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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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栖庭(二期25、27、29、34、35、39、42)#楼标底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二期25、27、29、34、35、39、42#楼施工图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

4.《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09年第11期)

5.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6.2009年版费用定额

7.《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

二.编制要求:

1.土方开挖甲方自理8元/M3,运至指定地点(范围三期位置)。

2.人工修坡、修底按甲方要求运至场内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一公里以内)按

定额计入。机械回填土8元/m3(含挖、运、填一公里以内);翻斗车、人力车室内回填6元/ m3;回填土夯实5.0元/ m3;均作独立费计入。

3.甲方分包按标底指定价的1%计取配合费,甲供材料部分(包括卸车、保管)

按标底指定分包价的2%计算配合费,除此以外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图中用户自理部位不计入标书。

5.本工程砼均按商品砼考虑。商品砼价格按第11期信息价执行;

6.井点降水按200元/套天(含电费、税费、管理费),时间按60天考虑。

7.工期:多层按240天、小高层按300天,垂直运输费按相应工期计算;每

台塔吊基础按7000元计算。

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最低计取,临时设施费按最低计取,分户验收费按最低

计取。

9.土建部分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及价格详见附件:

10.自行车库地面取消面砖按水泥砂浆面层考虑;

11.室内内墙按混合砂浆面层考虑;

12.以下项目以暂定价方式计入标底,暂定单价如下:

附件:甲方分包及部分材料价格如下表:

扬州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安装标底编制要求

(安装部分)

一、编制依据

1.安装的施工图;

2.本标底的计价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

3.现场施工条件;

4.材料价格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09.11);

5.招标人的标底编制要求和规定;

二、编制说明

1.给水工程量算至水表(水表不计),排水工程量算至外墙皮1.5M;热

水管道出屋面考虑0.5米;

2.给排水管道穿屋面考虑刚性防水套管;

3.所有卫生洁具住户装修时考虑;

4.厨房、卫生间考虑安装一只水龙头;

5.强电进户电缆和电表箱不计;

6.除应急照明灯具外其余灯具按座灯头考虑;

7.电视、网络系统考虑管道、箱盒安装到位,电线、电缆不穿;对讲系统只

考虑管盒预埋到位;

8.配电箱为暂定价。

9.安装部分:配电箱、地下车库成套电、水设备为甲供材料,只计取安装

费。

扬州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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