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置换、核销不良贷款追收管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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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推进我县农村信用联社改革步伐,县委、县政府遵照国务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在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为确保组建工作稳步实施,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XXX发〔20XX〕XX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XX政发〔X〕XX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XXX发〔XXX〕XX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政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对全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开展全面清收。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契机,以国家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为指针,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信用联社产权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加快组建XXX农商行进程,采取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全面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净化诚信环境,维护金融资金安全,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加速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全县总目标:全面完成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清收任务;全面完成全县行政事业、集体、企业单位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清收任务;全面完成全县整个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清收任务。

(二)乡镇清收任务:清收范围为镇乡办场所辖地农信社网点,清收目标任务原则上以隶属农信社网点分配为准,完成所辖信用社网点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具体见清收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县直单位任务:清收范围为本单位贷款、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贷款和私借公用贷款。

清收任务为本单位(部门)上述不良贷款的XXX%(具体见清收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组建XXX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X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桢干任组长,县人大谢春元任第一副组长,由县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贷款清收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12•【文号】银监办通[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2003年11月12日)各银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要求,为了做好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将有关核算手续明确如下:一、农村信用社接受专项票据。

(一)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时:借:专项央行票据贷:××贷款(抵债资产、投资)—××贷款户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时,对不良贷款中已计算并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作冲减处理:付: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贷款户(二)农村信用社在与人民银行签订委托处置不良贷款协议后,将已置换的不良贷款列表外科目核算:收:已置换不良贷款—××户二、农村信用社到期兑付(或人民银行选择提前赎回)专项票据。

借:准备金存款贷: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借:央行专项扶持资金贷:专项央行票据三、农村信用社收到人民银行按年或到期兑付时支付的专项票据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中的“专项央行票据利息收入”账户核算。

四、专项票据到期后,农村信用社未能达到规定的置换条件,人民银行收回专项票据时,农村信用社应将已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重新纳入表内科目核算。

借:××贷款(抵债资产、投资)—××贷款户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专项央行票据同时,销记表外科目:付:已置换不良贷款—××户五、委托期间,农村信用社代理人民银行收回已置换的不良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和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满足农村企业客户的有效贷款需求,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级联社)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团贷款。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业务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团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第七条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二)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四)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置换行为,加大已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力度,提高已置换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效率,有效维护县级行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xx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字〔2008〕20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已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含本息,下同),以及应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但仍在正常贷款中反映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置换是指为推动县级行社监管指标达标升级及改革发展,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进度,由特定主体出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将县级行社的不良贷款置换出表内,从而达到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提升相关监管指标的目的。

不良贷款置换分为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股东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企业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等。

第四条置换不良贷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法合规、程序完备、真实有效、兼顾成本、做好保密的原则。

因地制宜,指县级行社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本机构改革发展需要和经营状况,确定不良贷款的置换方式及金额。

合法合规,指不良贷款置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以切实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程序完备,指县级行社进行不良贷款置换必须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及审批或备案程序,手续完善,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真实有效,指县级行社置换的不良贷款必须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得起真实性检查及审核,置入资产真实合法,权属明确,价值公允,容易变现。

兼顾成本,指在置换不良贷款时,县级行社应统筹考虑各项成本费用(包括未来处置置入资产的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减免相关税费或成本支出,提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效益。

做好保密,指置换不良贷款是县级行社的重要商业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外单位、外部人员宣传报道有关信息。

第二章不良贷款置换的组织管理形式第五条县级行社不良贷款置换实行理(董)事长负责制。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篇一:2021年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分析报告2021年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分析报告(说明:此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使用)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

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

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21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

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 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08•【文号】银监办发[2007]213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3号二00七年十月八日)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持续向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拨备缺口大,亏损挂账多,整体风险状况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为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增强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做好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呆账核销、亏损挂账消化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提取工作。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2843亿元,拨备覆盖率11.1%,拨备充足率21.0%,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充足水平低10个百分点。

为切实解决“高利润与高呆账准备缺口并存”的问题,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的有关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计提工作。

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他风险资产损失情况和风险程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比例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按季提取拨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经营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要按季提取拨备,确保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二、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加强已核销贷款管理。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损失类贷款余额1323亿元,虽比上年末减少14亿元,但占不良贷款比例仍达19.5%,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09•【文号】银监办发[2006]288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88号2006年11月9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今年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全面完成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为了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2006年财务状况,进一步做好提取拨备、计提应付利息、核销挂亏和呆账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监管政策,产格按要求提取各项拨备。

2006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全部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做好各项拨备的计提工作。

已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他风险资产实际损失情况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比例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增加拨备提取力度,并根据本机构的拨备缺口制定拨备达标计划,报监管机构备案;当年经营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农村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清理的情况报告

农村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清理的情况报告

农村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清理的情况报告根据省联社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行立即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了工作时间表,坚持同起步、有侧重、分阶段的原则安排三项整治自查排查工作。

至6月30日,辖内各经营机构完成了置换核销贷款的自查工作;7月10日前总行成立五个督导组完成了阶级性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我行置换核销贷款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如下:一、组织开展情况(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在参加省联社在巢湖召开的“半汤会议”后,我行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负责三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推动、具体实施工作。

同时,制定了《三项整治活动方案》、《三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三名”贷款专项整治宣传方案》、《三项整治活动应急预案》,要求置换核销贷款排查清理、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借名、假名、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并及时总结,经营机构负责人向总行出具承诺书等。

(二)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

为使我行的三项整治活动工作推进更快,让全员了解上级文件政策,知悉活动内容,统一思想认识,我行层层召开—1 —了动员会议。

总行层面,于6月22日召开了全行三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支行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小组办公室成员均参加了会议;经营机构层面,会后也纷纷召开了动员会议,全员领会三项整治活动精神,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部署落实近期相关工作等。

(三)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联系人制度。

根据省联社关于建立三项整治活动旬报制度的要求,我行根据各经营机构实际岗位状况,确定信贷会计或主外副行长为主联系人,公布联系电话按旬报送报表、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信息等,以正式文件予以确定。

同时,根据省联社要求,我行设立了举报电话三部,分别是合规风险部、审计稽核部和纪检监察室的办公电话,还公布了三项整治活动举报邮箱,由专人管理,每日登录查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分类的操作性,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具体事项如下:一、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定义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

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分类方法自然人其他贷款除额度较小的贷款参照《指引》确定的农户一般贷款进行分类外,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和信用等级按矩阵方式进行初分类,然后根据借款人担保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一)信用等级的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本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确定。

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定程序、频率、标准由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制定,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荷塘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程,优化辖内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和历年诉讼类贷款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收回有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

二、组织领导成立荷塘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伟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社管办、疾控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金融办、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个清收工作,办公设在财政局,由易海平任办公室主任,谭轩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至少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2日以前)。

成立各级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辖内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制定清收详细方案,做好清收工作。

城郊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作用,扎实做好不良贷款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欠款户尤其是欠款大户、赖债户、钉子户的债权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归类、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

同时,对每笔贷款要明确借款责任人和当时放款经手人、审批人。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打造荷塘信用环境的宣传力度,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通知、墙体标语、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清收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清收阶段(2014年4月2日2014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加强协调、分类推进。

一是清收涉政类不良贷款。

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及公职人员,限2014年6月30日前还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对不良贷款重组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重组在不良贷款压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重组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重组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降低风险原则。

重组后贷款的风险程度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通过重组可以使原借款关系中的法律瑕疵得以完善,或担保的效率优于原担保,担保的可靠性增强。

(二)本金不增原则。

重组后贷款的本金不得高于原贷款本金额度,重组应在尽量压缩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只能涉及原贷款本金,对原贷款利息不得重组,严禁以贷收息,原贷款利息应全部收回或逐步归还。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组应在深入实际,分析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比重组和其他清收方式的利弊后开展,应科学评估重组提供的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做出决策。

严禁为了重组而重组,或开展人情重组,丧失及时回收债权的时机。

(四)专款专用原则。

重组贷款的用途严格限于偿还原关联不良贷款,严禁挪作他用;要确保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发生额外的风险。

(五)规范操作原则。

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咨询)。

第四条***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适用对象、条件方式及模式第五条重组贷款适用于不良贷款。

第六条贷款重组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

第七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重组:(一)通过贷款重组,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及回收贷款本金部分的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重组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重组后保证、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五)其他通过重组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色报表填报说明及报表解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色报表填报说明及报表解读

目录一、特色报表1、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2、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3、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4、S4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损益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5、S4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情况季报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6、S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报表解读二、特色指标及生成报表1、非现场监管特色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2、特色生成报表频度及口径3、特色生成报表生成范围4、特色生成报表(1)D60001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项目表(2)D60002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分析表(原农村信用社口径)(3)D60003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占比集中度分析表(4)D60004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色监管指标分析表(5)D60005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分地区汇总表(6)D60006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地区情况表(一)(7)D60007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分地区汇总表(8)D60008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质量情况分地区汇总表(一)(9)D60009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利情况分地区汇总表(10)D60010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分地区汇总表(一)(11)D60011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亏情况汇总报告表(12)D60012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情况汇总报告表(13)D60013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恶化情况报告表后记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业务发展数据,反映填报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用于对有关机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号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管理办法136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村商业银行股分(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损失,尽力防范呆账贷款核销及冲销贷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和道德风险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已核销呆账贷款是指符合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的具体条件而申报核批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已冲销贷款是指难以收回、无法呆账核销的、经总行核批后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冲销的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其他方式冲销的贷款是指难以收回、无法呆账核销的、经总行核批后用政府扶持资金等冲销的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

第二章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的会计核算第三条本行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已冲销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内销外挂”、“形销实不销。

”第四条支行会计主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同时,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等管理卡,及时记载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的增减转变及余额情况。

第五条信贷人员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等应进行整理分类,成立“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记录簿,序时记录。

记录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时间、用途、金额、责任人、已收息情况、核(冲)销日、核(冲)销原因、核(冲)销金额、批准核(冲)销人,核(冲)销后的清收情况。

第六条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冲销贷款的借据,支行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正常贷款借据一样维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

第三章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冲销贷款的管理第七条支行应对已核(冲)销贷款进行规范管理,成立、完善已核(冲)销贷款档案。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复印件。

二、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三、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四、呆账贷款认定审批表。

五、呆账贷款核销审批表。

六、破产企业的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已核(冲)销呆账贷款中的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农户贷款,要以户为单位成立档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10]318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10]318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318号2010年10月20日)
大连银监局: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适用范围的请示》(大银监发〔2010〕17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有关精神,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历史公共积累是国家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扶持其发展的政策形成的,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部分经营风险。

为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信用社改制设立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其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形成的公共积累应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弥补亏损,提取呆账准备。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结束——。

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办法

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办法

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睢合银发[2022]7号关于印发《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支行、部、中心: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把不良贷款清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附件:1.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2.2022年不良贷款压降任务表二一二年一月八日主题词:不良贷款清收考核通知内部发送:骆董事长,各行长,朱监事长。

联系人:姚志联系电话: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综合部2022年1月8日印发共印:56份附件1: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一、不良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我行全部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一是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清收,在逃废银行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可通过人民银行和新闻媒体,采取包括发布黑名单、公告催债、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三是集体清收,今年我行将不良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将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对重点行、重点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确保时效。

四是外包清收,对部分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逾期年限较久、不易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打包作价委托行内外机构或人员代理清收。

关于不良贷款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不良贷款的调查分析报告

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调查分析报告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

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

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

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

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

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臵不合理。

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

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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