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DOC 34页)
附件1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
远程医疗系统的技术要求
远程医疗系统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资源的远程共享和交流,提供患者在远程地区就医时的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为了实现远程医疗的目标,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首先,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稳定的网络连接。网络是远程医疗系统的基础,要求能够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系统需要支持各种网络接入方式,如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入,也可以通过专用网络接入。
其次,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高质量的音视频传输能力。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进行远程会诊和沟通,因此系统需要支持高清的音视频传输,保证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交流清晰、流畅。同时,系统还应支持实时录制和回放功能,以便对医疗过程进行记录和后续分析。
第三,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可靠的远程诊断能力。医生需要通过远程系统对患者进行诊断,因此系统需要支持医学影像的传输和分析。系统需要能够接受来自各种医学影像设备的图像数据,如X光、CT、MRI等,并能够对图像进行处理和解读,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再次,远程医疗系统需要具备安全的数据传输和存储能力。医疗数据是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系统需要采取加密和认证等手段,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系统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
访问和操作医疗数据。
此外,远程医疗系统还需要具备实时监控和追踪功能。医生需要能够实时监控患者的生理指标和病情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系统需要集成各种检测设备,如心电图仪、血压计等,能够实时获取和传输患者的生理数据,并能够自动进行分析和报警。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2月修订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一、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条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
2.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邀请方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可提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2.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2.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3.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四)在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远程会诊。
1.住院超3日未确诊或治疗无效者。
2.病情突然变化而原因不明者的急危重患者。
3.发生其他专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的患者。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
修订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
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
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
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
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
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
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
网络方案的选择
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
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
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
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
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
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
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
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
医院信息系统构成
系统主要流程
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作者或出处:卫生部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条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旳规范管理, 深入加紧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旳质量, 减少不必要旳反复研制和挥霍, 保护顾客利益, 推进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 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旳目旳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种基本根据, 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到达旳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同步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旳指导性文献, 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旳基本原则。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旳定义: 医院信息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 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旳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播、汇总、加工生成多种信息, 从而为医院旳整体运行提供全面旳、自动化旳管理及多种服务旳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乏旳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旳重要原则。它应当符合现行医院体系构造、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 能满足医院一定期期内对信息旳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乏旳重要构成部分, 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工作效率, 管理水平, 为医院带来一定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旳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朴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措施, 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原则化理论设计建立旳。在建设医院信
息系统前, 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旳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旳过程, 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不停完善机制旳过程。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作者或出处:卫生部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辟、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
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者在线交互方式,对
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
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包含高端远程实
时心电监护。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
—1—
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 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
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
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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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
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
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
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
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
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9、患者、居民和个人
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获取和接受服务的个体。(在本规范中这些术语可互换使用)。
10、远程教育
在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上,授课专家通过音视频和课件等方式为基层医生提供业务培训、教学以及技术支持。
11、远程医学数字资源
上级医院收集整理的有典型意义的病例、案例分析、手术录像等资料,以及
与基层医疗机构共享的医学图书情报资源。
12、视频会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音视频传输和交互功能,达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完成会议目的行为。
13、远程预约
通过远程会诊系统远程预约功能,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向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库成员提出预约申请,上级医疗机构处理预约申请,确定会诊时间的过程。
14、双向转诊
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治疗的需要,在上级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转院的过程,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患者病情治疗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时,可以通过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的治疗进展,认为无需在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可以将患者转到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15、信息安全
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三、缩略语
HIS: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on System)
LIS:检验信息系统(Lab Information System)
CIS:临床信息系统(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
RIS:放射信息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PACS:图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icture A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EHR: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Electronic Health Record)
EMR: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IHE:医疗健康信息集成规范(Integrating Healthcare Enterprise)
PHSS:基层卫生服务系统(Primary Health Service System)
ID:标识号(Identity)
CDA:临床文档架构(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DICOM3: 数字影像和通信标准(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
JPEG: 一种图像格式(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XML: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TCP/IP:传输控制协议/网际互联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
GPRS: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四、系统功能构成
1、系统分级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9大子系统。其基本子系统,包括远程会诊子系统、远程预约子系统、双向转诊子系统、远程影像诊断子系统、远程心电诊断子系统、远程教育子系统;高端远程医疗服务子系统,包括远程监护子系统、远程手术示教子系统、远程病理诊断子系统等高端远程会诊服务子系统。
2、功能结构图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的数据中心基础上构建的应用服务系统,其应用服务功能包括远程会诊、远程预约、双向转诊、远程专科诊断、远程监护和远程手术示教等功能;其数据中心基本功能包括医疗单位管理、专家资源库管理、患者资料管理、用户管理、费用管理、以及数据字典管理等服务。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接口与临床信息系统(CIS)、医院信息系统(HIS)、医院检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