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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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石政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清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石政办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73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石家庄市城管局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区沿街门店牌匾设置水平,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石家庄解放60周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

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2月15日,对我市主次干道、出入市口沿街两侧的不规范门店牌匾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石城管〔2006〕174号《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文件为依据,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强化责任,集中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出入市口临街两侧建筑物的门店牌匾。

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程,努力在塑造城市容貌环境上,求突破、创精品、争一流。

二、整治任务重点对“一环、四横、七纵、十二个出入市口”不符合标准的牌匾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凡是违章的全部清理,凡是保留的全部符合要求。

主要内容是拆除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牌匾、招牌、条幅、广告、灯箱及各类墙体悬挂物,整治一店多匾、牌匾重叠,解决同一建筑层面各牌匾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统一及无灯光设施或照明设施破损问题,使其达到整齐美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三、整治范围本次整治重点是市区一环四横七纵十二个出市口和十条次要干道。

特别是裕华路(红旗大街--东大街)、中山路(维明街--东大街)、和平路(广安街--棉一桥)、广安街(中山路--和平路)沿线路段牌匾整治要与夜景建设相结合,在整治中必须安装具有增加夜间景观或有一定文化品位灯光设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26•【文号】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2002年4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整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总局也就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现就进一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治,务必不留死角。

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

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内容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一次普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进行档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1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务院公报2002·H国务院文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
【总页数】3页(P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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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二篇)

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二篇)

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一、集中开展柴油加油站(点)排摸和整治各街道办事处、___智慧城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___对本辖区内柴油加油站(点)以及涉及柴油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一)对未取得___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违法销售柴油加油站(点)或非法流动柴油加油车辆,一律取缔。

(二)对企业自备柴油储油加油设施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一律不得对外经营。

(三)对证照齐全的柴油加油站(点)必须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宣传,___工作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敦促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对拒不整改、___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要开展联合执法,___月上旬完成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违法柴油加油站(点)任务。

对存在安全隐患柴油加油站(点),要落实整治责任、期限和措施,确保安全。

二、集中开展柴油加油站(点)安全整治督查区商务、市场监管、运管、公安、消防、交警、安监等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管”原则,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打击非法柴油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非法柴油加油站(点)查处的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非法柴油加油站(点)查处的落实。

___运管处、___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流动柴油加油车辆查处的落实。

___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柴油加油站(点)安全检查,落实火灾、安全隐患整改。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储存、非法销售成品油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___月中旬前,区安委会将___安监、商务、市场监管、运管、公安、消防、交警等区级部门,对各街道(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暗访。

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

三、建立柴油加油站(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这次整治,建立以属地监管为主的打击非法违法柴油加油站(点)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控制未经批准设立的柴油加油站(点),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公布___电话,及时查处非法违法柴油经营销售行为,切实巩固柴油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XXX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XXXXXX办公室2022年X月X日XXX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和保供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按国VI标准稳定在95%以上;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实现“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

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点)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并拆除被认定为黑窝点的违法违规自建油罐等。

依法依规取缔或关停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

(二)严查流动黑加油车。

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重型货车和油品运输车辆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销售成品油的各种车辆,依法没收违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扣留违法流动车辆。

加大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偷税漏税行为。

加强加油站税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或擅自改装加油机以及销售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石政办函[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和《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贾连海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交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开展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9〕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9〕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2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2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三、对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4日附件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航空摄影和遥感资料统一管理的通知(办字〔2011〕14号)将“省测绘局”修改为“省自然资源厅”,全文共6处。

2024年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泡了杯咖啡,开始梳理这一年的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得好好构思,毕竟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总体目标我们要明确总体目标。

这次行动,旨在全面打击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行动原则我们得确立行动原则。

一是依法严惩,对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三是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组织架构为了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我们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摸排、打击、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1.摸排线索。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黑加油站(点)的线索,包括群众举报、暗访、大数据分析等。

2.严厉打击。

对摸排出的黑加油站(点)进行集中打击,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依法处罚。

3.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具体措施1.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

明确各部门职责,对行动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3.加大投入。

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加油站(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时间节点1.2024年1月-2月:筹备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2024年3月-4月:摸排阶段,全面收集黑加油站(点)线索。

3.2024年5月-6月:打击阶段,对黑加油站(点)进行集中打击。

5.2024年9月-12月:巩固阶段,防止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七、预期成果1.摧毁一批黑加油站(点),消除安全隐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石家庄市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通知》(冀办发〔2020〕15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服贸函〔2020〕3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餐饮文明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为主线,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主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节约用餐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良好的用餐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工作措施(一)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制止舌尖上的浪费行为1.抓好各类食堂和公务接待领域的节约用餐。

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节约型单位、节约型食堂示范创建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带动身边人文明用餐。

各类食堂要定量分析人均食材消耗,建立以需供餐预测制度,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强化成本核算和节约管理。

要健全餐饮节约各项具体措施,完善厉行节约管理规范。

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商办〔201X〕215号)、《X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政发〔201X〕62号)、《关于开展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X〕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治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两个月时间,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严厉整治打击黑加油站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分工明确、依法打击、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专项行动以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在建建筑工地、工矿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网点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各类违法行为。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手续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三)未取得商务行业规划确认文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小油罐车在村庄(社区)、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

(七)违规购进、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2•【字号】石政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61号)的要求,我市被列为全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城市之一,城区公共交通从2011年到2013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包括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达90%的目标。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现状2010年我市城区共有公交车2910辆,其中天然气公交车2000辆,占68.7%。

2011年我市新购天然气公交车400辆。

天然气公交车数量达到2400辆,在城区范围内,天然气公交车占比达到了75%以上。

目前公交系统拥有加气站6座,电力系统建有充电站一座。

近年来,我市下大力气更新购置天然气公交车,2009年安排资金33738万元购置公交车600台;2010年安排资金12280万元购置公交车302台;2011年安排资金23500万元购置天然气公交车400辆。

正在建设的南位停车场概算资金为8665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预计2012年“五一”前完工。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

政府要统一规划,协调行动,把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办字[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各设区市摸底整治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8月10日)。

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具体目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三、运输时间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21:00-次日凌晨3点;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责任分工(一)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

分别负责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加强“审监联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石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全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石家庄市节能减排15家重点企业1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32008年底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考核办法(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考核办法按照《省考核方案》实施(二)石家庄市15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考核办法1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

各重点企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工程。

各重点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石家庄市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新规范的顺利衔接,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各区政府必须加强规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具备法定效力,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城乡建设活动须按照法定规划实施。

各区建设项目从选址、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到建设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均须同时符合法定规划的相关要求,缺少任一法定规划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均不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更不能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控规管理,严格规范调整程序各区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定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项目的用地性质及各项建设指标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区政府要从有利于推动发展全局出发,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慎重研究,集体决策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石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因故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规成果进行单元整体或局部地块的调整、深化和完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9•【字号】市政[2001]55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营造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按照《河北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始终注重从源头上、体制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政机关已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的直属企业脱钩,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实行各种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按要求完成整体上划,实现了由省级政府垂直领导的体制。

自1998年以来,全市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走私的力度,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4437起,大要案件1254起,端掉制假窝点789个;查获各类走私贩私案件52起,查办了一批偷漏税的重大案件。

所有这些对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且品种多、数量大,制假售假问题仍然存在;偷税、骗税、逃汇、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和走私活动时有发生;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文化市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仍然突出;有些地方把打假及骗税逃汇等专项斗争与本地区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阻碍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打假任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重大安全事故仍未杜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石政办函[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0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为规范液化气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活动开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市液化气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液化气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取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液化气储配站和槽车分装点。

(二)依法查封乱摆摊点、无证经营液化气的供应点。

(三)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设在居民密集区的临街兼营或代收“换气点”。

(四)依法查封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

(五)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非法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市区液化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行动。

各县(市)和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清理整顿本辖区内的液化气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做好指导、抽查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下发后,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加油站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

但由于利益驱动,加油站违规建设、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税负不均且税收征收难度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要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指导和协调省级经贸、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

各省经贸和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意见和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30日前明确本地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全面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并责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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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2]1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12
【实施日期】200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识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都要在营业场所悬挂"三证气对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的加油站,要于5月20日前关闭,并将名单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被关闭的加油站,符合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及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
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的,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或经两大集团收购、控股以及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可补办有关手续。

经省、市经贸委审核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可继续营业。

其余的按照国办发(2002318号文件要求,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站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手续。

(二)关停未列入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级经贸部门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有关部门要收回批建文件和证照。

对拒不执行的,要予以强制拆除,同时追究越权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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