李某诉某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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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之法律职业道德

2016司考之法律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正确答案:C2、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正确答案:B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A.法官、检察官B.律师、警察C.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D.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正确答案:D4、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A、李某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现年25岁,已从事法律工作三年B、陈某为法学博士,但曾因嫖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C、赵某系某高校讲师,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D、张某系转业军人,自学法律,达到本科水平,在检察院工作了两年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正确答案:B多项选择题1、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是哪些?A.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取代法律B.法律可以取代法律职业道德C.法律无法取代职业道德D.一个人行为如果符合法律,也就一定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正确答案:A,B,D2、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正确答案:A,B,D3、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A、示范作用B、规范作用C、提升作用D、辐射作用正确答案:A,B,C,D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建议的必要性的正确说法有哪些A、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B、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议C、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D、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正确答案:A,B,C,D5、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

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

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

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

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

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

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

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

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实习律师考核考试试卷

实习律师考核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1.有权制作、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是( )A.司法部B.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C.地(市)司法局D. 县(区)司法局2.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者,其任务的共同点是A.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B.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法律正确实施C.维护社会公平正义D.维护国家利益3.目前我国律师的管理模式主要是A.司法行政机关管理B.律师协会行业管理C.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管理D.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4.下列关于律师执业前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B.律师必须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C.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受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D.律师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岗前培训5.根据我国目前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管理主要实行A.律师协会进行的行政管理B.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的行业管理C.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D.律师协会的行政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B.有正当理由,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也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C.无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D.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7.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当事人有其他犯罪罪行时,可以( )A.帮助当事人隐匿、销毁证据B.为当事人保守秘密C.主动揭发罪行D.保持消极沉默8.下列案件中,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是( )A.办理请求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B.办理请求给付救济金的案件C.办理法律援助案件D.办理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案件9.律师承办业务,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委托人,另一方是( )A.律师B.律师协会C.律师事务所D.司法行政机关10.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的形式设立B.律师事务所不可以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C.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个人设立D.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国家设立11.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答案】 C2、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贸易政策评审的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必须依此作出改进,否则会受到处罚B.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不改进将会受到指控C.评审中发现成员有与WTO协议不符的贸易政策,该成员将直接被WTO处罚D.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答案】 D3、孙某在某县公安局接受治安调查、询问时死后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被确认违法。

孙某的哥哥要求某县公安局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的哥哥可以在向某县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后1个月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B.孙某的哥哥应以孙某的名义起诉C.孙某的哥哥应向法院提供与孙某之间关系的证明D.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答案】 C4、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

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

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答案】 D5、甲国某公民由于某种罪行被甲国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该公民现在向乙国提出庇护的请求,下列有关该事件的选项不正确的是、()A.乙国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决定是否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是乙国的权利B.该公民在犯有政治罪的情况下最有可能获得乙国庇护C.该公民在犯有劫机罪行的时候不会获得庇护D.乙国驻甲国使馆可以根据一般国际法对该甲国公民进行庇护【答案】 D6、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是:A.国家机关B.统一战线组织C.群众组织D.人民团体【答案】 B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査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査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査士丁尼新律》原稿【答案】 C8、甲公司对一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虽违反决定时的法律,但符合新的法律。

殷悦、河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殷悦、河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殷悦、河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冀01行终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进富李文华林友生【审理法官】徐进富李文华林友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殷悦;河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殷悦河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殷悦【当事人-公司】河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殷悦【被告】河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行政处罚会对被处罚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适用违法行为发生后施行的法规,除非该规定处罚更轻或者不予处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信赖保护举证责任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殷悦于2018年6月22日交费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141号)于2018年9月13日公布施行。

其余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处罚会对被处罚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适用违法行为发生后施行的法规,除非该规定处罚更轻或者不予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殷悦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是2018年6月22日,而被上诉人省司法厅作出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所依据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141号)是2018年9月13日公布施行的。

被上诉人省司法厅作出处罚依据的法规是在上诉人殷悦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施行的,适用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被上诉人省司法厅作出的处罚决定。

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6.04.06
•【文号】司复[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
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2006年4月6日司复[2006]3号)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苏司办〔2006〕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改判,你厅对司宁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决定的依据已经改变,因此同意你厅意见,可以撤回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但对再审认定的司宁为被告人家属传递信息、妨害作证的行为,可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此复。

广东省学法用法考试训练题答案——判断题(DOC)

广东省学法用法考试训练题答案——判断题(DOC)

第一部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1【判断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判断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3【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交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并向行政许可平台集中。

√4【判断题】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X5【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商确定负责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经协商无法确定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确定。

√6【判断题】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7【判断题】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书格式文本及填写说明,可以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X8【判断题】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严格控制,减少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9【判断题】一切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X10【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11【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目录,包括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等情况。

X12【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13【判断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不定项

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不定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使用本法。

A. 外国企业 B. 外国人 C. 外国组织 D. 某外国人甲 ABCD()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

A. 我国公民 B. 无国籍人 C. 外国人 D. 外国组织 ABCD()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A. 法人B. 个人 C. 组织 D. 机关 BC()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A. 法律 B. 法规 C. 规章 D. 单行条例 ABC()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A. 国务院 B. 经国务院授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C. 经国务院授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 宁波市人民政府 ABC()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ABC()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A. 国家机关 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工作人员 AC()有权制定规章。

A. 江苏省人民政府 B. 公安部 C. 温州市人民政府 D. 南京市人民政府 ABD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A.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财产的,返还财产 B. 查封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造成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C. 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D.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直接经济损失 ABC《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A. 医疗费 B. 丧葬费 C. 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 D. 死亡赔偿金 BCD《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杨易明与江苏省司法厅等司法行政行政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杨易明与江苏省司法厅等司法行政行政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杨易明与江苏省司法厅等司法行政行政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8【案件字号】(2021)苏行终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齐鸣季芳陆轶群【审理法官】齐鸣季芳陆轶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易明;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杨易明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杨易明【当事人-公司】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易明【被告】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本院认为,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司法部23号《通知》制定45号《通知》,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的登记、受理、管辖、调查办法及投诉的办结、答复等作出具体规定,其内容未违反上位法规定,原审法院认定可以作为审查省司法厅作出的案涉《投诉转办告知书》合法性的依据,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管辖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司法部23号《通知》制定45号《通知》,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的登记、受理、管辖、调查办法及投诉的办结、答复等作出具体规定,其内容未违反上位法规定,原审法院认定可以作为审查省司法厅作出的案涉《投诉转办告知书》合法性的依据,并无不当。

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有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等职责。

省司法厅45号《通知》规定,投诉事项属于受理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决定转给有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办理的,应当作出《投诉转办告知书》,并于同日通过“律管系统”转办或督办投诉。

吉林省辽源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心理学》《中小学教育学》教师教育

吉林省辽源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心理学》《中小学教育学》教师教育

吉林省辽源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心理学》《中小学教育学》教师教育《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

A、教育现象B、教育方针C、教育政策D、教育理论【参考答案】A2. 《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幼儿园实行()。

A、园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C、园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D、地方负责制【参考答案】A3. 学科课程的基本形式是()。

A、分科课程B、国家课程C、活动课程D、校本课程【参考答案】A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下几项正确的是()。

5. 学校教育的基础是()。

A、教师B、学生C、班级D、课程【参考答案】D6. 公告和通告都是面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

A、知照性公文B、陈述性公文C、决策性公文D、指导性公文【参考答案】A7. 讲授法是最普遍、历史最悠久的教学方法,它有利于教师主导、主体的实践,但明显不足在于()。

A、不利于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B、不利于在短时间获得大量系统的知识C、不利于教师面向全体学生D、不利于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参考答案】D8. 内部学习动机和外部学习动机的划分标准是()。

A、社会意义B、动机的作用与学习活动的关系C、个人的前途D、动力来源【参考答案】D9. 提倡和实施“爱的教育”的典范是()。

A、福禄贝尔B、夸美纽斯C、卢梭D、裴斯泰洛齐【参考答案】D10.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是()。

A、主导作用B、主体作用C、辅助作用D、调控作用【参考答案】A11.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A、共产党的一党制B、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多党制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同执政的多党制【参考答案】C12. ()常常是指的同一种现象,即先于一定的活动面对该活动的一种动力准备状态。

A、功能固着B、态度定势C、学习的心向与定势D、迁移【参考答案】C13.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浙江省司法厅、胡桥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司法厅、胡桥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司法厅、胡桥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秦方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浙江省司法厅;胡桥【当事人】浙江省司法厅胡桥【当事人-个人】胡桥【当事人-公司】浙江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洵熙【代理律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浙江省司法厅【被告】胡桥【本院观点】法工委复字[2004]2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载明:“《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2017)甘12刑终24号刑事裁定采信的证言,胡桥陈述其和刘工达成了合作办案的口头协议,给予刘工82万元的主要目的是想和刘工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该刑事裁定采信的刘工供述,刘工认为其是高院法官,胡桥作为律师想与其建立长期联系,希望代为打听消息或为胡桥在甘肃代理的案件提供帮助,因此胡桥给予其82万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法工委复字[2004]2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载明:“《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公务员(国考)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四川省南充市《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公务员(国考)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四川省南充市《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事业招聘考试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同义。

A、工作权、就业权B、报酬权、休息权C、职业培训权D、社会保障权【参考答案】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属于下列哪个选项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收费C、代执行D、直接强制【参考答案】C3.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之上建成的房屋出租。

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法应如何处理()。

A、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承租人B、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出租人C、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D、应当将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参考答案】C4.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是:①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②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③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④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⑤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A、①②③④⑤B、⑤④①②③C、②③①④⑤D、③①②④⑤【参考答案】C5. ()是公文的生命。

A、政策性B、真实性C、针对性D、适用性【参考答案】B6. 蔡某逾期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执行裁定A、五天B、七天C、十天D、十五天【参考答案】B7.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是()。

A、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方面的政府信息B、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参考答案】A8.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国和C国,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

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中的一种事实上的承认B.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对B作为国家的明示的承认C.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D.丁国的做法不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答案】 D2、甲国船东的方便旗船乙国籍“艾玛号”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两船员在船舱内斗殴。

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丙国对“艾玛号”发生的斗殴没有管辖权B.丙国通常根据“艾玛号”受伤船员家属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C.如斗殴只涉及两船员个人财产问题,丙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D.丙国通常依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答案】 C3、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对贪污贿赂犯罪中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关于该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控审分离的例外B.体现诉讼效率价值C.是终局性的例外D.是亲历性的例外【答案】 B4、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

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

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

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抢劫罪和绑架罪【答案】 C5、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人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答案】 C6、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甘肃省平凉市《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公务员考试真题含答案

甘肃省平凉市《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公务员考试真题含答案

甘肃省平凉市《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含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因为()。

A、它是生产力中的最重要的独立的要素B、它渗透在生产力诸要素之中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C、它是直接现实的生产力D、它是把生产力诸要素结合起来的形式【参考答案】B2. 竞争上岗的方式是公务员法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请问下列那个职务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安全厅机关内部的厅局级领导职务B、机关副调研员C、地方党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职务D、机关调研员【参考答案】C3. 以下关于法理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理学从微观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B、法理学并不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具体的问题或事件C、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D、法理学以本国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为研究范围【参考答案】C4.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中()以上监销。

A、1 人B、2 人" />C、3 人D、4 人【参考答案】B5.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B、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C、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分别办理D、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参考答案】A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

A、可以B、不得C、还能D、必须【参考答案】B7. 政府宏观调控的保障职能的根本作用是()。

A、运用市场机制B、间接的资源配置C、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环境D、参数调节【参考答案】C8. 货币市场是交易期限在()以内的金融交易市场。

A、半年B、1 年C、2 年D、3 年【参考答案】B9. 关于法律行为客观要件之一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案例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案例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案例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
1. 2017年7月3日,浙江省司法厅认为,邱XX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帮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虚假供述相关信息,由家属劝说证人提供虚假证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法院判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依法作出吊销执业执照的处分。

2. 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吊销当事人李XX的律师执业证书。

3. 2017年7月24日,北京司法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夏XX手上。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夏XX的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4. 2016年8月22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因故意犯罪,陕西省司法厅予以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执法证考试题库_单选题总和

执法证考试题库_单选题总和
序 题目 ( ()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D:宁波市人民政府 ()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A: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行政 ( 强制的设定机关 (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B:地方性法规 (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A:法律 (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被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被撤销,致其财产损害的 ()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停止实施已经设定 ( 的行政许可,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A:浙江省 (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B:法律、法规 ( ()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C: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 ()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A:执法部门和相 ( 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 罚权工作的监督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除了紧急情况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是下列哪项制度()D: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具 “ 体执行相分离制度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体现了下列哪个原则()A: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这一制度是设定行政强 “ 制的()A:事前听证制度 “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属于下列哪项制度()C:听取意见制度 “ “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这句话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哪项基本要求?D:诚实守信 “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表明身份”体现了下列哪项制度的要求()C:公开制度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限是:B:2个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关于“百分之三罚款”的表述,下列选 《 项正确的是()A:百分之三的罚款是执行罚 《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机关是: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 《 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A: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按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和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视为该具体行 《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A: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B:中止 《 《行政复议法》是:A:法律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属于B:地方性法规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自()施行C:2009年1月1日起 《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可以制定具体办法A: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 《 (含直属机构)和()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A:下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 ①公平公正原则 ②平等对待原则 ③真实准确原则 ④ 《 及时便民原则 ⑤依法行政原则 ⑥安全原则A:①③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起施行D:2012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C:1990 年 10月1日 1997年5月2日,卢某因协助外国人非法进入我国国境,被主管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这项处罚应当由哪种规范性文件设定? 1 ()A:法律 1998 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 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处。对甲的行为, 1 应如何处罚?D:不予处罚 1998 年8 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 元的处罚决走。张某不 1 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1996 年5 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 饰,根据上述事实,法院应如何处理?()C:撤销被告处罚决定 1998 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甲的行为,应如何 1 处罚?D:追诉时效已过,不再处罚 2000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止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17日被人告发,县工商机关经 2 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该处罚决定是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应 予以支持 2002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止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27日被他人告发,县工商机 2 关经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该处罚决定是对该违法行为的追 究,应予以支持 2005 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6 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甲的行为,应如 2 何处罚?()C:由海关处罚,给予罚款,如果海关认为对甲应予行政拘留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决定

行政行为概述中的案例2

行政行为概述中的案例2

案情2介绍: 原告:秦某,男,48岁。

被告:某省司法厅。

秦某于1999年经过考试合格,⼜经该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秦某因违纪,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

2002年,秦某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

秦某在他所填写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表》上隐瞒了他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事实(他在“历是否曾经受到过任何处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栏⽬中均填“⽆”),该省司法厅也未获悉这⼀情况,于是发给其《律师执业证》。

事后,有⼈向该省司法⾏政部门检举了这⼀情况。

该省司法厅鉴于《律师执业证》已发到秦某个⼈⼿上,便对秦某做出《⾏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的处罚内容是:吊销秦某的《律师执业证》;理由是:秦某因违纪被单位开除公职,属于《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9条所列禁⽌发证情形;秦某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隐瞒这⼀情况,属于骗取批准,同时⼜说明他属于品⾏不良,违反了《律师法》第8条“品⾏良好”的要求;处罚依据是:《律师法》第8条、第9条和第45条。

被处罚⼈秦某不服该⾏政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政诉讼。

诉讼理由有⼆:1.单位对其的处分——开除公职——是错误的,他⽬前还在申诉;2.该省司法厅做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的⾏政处罚程序违法,因为省司法厅在做出处罚之前,没有举⾏听证。

⼈民法院依法进⾏了审理……。

案例2点评: 该案所涉其他问题鉴于本章的任务⽽不作讨论,这⾥限于评析:在本案中,省司法厅的⾏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怎样才能取消秦某已经取得的《律师执业证》呢? 这些问题的讨论涉及到许可证和执照(简称“证照”)的“吊销”与“撤回”,再进⼀步说,就是⾏政处罚与⾏政⾏为的撤回之间的有关⾏政法理。

证照的吊销,属于⾏政处罚的范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政处罚的种类之⼀。

已发的证照的撤回,属于⾏政⾏为消灭的范畴,因为已作⾏政⾏为的撤回是⾏政⾏为消灭的形式之⼀。

普法单选题

普法单选题

【第1题】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延长的除外。

>>>显示答案D:二十日标准答案:D【第2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显示答案C:部门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标准答案:C【第3题】规划局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举行了行政许可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

关于听证笔录的约束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显示答案D:规划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标准答案:D【第4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期限说法错误的是>>>显示答案B: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标准答案:B【第5题】下列不属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显示答案D: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标准答案:D【第6题】A行政机关对B厂的被许可生产的C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时所需要的费用由>>>显示答案D: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标准答案:D【第7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个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予以行政补偿。

>>>显示答案李某造成经济损失C:李某以城市“摩的”载客为生,行政机关发给李某许可证。

后来为了管理需求,政府制定了新的法规,禁止城市“摩的”运营,李某失去收入来源,并且已缴纳许可费的许可证还未到期关发现,将其许可证予以吊销标准答案:C【第8题】某市有一生产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拟增开生产黄铜阀门的生产线,遂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由张三等人具体经办此项工作。

后经调查,认为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中会有刺鼻的恶臭气体及含有毒物的废水排出,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遂于2011年3月5日告知该企业将于2011年3月9日举行听证,听证由张三主持,并通知该企业交纳听证费5000元。

李某诉某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

李某诉某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

问题提示:司法行政部门能否依据人民法院已生效地裁判文书确认地事实对有违法行为地律师进行行为性质认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要点提示】司法行政部门依据生效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地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发现裁判文书确认地事实有重大问题地,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权对律师违法行为地性质予以认定.【案例索引】一审:某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庐行初字第号(年月日)二审:某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行终字第号(年月日)【案情】原告:李某.被告:某省司法厅.一审法院查明地事实:年月和月,某省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颖东区法院)在对董某、陈某、巩某受贿案分别作出地刑事判决中,认定了原告李某对上述三人地行贿行为.年月日,被告某省司法厅以李某向法官行贿为由,对李某立案查处.同年月日对李某进行调查,月日送达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月日举行了听证会.年月日,某省司法厅作出皖司罚决() 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年、月间,李某为了和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经济二庭庭长地董某搞好关系,方便其代理案件地协调,以董某女儿上大学送贺礼为名送给董现金元.年初,李某代理地安徽华源药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同纠纷案在阜阳中院经济二庭审理,董某任审判长.审理期间,李某多次找董某要求尽快审理,并请董某对华源公司予以关照,董某表示在法律允许地范围内尽量帮忙.后李某到董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元.年初,因代理外地地一个案件较为复杂,李某找时任阜阳中院经济一庭庭长地陈某商讨并请其帮忙查找资料.此时正逢阜阳中院调整经济一庭、经济二庭对上诉案件地分片管辖,某省太和县转由经济一庭分管.李某在陈某办公室以咨询费地名义送给陈现金元,请陈某对其今后代理地案件给予帮助,陈某收下后表示答应. 年至年间,为了得到时任太和县法院院长巩某对其业务地关照和支持,李某分多次共送给巩某现金元.上述事实已被颖东区法院()东刑初字第号、()东刑初字第号及()东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确认.某省司法厅认为,李某先后多次向担任法官职务地董某、陈某、巩某送钱物地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构成了律师向法官行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李某不服,于年月日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同年月日,司法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某省司法厅作出地皖司罚决() 号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于同年月日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与涉案三位法官地交往中所送钱款,是朋友间地礼尚往来,没有谋取不当利益地故意,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行贿问题.()涉案地刑事判决中相关证据,因为原告未参加庭审质证,有些数额、原因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处罚原告地依据.()《律师法》规定地“向法官行贿”,是指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地行为.原告与上述三人交往地行为,无相关判决认定为行贿,被告对原告地行为是否构成行贿无权确认.()被告在年月年检时就将原告地执业证书扣押,未作任何说明,直到年月才作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作出地皖司罚决()号行政处罚决定.被告辩称:()颖东区法院已经生效地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在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向时任法官地陈某、董某、巩某送钱.被告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地事实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证据确凿.原告称其向巩某送钱是礼尚往来,与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地事实不符,且没有提供足以否定生效判决所认定事实地证据.()原告在担任律师职务期间给办案法官送钱送物,明确要求对方“予以关照”、“给予支持”,客观上有向法官送钱地行为,主观上有谋取不当利益地意图,符合《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向法官行贿.()被告于年月日对原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年月日依法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在此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行使包括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在内地行政处罚权,是律师法赋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地法定职能和职责,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属于正常地履行职责.被告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地、适当地,请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审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省司法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原告李某向法官送钱物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认定李某向董某、陈某、巩某送钱地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地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地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地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元由原告李某负担.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李某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_上诉人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一审法院以不具有关联性、没有证明效力等为由不予认定错误;一审判决称颖东区法院地刑事判决“认定了李某地行贿行为”与事实不符.()一审判决称被上诉人有权认定上诉人地行为构成“行贿”缺乏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被上诉人某省司法厅辩称:()上诉人李某向时任法官董某、陈某、巩某行贿地事实,有颖东区法院()东刑初字第号、第号、()东刑初字第号生效地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被上诉人依据生效刑事判决确认地事实,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地行贿行为进行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地职责.()虽然上诉人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处罚地规定,但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地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优先适用《律师法》正确;且法律对律师向法官行贿地处罚未做情节区分,不能以律师行贿地数额、情节来衡量处罚轻重,本案没有从轻处罚地依据.()被上诉人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认定地基本事实和证据,但一审判决认定颖东区法院在对董某、陈某、巩某受贿案分别作出地刑事判决中,认定了李某对以上三人行贿行为地表述不够准确,应当是生效地刑事判决确认了李某向时任法官地董某、陈某、巩某送钱地事实,在此予以纠正.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地.被上诉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有对律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地职权.被上诉人经过立案、调查、听证,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所确认地事实,认定上诉人在担任执业律师期间,以各种名义向时任法官地董某、陈某、巩某送钱,为其代理地案件予以关照、帮助,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构成了律师向法官行贿,依法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称其送给董某现金元及送给陈某现金元地事实不存在、给巩某送钱属朋友间地正常交往,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上诉理由,缺乏足以否定生效刑事判决所认定地事实地证据.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是一起特殊地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涉及律师向法官行贿这一敏感问题,从司法行政部门查处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新闻媒体、互联网对案件地审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热评,引起了社会地广泛关注.本案争议地焦点在于:生效地刑事判决能否作为认定事实地依据?李某地行为是否构成向法官行贿?某省司法厅是否有权认定律师向法官行贿?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某省司法厅认定李某向法官行贿地事实,主要依据是生效地刑事判决书、检察院和纪委地询问、调查笔录.但李某认为刑事判决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依据,理由是,刑事判决并没有认定其行为构成行贿,同时在刑事审判中,涉案律师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出庭质证,导致送钱送物地原因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地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地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书认定地事实有重大问题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法院对董某、陈某、巩某受贿案作出地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该判决对李某向三被告人送钱送物地时间、原因、数额等事实均作出了确认.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发现刑事判决认定地事实有重大错误,依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地事实.某省司法厅依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李某向法官行贿地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供足以否定生效判决所认定地事实地证据,仅以其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出庭质证,刑事判决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地理由不能成立.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李某在诉讼中认为其行为仅是违规向法官送礼,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向法官行贿.关于律师向法官送礼和向法官行贿,在我国年修正地《律师法》和年修订地《律师法》中有不同规定,年修正地《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地市地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地,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地处罚;有违法所得地,没收违法所得:……(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地.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地.而年修订后地《律师法》已经取消了原法律关于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请客送礼地规定.李某地行为发生在年律师法实施之前,因而需要依法区分其行为地性质是送礼还是行贿.但是,现有地法律规范并没有对送礼与行贿(构成行贿罪除外)作出明确地界定.一般认为,送礼和行贿地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钱权交易.送礼行为地主要特征是:主体上双方之间具有亲属或朋友等特殊关系,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客观上一般也没有具体地请托事项,送礼地财物价值较小.行贿行为地主要特征是:行贿地对象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地特殊人员,行贿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地故意,客观上有请托事项,行贿地财物数额较大等.本起涉案律师李某送钱送物地对象是具有审判职权地法官,所送财物价值都在数千元以上,目地也很明确,就是要求法官为其正在代理或以后代理地案件给予关照、帮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法规范律师行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地立法宗旨,也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影响司法公正.李某作为律师以送钱送物为手段,要求法官单方面对其代理地案件给予关照、帮助,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已构成向法官行贿,其辩解只是构成违规送礼地理由不能成立.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李某认为,行贿是一个罪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判确认,某省司法厅无权确认某人构成行贿.笔者认为,《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监督、指导,授予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地职权.《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向法官行贿,构成犯罪地,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地,应当由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因此,律师向法官行贿地行为存在着罪与非罪地区分.涉案律师李某地行为,因为不构成行贿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也就无须经法院审判确认.而对其追究向法官行贿地行政法律责任,法律赋予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地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不赋予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违法行为性质予以认定地权力,将导致行政处罚无法实施.因此,某省司法厅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权对李某违法行为地性质进行认定.李某认为某省司法厅无权确认其行为构成向法官行贿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某省司法厅对李某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正确.值得一提地是,一、二审法院没有判决维持司法厅地行政处罚决定,而是采取了驳回诉讼请求地判决方式.这是因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四十九条与原《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地规定有所不同,对律师向法官行贿地法律责任规定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地行政处罚,而不是原法律规定地一律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地行政处罚.虽然某省司法厅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律师法》还没有修订,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律师法》已经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地《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在对律师向法官行贿进行处罚时,必须考虑行为人地情节.因此,一、二审法院在确认某省司法厅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地情况下,判决驳回李某地诉讼请求,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为司法行政部门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更加公正、合法、合理留有余地,更好地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地原则,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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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
问题提示:司法行政部门能否依据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对有违法行为的律师进行行为性质认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要点提示】
司法行政部门依据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发现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律师违法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权对律师违法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

【案例索引】
一审:某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07)庐行初字第38号(2007年9月26日)
二审:某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合行终字第80号(2008年2月29日)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某省司法厅。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6年1月和4月,某省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颖东区法院)在对董某、陈某、巩某受贿案分别作出的刑事判决中,认定了原告李某对上述三人的行贿行为。

2006年11月13日,被告某省司法厅以李某向法官行贿为由,对李某立案查处。

同年11月14日对李某进行调查,12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12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

2007年1月22日,某省司法厅作出皖司罚决(2007) 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02年8、9月间,李某为了和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经济二庭庭长的董某搞好关系,方便其代理案件的协调,以董某女儿上大学送贺礼为名送给董现金2000元。

2004年初,李某代理的安徽华源药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同纠纷案在阜阳中院经济二庭审理,董某任审判长。

审理期间,李某多次找董某要求尽快审理,并请董某对华源公司予以关照,董某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帮忙。

后李某到董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000元。

2004年初,因代理外地的一个案件较为复杂,李某找时任阜阳中院经济一庭庭长的陈某商讨并请其帮忙查找资料。

此时正逢阜阳中院调整经济一庭、经济二庭对上诉案件的分片管辖,某省太和县转由经济一庭分管。

李某在陈某办公室以咨询费的名义送给陈现金5000元,请陈某对其今后代理的案件给予帮助,陈某收下后表示答
应。

2001年至2005年间,为了得到时任太和县法院院长巩某对其业务的关照和支持,李某分多次共送给巩某现金8300元。

上述事实已被颖东区法院(2005)东刑初字第99号、(2005)东刑初字第104号及(2006)东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

某省司法厅认为,李某先后多次向担任法官职务的董某、陈某、巩某送钱物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构成了律师向法官行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于2007年3月19日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

同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某省司法厅作出的皖司罚决(2007) 3号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仍不服,于同年7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1)原告与涉案三位法官的交往中所送钱款,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没有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行贿问题。

(2)涉案的刑事判决中相关证据,因为原告未参加庭审质证,有些数额、原因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处罚原告的依据。

(3)《律师法》规定的“向法官行贿”,是指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

原告与上述三人交往的行为,无相关判决认定为行贿,被告对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无权确认。

(4)被告在2006年5月年检时就将原告的执业证书扣押,未作任何说明,直到2007年1月才作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皖司罚决(2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辩称:(1)颖东区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在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向时任法官的陈
某、董某、巩某送钱。

被告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证据确凿。

原告称其向巩某送钱是礼尚往来,与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符,且没有提供足以否定生效判决所认定事实的证据。

(2)原告在担任律师职务期间给办案法官送钱送物,明确要求对方“予以关照”、“给予支持”,客观上有向法官送钱的行为,主观上有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符合《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向法官行贿。

(3)被告于2006年11月13日对原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年12月29日依法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在此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4)行使包括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在内的行政处罚权,是律师法赋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能和职责,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属于正常的履行职责。

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审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省司法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原告李某向法官送钱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认定李某向董某、陈某、巩某送钱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李某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_上诉人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一审法院以不具有关联性、没有证明效力等为由不予认定错误;一审判决称颖东区法院的刑事判决“认定了李某的行贿行为”与事实不符。

(2)一审判决称被上诉人有权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行贿”缺乏法律依据。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上诉人某省司法厅辩称:(1)上诉人李某向时任法官董某、陈某、巩某行贿的事实,有颖东区法院(2005)东刑初字第99号、第104号、(2006)东刑初字第31号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

被上诉人依据生效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2)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的行贿行为进行认定。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3)虽然上诉人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但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优先适用《律师法》正确;且法律对律师向法官行贿的处罚未做情节区分,不能以律师行贿的数额、情节来衡量处罚轻重,本案没有从轻处罚的依据。

(4)被上诉人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但一审判决认定颖东区法院在对董某、陈某、巩某受贿案分别作出的刑事判决中,认定了李某对以上三人行贿行为的表述不够准确,应当是生效的刑事判决确认了李某向时任法官的董某、陈某、巩某送钱的事实,在此予以纠正。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被上诉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有对律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职权。

被上诉人经过立案、调查、听证,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所确认的事实,认定上诉人在担任执业律师期间,以各种名义向时任法官的董某、陈某、巩某送钱,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帮助,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构成了律师向法官行贿,依法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上诉人称其送给董某现金10000元及送给陈某现金5000元的事实不存在、给巩某送钱属朋友间的正常交往,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上诉理由,缺乏足以否定生效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的证据。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涉及律师向法官行贿这一敏感问题,从司法行政部门查处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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