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企业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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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作业

中央党《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作业

《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作业1、什么是企业管理?答:企业管理就是企业经理人员或经理机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盈利这一目的活动的总称。

2、企业管理的性质与任务是什么?答:企业管理的性质是:(1)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2)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3)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管理的任务是,不仅要合理地组织企业内部的全部生产活动,而且还必须把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要素,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地组织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

(1)合理组织生产力。

这是是企业管理最基本的任务,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使企业现有的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

二是不断开发新的生产力。

不断改进劳动资料,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并不断地采用新的技术来改造生产工艺、流程;不断发现新的原材料或原有材料的新的用途;不断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并不断引进优秀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

(2)维护并不断改善生产关系。

一方面,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企业管理的社会属性,从全局上制约着企业管理的基本过程;另一方面,为了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完全有必要在保持现有生产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进企业管理手段、方法和途径对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进行调整、改善,以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

3、如何科学确定组织的目标?答:确定组织的目标要经过科学的程序。

整个过程具体分为如下步骤:(1)发现问题。

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所有决策步骤都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的。

(2)确定目标。

所谓目标,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要求达到的结果。

任何决策都应有确定的目标。

(3)价值准则。

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把目标分割成若干确定的指标;二是规定这些指标的主次、缓急以及相互2矛盾时的取舍原则;三是指明实现这些指标的约束条件。

(4)拟定方案。

这是为达到目标而寻找途径,包括在收集历史统计资料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经济法讲座-第四章公司法

经济法讲座-第四章公司法
公司法
主讲:王传薇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1、主体条件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要求,英国、韩
国及我国要求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限要求。 (2)对发起人要求
①自然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②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 人 ③公司不得自为股东④发起人股东资格⑤发起人人数要 求
(3) 发起人义务
英美法系下信义义务
股东以其认购 股份为限承担 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 为限为限承担 责任
二、英美法系的分类
1、封闭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公司)与开 放性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
2、子公司与母公司 3、总公司与分公司 三、我国公司法上对公司的分类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司)与国
一、大陆法系对公司进行的分类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责任公 司
出资形式多样 ,可以劳务出 资
无限责任股东 出资不受限制 ,有限责任股 东受限制
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 本,全部资本 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人数有法 定上的上限, 不公开发行股 票,出资额不 分为等额股份
经全体股东同 意方可转让
案例分析
新加坡一商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兴鹏私人有限公司”,1995年1 月,该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指定中国公民张力为其负责人 ,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新加坡兴鹏公司中国分公司”,注 册的经营资金是70万元人民币。1995年10月兴鹏公司又在深圳 设立一独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兴达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1996年8月,兴鹏私人有 限公司欲从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制品,便决定由兴鹏公司北 京分公司和兴达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安市远壮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签订了两份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兴达有限公司收到远壮公司 的供货后,按约给付了全部货款;而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资 金周转困难,在约定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没 能清偿。1998年1月,远壮公司以兴鹏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兴达有 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偿还90万元债务的 连带责任。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企业产权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石。

一个健全的企业产权制度可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企业的创新与竞争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企业产权的定义、产权制度的功能与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企业产权的定义企业产权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经营利用的各种资源和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它是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产设备、土地、房产、股权等多种形式。

企业产权的确权和保护是企业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的法律依据。

二、产权制度的功能与特点产权制度是保护企业产权的一套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它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和特点:(一)确权保护产权制度以规范的法律程序确权,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保护企业的产权。

对于企业而言,只有明确合法的产权归属,才能有效保障其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激励创新良好的产权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动力。

通过明确产权,企业可以享受到独占利润的回报,从而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促进资本流动产权制度可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和投资的有效配置。

当企业的产权得到保护,资本家就会更加愿意将资金注入到企业中,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四)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的产权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当企业的产权得到有力保护时,就可以减少资源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具有以下必要性:(一)规范经济秩序健全的产权制度可以规范经济行为,促进市场的正常运行。

它可以提供明确的产权归属,防止产权争议和资源纠纷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企业在获得产权保护的同时,会更加积极地投资和创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吸引外部投资一个健全的产权制度可以提高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流入。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

企业国有产权界定法律观点探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国有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和国家出资企业改制成功的前提与保障。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界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该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制度带来了新的思考。

本文就国有产权的界定、国有产权界定的主管部门及国有产权纠纷诉讼主体等问题谈点看法。

一、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及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大特证: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出资人是国家,只有国家向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才是本法适用的对象。

国家出资除了是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投资,通过资本经营,取得盈利,实现资本的增值,还包括国家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些都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

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加以区别,出资人将其财产投入到企业后,这部分财产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对该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不再对其出资的具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它的出资财产已转化为权益,它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体现为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003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2003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实施,关于国有产权界定问题,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政治学原理(阶层)

政治学原理(阶层)

二、阶层内涵
1. 阶层的含义
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中,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而 分成若于层次的不同群体。决定这些不同群体存在的最主要原因
是社会的分工以及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寡。
阶层是指同一阶级内部因财产状况、社会地位以及谋生方式的 不同而存在的若干层次,它是比阶级更深入的一个社会层面,反
映了同一阶级内部存在的特殊利益和差别。
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

经过中高等专业知识及专门职业技术培训,并具有适应现代
化社会大生产的专业分工要求的专业知识及专门技术。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还比较低,他们主要集中于城镇。随
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随着教育、科技和各种社会 事业的发展,这一阶层将日益壮大。

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5.1%, 但城乡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差异也很大。在
其成员最初主要来自乡村和城镇社会的较低阶层,但1992 年后,具有文化专业知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始大量加入这一阶层,使这一阶层 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有极大提高。
(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文化资源)
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

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
改革开放后,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以下变化:
服务业的发展致使从事服务性工作的非产业工人大量出现
所有制变化导致工人不仅存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之中,而 且还存在于三资企业;并且后者在规模上不断扩大的趋势
城乡壁垒的打破,大量农民以“农民工”身份加入到工人 队伍中来;

由于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的原因,造成下岗失业人员逐渐增多, 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人群体; 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整体,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且从未来 社会发展趋势上看,他们正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力量。

(完整版)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完整版)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是资本主导的企业制度,而资本本身也是非常复杂的,横向来说资本有不同类型和比例,纵向来说,资本及其伴随的权利可以分解,形成以股份制为代表的这样一种新的财产组织形式,以及相关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叫现代产权公司制度。

公司的财产(资产)权利或公司产权是公司制度存在和变革的基础,是准确理解公司的关键。

现代公司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古典企业在制度上的重要区别,在于其特有的产权制度。

现代公司产权制度分析主要基于第二章的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的分析,是对资本的西化,决定了参与企业制度行动的参与主体类型以及主体所选择的行动,因此本章又是第四章公司治理的准备。

如果说第二章提供了企业制度的主干,第三章以及接下去的第四和第五章则是分支和细枝。

我们对产权的分析主要从两个方向展开,一个是所有者之间的横向分析,另一个是自所有者、运营者构成的纵向的产权分析。

第一节产权概述“即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枪,惊飞了邻居设法诱捕的野鸭,“也是不应该的”。

——科斯一、产权的概念产权或财产权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的简称,是指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能的总和。

其直观形式是是人对各种有用资源的权利规定,实质上是由于物的存在和人们对物的使用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行为关系。

是财产主体人与其所占有、支配的物的之间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关系。

这里的有用的资源或物就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经济学家大多称为资产或资本,法学家大多称为财产。

财产能够被人们拥有,对人们有用的、稀缺的资源,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客观基础。

第一,独立于主体人意志存在的物;第二,可以为人们所拥有,第三,对人们有用;最后是稀缺性。

产权经济学家论产权:1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阿尔齐安2. 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引起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

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另外多数几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企业产权性质的概念

企业产权性质的概念

企业产权性质的概念企业产权性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权利的性质和形态,是企业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权性质包括私营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和混合产权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的特点和权利划分。

首先,私营产权是以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所有的产权形式。

这种产权性质下,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或私营单位手中,可以享有其所有的产权收益和处置权。

私营产权具有自由灵活的特点,私营企业在实施产品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经营决策等方面更加灵活和高效。

私营产权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潜能,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有产权是指国家拥有和掌握的产权形式。

国有产权具有社会集中、国家监管和公共利益导向的特点。

国有产权企业通常为国家的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战略性企业,其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国有产权具有资源配置优势和宏观调控能力,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调控经济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但国有产权也面临着效率低下、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提升其效能。

集体产权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共同享有的产权形式。

在农村经济中,集体产权是主要的产权形式。

集体产权企业具有共同性、合作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集体产权体现了农民群众对农村经济的共同拥有和参与,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混合产权是指企业的产权性质是由不同的所有者组成的产权形式。

混合产权既包括国有资本,也包括私营资本,有时还包括外资等多种产权形式。

混合产权企业具有不同股东之间的权力平衡和共同决策的特点。

混合产权能够融合不同的资源和资本,并形成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和经营方向。

它能够减少单一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力,防止利益损失和资源浪费,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总而言之,企业产权性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权利的形式和特点。

私营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和混合产权是常见的产权性质形式。

不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企业在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方面的权利划分和特点。

《经济法基础》教案1

《经济法基础》教案1

教案( 学年第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申报其债权。

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课堂案例分析课堂小结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4. 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2. 退伙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复习1. 个人投资企业的特征2. 个人投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初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知识 完整版笔记

初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知识 完整版笔记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第一章经济制度的变革与演化一、物质资料性产和基本经济规律(一)物质资料生产1、物质资料生产的概念:劳动者按照预期目的,运用劳动资料加工于劳动对象,改变劳动对象的形状、性质或地理位置,使它适合于人们需要的过程。

2、地位: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3、物质资料生产三个基本要素:(1)人的劳动:劳动力的支出。

是生产的最基本的要素。

(2)劳动资料:劳动手段。

包括生产工具、生产场所、道路、运河等,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

(3)劳动对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加工的一切物质资料,包括未经加工的和经过加工的物质资料。

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者+生产资料(二)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1)生产力(人与自然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

①人的要素: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科学知识的劳动者。

②物的要素:生产资料。

生产工具变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

(劳动对象是生产力作用的对象,不能构成生产力因素生产关系。

)(2)生产关系(人与人关系):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的总和。

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和交换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消费是最终目的和动力。

2、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奴隶制生产关系(1)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2)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3、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生产力:人们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 社会生产方式决定↓↑适应 反作用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总和 经济基础: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社会形态 决定↓↑适应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三)社会经济规律 (1)客观性:①建立在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随客观经济条件变化而变化 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③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利用经济规律(2)按经济规律赖以生存的条件分为三种类型: ①生产力一定要适应生产关系 ②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③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二、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1、社会经济制度概述:(1)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最基本、最本质的经济基础。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是指在公司内部,将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立开来,以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这种制衡结构可以有效地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下面将就三权分立制衡结构进行详细分析。

1.所有权: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指公司所有者对企业的财产、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控制和决定的权力。

在股份制公司中,所有权归股东所有,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所有权。

同时,股东还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来改变对公司的控制力。

2.经营权:经营权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控制和决策权力。

在股份制公司中,董事会是决策公司经营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日常经营决策,确保公司的长期和短期目标的实现。

董事会的成员通常由股东选举产生,他们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向股东负责。

董事会通常由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代表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代表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则是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并管理日常运营的主要人员。

3.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

在股份制公司中,监督权通常由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所有股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的议案、董事的行为等。

监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公司治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监督手段是审计,即由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审核,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限制和监督,防止公司内部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制衡结构,还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并加强公司内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的改进。

第四讲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

第四讲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

科斯第一定理
• 这个观点后来被称为“科斯第一定理”, 其主要内涵为:
• (1)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交易成本; • (2)产权就是明确界定得,则不论产权在
谁一方,私人之间得自愿交易都可使资源 获得同样得有效配置。
科斯第二定理
• 但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交易费用总就 是正得,那么不同得制度安排会带来不同 得资源配置结果。由此引出科斯第二定 理:
• 2、产权就是法律或国家(政府)强制性规 定人对物得权利,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 得一种规则,并且就是社会基础性得规则。
• 3、产权就是一种权利束,她可以分解为多 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
产权与所有权(ownership)得联系与区别
• 产权与所有权就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 不同含义得相关概念。产权以所有权为 核心,所有权性质决定着产权性质,甚至可 以决定产权得存在与否,但产权并不等于 所有权。
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越落后,那么其经营 活动得成本就越高。海尔宣布在美国建 厂之后有媒体称她在美国负担得土地成 本仅就是在国内所需得成本1/20,如果再 计算通讯、交通和能源成本,总得成本将 至少不高于国内得经营成本。又如,同样 一个产品得生产,在我国西部生产得成本 可能要比东部高10倍。
因此,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对政府官员政绩 考察得一些指标要简化,只要一个指标就 够了,那就就是制度成本,一个地方得制度 成本高,那么政府官员得政绩就差。反之, 制度成本低,办事容易,投资环境好,就就是 政绩好。
产权与人权
产权在本质上与人权密不可分: 1、产权权利就是人权得一部分,产权就是
使用经济物品得人权。
2、人权就是产权得保障。
人只有当自己得人身自由、言论自由、 选择自由都得到保障时,才能表现出自己 作为有理性和社会性得创造主体得种种 本质力量。失去了最基本得人权,人得生 存状态就超脱不了动物界,人得创造性和 能动性就不可能得到发挥,产权也无从谈 起。

企业管理第4讲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管理第4讲现代企业制度
•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判无期徒刑,服刑两年后,刑期减为17年。 2002年,褚时健因为严重糖尿病,被批准保外就医。这位当年烟农们心 中的财神没有重返红塔山,也拒绝了所有国内外烟商的邀请,前往哀牢山 种植柑橘,隐居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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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的一些评说 • 2008年的最后一天,云南当地媒体发布的“改革开放30年影响云南30人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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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时期
• 逐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 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 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 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要着眼于搞好整 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 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 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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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 经营环境下竞争,如果剔除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 土地及资源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本世纪初期,国企的利 润实际上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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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若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 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按此测算的 国有企业真实绩效2001年至2008年,国有企业没有盈 利,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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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在全国引起广泛争议,不少专家为褚时健开脱,指出他的贪污与官员 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褚时健是有功之臣,他主管玉溪的十几年,累计为国 家创造利税991亿元,品牌价值398亿元,解决了云南省一半人口的就业 问题,而且让烟农直接受益。也有声音指出,无论他有怎样的贡献,都不 该将公款划入个人名下,贪污必然要受国法惩罚。最后,时任中央领导直 接出面,以“功不抵过,过不掩功”的定调,为案件判决画上句号。

中级经济师工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知识点(1)

中级经济师工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知识点(1)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章框架与基本知识点引言●企业与公司的关系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其中,公司制企业简称公司。

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

②承担有限责任。

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股东、董事会、经理机构、监督机构(对应本章第二至第五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双重身份);3.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内容第一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第二节股东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经理机构第五节监督机构第一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司所有者二、公司经营者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有者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拥有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经营者是指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人员,他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公司所有者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法人ppt课件

法人ppt课件
法人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积极履行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企业作为法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责任
企业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法人具有合法性、独立性、组织性和财产性等特征。
总结词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其设立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与成员个人无关,而是由法人本身承担。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能够以集体的力量完成特定的任务或目标。法人还具有财产性,拥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费,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责任。
终止程序
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和义务随之消灭,但其清算期间仍享有必要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权利义务
法人的治理结构
CATALOGUE
04
01
02
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股东利益,并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执行。
民事赔偿
违约责任
法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THANKS
感谢观看
社区责任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消费者责任
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责任
企业应当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时代光华-依法取财—总经理的5堂法律课-讲义及答案(答案在讲义后)

时代光华-依法取财—总经理的5堂法律课-讲义及答案(答案在讲义后)

第一讲《合同法》风险解析:设计合同(上)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在设计合同过程当中,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离不开关于主体的确认。

权利和义务是需要一个载体才能够去展开,这个载体在法律上称之为主体,把主体识别清楚,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去绘制一个宏伟的蓝图。

{案例1}…一个民营企业的出纳刘某到银行去为企业取钱,本来他准备取两万块钱,由于银行柜台人员的疏忽和大意,多给了刘某两万块钱。

刘某就把这四万块钱都拿回了公司。

刘某把其中的两万块钱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

表面上来看,这是一个处理平衡的财务。

剩下的两万块钱,刘某就把它拿回了家,据为己有。

这样的一个行为,我们在法律上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观点认为,这属于典型意义上的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来论处;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无罪,在法律上,我们把它称之为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相应的返还给银行即可;第三个观点认为,这属于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所以依法当处职务侵占罪;最后一个观点认为,这属于挪用资金罪。

在这个案例当中,刘某到银行去取钱,实际上在法律上把他称之为职务行为,也就是说,其实坐在对公柜台面前的那个人代表的是企业,这个里面有一个不当得利,是企业的不当得利,而不是刘某的不当得利。

也就是说,如果将来银行要求把这两万块钱追回来,它去寻找的偿债的主体不应当是刘某这个人,而应当是刘某背后的公司、企业。

如果银行不找企业追回这两万块钱,按理这个企业如果把这两万块钱入账,应当入成营业外收入。

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也不追回这笔钱,这个不当得利就会转化成企业的资产。

而刘某却把这个企业的不当得利拿回了家、据为己有,刘某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公司财产的侵占。

所以这道题目,正确的观点应当是职务侵占罪。

刘某不是贪污,刘某是一个民营企业的出纳,贪污罪的主体是带有公性质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刘某是一个民营企业的雇员,所以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

为什么不选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有一个归还的主观意识在里面,而这个案例当中他拿回家,据为己有,所以在犯罪构成上也不符合挪用资金的情形,所以应该给刘某定职务侵占罪。

新编经济法教程_重点-刘泽海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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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2.法人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独立人格具体表现为:(1)独立身份。

(2)独立意志。

(3)独立利益。

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以理推之,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应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担。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诸多事务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去执行。

因此,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4.监督机关。

5.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成立法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

法人设立就是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法人的法律要件,法人设立就是满足这些要件的一系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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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学者提出的若干“双重所有权”观 点 (1)占有权观点 持占有权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家与国营企 业之间具有双重财产权关系,这种双重所 有权就是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企业 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国家所有制的法 律内容应是国家所有权和企业占有权的有 机统一: 国家与国营企业都居于双重身份,国家既 是主权者,又是全民财产所有者;国有企业 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他既是相对独立的法 人,又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12
(4)法人所有权观点 认为国家投资设立企业时,国家的所有权 转换为出资权或者股权,企业则取得法人 财产权,同时国家保留对企业的终极所有 权,可以在企业破产时取回清算后剩余的 财产,是借鉴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的财产权结构。因此,法人所有权是 一种相对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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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权”观点 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 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 , 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 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 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 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 依法处分的权利。
因此在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关系中, 国家享有所有权,国营企业享有 占有权。所谓占有权,是一种相 对的所有权,属于物权性质。它 既是独立的,又是派生的,它不 是基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 而是基于国家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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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权观点 用益权观点的主张者认为,国有企业的 财产权是一种国家依法设立的用益权。在 用益权存续期间,企业按自己的意志对企 业财产使用收益,国家不得过问。此时国 家所有权纯为最终收回财产或其价值的权 利,是一种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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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在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中, 国家只是名义上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各项全 能均为企业实际享有,所以这是一种法律上的 单纯所有权;企业享有经济所有权,直接对企业 财产行使所有权的全能、并取得经济利益。使 国家享有单纯所有权,企业享有经济所有权, 便可以既保证企业的自主权,又保证国家利益 的实现。 这种提法首先在在概念是不科学的,“经济所 有权”并不是法律概念,从马克思创始这种概 念的本意说,也不是在法律的意义上使用的, 这里的“经济所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土地 16 经营权。
第四讲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出 台及其含义 第三节 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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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 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 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经出现却没有引 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前苏联和中 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 关注,并形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 大讨论。那么,为什么法人财产权问题却 引起了人们如此大的兴趣呢。简单地说, 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或市 场经济而引起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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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管理权观点。著名法学家 A.B.维涅吉克托夫提出了完整的国有 企业经营权观点。国家是全民财产的 唯一的所有权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 定及其财产用途的范围内,对国家交 给他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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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主要观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有企业改 革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制 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70年代末80 年代初实行“扩权让利”,80年代中 期进行了两步“利改税”试验,80年 代末至90年代初又实行“承包经营责 任制”和“租赁制”。
当时苏俄为发展经济实行新经济政策, 对国有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并要求其 在商业的基础上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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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国家设立或所有,却在商品经济的条 件进行自主经营,明显具有某种独立性,不 像私人企业那样受制于具体的老板,在私有 制下很明确的法权关系产生了模糊和崩溃, 给理论界造成了较大的困惑。苏俄法学家便 结合当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国有企 业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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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要观点 (一)原苏联法学界提出的主要观点 1、 企业私有权或所有权观点。这种观点 认为,国有企业既然在经济上独立于国家, 实行经济核算,他们变成了原先为国家所 有的企业的财产的私人所有者。这种观点 和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背道而驰,故没有 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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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双重所有权观点。这是争议最大,也 流传最广泛的一种观点。主要有商品所有 权观点、信托所有权观点、“总分式”所 有权观点等。 (1)商品所有权观点 (2)信托所有权观点 (3)“总分式”所有权观点

在私有制社会里,法律和社会心照不 宣地维护企业所有者和企业意志的高 度统一基础上的二者法律人格的分离, 并随时纠正这种高度统一因各种原因 造成的失衡,以利交易和投资的开展.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 属物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企业财产权问 题.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实证的观点来看,企业法人财产 权问题,始于苏俄20年代施行新经济 政策时,其法学界关于国有企业的地 位及其财产权性质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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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的缺陷是不能用“用益权”来概 括企业所享有的全部财产权利,因为除占 有使用权外,企业还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 权。而且用益权的设立一般是通过合同规 定,并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而国企的用 益权的情况却与此不相同。国有企业的财 产由国家授予,其目的是通过企业的活动 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社会财富,企业的存续 事先一般是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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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改革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 扩大并完善了国有企业的经营 权,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 但并没有为国有企业找到一个 真正的出路,国有企业仍然是 国民经济问题和矛盾的焦点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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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国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法人财产权”概念,对国有企业的 改革无异于是一个新的设想。我国学 者对此给予了极大关注和热情,纷纷 投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中,对法 人财产权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 出了多种观点。主要有一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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