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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什么什么是破产清算一、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原则一,首要原则,债务人财产价值较大化原则。
律师在过去做业务中,往往仅限于法律上可行性分析论证,但是做破产业务,不仅要做法律上可行性分析论证,还要做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公平效率原则,也就是说确保公平前提下,高效、顺利的推进破产程序。
第三,审慎原则。
如何做到审慎原则,有两个层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办事;二是通过四道具体程序来落实审慎原则,一道程序,要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和债权审查原则,也叫内控制度。
第二道程序,要把制订的书面制度报人民法院。
第三道程序,在操作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行事。
第四道程序,制订详细完备的工作记录或工作底稿来证明自己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行事的。
第四,接受监督原则。
在破产案件中,接受监督也是对管理人工作较大、较有利的保护。
三、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
暨南大学 朱羿锟
17.破产清算 7.破产清算
(三)裁定 应公开进行; 裁定后5日内,应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在裁 定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且发布公告 (四)对破产案件的影响 1 1、对债务人及其行为的效力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3)有关人 员的留守义务。 2、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 一是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二是该财产作为一个集合体,受到破产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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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变价
(一)概念 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 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破产分配的过程。 (二)破产变价方案 破产变价方案需由管理人制备,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为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该方 案的,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以避免久议不决。 (三)破产财产的评估 为便于破产变价,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担保物也不 例外。评估应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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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追加分配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人而可用 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由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尚未获得 满足的破产请求权进行清偿的补充性程序。 2、特征 (1)追加分配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 产; (2)追加分配受法定除斥期间的限制; (3)追加分配由法院负责实施,而非管理人; (4)追加分配应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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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债权人的效力 一是债权人因该宣告而获得行权之许可。 二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由担保 物获得优先清偿。 三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天有不测之风云,我们在依法开公司创业的路上,总有些人有因经营失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以至于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的时候。
这时候,我们需要了解▲破产清算的性质和程序。
所以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大家参考。
▲一、破产清算的性质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
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
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十章
3. 对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处理
如果未受领分配的债权人满两个月仍不领取 的,视为放弃权利,也不得在以后的追加分配中 视为放弃权利, 要求相应的份额补偿。 要求相应的份额补偿。
4. 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债权的处理
满两年不受领分配的, 满两年不受领分配的,不管该不能受领是出 于何种原因, 于何种原因,人民法院都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 给其他债权人。 给其他债权人。
(三) 破产宣告的原因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债务人请求和解被驳回、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债务人请求和解被驳回、
(1)债务人和解请求被法院驳回 ) (2) 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 ) (3) 和解协议依法被裁定无效 ) (4)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 破产清算制度的特征
1. 破产清算是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 2. 破产清算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3. 破产清算是特殊的债务清理程序
二、破产宣告
(一)概念 是指法院以法定程序对于已经具备破产宣告原 因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 司法裁定。 司法裁定。
(二) 破产宣告的特征 1. 破产宣告是专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 2. 破产宣告必须具备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原因 3. 破产宣告是确定破产财产范围的时间标准 4. 破产宣告后要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五) 破产宣告的障碍
是指阻止法院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即破产原 是指阻止法院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 因消除的法定事由。 因消除的法定事由。 1. 破产宣告障碍的时间界限: 破产宣告障碍的时间界限: 破产案件受理之后, 破产案件受理之后,破产宣告裁定之前 2. 破产宣告障碍的法定事由 (1)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 (2)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
破产清算审计概述
破产清算审计概述一、破产清算审计概念破产清算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已裁定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分配过程、资产分配结果等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执行破产清算审计时,除了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外,还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破产清算业务。
因此,破产清算审计是在企业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审计,具体特殊性。
清算审计W破产清算审计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清算审计类型: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二、破产清算审计目标破产清算审计主要是落实破产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以便维护债权人和债务的利益。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提供财务报告,管理人将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分配过程、资产分配结果等进行审计,也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以便更加客观、公正的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破产清算审计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核算基于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但破产企业已经打破该四个假设。
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已经裁定为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执行相关审计。
因此,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以下特征:(1)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指一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无力偿还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过程。
破产清算是解散企业、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破产清算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企业自愿申请破产清算,但也有可能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后,若符合破产的条件,会决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 破产财产的保全:一旦确定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冻结并保全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企业的资产、财务账目等。
3. 开展财产清查:清算组织(由法院指定)将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破产清算财产目录,全面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
4. 债权申报与债务核对:清算组织将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清算组织会核对债权的有效性和金额。
5. 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清算组织会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
一般先还清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等优先债务,然后是普通债务,最后是股东权益。
6. 清算报告和结案申请:清算组织将编制清算报告,报送法院。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结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二、破产清算的原则和方式1. 破产清算的原则破产清算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有序性原则。
平等原则意味着所有债权人在清算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得优先偿还。
公平原则要求清算组织在债务清偿时,要依法公平地对待各个债权人。
有序性原则强调清算过程的有序进行,保证破产清算的法律效力。
2. 破产清算的方式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由清算,另一种是强制清算。
自由清算是指企业由自身决定进行破产清算,可以自由安排清算组织,自负清算费用等。
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清算是指法院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制度论述 -回复
破产清算制度论述-回复什么是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法律和制度,旨在管理并解决企业破产情况。
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偿还,为受破产影响的各方提供一种有序、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需要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企业资产的最大化回收。
当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时,清算程序能够为债权人提供追索债权的途径。
同时,破产清算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的稳定,防止恶性破产风险的蔓延。
破产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破产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性。
公平性意味着各债权人应该在破产过程中平等地分享资产回收所得;公正性确保清算程序的实施过程公正透明,避免利益相关者的不正当行为;合理性要求清算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透明性确保清算程序的信息公开,使得债权人能够了解清算进展和相关资产情况。
破产清算程序的基本步骤是什么?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破产申请: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经营者或债权人可以向破产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2. 破产宣告:破产法院通过审理破产申请,判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宣告破产后,企业的经营权由破产管委会接管。
3. 资产清点与评估:破产管委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与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可变现能力。
4. 债权确认与债务排列:破产管委会向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该在一定时间内向破产管委会申报债权。
经确认后,债权人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排列,以决定其在资产清算中的受偿顺序。
5. 资产处置:破产管委会根据清算方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拍卖、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变现。
6. 债权偿还:根据清算方案,破产管委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偿还。
7. 清算程序终结:当所有债务得到偿还后,破产管委会向破产法院提出程序终结申请。
破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破产程序终结,企业退出破产状态。
破产清算制度的影响和启示是什么?破产清算制度的实施对于各方当事人都有重要影响。
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被法院判决破产时,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其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时,法院可能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旨在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确保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权益。
一般而言,破产清算有两种情况: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在自愿清算中,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并清算企业资产。
而在强制清算中,破产程序是由债权人或法院提起,以强制清算企业资产。
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破产申请阶段:破产程序可以由企业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
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来追讨自己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阶段,法院会审核申请的有效性,并确认企业是否具有破产条件。
2. 管理人任命阶段:在法院确认企业具有破产条件后,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的资产。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助进行资产清算,并处理与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3. 资产搜集和清算阶段:在这一阶段,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搜集和清算。
他们会评估企业的债务和资产状况,并制定清算方案。
资产的清算通常包括出售企业的财产,以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清算完成后,破产管理人会编制清算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4. 债权人的确认和偿付阶段:在资产清算完成后,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提交债权人的清算报告。
在清算报告中,破产管理人会列出所有的债权人和各自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可以根据破产管理人提供的清算报告,向法院确认自己的债权。
确认债权后,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的优先级进行偿付,按比例分配可分配的资金。
5. 破产程序终结阶段:在偿付完毕后,破产程序将终结,企业将被注销。
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并给予法院相关的材料证明所有债务已经清偿。
法院会审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并决定是否终结破产程序。
总之,破产清算是一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程序,旨在帮助破产企业偿还债务并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
破产清算强制性体现在哪里?
破产清算强制性体现在哪里?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其清算程序的运行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的监控和管制。
因此本条司法解释对强制清算情况下,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情况下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清算组应当在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公司破产后,清算小组进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规处理方式,但您知道破产清算还存在强制清算的情况吗?正常而言,破产清算一般是公司内部自己解决,整理好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但当正规的破产清算遇到阻碍,无法进行时,为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破产清算将被强制执行。
今天,就来和您聊聊▲破产清算强制性。
我国2005年《公司法》并没有关于公司清算期限的规定,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对清算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我国公司法在清算期间问题上的立法空白,以督促清算组及时清算,提高清算过程中的效率,尽可能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依据清算原因和清算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同,公司可能出现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形。
▲一、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法律法规一般不对自行清算的清算期限进行强行干预,但如清算中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根据本公司解释第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即通过自行清算向强制清算的转化,实现相应权利的保障。
▲二、在强制清算的情况下,由于公司自行清算遇到障碍,使得被解散的公司不能很好地组成清算组履行清算事务,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效益和秩序,人民法院介入到被解散公司的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其清算程序的运行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的监控和管制。
因此本条司法解释对强制清算情况下,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情况下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清算组应当在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破产清算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4)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 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债权人A 债务人C 担保人B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特定财产不需要从“破产财产中”拿出来,单独向债权人 清偿。设备第三人的,不构成别除权。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破产宣告后,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被称 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被称为破产债 权。 (3)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 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即破产程序的结束,《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三种 情况:
简述企业破产制度及其特征
简述企业破产制度及其特征
企业破产制度是指针对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偿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整顿或清算的制度。
破产制度主要分为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两种形式。
破产重整是指在保护企业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整顿,以恢复其经营能力,从而实现债务偿还和企业持续经营的目标。
重整要求企业债权人达成债权协议,企业需提交重整计划并经法院审查批准执行。
破产清算是指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将其资产变现后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
清算过程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并由法院监督执行。
破产清算分为实体清算和破产人清算两种形式,实体清算是指以企业资产进行清算,破产人清算是指以个人资产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包括:
1. 法定性:破产制度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进行破产程序和债务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公开透明:破产程序需要公示、公告,债权人可以依法参与并监督整个破产过程,并享有相应权益保障。
3. 权益平衡:破产制度平衡了企业债权人、股东、员工等各方权益,通过合理的债务处理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4. 效率性:破产制度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实现了对破产企业的及时处理和高效清算,有利于快速回收资产、减少亏损。
5. 保护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同时,
也注重对小微企业的特殊保护,减少了破产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
破产清算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注意事项
1.合法性:清算程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清算程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并且必须得到所有相关方的认可。
2.透明度:清算过程必须是透明的。
清算人必须公开所有有关清算的信息,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可以参与其中。
3.尽职调查:清算人必须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定债权人和资产。
4.资产评估:清算人必须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它们的价值和现状。
5.债务清算:清算人必须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方案,并确保所有债务得到清偿。
6.资产转移:清算人必须将公司的资产转移给新所有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确保该过程是合法和透明的。
7.财务报告:清算人必须制定财务报告,以反映清算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可以访问和审查这些报告。
8.法律程序:清算人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包括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必要的报告和文件,以确保清算程序合法。
9.时间管理:清算人必须制定并遵守时间表,以确保清算程序按时完成,并尽可能使相关方受到的影响最小化。
10.合作态度:清算人必须与所有相关方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并确保所有决策都是在相关方的共同意见下做出的。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Most people, most of the time, can only rely on them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
2、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终结其商事经营活动,。
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
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
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但是又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自身的特点。
那么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下面请看本文的总结概括。
一、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也下特征: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
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个别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
2、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前者的目的只为债的个别清偿,而后者则更强调清偿在债权人间的公平,解决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而发生的矛盾。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终结其商事经营活动,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此外,民事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对财产的执行,也包括对行为的执行,而破产程序中执行的对象仅为财产。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一、概述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某些企业可能发展不佳,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
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掌握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技能至关重要。
本教案旨在介绍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提供相关实务操作指导。
二、破产与清算基本概念1. 破产的定义与特点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违约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状态。
其特点包括无法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
2. 清算的定义与特点清算是指将企业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的过程,将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解除并进行结算。
其特点包括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1. 会计报表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1)编制初始财务报表:破产清算开始后,应编制初始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调整报表项目:根据清算进展情况,需要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清理不可实现的资产、计提清算费用等。
(3)转移项目处理:将原有会计科目中的余额转移至破产清算专用科目,并将其纳入新的财务报表编制。
2. 资产变现与债务清偿(1)资产变现:企业破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将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
会计人员应根据清算程序,及时记录和核算资产变卖的收益和损失。
(2)债务清偿:按照破产清算程序,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债务清偿的记录和核算。
3. 会计监督与审计破产清算过程需要进行会计监督和审计。
会计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结果进行评估和证明。
会计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和审计师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报表。
四、企业破产与清算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破产与清算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以下是一个企业破产与清算的案例分析:在某A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会计人员按照破产清算程序,编制了初始财务报表,并调整了相关报表项目。
破产清算名词解释
破产清算名词解释一、破产清算的定义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或其它原因导致债务关系无法继续维系时,依法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分配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有效的债务解决机制,其目的是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1. 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成立清算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工作。
3.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和资料,并对其进行清点、评估和变现。
4. 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向债权人披露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债权分配方案。
5. 公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6. 执行分配方案:清算组按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
7. 终结破产程序: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时,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三、破产清算的对象破产清算的对象是指需要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必须被变卖、分配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四、破产清算的方式1. 自行清算: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 委托清算: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清算。
3. 强制清算:当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或自行清算不彻底时,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清算程序。
五、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的设定、实现和保护等。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六、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按比例分配,优先保护职工利益”。
什么是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公司有时候会盈利有时候会亏损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看我们如何理解这个事情。
⼀时的亏损和盈利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能平稳发展就好了,但是公司⼀旦发展到资⾦短缺或者是不能挽回的地步,就会破产。
那么什么是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
什么是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内容为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终⽌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然状况的核实。
该部分⼯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核实与确认,⼀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续是否完备等。
(⼆)、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项⼯作。
⼀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式进⾏。
清算费⽤,具体包括:(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2)公告、诉讼、仲裁费⽤;(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的费⽤;(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资、差旅费、办公费;(5)为债权⼈共同利益⽽⽀付的其他费⽤,包括债权⼈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付的费⽤。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1)职⼯的⼯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2)国家税款;(3)企业拖⽋的⼯会经费;(4)其他⼀般债务(包括不履⾏或者不再履⾏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产⽣的违约⾦)企业清算包括两种情况第⼀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清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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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小编希望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
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
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但是又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自身的特点。
那么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下面请看本文的总结概括。
一、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也下特征:
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
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个别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
2、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前者的目的只为债的个别清偿,而后者则更强调清偿在债权人间的公平,解决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而发生的矛盾。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