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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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栖庭(二期25、27、29、34、35、39、42)#楼标底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二期25、27、29、34、35、39、42#楼施工图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
4.《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09年第11期)
5.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6.2009年版费用定额
7.《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
二.编制要求:
1.土方开挖甲方自理8元/M3,运至指定地点(范围三期位置)。
2.人工修坡、修底按甲方要求运至场内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一公里以内)按
定额计入。机械回填土8元/m3(含挖、运、填一公里以内);翻斗车、人力车室内回填6元/ m3;回填土夯实5.0元/ m3;均作独立费计入。
3.甲方分包按标底指定价的1%计取配合费,甲供材料部分(包括卸车、保管)
按标底指定分包价的2%计算配合费,除此以外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图中用户自理部位不计入标书。
5.本工程砼均按商品砼考虑。商品砼价格按第11期信息价执行;
6.井点降水按200元/套天(含电费、税费、管理费),时间按60天考虑。
7.工期:多层按240天、小高层按300天,垂直运输费按相应工期计算;每
台塔吊基础按7000元计算。
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最低计取,临时设施费按最低计取,分户验收费按最低
计取。
9.土建部分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及价格详见附件:
10.自行车库地面取消面砖按水泥砂浆面层考虑;
11.室内内墙按混合砂浆面层考虑;
12.以下项目以暂定价方式计入标底,暂定单价如下:
附件:甲方分包及部分材料价格如下表:
扬州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安装标底编制要求
(安装部分)
一、编制依据
1.安装的施工图;
2.本标底的计价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
3.现场施工条件;
4.材料价格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09.11);
5.招标人的标底编制要求和规定;
二、编制说明
1.给水工程量算至水表(水表不计),排水工程量算至外墙皮1.5M;热
水管道出屋面考虑0.5米;
2.给排水管道穿屋面考虑刚性防水套管;
3.所有卫生洁具住户装修时考虑;
4.厨房、卫生间考虑安装一只水龙头;
5.强电进户电缆和电表箱不计;
6.除应急照明灯具外其余灯具按座灯头考虑;
7.电视、网络系统考虑管道、箱盒安装到位,电线、电缆不穿;对讲系统只
考虑管盒预埋到位;
8.配电箱为暂定价。
9.安装部分:配电箱、地下车库成套电、水设备为甲供材料,只计取安装
费。
扬州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