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错误劳动仲裁可否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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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损伤或精神上的创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

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然而,如果发生了工伤,如何进行赔偿呢?本文将从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方面进行讲解。

一、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1. 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因此,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2. 公平合理。

赔偿的金额应该根据职工的伤情和损失情况来确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该公平合理。

3. 及时有效。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得到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因此,赔偿应该及时到位,不能拖延。

二、工伤赔偿的内容1.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而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护理费用。

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伤残赔偿金。

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了永久性的残疾,应该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4. 丧葬费用。

如果职工因工伤不幸去世,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5. 经济补偿。

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流程1. 提出申请。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职工不服决定。

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职工的仲裁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5. 申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仲裁决定履行赔偿义务,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1.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职工在接受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期间,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差额仲裁不支持

工伤差额仲裁不支持

工伤差额仲裁不支持
工伤差额仲裁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申请进行仲裁的一种程序。

在工伤认定中,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认为认定结论不准确或不公正,可以通过工伤差额仲裁来解决纠纷。

首先,工伤差额仲裁具有公正与客观性。

仲裁员在进行工伤差额仲裁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公正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独立行使仲裁权。

他们会仔细审查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从法律角度综合判断。

其次,工伤差额仲裁有助于解决争议。

通过工伤差额仲裁,可以将争议纠纷提交给专业的仲裁机构来处理,避免双方为争议问题拖延时间和费用。

仲裁机构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断,给出明确的仲裁结果,有助于双方以及社会公众对争议问题达成共识。

此外,工伤差额仲裁可以保障职工权益。

在工伤认定中,职工的权益往往比较弱势,用人单位具有相对的优势。

工伤差额仲裁提供了一个独立公正的程序,保障了职工的权益,让职工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与用人单位进行争议解决。

最后,工伤差额仲裁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仲裁程序来解决,可能导致职工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过工伤差额仲裁,可以及时解决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工伤差额仲裁有助于解决工伤认定中的争议问题,具有公正与客观性,能够保障职工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2021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陕西2021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陕西2021工伤劳动仲裁案例案例一:2019年申请执行人蔡某某在由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郑万铁路奉节段某工地从事杂工工作,因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2021年1月经劳动仲裁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蔡某某工伤待遇154609元,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直未支付该工伤待遇款项。

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到奉节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考虑到案款系农民工工伤待遇,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奉节法院执行法官急申请执行人之所急,加班加点快速启动执行程序,并多次与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沟通,经查询,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郑万铁路承建某工程局有工程款尚未兑现,执行法官立刻前往进行冻结、划拨。

6月中旬,申请执行人的工伤待遇全部兑付到位,这起困扰申请执行人近两年的工伤事故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蔡某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一次又一次的向执行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奉节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了“六+六便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二:2017年7月,李某在某电器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割伤,后住院治疗。

李某此次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该电器公司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也未向李某支付过任何费用,并于2017年11月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该电器公司认为李某系自己操作错误受伤,公司只需承担医疗费,不再承担其他工伤待遇。

李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标准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认定前提。

工伤事故治疗和伤残发生的赔偿,是对职工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职工操作过失无关,不能因职工操作的过失而受到影响。

本案中,某电器公司认为李某自己操作错误受伤,公司不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

工伤认定不符

工伤认定不符

工伤认定不符
工伤认定不符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后,经由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终结果被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情况。

工伤认定不符可能发生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说劳动者没有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事故或患病情况,没有及时接受医疗救治;或者是工伤事故或患病与工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亦或是基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条例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等等。

工伤认定不符对劳动者来说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康复、工伤津贴等相关待遇。

其次,对于工伤认定不符的劳动者来说,可能无法获得相关的工伤赔偿金或抚恤金。

这对于劳动者本人以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都可能造成较大的负担。

因此,对于工伤认定不符的情况,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伤认定不符的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工伤认定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客观和科学,避免工伤认定不符的情况发生。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不符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会对劳动者本人以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较大的困扰。

对于工伤认定不符的情况,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以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规范和监督,确保工伤认定公正、客观和科学。

工伤找律师还是仲裁

工伤找律师还是仲裁

工伤找律师还是仲裁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包括事故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身体损害。

一旦发生工伤,对于受害人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工伤后是应该找律师还是仲裁呢?工伤案件一般涉及到两种法律程序,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即找律师提起诉讼;另一种是通过行政途径,即找工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那么,在具体选择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从适用法律程序的角度考虑。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应当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进行处理。

在工伤认定阶段,主要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工伤,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如果受害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不同的阶段选择律师或仲裁具体还需根据程序要求具体情况决定。

其次,从案件性质和争议程度考虑。

一般而言,涉及赔偿较大或争议较复杂的工伤案件往往涉及买断工伤费的数额、工伤认定争议、赔偿责任归属等问题。

这类案件一般需要法律专业背景较强的律师进行代理,因为律师具备更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为受害人维权。

而一些相对简单、争议较小的工伤案件,仲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更加便捷和快速,因此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还应考虑受害人的具体实际情况。

如果受害人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可能无法支付较高的律师费用,那么选择仲裁可能更为合适。

因为仲裁一般不需要支付高额费用,相对经济负担较小。

而如果受害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并且需要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选择律师可能更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对于工伤案件,选择律师还是仲裁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程度、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解决途径,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选择律师还是仲裁,都应该注重合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以后还能改吗

工伤认定以后还能改吗

工伤认定以后还能改吗
工伤认定的结果一经确立,一般来说是很难改变的。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伤认定结果也是可以进行改变的。

首先,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者遗漏,个人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向机构说明。

例如,如果认定结果中漏掉了某些受伤部位或者认定程度较轻而实际较为严重,可以通过申诉来要求重新进行认定。

其次,如果个人的伤情在工伤认定之后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也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认定。

例如,如果个人的受伤部位在认定之后出现了新的并发症或者病情加重,可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此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存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提请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复查或者再认定。

然而,要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并不容易,需要个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具体的理由,并需通过相关途径来申请进行重新认定。

在申请过程中,个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总结来说,工伤认定结果一般是较为固定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仍然可以通过申诉或者重新认定来改变原有结果。

重要的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在申请过程中谨慎处理,以提高重新认定的成功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26日召开的第24、3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高法院反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规范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深化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准确把握和运用司法审查权,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以妥善推动工伤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结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工伤行政案件有关问题制定以下解答:一、当事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期限是否适用中止、延长的规定,该申请期限的具体起算点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适用中止的规定,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同意延长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适用中止、延长的规定,但其有证据证明非因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在具体计算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载明用人单位等为由迳行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证据之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时,除诊断结论外,应当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其他要件进行审查。

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

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

The gentlema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 and the villai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页眉可删)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对每一个工伤者的伤害是常人所无法忍受的,不但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劳动者的精神打击也比较巨大。

有些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工伤伤害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

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

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

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

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
工伤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或因工致残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然而,工伤劳动仲裁也存在一些坏处。

首先,工伤劳动仲裁存在程序复杂繁琐的问题。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工资支付证明等。

而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劳动者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

其次,工伤劳动仲裁存在着时间过长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为60个工作日,但是实际上,由于仲裁机构的工作负
荷大、人手有限等原因,很多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会更长,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再次,工伤劳动仲裁存在一定的费用问题。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和鉴定费等费用,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来说,这些费用可能会成为负担。

最后,工伤劳动仲裁存在结果无法得到全面满意的问题。

仲裁结果通常只是对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而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劳动者的权益需求。

如果工伤劳动仲裁结果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进一步维权,进一步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和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主要体现在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以及结果无法全面满意等方面。

为了改善工伤劳动仲裁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力度,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减轻劳动者的负担,确保其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单位撤回工伤认定前提

单位撤回工伤认定前提

单位撤回工伤认定前提
单位撤回工伤认定的前提有以下几点:
首先,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伤事故与工作无关。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如果单位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引起,而不是工作任务导致的,那么单位就有可能成功撤回工伤认定。

其次,单位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撤回工伤认定。

单位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申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撤回工伤认定。

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或诉讼。

如果单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撤回工伤认定,那么该认定就会被撤销。

此外,单位还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取得员工同意。

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同意撤回工伤认定,那么单位就可以进行申请。

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明确工伤认定的撤回事宜,并保证在协议中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障。

最后,单位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来撤回工伤认定。

单位不能随意撤回工伤认定,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撤回决定。

单位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等方式,来查明工伤事故的真相,并提出合理的解释和理由。

总之,单位撤回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伤与
工作无关,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回,同时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并且提供合理的理由来支持撤回决定。

只有在这些前提下,单位才有可能成功撤回工伤认定。

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后 劳动仲裁能否中止

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后 劳动仲裁能否中止

??? 刘某系某公司职工,2006年6月10日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受伤,经医治无效于次日死亡。其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刘某属于工亡。该公司不服,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与此同时,刘某的亲属也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亡待遇。仲裁委得知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后,即发出通知,中止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由此引发了争议。刘某家属认为,刘某死亡被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发出停止执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通知,该公司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也没有申请停止仲裁,仲裁委没有理由中止仲裁。仲裁委则认为,刘某死亡虽认定为工亡,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刘某的工亡认定决定有可能被撤销,如果劳动仲裁提前裁决该公司支付了待遇,一旦原决定被撤销,该公司追讨已支付的待遇十分困难,也会损害仲裁委的公信力。
??? 评析:《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需停止执行,应经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申请,或由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劳动争议,仅以用人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为由就中止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法律依据。为了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理工伤待遇纠纷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具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导读:如果经过复议,发现原工伤认定程序有误、适用认定标准不对,则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确保资料齐全,尤其是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利于推翻原认定结果。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具体伤残程度要等经过工伤认定才知道。

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

那么,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记录大吗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案例:王磊是烟台胜利机械厂的一名电焊工人2009年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王磊办理了社会保险。

2009年3月1 3日王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慎,其左眼遭受电焊伤害,随后,王磊被送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胜利机械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王磊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后又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王磊的伤情渐渐稳定,但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于是,王磊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后认定王磊的伤残达到职工致残九级,于是做出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于2009年7月5日将结论送达王磊。

王磊不接受劳动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于2009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收到院的裁决后不服。

要求继续上诉。

评析:本案中王磊的问题应该是很多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常常遇到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工伤职上。

要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由此可见,劳动能力的鉴定是具有专业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

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只是法律的适用裁决机关,不能直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

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

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是指在苏州地区发生的工伤事件,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是在工伤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程序之中的重要环节。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对单位的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

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在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中,劳动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劳动者需要提供工伤发生的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

其次,劳动者需要提供劳动关系存在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薪资发放记录等。

最后,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工伤诱因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裁决。

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会支持劳动者的申请,责令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作出不支持劳动者的申请的裁决。

总之,苏州工伤的劳动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通过公正、独立的程序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伤争议时,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取得理想的结果。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出现⼯伤的时候,员⼯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伤进⾏认定。

⼯伤认定⼀般是由⽤⼈单位向⼯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如果对⼯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政复议:(1)申请⼈——①⽤⼈单位;②受伤职⼯或直系亲属;③⼯会组织。

(2)被申请⼈——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政复议机关——①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级劳动部门②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起60⽇内。

②对⼯认定结论不服:收到⼯伤认定结论之⽇起60⽇内。

③逾期不作⼯伤认定:期满后60⽇。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

②⼯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起5⽇内。

(7)⾏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起60⽇内。

(⼆)⾏政诉讼: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之⽇起3个⽉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起15⽇内。

⼆、⼯伤认定的流程单位申请职⼯发⽣伤亡事故后,⽤⼈单位应当⽴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政部门和⼯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或职业病确认诊之⽇起30⽇内填表写并提交《⼯伤认定申请表》和⾸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或直系亲属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起⼀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受理如职⼯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工伤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对于受害的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首先,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之日起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其次,劳动者应当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劳动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意见之日起15日内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调解结束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最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诉讼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判决。

整个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大致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复议决定→工伤劳动仲裁申请→答辩意见→调解→仲裁裁决→诉讼判决。

总的来说,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及时间相对固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当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整个流程中,劳动者需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提出申请和申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劳动者能够了解工伤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时间安排,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工伤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工伤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工伤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工伤和劳动仲裁是两个在劳动法中经常提到的概念,它们都与劳动者的权益和
保护有关。

然而,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者职业病。

工伤的
认定需要经过医院的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认定程序,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
明和工作证明。

一旦工伤被认定,劳动者将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偿。

而劳动仲裁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
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将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理,并
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通常包括工资、加班费、年假、解雇赔偿等劳动权益的纠纷。

可以看出,工伤和劳动仲裁虽然都与劳动者的权益有关,但其性质和处理程序
有所不同。

工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职业病,需要通过医院和劳动
部门的认定程序来确认,而劳动仲裁则是因劳动合同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
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面对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时,需要根
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不服工伤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

不服工伤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

不服工伤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原告:XXX被告:XXX工厂一、事件经过:原告XXX在被告XXX工厂工作期间,因工作中受伤。

在经过医院的诊断和鉴定,被告公司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被告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对原告进行工伤认定,不予报销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失业补助和伤残补贴等。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被告公司未履行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故原告决定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请求:1.认定本案系被告单位的劳动伤害事故,依法认定原告为工伤员工;2.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3.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失业补助费用;4.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补贴;5.裁定被告公司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原告的工作受伤是事实,被告公司应当依法认定原告为工伤员工。

2.被告公司未按程序进行工伤认定,拒绝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失业补助和伤残补贴款项,等价于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告公司未依法履行劳动仲裁,拒绝支付仲裁裁决款项。

被告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四、证据清单:1.医院的诊断和鉴定材料2.费用报销单据3.劳动仲裁书证明被告拒绝支付仲裁裁决款项4.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六、代理人意见:1.鉴于被告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给原告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要求法院最终维护原告的权益,保护工人的劳动权益,对被告公司进行惩罚。

七、诉讼请求:1.认定本案系被告单位的劳动伤害事故,依法认定原告为工伤员工;2.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3.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失业补助费用;4.裁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补贴;5.裁定被告公司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现在向贵院提出申请,敬请审理核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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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错误劳动仲裁可否更改
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首先,法律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员工遭到工作事故伤害;
2、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所以,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的话,那么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其次,公司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受理。

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些刚进去的,公司可能不会立即购买工伤保险。

并且,实践中,有些公司担心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所以会只购买商业保险等。

不过,不管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最后,在试用期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难以直接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工资卡、工资条;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证件;
4、员工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公司的考勤记录;
6、其他同事的证言;
7、向公司报销费用的单据;
8、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9、信用卡邮寄地址为该公司的账单;
10、公司的“员工入职通知书”等。

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人认为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确实有错误的,原工伤认定会变更。

申请人不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变更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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