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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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可靠,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暂时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公司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

3.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五、保健食品销售制度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公司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进货、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购买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等信息给消费者。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管理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流向和销售情况。

第六条药店应当严禁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

第七条药店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知识的培训,确保了解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进货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当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货保健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或者以低价出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标识、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确保商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储存保健食品的专用库房和货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销售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告知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能。

第十七条药店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便于追溯和检查。

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连锁药房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连锁药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连锁药房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连锁药房应从具有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商、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报告等。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通风、防潮、防晒、防虫、防鼠、防霉变。

第十二条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确保冷藏设备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出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四条连锁药房销售食品时,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进行销售,不得虚假宣传食品功效。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的卫生、新鲜、完整、无污染。

第十六条连锁药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七条连锁药房应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3)1.1 制度目的 (3)1.2 制度适用范围 (3)1.3 制度依据与职责 (4)2.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5)2.1 组织机构设置 (6)2.2 职责分工与权限 (7)2.3 内部沟通与协作 (7)3.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8)3.1 人员管理与培训 (9)3.1.1 人员资质要求 (10)3.1.2 培训计划与实施 (11)3.1.3 内部考核与评估 (12)3.2 质量管理体系 (13)3.2.1 质量目标设定 (14)3.2.2 文件管理与控制 (15)3.2.3 生产过程控制 (16)3.2.4 配送与储存控制 (18)3.3 采购与进货管理 (19)3.3.1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19)3.3.2 进货资质审核 (21)3.3.3 进货验收与记录 (22)3.3.4 货物储存管理 (23)3.4 药品与保健食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 (23)3.4.1 销售流程与管理 (24)3.4.2 售后服务职责 (26)3.4.3 用户信息管理与保护 (27)3.5 检测与检验 (28)3.5.1 自检制度 (29)3.5.2 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与合作 (30)3.5.3 抽检与督查 (31)3.6 应急处理 (32)3.6.1 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 (33)3.6.2 事故调查与分析 (34)3.6.3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35)4.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 (36)4.1 内部自查 (37)4.2 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38)4.3 客户投诉处理 (39)5. 纪律与奖惩 (40)5.1 违规行为的界定 (42)5.2 处罚措施 (43)5.3 表彰与奖励 (43)6. 制度修订与更新 (44)6.1 修订触发条件 (45)6.2 修订流程 (46)6.3 更新通知与实施 (47)1.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店在保健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保健食品安全、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经营的所有保健食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1.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负责保健食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负责编制、完善、执行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四、保健食品采购管理1.药店保健食品采购应与保健食品厂商进行合作,选购正规、合法的产品。

2.保健食品采购应核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备查。

五、保健食品质量管理1.药店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保健食品出售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确保产品无质量问题。

3.药店应设置专门的保健食品陈列区,标明保健食品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六、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保健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门储存区域,与其他药品和物品分开存放,确保不相互交叉污染。

2.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和异味等环境,防止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3.对保健食品的储存区域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七、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售卖保健食品应查验产品包装的完好性和有效期,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3.严禁利用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应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等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

八、保健食品质量追溯和投诉管理1.对于出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的,药店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进行质量追溯。

2.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药店应积极回应、及时处理,并与相关厂商进行沟通解决。

九、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关证照的吊销。

十、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对药店保健食品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店保健食品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药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店企业。

第三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药店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药店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药店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药品,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九条药店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号、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五年。

第十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性状等进行查验,确保药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药店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设施和条件,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药店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运输管理制度,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四条药店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和其他不合格药品。

第十五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六条药店企业应当提供合格的药品销售服务,向消费者说明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药店作为提供健康保健品和药品的销售渠道,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包括四个方面: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以及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

一、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要求和备案程序。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主要要求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性,药店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经营保健食品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此外,药店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营保健食品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销售记录等。

二、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药店应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正规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其次,药店要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个进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此外,药店要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库存情况,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产品超过有效期限,定期进行商品品质监控,及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完整、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销售伪劣产品。

同时,药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对每次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追溯到货源和销售记录。

在产品召回的情况下,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回收销售的产品。

四、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药店的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药房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药品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食品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本药房应设立药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加强药品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本药房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药品,并保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本药房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七条本药房应按照药品质量要求,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

第八条本药房不得采购来源不合法、质量不达标、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本药房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本药房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储存数量等。

第十一条本药房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状况,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本药房不得储存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药品,不得将药品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本药房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四条本药房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医师处方,销售药品,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本药房不得销售来源不合法、质量不达标、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

第十六条本药房应定期对销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本药房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使用药品,确保药品疗效。

第十八条本药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药品使用能力。

第十九条本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十条本药房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保健食品的合法、合规进货。

2.对药店保健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其质量和安全性。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及时向药店和消费者发布相关通告。

4.对药店的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药店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不从事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2.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保健食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范。

3.对进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法合规。

4.定期检查保健食品货架,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存放条件。

5.对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服务质量。

6.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记录和上报。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保健食品必须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2.保健食品的销售价格必须公开明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3.保健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进行销售。

4.保健食品不得以医疗药品的形式销售,不得声称能够治疗、预防疾病。

5.保健食品不得与处方药放在同一处销售,要设立专门区域。

6.对经销商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意识培养和宣传1.定期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制作相关的保健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在药店内张贴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海报,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注意相关安全问题。

六、违规处理措施1.对违反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进行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2.对重大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对严重违规的药店将吊销其销售保健食品的资格,并即时公告通知消费者。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店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保健食品质量。

第二章采购制度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原则采购保健食品:1. 采购合法、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确保产品来源正规,手续齐全。

2. 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

3. 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第五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4.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第三章储存制度第六条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储存保健食品:1. 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安全、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相符。

3. 根据产品特性,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不同产品不交叉污染。

4. 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5. 做好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销售制度第七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销售保健食品:1. 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2.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3. 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4. 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确保产品摆放整齐、清洁。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药店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由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员负责;2. 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经营;3. 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培训,确保员工遵守制度执行;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采购与供应商管理1. 只与合法、可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保健食品;2. 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资质、信誉等;3.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并不接收过期或损坏的保健食品;4.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确保其经营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四、保健食品的存储与配送1. 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内,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清洁;2.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种类的保健食品不混存;3. 配送保健食品时,要确保使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保持食品的原包装完好;4. 配送过程中,严禁混装混运,防止保健食品被污染或損壞。

五、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1. 销售前应核实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有效期及相关证明文件;2.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更换包装或擅自改变保健食品的原始标签;3. 定期清点库存,并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4. 保留保健食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备追溯和核查。

六、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2. 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3.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4.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1.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停止销售受影响的保健食品,并做好封存和标识工作;2.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3. 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修复措施;4. 对已受影响的保健食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并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赔偿。

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药房应设立保健食品专柜,实行专柜销售,并在专柜上明示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信息。

第五条药房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二、采购管理第六条药房采购保健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第八条药房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经营,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控。

三、储存管理第九条药房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储存。

第十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要求和管理责任,对储存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保健食品进行警示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四、销售管理第十二条药房销售保健食品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示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购买者姓名、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保健食品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产品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

五、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药房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保健食品使用说明,告知其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六条药房应建立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条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药店应当选择具有健康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品牌供应商合作,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应当谨慎选择,购进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在陈列时附上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陈列与销售第七条药店应按规定要求陈列保健食品,严禁与药品混放,保健食品应有专门的陈列区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适用人群,提供专业的销售咨询服务,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保健食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功能及作用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储存与配送第十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或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对于已过期的产品要及时清理并报销或处理,严禁出售过期产品。

第十二条药店应选择有资质可靠的物流公司进行保健食品的配送,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第十三条药店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对于疑问和投诉要及时并且认真处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之后,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凭有效凭证向药店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第十五条药店应保留产品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做好相关备案和跟踪处理工作。

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为加强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零售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保健食品的采购与验收1. 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保健食品。

2. 采购时应查验并留存以下资料:(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2)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标签说明书》;(3)保健食品的检验报告。

3. 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检查产品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三、保健食品的储存与陈列1. 零售药店应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储存区域,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保健食品应分区陈列,与药品、普通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 陈列保健食品时,应保持产品整洁、标签朝外,便于消费者识别。

四、保健食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1. 零售药店应对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2.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查验消费者身份,确保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

3. 零售药店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消费者姓名、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销售数量等。

4. 零售药店应设立售后服务电话,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知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六、内部管理与监督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监督。

2.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规格等信息。

4.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标签管理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2. 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明显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六、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零售药店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查验、追溯、事故处理等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第九条零售药店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淘汰。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不得将食品存放在不适宜的容器中。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食品标签查验、食品追溯、不合格食品处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应当查验食品标签,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零售药店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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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执行。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制度(一)、经营场所1、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1、销售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4、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柜(温度0-30℃)。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3、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4、负责人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二)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责任,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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