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05]1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环资 [2007] 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07年以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等单位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管理,现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3、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不同层次(企业、领域、产业园区、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标准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4、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三)目标通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促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发改环资[2008]13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一)填报单位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执行《通知》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推动本地区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企业承受能力调查、征收标准调整后对经济的影响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5年2月底、2015年6月底将本地落实《通知》的工作进展、拟议的调整方案和政策出台与执行时间、意见建议报我部,我部将适时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二、关于执行《通知》的具体问题(一)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通知》所列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二)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5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6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778号2000年6月19日国家计委7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8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9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11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12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发改能源[2003]369号2003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导则的通知1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WMI)的通知15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17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8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1098号2004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9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2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通知21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2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23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8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31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质检总局32《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34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6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4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2010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52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53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4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6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58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59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0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61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62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552号2011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65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68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2012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73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74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5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77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233号2012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9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81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82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程序的通知83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8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告工作的通知85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6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87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8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90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发改价监[2014]1223号201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91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94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5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6]2245号2016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98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8]231号2018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3章我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3年1月至12月,多次召开行业协会、科研单 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和研讨会, 听取大家的意见。
• 原国家经贸委与环保总局多次进行协调。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 2004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保总 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环 资[2004]362 号),
• 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 (计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厅)、有关 行业协会、研究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
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 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项目包括:一是清洁生 产的研究、示范和培训项目,二是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 技术改造的项目,三是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 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措施
3.中小企业基金支持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 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3.指导性要求
• 对服务性企业的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
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 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 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要求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 资源利用水平。
结果 方案汇总与预测 实施计划
四.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14-20条)
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CP审核,政府: 建立CP专家库 发布重点行业CP技术导向目录和CP审核指南 组织开展CP培训 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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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关于国家储备肉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92 关于咨询评估有关要求的通知
93
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 [2009]3085号 财政部 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知 [2010]134号 财政部 关于加快江苏沿海潮间带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 发改办能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要求的通知 [2010]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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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74号 财政部 发改办工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485号
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 81 委公告[20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第13号
84 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85 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
86
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知 [2009]234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聘用办法》的 发改办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 [2009]281号 关于政府组织山东省跨省外迁至东北三省大中型 发改农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9]774号 关于国家石油储备第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有 发改办能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问题的通知 [2009]940号 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 发改农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式的通知 [2009]1981号 水利部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2176号 财政部 发改办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2358号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发改环资[2007]199号)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发改环资[2007]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19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用能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有关方面修订了《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2007年01月25日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用能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1 总论1.1 节能工作方针和原则节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节能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长效机制和管理体制。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1.2 制定《大纲》的目的和意义《大纲》所称节能技术是指: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
应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急 发改环资[2007]420号)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和工作有关事项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试点启动工作。
一、第二批试点的总体考虑2005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自《通知》下发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发改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企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在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初步探索形成了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试点园区探索了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各试点省市逐步健全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
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引导下,全国大部分省市也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从整体上带动和推进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效逐步显现,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继续深化。
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第一批试点进行补充和深化。
因此,第二批试点工作仍从重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四个方面开展。
重点企业除继续选择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中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外,还选择第一批试点尚未涉及、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重要意义的农业、矿产资源、皮革、食品、包装、纺织印染等行业,选择这些行业中有代表性、工作基础比较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选择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集散市场、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产业园区重点选择资源消耗高、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重化工业集聚区、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和集约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农业园区,依托园区内骨干企业或已有园区管理部门开展试点,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省市试点选择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的资源型城市,能源水资源短缺、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城市以及依靠高科技、轻型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城市或省市,依托有关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县级城市)政府开展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发改办环资[2006]28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二○○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
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
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
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审核程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厂类别及审核部门(一)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1、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2、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3、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企业的认定,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经审核通过且公告无异议的要填报附表三,并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备案。
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总体原则及依据按照“材料齐备、分级管理、程序到位、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审核,建立三级管理、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程序。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及《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相关标准等。
三、企业申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见附表一),并按照附件一中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并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级、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两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2月27日附件: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方面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09•【文号】发改环资[2005]2584号•【施行日期】2005.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2005年12月9日发改环资[2005]2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促进各地区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研究决定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必要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九五”以来我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
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等措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号: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颁布⽇期:2012-10-29执⾏⽇期:2012-10-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有关省、⾃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为落实“⼗⼆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管理暂⾏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以下简称⽰范基地)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申报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第⼀、第⼆批⽰范基地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三批⽰范基地所在省、区、市除外)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组织推荐备选园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案将不予组织评审)。
(⼀)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已被确⽴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实⾏园区化管理(有明确的园区边界,成⽴了园区管委会或专门管理机构等)。
3、园区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园区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内⽆重⼤环保事故。
5、园区有较为完善的再⽣资源回收⽹络体系,能够保障园区原料来源。
6、园区“城市矿产”品种两种以上,年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利⽤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且加⼯利⽤⼯艺技术⽔平国内领先。
(⼆)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件。
2、建设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
申报单位要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按照《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编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编制实施⽅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陕建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19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仅限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产品。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一)。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监督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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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05]192号
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
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文件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
二、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宣传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为本,走跨越式节能的重要性。
宣传节能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三、宣传活动要面向基层,贴近公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包括企事办单位、机关、社区、学校等,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型企业、节能型政府、节能型社区、节能型学校,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自觉节能的意识。
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中小学校和高校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小学积极倡导开展节能讲座、节能日记、节能知识竞赛、校园(家庭)节能小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
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所取得的节能效果。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七、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栏、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能、降耗增效”活动。
八、中央和地方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 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并于 4月底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宣传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