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仁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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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自然灾害频发的趋势日益明显。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冲击,我市制定并实施了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组织救助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1.市级指挥机构:设立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救助工作。

中心由市政府牵头,涵盖多个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并设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具体的救助行动。

2.区级指挥机构:各区政府设立区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中心,负责各区的救助工作。

中心由区政府牵头,涵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并设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具体的救助行动。

三、预警与应急响应1.预警系统:完善灾害预警系统,建立与国家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信息。

2.应急响应级别: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

市级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预案,及时发布应急响应通知。

四、救助队伍与装备1.救援队伍储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队伍储备制度,培养专业的救援人员,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到救助工作中。

2.救助装备准备: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救助装备库,包括救生器材、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以满足不同灾情的救助需求。

五、灾害应对措施1.洪水灾害:对于洪水灾害,设立专门的防汛指挥部,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包括加强对堤防、水库、河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疏通排水系统,组织人员转移和提供临时避难所等。

2.地震灾害:对于地震灾害,加强对易受地震影响的建筑物的巡查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意识。

3.台风灾害:对于台风灾害,建立完善的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台风路径和强度预报,组织人员和船只的转移,做好水库、堤防等防台准备,加强对易受台风影响的建筑物的检查和加固。

4.雪灾和寒潮:对于雪灾和寒潮等极端天气灾害,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加强对公共交通、供暖等关键设施的保障,组织人员转移和提供临时避难所等。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

(3)快速反应,有序救援,高效应对。

(4)社会参与,公众自救,共同抵御自然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国务院设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组成。

2.2 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部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组成。

三、预警和灾情报告3.1 预警信息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监测、预报和预警自然灾害。

当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 灾情报告各级民政、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报告体系,及时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灾情报告应包括受灾地区、受灾人口、经济损失、救援需求等内容。

四、灾害等级划分根据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五、应急响应5.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全面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干旱、高温、低温等。

1.3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确保灾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成员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水利、住建、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

2.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灾害特点,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公安、卫生、医疗、交通、通讯等。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措施加强灾害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安全。

四、应急处置4.1 灾情报告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救援力量调度根据灾情需要,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4 灾民安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基本生活。

4.5 重建家园灾后,组织力量进行重建家园工作。

五、恢复重建5.1 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情,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5.2 灾后重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到位。

5.3 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六、保障措施6.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6.2 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6.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4 技术保障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作物病虫害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负责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支援;(3)负责制定和实施救助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2.3 部门职责(1)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灾害信息,协调各部门开展救助工作;(2)乡民政办:负责灾民安置、救助物资发放、救灾款物管理等工作;(3)乡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4)乡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5)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工作;(6)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农作物生产自救、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7)乡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8)乡林业站: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扑救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3.2 响应程序(1)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救助工作;(3)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请求支援;(4)及时向受灾群众发布灾害信息,做好疏散、安置工作;(5)加强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确保救灾物资畅通;(6)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3篇(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指针对自然灾害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急预案和救助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内容:1. 灾情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得灾情信息并发布预警信息。

- 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合作,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应急调度和组织:- 组织成立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救援力量的行动。

- 制定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救援流程。

3. 人员疏散和转移:- 制定人员疏散和转移方案,应急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 定期组织演练疏散和转移工作,提高人员应对灾害的能力。

4. 物资保障和紧急救援:- 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救护车辆等。

- 配备专业救援队伍,包括医疗队、水电工程队、消防队等。

5. 救灾后重建和心理疏导:- 及时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包括修复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

- 组织心理疏导工作,关注灾民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以上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灾害情况和地方的特点进行制定和完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3篇(二)自然灾害是突发、不可预测的,因此制定一项完善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框架和内容:1. 建立指挥体系:- 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 指定专门的应急指挥员,并制定指挥组织机构。

2. 协调与联络:- 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团体等的联系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达和协作配合。

- 定期组织会商会议,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安全预警:- 建立灾害预警体系,通过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制定预警等级和颜色,以便于民众理解和采取相应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章应急预案总则 (2)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2)1.1.1 编制目的 (3)1.1.2 编制依据 (3)1.1.3 适用范围 (3)1.1.4 适用原则 (3)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 (3)1.1.5 应急指挥部设置 (3)1.1.6 应急指挥部职责 (4)1.1.7 应急救援队伍 (4)1.1.8 任务分配 (4)第三章预警与监测 (5)1.1.9 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5)1.1.10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5)1.1.11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5)1.1.12 监测系统建设 (6)1.1.13 数据收集与处理 (6)1.1.14 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6)第四章灾害应急响应 (6)1.1.15 划分原则 (6)1.1.16 划分标准 (7)1.1.17 预警与信息报告 (7)1.1.18 启动应急响应 (7)1.1.19 应急响应措施 (7)1.1.20 应急响应结束 (8)第五章灾害救助与救援 (8)1.1.21 救援物资准备 (8)1.1.22 救援设备准备 (8)1.1.23 救援人员调度 (8)1.1.24 救援协调 (9)第六章灾害转移与疏散 (9)1.1.25 疏散计划 (9)1.1.26 疏散路线 (9)1.1.27 疏散安置点设置 (10)1.1.28 疏散安置点管理 (10)第七章医疗卫生与防疫 (11)1.1.29 医疗救治 (11)1.1.30 卫生保障 (11)1.1.31 疫情防控 (12)1.1.32 卫生监督 (12)第八章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12)1.1.33 信息收集 (12)1.1 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责任单位。

(12)1.2 信息收集应包括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种、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经济损失、救援力量部署等情况。

(13)1.2.1 信息报告 (13)2.1 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信息报告程序。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二、预案内容1.预警措施乡村应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包括气象、地质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灾害预警信号。

预警信息应迅速传达至各村居民,提醒他们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乡村级应建立起健全的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该机构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代表,应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

同时,乡村应建立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力量的建设。

3.预案操作程序(1)灾害发生后,各村委会、社区组织应立即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将灾情报告上级政府,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2)确保各村居民撤离到安全地点。

组织人员对受灾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被困人员,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3)对灾情进行及时的评估和调查,确保所需救援资源的准确分配。

(4)救援物资的调配与运输:划分灾区供应点,及时调度物资,并确保其顺利运输到灾区。

同时,组织物资的分发工作,并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5)救援队伍的组织与调配: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救援需求,组织合适的救援队伍投入救援工作。

4.各类灾害应急处理(1)水灾:在水灾发生时,村民应尽快转移至高处安置,减少人员伤亡。

同时,要组织抢险队伍,加固堤坝、河道,尽量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2)地震:发生地震时,组织人员后方到大街或空地集合,注意避免高楼等危险地点,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3)山火: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警,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积极对周边村庄进行疏散。

(4)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等。

一旦发生此类灾害,要尽快疏散人员,避免人员伤亡。

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时发现预警信号。

5.恢复重建灾后,乡村应迅速评估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农田、住宅、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的抢修,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预案执行四、预案评估与修订总之,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乡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一、前言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一系列事件。

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山体滑坡等。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援,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组织体系(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援助。

2. 预警预报(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当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 应急响应(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救援工作,向受灾地区派出救援队伍和物资。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报告受灾情况,为救援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医疗卫生、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援助。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1.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四、应急响应1.根据灾害等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2.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跨地区、跨部门进行救助。

(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救助。

(3)三级响应:发生较大自然灾害,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救助。

(4)四级响应:发生一般自然灾害,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救助。

3.应急响应程序:(1)灾情报告:灾情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情报告,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救援力量调配:指挥部根据灾情,调配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物资供应、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救助措施1.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根据灾情,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生命安全。

2.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现场救治,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3.物资供应:根据灾情,调配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心理疏导:组织心理专家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困境。

5.灾后重建:根据灾情,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综合协调,分工合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5)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

组织指挥体系2.1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家防灾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灾害预警响应3.1灾害预警各级气象、地震、地质、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预评估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种重大挑战,其突发性和破坏力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援行动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救助安全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确保救援行动迅速到位;二是保障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三是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1. 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在日常工作中,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的种类,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救援安全应急预案。

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救援队伍组建、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2. 灾害应急响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是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和行动。

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投入救援工作。

3. 灾区资源调配根据预案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调配灾区资源,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物资等,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 人员疏散和安置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和安置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组织受灾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保障。

5. 伤员救治和医疗救助受灾群众中可能有伤员需要紧急救治。

地方政府应当调集医疗救援力量,及时向受伤人员提供紧急治疗和抢救。

6. 灾后恢复重建自然灾害过后,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自然灾害救助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1. 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在灾害发生时要按照预案的部署和指挥,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2. 应急救援工作要求高效、迅速,各个环节要井然有序,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3. 在救援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保持与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包括洪涝、地震、台风、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救援受灾人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启动救助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评估,规范操作。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规范开展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1. 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预警预报和信息报告1. 预警预报各级气象、地质、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报告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自然灾害情况。

四、应急响应1.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成为一种常态。

乡村地区作为人口较多、基础设施较脆弱的地区,自然灾害对其造成的破坏更加严重。

为了提高乡村地区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性和有效性,制定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提高乡村地区对自然灾害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并能够及时、有序地做出应对措施。

2.确保乡村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能力。

3.确保乡村地区自然灾害救助的有效、快速和全面的开展。

三、预案内容1.灾前准备(1)组织乡村地区居民开展自然灾害防灾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技能。

(2)制定乡村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检查和修复潜在的灾害隐患。

(3)建立乡村地区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及时获得灾害信息,并向居民发布预警信息。

2.灾害应急响应(1)一旦接收到灾害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灾害救助预案。

(2)成立乡村地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和组织救援工作。

(3)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灾害救助预案中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转移计划,确保及时供给救助所需的物资和人力资源。

(4)组织乡村地区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和避险行动,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

(5)与上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后合作机制,互相支援和协调应对。

3.灾后重建(1)灾后重建工作应立即展开,将受灾乡村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按照优先级进行重建。

(2)组织乡村地区居民进行灾后伤亡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为灾后救助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3)启动灾后救助预案中的临时住所建设和基础设施修复计划,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根据灾害情况和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灾后救助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5)加强对乡村地区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培训,提高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实施措施(1)建立乡村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落实预案。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1.3 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三个层次。

2.1.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 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2)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资源,指导地方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统一调度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助行动;(4)及时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救助工作;(5)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助能力;(6)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组织指挥体系。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职责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3.1 预警预防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号,采取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

3.2 信息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救助响应、二级救助响应、三级救助响应和四级救助响应。

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引言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对人类和其他生物造成威胁和损失的突发事件。

乡镇是组织基层社会力量和管理基本社会事务的重要单位,因此,制定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于减轻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详细介绍。

I. 预案背景乡镇地区常受到洪涝、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这些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科学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制定完善的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II. 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保障乡镇地区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III. 预案内容1. 预案编制1.1 预案编制依据预案编制参考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乡镇地区的自然灾害情况和特点。

1.2 预案编制责任部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预案的执行和维护。

1.3 预案编制周期预案编制周期为X个月,其中包括需求分析、编写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和最终批准等阶段。

2. 灾害监测与预警2.1 监测系统建设乡镇应建设完善的灾害监测系统,包括气象、地震、洪涝等监测设备和网络,以及人工观测力量。

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检测、数据传输等功能。

2.2 预警发布机制当灾害预警信息达到一定程度时,乡镇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通知人民群众,包括短信、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

3. 应急救援组织3.1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乡镇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灾害知识、救援技能等内容,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3.2 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乡镇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队、消防救援队、抢险救援队等,并明确各队伍的任务和职责。

4. 应急物资保障4.1 应急物资储备乡镇应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避难所等。

4.2 物资调配和保障乡镇应制定物资调配和保障计划,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分配。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救援沟通机制
(一)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群众求助电话,及时掌握受灾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协调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救灾行动;
(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及时提供灾害相关
信息和处理指导;
(四)乡镇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并组织协助转移受灾
人员;
(五)乡镇医疗卫生部门为参与救援的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二、紧急场所安置救助机制
(一)乡镇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受灾情况统筹调配场地,妥善安
置受灾群众;
(二)乡镇应当对安置场所维修检查,确保基本设施齐全,清
洁卫生,用水用电安全;
(三)若救援物资不足,乡镇政府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增援;
(四)乡镇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受灾
群众的应急生活救助,如衣服、食品、卫生用品等。

三、物资调运分配机制
(一)乡镇应当制定物资调度计划,统计所需灾害应急物资及
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种类;
(二)乡镇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物资资源并及时调度;
(三)乡镇应当统计所需灾害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
种类,根据灾害面积、受灾程度和受灾人数分配物资;
(四)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公平地分配应急物资,并及时反馈灾情处理情况。

四、灾后重建及救助机制
(一)乡镇应当建立灾后重建和救助机制,制定重点重建和救
助工作计划;
(二)乡镇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加强指导,组织资源;
(三)乡镇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
住房、医疗、卫生等服务;
(四)乡镇应当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电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乡镇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乡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乡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应对。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2.1 乡减灾委员会成立乡减灾委员会,由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乡长、乡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乡减灾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和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事项。

2.2 乡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乡减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承担乡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民政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3 各村村委会各村村委会设立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书记担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为成员。

村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乡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密切监视天气、水文、地质等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3.2 灾害信息共享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民政等信息资源共享。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和调动相关资源进行救助和救援
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计划。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内容:
1. 制定组织机构: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建立决策和指
挥体系。

2. 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及时了解灾情和受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和分析。

3. 调动救援力量:及时调动和动员相关救援力量,包括消防、医疗、警察、工程救援等,确保救援力量能够迅速到达灾区。

4. 组织疏散和安置:在疏散和安置受灾群众时,要有明确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安全和
秩序。

5.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时提供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品、饮水、庇护、
卫生等,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

6. 处理伤亡和伤病:组织医疗人员和物资,及时救治伤病员,降低伤亡人数。

7. 设立救援物资供应点:合理配置救援物资供应点,确保物资的储备和分发有序。

8. 建立沟通和联络机制:与受灾地区的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有效沟通和联
络机制,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同行动。

9. 评估和总结救助工作:对救助工作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
措施,为类似灾害的救助工作积累经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内容,不同的地区和灾情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预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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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仁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毕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西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本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5佰人以上;倒塌房屋50间以上。

或者在本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佰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本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佰人以上;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

或者在本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佰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求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庄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一)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乡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乡长任总指挥,乡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国土所、卫生院、人武部、林业站、畜牧站、供电所为成员单位。

社会事务办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三)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社会事务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中小学: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畜牧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邮政、移动、电信: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邮政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

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负责落实由镇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2、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二)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村庄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三)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1、乡属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社会事务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购销协议。

(四)人力资源准备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五)社会动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3、乡属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一)灾害预警预报1、根据水利、水文、地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乡发布预警预报。

2、社会事务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乡政府和乡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居)通报。

3、乡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乡社会事务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

各村(居)、单位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社会事务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

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社会事务办在接到村、单位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和本级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居)、单位应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乡社会事务办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报。

各村(居)、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乡社会事务办报告。

乡社会事务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乡社会事务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启动响应等级由县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在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各村(居)、单位切实履行本村本部门的职责。

(一)Ⅰ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

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居)、单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1)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乡机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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