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基坑监测报警值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要求规范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要求规范
1.0.1 本规范旨在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以保证监
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安全并保护周边环境。在实践中,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并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基坑是指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是指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是指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是指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是指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XXX是指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是指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9 监测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完整版)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附件3: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需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刚好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更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刚好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状况;
4、基坑及四周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旁边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匀整沉降或严峻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三、当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刚好报警;状况严峻时,应立刻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四周环境中的爱惜对象实行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状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匀整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周边建筑、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巡视检查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宜测
围护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锚杆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钉内力
宜测
可测
ຫໍສະໝຸດ Baidu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基坑监测项目一览表
放坡明挖段基坑监测项目一览表
类别序
号
观测名称方法及工具测点距离
监测频率,开挖深
度(m)
监测频率,底板浇筑后(d) 监测报警
≤5
5~
10
>10 ≤7
7~
14
14~
28
>28
累计值
变化速率
(mm/d)
绝对值
(mm)
相对基坑深度
(h)控制值
应测项目1 巡视检查
目测为主,设备
为辅
每次开挖后立即进行
1次/1d,内容包括:地表裂缝、施工工况、周边
环境与监测设施
2
边坡顶部水
平位移
视准线法、小角
度法,水准仪
坡顶12.5m布置一处,坡身25m布设
一处,每边不宜少于3个,围护桩顶
布置水平竖向监测点宜为共用点
1次
/2d
1次
/1d
2次
/1d
2次
/1d
1次
/1d
1次
/2d
1次
/3d
30 0.15%H 2 3 地下水位
打水位观测孔,
水位管、水位计
每50m布置一处
1次
/2d
1次
/1d
2次
/1d
2次
/1d
1次
/1d
1次
/2d
1次
/3d
1000 500 4
周边地表竖
向位移
水准仪
每25m布置一处,每边不宜少于3个
垂直基坑边向外每4米布置一个,二
级放坡坡顶处应设一处
1次
/2d
1次
/1d
2次
/1d
2次
/1d
1次
/1d
1次
/2d
1次
/3d
25
5
坑底隆起
(回弹)
回弹监测标
每25m布置一处,基坑内每处设3个
观测点
基坑中间、距坑宽度4分点处及特征
变形点处
1次
/2d
1次
/1d
2次
/1d
2次
/1d
1次
/1d
1次
/2d
1次
/3d
25 2
宜测项目6 侧向土压力土压力计每40m布置一处,每处竖向布置4点
1次
/2d
1次
/1d
2次
/1d
2次
/1d
1次
/1d
1次
/2d
1次
/3d
60%f1 7
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
分层沉降仪
每40m布置一处,竖向布置于每层土
基坑监测报警值
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6标大渡河路站基坑监测
报警值确认单
根据设计单位要求,本工程大渡河路站基坑开挖的保护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其中7轴~16轴区段为一级基坑,其余区段为二级基坑。我单位负责本次监测工作,根据设计单位要求,以及《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本次监测报警值如下,请监理单位确认。
监测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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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米;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时、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于二级基坑。
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要求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支护结构;
地下水状况;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周边建筑;
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
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
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
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 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要求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支护结构;
地下水状况;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周边建筑;
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基坑监测报警值及报警制度
基坑监测报警值及报警制度
一、报警值、控制值一览表
根据相关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各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及控制值如下:
二、安全监测报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最大值的累计值。
2)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突然明显增大或场地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指南]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
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三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页脚内容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II级预警控制值、I级红色报警控制值参考表
附录A II级预警控制值、I级红色报警控制值参考表表Q II级预警控制值、I级红色报警控制值参考表
注:嵌岩的支护结构位移报警值取表中值的50%;累积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值中的小值;不同位置可取不同值。本表变化范围供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要求、计算结果按照三层级原则选定。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安全等级为三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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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护墙墙顶水平、竖向位移监测:
①一般区域(非地铁侧):水平30mm、3mm/d;竖向20mm、3mm/d;
②重点区域(地铁侧):水平20mm、2mm/d;竖向10mm、2mm/d;
2)支护结构、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①一般区域(非地铁侧):40mm、3mm/d;
②重点区域(地铁侧):30mm、2mm/d;
3)支撑轴力:该道支撑设计值的70%;
4)钢立柱竖向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报警值为累计40mm或者差异沉降20mm、2mm/d;
5)坑外地下水位监测:1000mm、500mm/d;
6)地表沉降监测:20mm、2mm/d;
7)坑底回弹:30mm、3m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