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局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规划建设第三章市场开办第四章经营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其他规定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多个经营者进场从事各类农副产品经营,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条市建成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局是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标准通则
序
执法规范化、 标准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是实现公平、 公正、 文明、 高效执法目标的重要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数十部农业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执法职责, 是农业执法的主体, 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执法质 量、 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推行农业执法标准化对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人员 的法制素养, 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更加有力有效地维护农资市 场秩序, 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 石家庄市农业局站在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的高度, 着眼于 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减少执法弹性, 着眼于解决执法不公和执法随意以及执法 人员以权谋私等问题, 从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 农业行 政执法基本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行政处罚案卷等方面着手, 不 断强化执法人员被监督意识, 促进执法机构管理规范化、 执法行为标准化, 形 成了一整套较为系统完善、 可操作性强的“ 流程规范” ,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走 在了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应广大农业执法人员的要求, 石家庄市农 业局法规处和执法支队结合几年来的执法实践,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 编写了此书。 此书共分四篇, 分别为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 农业 行政执法基本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优秀案卷。收集了农业行 5份, 这些文件基本函盖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为方便执 政执法文件 6 法人员工作, 还介绍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选编了一些优秀处罚案卷, 供 广大农业执政人员参考。该书内容丰富、 通俗易懂、 贴近实际, 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 是广大农业执法工作者学法、 懂法、 用法、 规范执法的好参考 ·1 ·
行政区域内重大、 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或所辖区 域内重大、 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九条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 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渔业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适用“ 谁查获谁处理” 的原则: ( 一) 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 叠区的; ( 二) 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的; ( 三)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 辖权的, 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 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 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宜管辖, 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 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 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机关处理。 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 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农 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 后, 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 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 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 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第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案件时, 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 有关许可证、 批准文号、 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 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 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 ·3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石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和设立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冀机编〔2017〕11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1 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畜牧局。
2 除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农业(含畜牧业、渔业、农机管理等,下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起草农业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调处权属纠纷;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办法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中之重,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增长点。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扶大扶强,扶小扶优,引导一村一品建设,逐步形成大龙头带动,中小龙头支撑,特色专业基地连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二、扶持范围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范围内的十个市级标志性项目,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以及农企共建的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
三、扶持条件(一)扶持的市级标志性项目条件:1.市确定的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蔬菜、梨果、大枣、奶业、禽蛋、优质型猪等八个产业的精深加工项目和高科技项目;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要求;3.项目总投资一般在亿元以上,填补全市产业空白的加工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投资规模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4.项目在两年内建成投产。
项目当年投产的可当年申请扶持,第二年投产的可在第二年申请扶持。
(二)扶持的县级成长型龙头企业项目条件:1.属于粮油、果蔬、畜牧、生物质等产业,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范围以外的加工、营销和种植养殖型龙头企业项目;2.龙头企业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不欠税;3.当年列入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范围;4.属于非扶贫县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属于扶贫县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亮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石政任[2012]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亮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明亮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石政任〔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刘明亮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职务;赵建林同志任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县);赵文锋同志任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褚国成同志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贵民同志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程钢同志任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高增棉同志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试用期一年);霍立东同志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刘运梅、武勃同志任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齐胜平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职务;谷英海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刘军普同志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正县);李利佳同志任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剂师(试用期一年);刘趁通同志任石家庄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粮食局副调研员职务;尚乃冀同志任石家庄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树生同志任石家庄市旅游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褚银牛同志任石家庄市旅游局调研员;王锡江同志任石家庄市园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曹新杰同志不再担任西柏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景海同志任石家庄市审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赵继林同志任石家庄市统计局调研员;刘志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职务;张书田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海生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调研员职务;段素芬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旅游局助理调研员职务,退休;陈秀兰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退休;安才良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贾琴英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罗志卿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杨新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建设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路喜柱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王国强同志试任石家庄市粮食局副局长,马福恒同志试任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已于2012年8月期满,同意王国强、马福恒同志按期正式任职;张俊立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工
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政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化情况,现将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雪荣副市长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畜牧水产、扶贫、南水北调工程和滹沱河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畜牧水产局、市气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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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程钢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石政任[201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程钢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
正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程钢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
(石政任〔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程钢同志试任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高增棉同志试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霍立东同志试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齐胜平同志试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利佳同志试任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剂师、刘趁通同志试任石家庄市粮食局副局长、尚乃冀同志试任石家庄市旅游局副局长、王锡江同志试任石家庄市园林局副局长、褚国成同志试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已于2013年8月试用期满,准予按期正式任职;
杨智勇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化一夫、董荣珍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黄拴喜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和健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张国云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水务局调研员职务,退休;
李建中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退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结束——。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石农[2007]40号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石农〔2007〕40号)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农科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
附件:《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概念界定1.5 突发事件分级1.6 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决策机构2.2 组织机构2.3 咨询机构2.4 执行机构和职责分工2.4.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4.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4.3 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2.4.4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2.4.5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4.6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2.4.7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2.5 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3.1.1 研究、试验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3.1.2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3.2 重点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3.3 事件报告3.4 预警3.4.1 事件级别确认3.4.2 事件公布3.4.3 情况通报4、应急响应与行动4.1 分级响应4.1.1 一级响应4.1.2 二级响应4.2 应急处理措施4.3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恢复重建5.3 调查总结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经费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监督检查6.6 责任与奖惩7、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8、附录8.1 信息呈报格式8.2 信息发布格式8.3 安全控制措施8.3.1 实验室控制措施8.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任跃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任跃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石政任〔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任跃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石政任〔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任跃民同志任石家庄市民政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杨若威同志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王振华同志任石家庄市水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刘志刚同志任石家庄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玉明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武常贵同志任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国军同志任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保成同志任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刘占海同志任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调研员;徐志峰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副局长;刘军普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副局长(正县级);贾建平、李茂昌、齐胜平、刘芬玲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副局长;谢合领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调研员;康彦军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副调研员;常慧勇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调研员;张德全、高金生、张爱民、徐峰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副调研员;因机构改革,原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总兽医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原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调研员、副调研员等职务自然免除;董民同志任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王黎明同志任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与中关村协同创新区域合作工作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郭金岭同志兼任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石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4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全面夺取小康胜利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总要求,以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四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主战场,强化运用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严明责任、靶向治疗四个关键手段,将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现代农业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太行山生态绿化、美丽乡村、山区旅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使脱贫增收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提升,走出一条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扶贫新路,夺取全市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24.3万人脱贫任务。
其中,2016年脱贫7.95万人;2017年脱贫8.15万人;2018年脱贫6.73万人;2019年脱贫1.08万人;2020年脱贫0.42万人。
分两个实施阶段:2016年—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到2018年,22.8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全市584个贫困村出列,平山、赞皇、灵寿、行唐4个国定贫困县全部摘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市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7]92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1.08【实施日期】2007.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92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农业局联合起草的《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政发〔2007〕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保障被征地人员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
第三条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资,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建立适合被征地人员特点,既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能与其相衔接的大账户小统筹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保障范围及对象第五条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内,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享有土地承包权或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不足0.4亩(含0.4亩)的村(包括已整体农转非的农村)或居委会,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石家庄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利益,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意外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2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户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
通过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和推广力度,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在坚持自愿投保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支农惠农的放大效应。
(四)协同推进。
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同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作用。
财政、农业、畜牧、宣传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保险内容(一)保险品种中央政策性保险补贴险种:种植业的小麦、玉米、棉花保险,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保险。
商业性险种: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林木火灾、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1、政策性种植保险。
由于风灾、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玉米、棉花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根据不同生长期,按照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偿标准(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棉花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2、政策性养殖保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0-2022年度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0-2022年度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石政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0-2022年度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示范经营主体,是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力量。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农组发〔2020〕5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审,市政府认定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等315家企业为2020-2022年度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2018年12月14日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石政函〔2018〕102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新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围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完善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带领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7日附件石家庄市2020-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晋州市(26家)1.河北雄瀚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石家庄双鸽圣蕴食品有限公司3.河北双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河北长城果品股份有限公司5.河北衡大饮品有限公司6.河北天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7.晋州市昊天生态养猪场8.石家庄丛青果蔬种植有限公司9.石家庄金太阳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10.河北悦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1.河北汉荣包装容器有限公司12.河北群强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3.石家庄永青面业有限公司14.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15.河北建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6.河北稼倍多有机肥有限公司17.河北恒祥食品有限公司18.晋州市冀丰农机有限公司19.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河北鲜鲜农产有限公司21.晋州市利杰养猪场22.石家庄月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3.河北鼎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4.石家庄丰达金润农产品有限公司25.晋州市润雨肥料科技有限公司26.石家庄市润林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乐市(27家)27.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28.河北正信牧业有限公司29.河北利华药业有限公司30.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31.中元牧业有限公司32.河北双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33.石家庄市佳乐面业有限公司34.石家庄冠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新乐姬润牧业有限公司36.新乐市君源牧业有限公司37.新乐庄稼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8.新乐市天灌无公害农产品有限公司39.中农金瑞肥业有限公司40.石家庄德安农牧有限公司41.石家庄市金佰汇食品有限公司42.河北日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3.河北德丰种业有限公司44.新乐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45.河北绿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新乐市金丰糕点厂47.新乐市三丰中药材购销中心48.新乐市依欣饲料有限公司49.新乐市嘉帆农牧有限公司50.石家庄市五谷园商贸有限公司51.石家庄市梨园面业有限公司52.石家庄祥麦特面业有限公司53.新乐市田绿园农产品有限公司正定县(22家)54.河北大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河北彤盛牧业有限公司56.河北青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7.河北象大合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8.河北垚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9.河北渔筷生活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石家庄大鸣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61.河北农耕时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62.石家庄常山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3.石家庄渴望饲料有限公司64.石家庄市田牛牧业有限公司65.辰雨河北食品有限公司66.河北正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7.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河北康冉创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河北一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石家庄市惠康食品有限公司72.河北华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3.石家庄市扬翔饲料有限公司74.河北常山凯库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5.河北万然禽业有限公司井陉县(3家)76.河北徽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77.井陉绿港农业有限公司78.井陉县长荣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极县(18家)79.河北安邦面业有限公司80.河北顶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81.河北斐默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河北极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3.河北沃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4.河北亿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5.河北裕农果蔬贸易有限公司86.河北众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7.石家庄博瑞正诚饲料有限公司88.石家庄广威农牧有限公司89.石家庄曙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90.石家庄中农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无极县联众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92.无极县豚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3.石家庄宝龙迪宠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94.河北日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5.河北中港美盛肥业有限公司96.河北金鼎面业有限公司深泽县(5家)97.河北德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8.河北寿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9.深泽县通达果品蔬菜仓储有限公司100.河北吉胜果业有限公司101.深泽县鑫顺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行唐县(32家)102.河北万果红酒业有限公司103.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104.石家庄峪口禽业有限公司105.河北金丰饲料有限公司106.石家庄广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7.河北尚禾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8.河北天赋果蔬加工有限公司109.石家庄聚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0.河北硕山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11.行唐县俊彦养殖有限公司112.河北农艺种业有限公司113.石家庄正宇饮品有限公司114.行唐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15.行唐县西凉山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6.行唐县神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117.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18.河北宇森饲料有限公司119.河北德成农牧实业有限公司120.行唐县迎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21.石家庄云祥食品有限公司122.河北大梁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3.石家庄市万佳食品有限公司124.河北百畅和果蔬贸易有限公司125.行唐县鸿鑫食品有限公司126.石家庄箐冉牧业有限公司127.河北新征饲料有限公司128.行唐县新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9.石家庄龙兴食品有限公司130.行唐县奥亚农牧业有限公司131.行唐县肥壮养殖有限公司132.河北润农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3.石家庄明德牧业有限公司灵寿县(12家)134.石家庄虎吟潭荒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35.河北牛犇达养殖有限公司136.石家庄中山牧业有限公司137.灵寿县瑞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38.灵寿县索坤牧业有限公司139.灵寿县兴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40.河北灵诚养殖有限公司141.河北博焜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42.河北沃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43.灵寿县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44.灵寿县敬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45.石家庄浩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县(27家)146.河北泓润林木种植有限公司147.河北盛滨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8.河北国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49.好乡亲叁陆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0.河北柏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1.河北东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2.河北华耀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3.河北熟泥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4.河北大吾生态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5.河北丰韵原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6.河北红地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7.河北菌聚园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158.河北老区人食品有限公司159.河北圣地玫瑰开发有限公司160.石家庄味星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61.平山县西水渣肉制品加工厂162.平山县中山种鸡场163.平山县飞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64.平山县宏远实业开发公司165.平山县泉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6.平山县西柏坡鑫缘贸易有限公司167.平山县盛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8.平山县沁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9.石家庄善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70.平山县农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71.平山县晨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72.河北天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赵县(18家)173.河北神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74.河北赵罗面业有限公司175.河北千亩苑粮食贸易有限公司176.河北玉桥食品有限公司177.河北纽康恩食品有限公司178.河北瑞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9.河北飞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0.河北绿诺食品有限公司181.石家庄市福露食品制造有限公司182.赵县华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3.河北华麦面业有限公司184.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5.河北兴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6.赵县成吉食品有限公司187.河北天昌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8.赵县果子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9.石家庄好吉多食品有限公司190.石家庄乐丰牧业有限公司元氏县(19家)191.河北康丰牧业有限公司192.石家庄市米莎贝尔饮食食品有限公司193.河北联兴佳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94.石家庄市绿杰食品有限公司195.元氏县科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96.河北盛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7.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8.石家庄润俊面业有限公司199.石家庄市万丰种业有限公司200.石家庄绿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元氏县绿元农业有限公司202.元氏县森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3.元氏县轩鑫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04.石家庄柏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5.元氏县碧源农业开发中心206.河北阡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7.河北童年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8.河北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209.石家庄市薯大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邑县(9家)210.河北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1.河北润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2.河北京石种业有限公司213.高邑县千秋优种奶牛有限公司214.高邑县得利达纺织有限公司215.高邑县伟瑞养殖场216.河北众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7.高邑县金世纪林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8.高邑县祥瑞牧业有限公司赞皇县(16家)219.河北九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20.河北恒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21.河北枣能元食品有限公司222.河北华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3.河北皇农生态枣业有限公司224.河北金相府酒业有限公司225.石家庄市丸京干果有限公司226.石家庄市博通宇工贸有限公司227.石家庄赞皇县蕊源蜂业有限公司228.赞皇县光森中药材有限公司229.赞皇县利通商贸有限公司230.赞皇县兴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31.赞皇县雪芹棉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32.赞皇县花果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33.赞皇县华润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34.赞皇县天然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长安区(1家)235.河北兰德泽农种业有限公司桥西区(1家)236.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新华区(2家)237.石家庄飞龙饲料有限公司238.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藁城区(24家)239.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40.河北晨风面业有限公司241.河北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42.河北浩天食品有限公司243.河北华田食品有限公司244.河北省五星面业有限公司245.河北同福粥道食品有限公司246.河北笑嘻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47.河北华达面业有限公司248.石家庄热联农业种植中心249.石家庄荣威粮食销售有限公司250.石家庄市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251.石家庄殷氏面业有限公司252.石家庄大众肥业有限公司253.石家庄肥畾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54.石家庄市藁城区世博牧业有限公司255.河北惠达面业有限公司256.石家庄海天氨基酸有限公司257.河北顺意面业有限公司258.石家庄利民面业有限公司259.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食品有限公司260.河北金地面业有限公司261.石家庄庄润宫面有限公司262.石家庄名仁芝麻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区(21家)263.河北永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64.河北源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65.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266.石家庄森泰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7.石家庄天泉良种奶牛有限公司268.河北君乐宝君恒乳业有限公司269.石家庄江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70.河北大桓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71.河北地邦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272.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273.石家庄石牧药业有限公司274.河北联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5.石家庄市太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76.石家庄永盛乳业有限公司277.石家庄君乐宝乐时乳业有限公司278.河北君乐宝君源乳业有限公司279.河北乐源牧业有限公司280.石家庄森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81.河北飞龙家禽育种有限公司282.河北多祥益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283.石家庄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栾城区(27家)284.石家庄市栾城区格润德蔬菜种植有限公司285.石家庄市容川饲料有限公司286.河北凯隆达食品有限公司287.河北德弘食品有限公司288.石家庄市德远食品有限公司289.河北碧港林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90.河北鼎源牧业有限公司291.石家庄泰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92.河北征宇制药有限公司293.河北巧厨食品有限公司294.石家庄乐康种植有限公司295.河北华泉食品有限公司296.河北臻豆食品有限公司297.石家庄鑫源饮品有限公司298.河北宝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99.石家庄日新禽业有限公司300.河北迪思泥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1.河北乐青肉牛养殖有限公司302.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03.石家庄山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4.河北古栾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305.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林高科技园区306.河北粟神种子科技有限公司307.石家庄丰大牧业有限公司308.河北马家麦坊食品有限公司309.石家庄市东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310.石家庄市文君面业有限公司高新区(3家)311.河北宏瑞种业有限公司312.河北大地种业有限公司313.河北九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直(2家)314.石家庄市牧工商开发总公司315.石家庄华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石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石家庄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县行政审批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石办字〔2016〕40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挂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绿化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民防办)、市编委办、市园林局、市档案局(馆)等26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
(二)撤销市政务公开和服务办公室,将其承担的政务公开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石政发[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贫困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三)属地管理的原则;(四)动态管理的原则;(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
市民政局是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收入计算第五条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依照本办法予以保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国良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石政任[2011]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国良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国良等同志任免职退休的通知(石政任〔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蒲国良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滕斌同志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试用期一年);张建国同志任石家庄市审计局副局长;钱国伟同志任石家庄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杨进喜同志任石家庄市统计局副局长;杨建波同志任石家庄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徐惠珍同志任石家庄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高金光同志任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傅庆文同志任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张振江同志任石家庄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金虎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正县);杨锁成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岳敏洲同志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调研员;黄健同志任石家庄市旅游局调研员,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王立功同志任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傅丽娟同志任石家庄市档案局(馆)副调研员;周树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9个月);周育华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李士宗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审计局调研员职务;周树方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高地动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安志明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助理调研员职务;孙吉明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退休;朱惠保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退休;曹梦林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园林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王鸿瑞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
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
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1号)要求,河北蕴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通过了兽医实验室考核、非洲猪瘟病原检测能力比对,可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生产、调运等环节的非洲猪瘟检测活动,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后附公告盖章版),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第三方实验室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1号)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检测结果报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23个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遴选推介要求,2022年在全省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重大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打造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批高端精品要求,立足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聚集绿色节水、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高效利用等的高效抗逆主导品种、成熟适用先性技术和引领性绿色生态重大农业技术模式,突出绿色发展导向,突出技术引领性,突出技术成熟适用性。
二、推荐条件(一)产权明晰。
推荐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绿色技术模式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技术模式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荐的品种技术涉及的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农机装备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二)绿色高效。
符合生态绿色、优质高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综合性、全程化的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要有整套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为突出技术特性,推荐技术名称可做为核心技术。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小麦吸浆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小麦吸浆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1.04.21
【实施日期】2011.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小麦吸浆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
小麦吸浆虫是一种毁灭性害虫。
据植保部门测报,今年我市吸浆虫发生193.8万亩,比上年增加19.3万亩;而且高密度发生面积增加,每样方虫量90头发生面积为0.95万亩,比上年增加0.93万亩。
为切实抓好小麦吸浆虫防治工作,确保小麦生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小麦吸浆虫具有隐蔽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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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局文件
石农[2007]82号
石家庄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法制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冀农法发〔2006〕11号)精神,特制定《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办法
2.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内容(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法制建设∆考核通知
石家庄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法制工作,总结和推广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根据《河北省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冀农法发〔2006〕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具体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
具体考核内容(评分表)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市农业局成立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核对有关材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经全面综合评价后,提出考核意见和分值。
三、考核时间及奖励办法
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工作从2007年开始,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满分为100分,达到70分的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对获得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农业法制工作具有开创性的,给予适当加分。
考核结果由我局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对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为年度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先进单位。
附件2: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内容(评分表)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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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内容(评分表)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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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内容(评分表)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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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法制建设考核内容(评分表)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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