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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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黑安监联字[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7]3号)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即席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切实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题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龙煤集团及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并请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参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二00七年三月六日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一)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

各国有煤矿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特别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定期举办各矿行政矿长、党委书记和分(子)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聘请法律专家授课,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制度

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制度

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矿井地面工程,包括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地面工程管理。

第三条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建矿井地面工程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地面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确定地面工程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保证地面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测量、水文、环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保证地面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面工程管理部门,确定地面工程的管理负责人,制定地面工程管理的权责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工程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地面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地面工程安全管理规程,明确有关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地面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面工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地面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地面工程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地面工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工程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地面工程环境问题。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面工程的水土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环境破坏,促进环境恢复。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矿井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保障矿井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前期准备1. 矿区环境评估:在矿区选址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了解周边环境状况,并制定相应措施。

2. 土地征收: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

3. 工程规划:制定详细的矿井工程规划,包括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投资等,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

4. 环保设施规划:在工程规划中,必须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矿井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资金筹措:明确资金来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1. 设计依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并进行专业评审。

2. 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确保施工过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工序、作业内容、工期等,并提前编制施工计划。

4. 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安全生产计划,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危险源控制、安全培训等。

5.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包括材料选用、工艺流程、施工质量检查等。

6. 环保措施:按照环保设施规划,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废水、废气等的控制。

7. 现场监督:设立专门的工地监察机构,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规定的执行。

8.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工人身体安全。

四、工程验收与移交1.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环保设施验收: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 安全设备验收:对工程所涉及的安全设备进行验收,并测试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矿井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矿井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井建设单位设立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下设规划设计科、工程施工科、安全监理科、质量监督科等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参照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3.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矿井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规划设计1. 矿井建设单位在确定矿井建设项目前,应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合理安排。

2. 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遵守矿业权利审批程序,确保矿区的使用权合法有效。

四、工程施工1. 矿井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监理1. 矿井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监督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

六、质量监督1. 矿井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项目相关方案的执行和建设质量的合格。

2. 矿井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七、安全生产1. 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2. 矿井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

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工程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矿井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崇尚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理念,促进矿井工程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井工程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其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矿井工程管理应强化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共同维护矿井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矿井工程管理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井工程管理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响应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矿井工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矿井工程规划管理第八条矿井工程规划应遵循国家、地方的规划要求,结合矿井的地质、水文地质、环境等特征,科学确定矿井的开发方案和规划布局。

第九条矿井工程规划应立足于矿区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确定采矿方法、控制开采规模和保证绿色开采。

第十条矿井工程规划应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矿井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十二条矿井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质、水文地质、烟气地质等特征,科学确定矿井的布置和结构。

第十三条矿井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矿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工程设计应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矿井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矿井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矿井工程建设应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开采基地,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

矿井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开展。

为了加强矿井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本制度将明确矿井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程序,以规范矿井管理活动,促进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矿井管理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备的安全运行。

2、依法治矿。

矿井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办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标准。

3、科学规划。

要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管理计划,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

4、严格监督。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5、全员参与。

矿井管理工作要发挥集体智慧,促进员工的主动参与,形成群策群力的管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1、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加强对矿井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2、提高矿井生产效益。

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和职工培训,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

3、加强矿井环保工作。

加强对矿井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避免环境污染,促进矿井可持续发展。

四、责任分工1、矿井所有者。

矿井所有者是矿井管理的主体,负责制订矿井生产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

2、矿井经理。

矿井经理是矿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施矿井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项生产活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效率。

3、技术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是负责矿井设备维护和技术改进的专业人员,负责监测矿井设备的运行情况,协助矿井经理制订生产计划。

4、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矿井安全监测和安全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危险源分析和事故预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矿井员工的代表,负责协调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反映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促进矿井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一、矿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立项管理(1)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规划,确定矿井项目的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和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并正式立项实施建设。

2、设计管理(1)确定矿井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要求和目标,确保设计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2)组织招标,严格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选定具有丰富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

(3)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相关要求。

(4)审查设计图纸并加盖相关章,确保设计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图,强化设计与实际施工的衔接。

二、矿井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编制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程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通过培训和宣传,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广泛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足够的认知和遵守度。

2、安全管理体系(1)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定期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处理。

三、矿井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任何矿山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充分的评价和控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真实可信,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环境监测管理制度(1)确保环境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2)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对环境影响有充分的了解,对环境污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四、矿井工程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确保设备采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煤矿综采工区管理制度

煤矿综采工区管理制度

煤矿综采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综采工区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综合采掘工区,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条煤矿综采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综采工程管理第六条煤矿综采工区应设立专门的综采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

第七条综采工程应符合煤矿设计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综采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工程流程和安全规范。

第九条综采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综采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煤矿综采工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煤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生产计划。

第十七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煤矿综采工区应定期进行生产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提高生产水平。

第二十条煤矿综采工区应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推行绿色生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综采工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规定均作废。

非煤矿山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

非煤矿山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

非煤矿山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一、基础管理L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 .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 .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 .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 .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二、现场管理L开采工艺: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6 .矿区边界: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矿井基建煤矿工程科管理规定

矿井基建煤矿工程科管理规定

矿井基建煤矿工程科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管理制度工程科:目录干部值班例会管理制度1、科、队干部必须按规定执行轮流值班制度,不得他人替代,在值班期间,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或需要下井,必须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请假,否则按脱岗论处。

3、值班干部要按时参加科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及时了解重大安全生产信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的问题,及时安排,协调解决。

4、工程科科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基建安全会议,工程科全体人员参加。

基层队组每班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5、值班干部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当班的遗留问题要交代清楚,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赌博,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6、每日交班时,各队组接班干部以及班长、施工员必须到调度室挂上岗牌。

7、值班期间出现脱岗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井考核管理制度为了全面强化井下现场全过程安全基建管理,转变职工作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基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全体科、队领导必须按矿规定完成下井指标,科级领导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6天,其中中班或夜班8个,抓“三违”不少于3个。

2、各施工队队长下井不少于18天,技术员不少于15天,其中中班或夜班8个。

3、科、队领导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规定指标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并请有关矿、科领导批示方可生效。

4、科、队干部下井必须保证质量,井下时间不少于矿上规定,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

5、领导下井必须首先排查隐患,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查出有隐患时,必须跟班处理,不得提前出坑,现场查出的“三违”或认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查出责任者,出坑后认真填写信息卡。

基建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建设工程治理制度XX 煤业公司基建矿井工程治理方法基建矿井的安全工作和建设治理工作格外重要, 治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需超前考虑, 超前预备。

为根本建设工程供给技术保证和指导, 努力实现各项工程设计科学化、合理化, 保证关键工程的优先开工, 实现工程施工的安全、优质、低耗和高效。

一. 严格遵照根本建设程序加强技术治理工作根本建设一要有章可循,要制定一套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根本建设治理方法、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坚持施工和技术治理双十有准则。

一是施工治理十有准则:开工有预备、打算有平衡、施工有记录、技术有责任、工程有回访、工序有交接、治理有牌版、事故有追查、质量有检查、竣工有验收。

二是技术治理十有准则: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测、变更有手续、材料有检验、隐患有记录、质量有标准、竣工有档案。

二. 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加快建井速度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治理水平的凹凸, 直接打算着建井速度和质量, 在工程招标前, 龙达煤业公司(工程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要做好施工队伍的考察和选取工作, 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

三. 承受先进建井技术,实现井筒快速施工为了保证安全施工,工程进度顺当进展,确保矿井井筒掘砌工程顺当通过流沙层,公司在确定井筒掘砌施工方案承受冻结法施工。

四. 周密打算,科学组织,奋力抓好矿井建设步伐首先做好矿井开采方案的优化设计, 选择最正确施工方案、把握关键线路、缩短工期、降低投资。

其次做好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排队。

科学编制建井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好各项工程开工打算、图纸供给打算、设备购置安装打算、再着是做到打算的科学周密、切实可行。

科学编制年度根本建设打算, 确定各工程合理开工挨次, 组织和穿插、平行作业、到达节约工期和降低投资的目的。

五. 严格遵照技术标准, 加强工程质量治理首先从设计开头把关, 做到工艺先进、参数准确、构造合理、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中平〔2015〕32号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中平〔2015〕32号

中平〔2015〕32号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定》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5年1月22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定为落实原煤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一)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技术管理制度(重点包括:矿井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编制、审查;技术管理例会制度;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检查与落实;矿井业务保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各种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对技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

原煤生产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并完善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加强学习与贯彻落实工作。

各原煤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组织落实。

二、设计管理(一)严格矿井设计管理。

要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做好新建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必须按工程设计的不同要求,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地质资料,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矿区施工管理制度

矿区施工管理制度

矿区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施工管理行为,维护施工秩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促进矿区建设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机电施工、矿石开采等。

第三条矿区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权益,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以及促进矿区发展。

第四条矿区施工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和高效的原则,对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矿区施工管理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配合,建立施工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和优势。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实力,严格按照施工管理制度开展施工活动。

第七条矿区施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规范,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施工管理模式。

第八条矿区施工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健全施工管理机构,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明确施工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和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和劳动力,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底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和施工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安全标准,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报送施工安全报告。

第十八条进行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前须经安全员、技术员会审,并应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条矿井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第四条矿井工程建设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工程建设应注重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矿井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矿井工程前期管理第六条矿井工程前期管理包括选址、规划、设计和立项管理。

第七条矿井选址应符合国家规划和环保要求,避免涉及重大自然灾害、民生工程和生态保护区。

第八条矿井规划应与当地城乡规划相衔接,保证工程建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第九条矿井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建设标准,确保矿井建设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矿井立项应提交完整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章矿井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矿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第十五条矿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矿井工程验收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工程竣工前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各个方面。

第十八条通过验收的矿井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通过验收的应及时整改,符合标准后方可投产。

第五章矿井工程运营管理第十九条矿井工程投产后,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新设备,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活动,提高井巷施工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井巷施工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第二章井巷工程前期准备第六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井巷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和设计进行审核,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井巷工程施工前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八条井巷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施工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表,按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井巷工程施工第十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施工。

第十二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五老八不五净”。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第十四条井巷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验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需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验收后要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工作,保留好工程资料。

第五章井巷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金属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井巷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

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

矿洞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洞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洞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洞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生产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矿洞生产管理,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类矿洞生产活动。

第三条矿洞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四条矿洞生产管理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矿山资源合理开发,以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生产指挥部,负责矿洞生产的统一指挥调度。

生产指挥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协作。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生产任务,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并指导各部门实施。

第七条设立生产巡查、检查、安全、技术、质量、设备等专业部门,负责矿洞生产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矿洞应按照规定的生产指标和标准,组织生产作业,并实施过程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矿洞生产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洞应定期组织生产会议、技术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矿洞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矿洞应加强事故预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洞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四条矿洞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矿洞应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矿洞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矿洞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第十八条矿洞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部门,负责环保监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九条矿洞应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污染物的治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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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新疆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基础管理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规章制度管理部分)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控管理的支撑,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是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

矿区服务事业部自成立以来,上下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制度意识普遍增强,初步建立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制度体系,但还需完善和提高。

根据矿区服务事业部实施基础管理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优化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努力提高制度化管理水平,为服务好大油气田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基本形成“管理界面清晰,工作流程顺畅,岗位职责分明,机制运行高效”科学制度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依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企业的良好格局。

具体是:
1、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根据油田公司的要求,矿区服务事业部将进一步优化制度结构,减少制度数量,形成以各项业务为制度单元的配套制度体系;形成覆盖全部生产
经营活动,与油田公司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和协调的规章制度体系。

2、规章制度管理规范有序,规章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规章制度的形成机制和更新、废除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度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规章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实施,基本杜绝严重违章行为。

(三)工作原则
1、统一制度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在油田公司统一的规章制度体系下,以制定实施性制度和作业制度的总体框架为主要目标。

2、补充与优化完善相结合。

以提高制度集约化为目标,拾遗补缺、删繁就简、调整补充,增强系统性,提高覆盖面。

3、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从制度层面总结和发扬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适应矿区服务事业部内外法律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大力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矿区科学发展。

4、重视制(修)订与增强执行力相结合。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投资与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要在已有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配套完善投资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投资和项目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

(二)优化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要在已有制度的基础
上不断优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核算管理、价格税务管理、资产等管理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要适应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力度加大的形势,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为重点,完善投入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安全、环保的投入和违规处罚力度;健全施工作业的安全、环保规范,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和隐患治理制度。

(四)优化市场交易管理制度。

以现有制度为基础,配套完善招标、合同、采购、供应商、承包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方式,不断提高交易效率和规范性。

(五)优化科技与信息管理制度。

在优化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的制度导向,完善研发管理、技术引进与应用、管理成果奖励、科技协作等具体规章制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六)优化完善质量与节能管理制度。

以现有质量、节能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节能管理制度,形成深入贯彻“质量至上”发展理念,着力落实节能节水工作的制度规范。

(七)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油田公司授权或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性制度,形成与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相配套、相一致、更具体的管理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统一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机制。

按《新疆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油新法字(2008)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发布的程序,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规章制度制修订的计划性,避免草率、随意订制度。

加强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集体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机制,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民主程序。

建立规章制度评估和更新机制,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复审,及时修订、更新、废止,保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贯。

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使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够掌握、了解规章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四)建立规章制度实施的保障机制。

按内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和“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体系,要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要求,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要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业绩考核、干部考核挂钩,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强化规章制度实施的检查监督。

要建立规章制度贯彻实施的检查制度,加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和违规
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检查制度要注重奖惩条款的具体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性,避免使用含糊其辞或不能量化的考核指标,使考核制度流于形式,保证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上半年以前,为系统梳理和规划阶段。

继续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针对制度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因素,提出制度建设工程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到2012年底,为建立健全阶段。

按照规章制度制修订程序,完成制度制(修)订任务为基础,重点落实规章制度的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着手完成《员工手册》相关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从2013年开始,为优化提高阶段。

根据发展要求和已有规章制度实施的情况,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补充、调整,进一步优化规章制度体系。

基础建设工程的重点工作从抓规章制度的梳理、制(修)定、更新阶段过渡到强化制度落实和执行方面,使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规章制度建设与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紧密结合,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紧密结合,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进规章制度建设。

(二)明确责任,持续推进。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一
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要落实各级领导的第一责任,把规章制度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规章制度建设。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建立制度建设工作评价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现规章制度“覆盖到位、先进性到位、执行到位”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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