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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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同形式:

•1、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收购或出售资产合同、与他人合同新设公司合同、委托理财合同、托管合同、其他对外投资合同等;

•2、对外担保合同;

•3、公司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及其他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活动,根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与外界签订合同,有关部门修改和补充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司的合同由法人或法人授权被委托人对外签订,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并严格按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行使权利,保证所签合同的有效可行。

法人、法人授权的被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之前应先由经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1)》(附件二)并将合同初稿一起报相关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完成之后由经办人填写《合同同审批表(2)》(附件三)并将合同正式稿一起报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合同即盖章成立。•具体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详见第三章。

•第六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对签约方进行资信调查,包括资金、技术、设备、产品质量以及信誉等,如必要还应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分析,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

•第七条公司对外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重要合同由法律工作人员负责拟稿。

•第八条本制度第二条第1、2 点所指的合同及超过30万以上的公司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须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该类合同。

•第九条公司签订的合同凡须国家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

合同,应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第三章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第十条关于合同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如下:

•第十一条针对紧急采购,每次对于10 万元以内的预算(每月不超过2 次,合计20 万元),直接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公司财务确认通过后支付款项,后由相关经办人补合同及审批手续。•第十二条针对每月超过2 次紧急采购,对于10 万以内的预算,由总经理、公司财务及董事会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支付款项,后由相关经办人补合同。

•第十三条对于10 万以上预算外的紧急采购,需要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及汇特公司财务授权先行支付,后补合同(短信\邮件\电话)。

•第十四条审批流程中应以签字或电子签名的形式进行审核。对于出现特殊、紧急情况而不能按正常流程审批时可先行电话或传真申请,经相关审批人同意后先执行相关流程,后由权限人进行补签。

•(根据采购部对项目小组等商品签订合同的流程,现将此经济业务在签订合同审批1、2的流程明确如下:

•审批表1:项目小组采购人员——》项目小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合同审批1结束

•审批表2:项目服务小组采购人员——》项目服务小组负责人——》集团公司律师——》公司会计——》财务部负责人——》

总经理——》超30报执行董事——》合同审批2审批结束)•第十五条合同订立后的款项支付使用公司统一的支付凭单进行请款、审批、支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及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应交于法律部门保管,各业务部门及财务部保留合同复印件。(在建期间合同原件财务人员负责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经办人应即使将有关部门资料整理清楚,交合同管理部门存档。•第十八条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合同争议等重要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十四条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进行合同跟踪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和定期汇报,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损失的发生。

•第五章法律事务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由法律工作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参考,对合同条款的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负责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二十四条负责及时对有关合同进行审查,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第二十五条负责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保持经常的联系,对公司重大合同起草和签订做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决策参考。•第二十六条负责站在客观的立场对合同实行审查和监督,摒弃各部门受自身利益驱使忽视公司整体利益现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十七条负责强化履约意识,减少公司纠纷,使公司能以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形象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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