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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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监事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参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

第三条外派监事会的薪酬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坚持薪酬与责任相一致;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四)公正透明、廉洁节俭。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四条外派监事会的薪酬待遇、履职待遇及业务工作经费由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按一定比例承担,不足部分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补充安排。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实行年薪制。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占比80%,考核年薪占比20%。

第六条外部监事分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外派专职监事三类岗位。

外派监事会主席岗位年薪为18万元;副主席岗位年薪为14.5万元;外派专职监事岗位年薪为10万元。

第七条外派监事会成员2015年度在原企业薪酬尚未达到以上薪酬水平的分三年逐步达到该水平(差额部分按每年1/3递进)。

工龄不足十年的外派专职监事,以原人事关系所在企业的工资为基础,每年上调1万元,最高不超过岗位年薪。

第八条外派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实行一届一定,任期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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