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1.11.24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交运函〔2011〕450 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辖区一年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厅综合运输处。
报告应含辖区内一年来新增的过渡车型车辆数、达标车型车辆数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的车辆型号及相关生产企业汇总表等内容。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应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及在用非营运车辆)应按《达标车型表》执行;但于2011年3月1日前已购买《过渡期车型表》内车型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仍按过渡期车型办理。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申请转籍的,仍按道路运输证原申领程序办理,不受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限制。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在办理新增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手续时,应全面使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管理模块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道路运输管理日常工作,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程序,高效便民。
各地办理有关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联系人:冯鹏展,联系电话:83730685,传真:83846709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交通运输车辆燃耗△通知抄送:省道路运输协会。
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有关规定1
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有关规定
1、核查车辆:总质量在3.5吨及以上,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拟从事营运的客、货车。
2、核查日期:自20011年3月1日(即:车辆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为2011年3月1日及以后)起,经核查必须是达标车型,并凭《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才可以登记、检测。
3、过渡车型核查注意:在2011年2月28日前(含28日当天)已经购买(购车发票日期)且在2011年3月31日前(含31日当天)在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仍可参照过渡期政策进行车辆核查。
(即:2011年3月31日前入户的车辆,经核查是过渡期车型的,并查看购车发票原件是2月28日前(含28日当天)的,在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中加盖《该车在<过渡期车型表>中》印章。
)
4、转籍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为2010年4月1日——2011年2月28日的,须经核查是过渡车型的,才可登记、检测,并在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中加盖《该车在<过渡期车型表>中》印章。
肥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2011年3月21日。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视同判定技术条件及有关问题反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变更和视同判定方式(试行)
1 目的
为标准、公正、科学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实验检测、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2 依据文件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治理方法》
JT 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式》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式》
GB/T 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式》
3 适用范围
本方式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入口车辆。
不适用于以下车辆类型:
—低速货车;
—专用校车;
—城市公共汽车;
—出租车;
—全轮驱动车辆;
—专项作业类车或工程用车;
—其他:无法知足空载和满载实验条件的车辆。
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
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检测机构: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有关要求,掌握当前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督促各检测机构进一步科学、严格、公正地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经研究,部决定组织对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此次督查主要是对各有关检测机构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实施细则》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的试验条件、工作流程及工作管理制度;二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及原始试验记录等材料;三是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的实际操作情况;四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及方式我司将牵头成立若干督查组,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凡列入部第一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的检测机构进行督查。
督查组将采取实地走访、随机调阅材料、现场观摩、对相关工作人员测试、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
对于在此次督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督查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对各有关检测机构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部道路运输司车辆处曹磊(010)65292755,刘伟俭(010)65292754。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章)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准》 管理
5.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核准》 管理的主要作用
• 一般每季度发布一批 《交通部油耗公告》, 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 (网址: http: / / ate stsc.mot.gov.cn/ pub/ index.html) 发 布,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凭此办理营运证。 汽车生产企业也在该网 上进行车型申报。
• (5) 《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 通知》 (厅函运〔2011〕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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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核准》 执行的技术法规、 规范性
文件
• (6)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 〔201 1〕 80 号)。
• 5.5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准》 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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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核准》 管理的主要作用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标车型核准》, 以下简称 《交通部油 耗公告》。
•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节能中心) 作为 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 支持单位。
返回Biblioteka 5.4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核准》 执行的技术法规、 规范性
文件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准》 执行的技术法规、 规范 性文件泛指交通运输部、 节能中心发布的相关法规文件, 各汽车生 产企业应按要求执行。 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 (试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试行)1 目的为规范、公正、科学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检测、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2 依据文件2.1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 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2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3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4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3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 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不适用于下列车辆类型:—低速货车;—专用校车;—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全轮驱动车辆;—专项作业类车或工程用车;—其他:无法满足空载和满载试验条件的车辆。
4 术语和定义4.1代表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已进行油耗检测,并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其它车型相对其为“变更车型”或“视同车型”。
4.2变更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已列入《达标车型表》的同一型号车型发生了产品配置或技术参数的变化,进行扩展、变更的车型。
4.3视同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大于代表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值。
5 变更车型判定方法5.1变更的判定要求5.1.1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5.1.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5.1.3车辆的驱动型式或底盘的动力配置发生变化,装配不同的发动机、变速器或主减速器三者中的任一动力总成;5.1.4变速器最高档或次高档速比,主减速器速比发生变化;5.1.5子午线轮胎变为斜交胎、轮胎横断面增加或者轮胎尺寸变小,不同规格的轮胎“允许使用轮辋”不同。
5.2变更处理办法:同一型号车辆符合5.1 款要求之一,变更的配置或参数会引起了燃料消耗量变化,需要重新申请并进行油耗试验,出具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检验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4.28•【文号】国管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1]1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油耗信息统一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其中“公务用车数量”填报统计周期内属于本部门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编制内的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由本单位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
“油耗量”应与“公务用车数量”口径一致,“油耗费用”应与财务部门的相关票据金额相符。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公务用车油耗信息与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一按季分月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按季分月报表》,经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季度第1个月20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三、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及运行费用台账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部门应按月、年度分别填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及运行费用统计台账》,由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领导审批后建档,并妥善留存。
年度台账编制完成后,要以纸质文件附光盘形式,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局资产管理司。
四、报送2010年公务车油耗情况为制定2011年公务用车节油指标,请各部门统计2010年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车辆油耗情况,填写《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际油耗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车辆单位:生产单位:
备注: 1.车型表名称是指《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 2.在核查结果栏中,车型无涉及的项目画横线,即“----”
3.在评价栏中,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3: 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辆单位: 生产单位:
下方座垫上表面高度填最小值;无数值的填“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3.评价栏中,按分顶评价,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4: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5: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6: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与地方标准符合性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2.23•【文号】交运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促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进步及运力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一年来开展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的情况报部,特别是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相关生产企业汇总上报。
二、严格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各地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把好营运车辆准入关。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一)【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6号)关于公布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1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7批)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7批)表1 客车达标车型(车辆型产品名称商标企业名称1HFF6100K82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HFF6100LK10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HFF6101LK10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HFF6110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HFF6120K06D-1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HFF6120WK79D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HFF6120WK79D2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HFF6121K06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HFF6121K35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牌10HFF6121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21K40D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123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124K06D 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124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FF6124K40D2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HFF6126WK79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8HFF6127WK79卧铺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HFF6129K40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HFF6141WK86-1特大型豪华卧铺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大型豪华卧铺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1HFF6900KZ-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2HFF6901KZ-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3HK6129H1客车(配置一)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24BFC6123B2豪华旅游客车(配置一)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旅游客车(配置二)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5BFC6123KE-1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6BFC6850-1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7BJ6103U7LHB 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8BJ6103U7LHB-1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9BJ6120U8LJB-1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0BJ6120U8LJB-2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1BJ6120U8LJB-3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2BJ6120U8LJB-4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3BJ6120U8LJB-5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4BJ6850U6AHB 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牌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BJ6850U6AHB-1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6BJ6850U6AHB-2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7BJ6850U6AHB-3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8BJ6900U6AHB 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9BJ6900U6AHB-1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BJ6900U6AHB-2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1BJ6900U6AHB-3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2BJ6900U6AHB-4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3BJ6940U7LHB-2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4BJ6940U7LHB-3客车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5DD6119C30客车(配置一)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46DD6850K01客车黄海牌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47CJQ6600QK客车川江牌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48DD6128C01客车(配置一)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客车(配置二)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49DD6128C02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0DD6129C03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1DD6129C04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2DD6129C13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3DD6129K65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4DD6660K02F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5DD6807C05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6DD6857C02客车黄海牌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57DHZ6606HF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汽车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公司58DFA6570W3BDB客车(配置一)东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牌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9DFA6630W3BDE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EQ6600P3G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汽车有限公司61EQ6606PT6客车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客车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63EQ6701LT 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64EQ6701LT1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65EQ6752PT7客车(配置一)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东风牌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66FA6590轻型客车梅赛德斯-奔驰牌福建戴姆勒汽车工业有限公司67FJ6105HA豪华客车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8FJ6105HA1客车(配置一)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9FJ6120HA2豪华客车(配置一)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三)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0FJ6120HA3客车(配置一)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1FJ6120WA5卧铺客车(配置一)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卧铺客车(配置二)福建牌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2BY6128A旅游客车***牌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73BY6668Q客车***牌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74SFQ6115JDHL 旅游客车(配置一)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旅游客车(配置二)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75SFQ6115JSHL 旅游客车(配置一)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旅游客车(配置二)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76SFQ6123PSHL 旅游客车(配置一)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旅游客车(配置二)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77SFQ6123PTLG旅游客车日野牌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78GZ6590J 客车(配置一)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79GZ6591E 客车(配置一)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80GZ6700J 客车(配置一)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81GZ6751客车(配置一)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广汽牌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82WD6530C1客车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3WD6608CG客车(配置一)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五)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六)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七)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八)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九)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十)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4WD6660C1客车(配置一)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5WD6660C2客车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6WD6701C 客车(配置一)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万达牌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87GL6118HSD2客车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88GL6126HWD1卧铺客车(配置一)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卧铺客车(配置二)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89GL6808K客车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0GL6858K客车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1GL6903HSD2客车桂林牌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2SC6761CG4城市客车长安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93SLG6600C3E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4SLG6600C3GE城市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5SLG6601C3F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6SLG6601C3GE 城市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7SLG6603C3F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8SLG6605C3GE城市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9SLG6608C3E 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五)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六)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SLG6609C3E 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1SLG6668C3E 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2SLG6669C3E 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四)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五)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六)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3SLG6750C3E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4SLG6750C3F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SLG6759C3E 客车(配置一)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6SLG6800C3E客车少林牌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7DLQ6580EA3轻型客车(配置一)大力牌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客车(配置二)大力牌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8DLQ6920EA城市客车大力牌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9WS6601A7轻型客车万山牌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110TEG6119H50客车南车时代牌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1TEG6129H10客车南车时代牌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2TEG6807H客车南车时代牌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3HNQ6605E1客车邦乐牌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73号――关于公布第16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三)
跃进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80
NJ3120DBWZ5
自卸汽车(配置一)
跃进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自卸汽车(配置二)
跃进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跃进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69
NJ1052DCFZ
载货汽车
跃进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70
NJ1056DJA
依维柯载货车
依维柯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71
NJ1056SFM6
依维柯载货车
依维柯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72
NJ1056SHM6
依维柯载货车
依维柯牌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73
NJ1062DBFW
载货汽车
江铃牌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2
JX1041TGA24
载货汽车
江铃牌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3
JX1041TPGB24
载货汽车
江铃牌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4
JX1041TSAB24
载货汽车
江铃牌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5
JX1041TSGB24
载货汽车
江铃牌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06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杨嘉牌
梁山县杨嘉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1249
LHL5312GFL
粉粒物料运输车
杨嘉牌
梁山县杨嘉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1250
LHL5313GFL
粉粒物料运输车
杨嘉牌
梁山县杨嘉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125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辆单位:生产单位:
备注: 1.车型表名称是指《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 2.在核查结果栏中,车型无涉及的项目画横线,即“----”
3.在评价栏中,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3: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辆单位:生产单位:
下方座垫上表面高度填最小值;无数值的填“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3.评价栏中,按分顶评价,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4: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与地方标准符合性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
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的影响三、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现状四、取消核查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五、未来发展展望正文:近日,我国相关部门取消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
这一政策变动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取消核查表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现状、取消核查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背景介绍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是我国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此前,我国对新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进行严格核查,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车型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这一政策逐渐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相关部门决定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发展形势。
二、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的影响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企业无需再为车型达标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将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研发效率,进一步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此外,取消核查表还有利于激发市场竞争,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升级。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同时,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突破,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面临一定的挑战,如产品品质、续航里程、充电设施等方面仍有待提升。
四、取消核查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取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将有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技术水平。
其次,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有利于优质企业脱颖而出,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6.21•【文号】厅运明电[2010]0611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厅运明电〔201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确保完成今年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这些指标实现是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国务院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节能减排任务。
道路运输行业是用能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以及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是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行业的实际行动。
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第11号部令及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实施,确保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确保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到实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确保相关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年二月十二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 T711 )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2.21•【文号】厅运字[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0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已于2011年1月5日正式开始。
各地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通过部开通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正在积极申报,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审核。
通过监控全国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和审核情况,发现部分企业申报数据偏离实际、部分地方车型审核不严、部分省份工作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到全国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量汇总,并将影响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确保油价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乡客运燃油消耗统计和上报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油消耗信息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审核上报燃油消耗信息,务必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与上报工作。
部分工作进展较慢的省份,要加快数据申报和审核进度,确保按时上报。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省份,部将进行通报批评,如果由此影响相关省份燃油消耗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按国家有关规定,城市轮渡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范围。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城市轮渡经营者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单独填报。
乘用车企业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已获得乘用车产品进口许可的进口汽车经销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产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乘用车整车产品。
进口乘用车包括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整车产品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构成整机特征的在中国关境内组装生产的乘用车整车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整车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批准日期为准,构成整机特征的进口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
第二章燃料消耗量数据申报与公示第六条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产或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企业应及时将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实施公示管理,通过中国汽车燃料消耗量网站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公布汽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第三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第十条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商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有关要求
4
一、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通知草案
第二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起,以上类别产品,但不包括 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在申报《公告》时,还应按照 QC/TXXXXX-XXXX《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进 行燃料消耗量限值符合性判定,对于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 品,不予《公告》。
第三阶段:自2013年7月1日起,《公告》内以上类别产 品应满足QC/TXXXXX-XXXX《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 限值》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对于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 撤销产品《公告》。
企业申报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时, 应在《公告》申报系统提交《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系族 车型申报表》(见附件),在表中描述申报油耗值、企业 自主模拟计算值、相关质量、尺寸等基本参数及与构成系 族车型有关的发动机、变速器等总成或系统的配置。
同一系族内车型应同期申报,检测机构应按照通过审查的 基本型车辆与变型车辆油耗检验申请表进行检验和计算。 当系族已经通过审查,在新增加车型或者配置时,应按照 原系族车型名称重新提交审查。
26
四、同一型式条件
●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 ●整车宽度和整车高度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 ●最大设计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在同一质量段内增加不超过
5%; ●驱动型式相同;
27
四、同一型式条件
●变速器型式和档位数相同; ●变速器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 ●主减速器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 ●轮胎横断面相同或者减小,或轮胎静负荷半径相同或者增大。
11
二、重型商用车量燃料消耗量补充规定
当变型车辆的计算值超过对应基本型车辆的实测值10%时, 则应按底盘测功机法进行燃油消耗量实车检测。
系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 消耗量 车辆系族、基本型车辆和变型车辆定义及条件》 (附件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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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函运〔2011〕154号 2011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做好达标车型核查及市场准入工作,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由于一些客、货运车型在达标车型基础上配置有变化,一些类型的特种作业车和工程用车等需申办营运手续,车型核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核查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一、道路运输特种车型的核查要求
特种作业车及工程用车,因具有特殊结构、特殊作业装置或在特殊工况下运行,一般不以运输货物为主要使用方式,也无法达到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特种作业车及工程用车申办《道路运输证》的,应先按照《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检索《达标车型表》,并按规定程序核查。
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
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内的车型,不再核查车辆配置及参数,按《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车辆型号不在《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内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由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和发布,车型涵盖范围主要包括:汽车起重机、油田车(如钻机车)、沙漠车以及全轮驱动车辆(如4×4、6×6、8×8的牵引车、自卸汽车)等。
二、客车达标车型参数的判别
(一)客车载客人数的核定。
对客车各项参数与配置(除载客人数以外)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的,载客人数以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所公布对应车型的座位数为限。
载客人数不多于对应评级客车座位数的,核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并在核查检验单上注明车辆实际座位数。
(二)空调配置情况不同客车的判定。
对客车车型一致、其他各项参数与配置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而因未配置空调使得车辆整备质量和车辆高度小于原参数值的,核查结果判定为合格。
三、货车达标车型参数的判别
(一)驾驶室型式不同货车的判定。
对货车车型一致、各项参数与配置(除车辆高度以外)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而因选装不同型式驾驶室(如高顶、半高顶或平顶驾驶室)致使车辆高度不一致的,应参照达标车型表内对应车型的照片来判定。
驾驶室型式与照片样式相符的,判定为合格。
(二)导流罩配置不同货车的判定。
对货车车型一致、其他各项参数与配置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而因选装空气导流罩使得车辆高度值大于原参数值的,核查结果判定为合格。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燃料消耗量核查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11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