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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与依据1.1.1为了提高幼儿园工作效率,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1.1.2本工作规程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卫生标准以及幼儿园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

1.2适用范围1.2.1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对于园内所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均有指导作用。

1.2.2园长负责本工作规程的实施和监督,各级教职工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教育目标和任务2.1教育目标2.1.1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其社交与情感发展。

2.1.2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好奇心和创造力。

2.1.3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其集体生活和团队协作能力。

2.2教育任务2.2.1开展启蒙教育,引导幼儿逐步适应学园生活,培养他们对学习的积极态度。

2.2.2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差异,促进其全面发展。

2.2.3进行有趣、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拓展幼儿的认知和想象力。

第三章师德师风3.1师德标准3.1.1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言行得体,言传身教,做到言行一致。

3.1.2严禁在园内散布不良言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园内师生关系。

3.2专业发展3.2.1持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

3.2.2师德评价和业绩考核作为教职工聘用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幼儿保育管理4.1安全保障4.1.1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检查园内安全设施,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4.1.2教职工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每位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2健康管理4.2.1健康档案要完善,每位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2.2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症状的幼儿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确保园内健康环境。

4.3饮食安全4.3.1食品采购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4.3.2保障幼儿饮食的多样性和均衡性,了解幼儿的食物过敏情况。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5.1课程设置5.1.1制定适龄、适宜的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年龄段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格式对照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格式对照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新增),实施德、智、体、美(改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新增)。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新增),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新增)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新增)、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新增)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幼儿园工作规程【最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最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的工作流程,建立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起点,为了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供质量优秀的服务,我们制定了本工作规程。

一、人员管理1. 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招聘须符合教育背景要求,并须通过身体健康检查。

2.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支付。

3. 教职员工需参加规定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安全管理1. 幼儿园内外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严格执行进出园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幼儿园。

3. 每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确保幼儿园的应急措施健全有效。

三、课程设置1.推行启发式教学法,设计多样化的课程,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2.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幼儿有足够的学习时间。

3.加强家园联系,定期组织座谈会和家长会,与家长充分沟通。

四、教师职业素养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保持学习和成长的状态。

2. 严禁在工作中诋毁或对待幼儿、家长和同事不尊重。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五、幼儿园生活规范1. 要求幼儿穿着整齐、干净的衣服,睡衣、鞋袜等换洗物品要标明幼儿的姓名并分类放置。

2. 教职员工要注重幼儿的日常饮食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3. 室内外玩具和设施要按时清洁和维护,确保幼儿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结语:本规程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幼儿的成长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同时,幼儿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园方的各项工作,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注: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2016.8.21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2016.8.21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 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 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 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 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园舍设备和接送安全)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 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 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二、总体结构框架比较
•(一)结构变化。新《规程》共十一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幼儿入 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 舍、设备;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幼儿 园的管理; 附则。
•旧《规程》共十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 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 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
• 变化:有机组成部分 重要组成部分
•新: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 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三篇)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三篇)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凉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二),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管理要求制定。

1.2 幼儿园工作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等。

1.3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职责2.1 幼儿园管理人员职责2.1.1 负责幼儿园全面规划和决策工作。

2.1.2 确保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行顺利进行。

2.1.3 组织各类会议,指导和督促教职员工履行职责。

2.1.4 监督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员工遵守幼儿园工作规范。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全体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教职工、保育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工作规程的宗旨是以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中心,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工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家园合作等方面。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五条: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要按照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儿童的综合能力。

第七条:幼儿园要进行各类教育活动,如游戏、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丰富儿童的学习体验。

第八条: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儿童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第三章:保育管理第九条:保育员要负责儿童的日常护理工作,包括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保育员要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儿童的身体状况和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保育员要与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制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儿童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家园合作第十六条: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儿童的家庭情况。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定期举办家长会,与家长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家园合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家长的反馈意见和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工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工作规程的行为,幼儿园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幼儿园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9)》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9)》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9)》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9)》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最新整理)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最新整理)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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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
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
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
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
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房
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
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
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幼儿园配备或者租赁的校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
自救的基本方法。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
演练。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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