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74新旧版本对比
GB50074新旧版本对比分析共28页课件
5.2.1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位于山区 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 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条文解释:石油库内的储罐区是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储罐区设 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消防作业。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车辆行驶及 调动均不如环形道路灵活,且尽头式道路只有一个对外路口,不方便消 防车进出,一般不采用。
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 储罐不应少于9h,其他地上立式储罐不应少
应为6h,其他地上立式油罐可为4h。 于6h。
2.地上卧式油罐应为1h。
2.覆土立式油罐不应少于4h。
3.卧式储罐、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不应少于2h。
条文解释:消防冷却水最小给水时间增加50%,相应的消防冷却 水储存量也要增加50%。对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消防冷却水 最小供给时间提出要求。
题纲
一、概述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新要求
一、概述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9)于2019年7月 13日发布,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9)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液体化工品纳入到本规范使用范围之中,解 决了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标准的问题。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
一、总则
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2]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1.2 本规范的适合范围
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其中液体化工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炔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酮、苯类、醚类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氨水等可燃液体。
(1)储存温度低于-50℃或者高于300℃的液体储罐区;
(2)储存压力大于0.1MPa的液体储罐区;
(3)储存毒性强或者腐蚀性强的液体储罐区。
1.3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共同构成为了我国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设计的技术规范体系。在本规范未尽事宜时,应参照下列相关标准执行:
(1)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28-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GB50033-2022《城市供水系统设计规范》;
(4)GB50034-2022《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5)GB50035-2022《城市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6)GB50037-2022《城市通信系统设计规范》;
GB50074新旧版本对比_能源化工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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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新旧版本对比分析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
和设计方便等因素确定的,结构厚度为 240mm 的普通黏土砖、钢筋混凝
土等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可达到5.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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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6、新规定铁路罐车装卸罩棚和汽车罐车装卸罩棚的建筑物耐火等级
2002版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 泵房、铁路罐车装卸 栈桥、汽车罐车装卸 站台、液体码头栈桥 、油泵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耐火 等级 三级 2014版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液体化工品纳入到本规范使用范围之中,
解决了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标准的问题。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罐容,按储存不同火灾 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折算系数。 3.限制一级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容。 4.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自控设备和电信系统的规定。 5.取消了有关人工洞库的内容。 6.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条文解释:钢阀的抗拉强度、韧性等性能均优于铸铁阀。 为保证油品管道的安全,故要求油品管道采用钢阀。 2010 年发生的
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后,储罐进出油管道
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大,本条对手 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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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0、增加了石油库地上卧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新旧石油库设计规范关于总图设计的对比
新旧石油库设计规范关于总图设计的对比
谷晓琄
【摘要】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在石油库总图设计方面相比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有较大变化及改进.通过比较研究新旧两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在石油库总图设计方面规定的变化,分析新规范对大型石油库消防设防标准要求的改进,得出石油库内各建(构)筑物之间及石油库与库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类型的划分和数值变化的规律,总结石油库区道路、竖向布置、防护构造等方面规定的变化,同时剖析新规范在适应当代石油库变化发展的要求时进行修订的指导思想.为今后在石油库设计和石油库改造时,熟悉和掌握新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石油规划设计》
【年(卷),期】2016(027)002
【总页数】4页(P9-12)
【关键词】石油库;设计规范;总图设计;新旧对比
【作者】谷晓琄
【作者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72.2
* 谷晓琄,女,工程师。2011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获硕士学位。现在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从事总图设计、建筑设计方面的
工作。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99号华商科技大厦,100069。E-mail:***************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简称新规范)是在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简称旧规范)基础上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新规范结合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同时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经过多次的论证,反复修改审查后定稿。相比较旧规范,新规范在很多方面有所改进。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
一、总则
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适合范围和基本原则
1.1.1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编制而成的。
1.1.2
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也适合于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但应根据液体化工品的特性和危(wei)险性,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
1.1.3
石油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先进、环保的原则,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编制依据
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2022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3-2022 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34-2022 建造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41-2022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3-2022 建造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 50054-202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22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22 建造抗雷设计规范
GB 50058-2022
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技术标准
GB 50160-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7-2022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GB 50191-20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9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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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
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存储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
GB50074-2014第4.0.17条
5 库区布置
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GB50074-2014第5.1.1条
2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GB50074-2014第5.1.2条
3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GB50074-2014第5.1.3条
4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
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
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
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
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
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
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
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
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
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GB50074-2014第4.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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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GB50074-2014第4.0.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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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GB50074-2014第4.0.14条
15
4.0.15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
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存储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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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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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0、增加了石油库地上卧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2002版 12.1.3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 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 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覆土油罐可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014版 12.1.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固定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储罐应设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泡 沫灭火系统。 2. 外浮顶储罐、储存甲 B 、乙和丙 A 类油 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罐容,按储存不同 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折算系数。 3.限制一级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 容。 4.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自控设备和电信系统的规定。 5.取消了有关人工洞库的内容。 6.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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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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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7、对石油库围墙设置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变更
2002版 5.0.11 山区或丘陵地带 的石油库,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围 墙。 2014版 5.3.3.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可设实体围墙有困难 时,可只在油库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新增: 5.3.3.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5.3.3.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是时,围墙下部 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 墙。 5.3.3.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 有空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1总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石油库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
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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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释:此规定是为了将事故漏油、被污染的雨水和火灾 时消防用过的冷却水收集起来,防止漏油及含油污水四处蔓延,避免
漏油及含油污水流到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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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5、新增一、二、三级石油库设置移动式应急动力电源
2002版 2014版
14.1.3 一、二、三级石油 14.1.3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消防站应设应 库的消防泵站应设事故照 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 明电源,事故照明采用蓄 电时间不应少于6h。 电池作备用电源 ,其连续 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
无要求
条文解释: 2014 版对消防车道净空高度提出要求,主要考虑 消防车辆的外形高度。规定消防车道路面标高是考虑水污染三级防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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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5、对储罐组防火堤的耐火极限提出要求
2002版
2014版
6.0.6 1 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6.5.5 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 ,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 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防火堤的耐火极 应泄漏。 限不应低于5.5小时。
条文解释:电缆若与热力管道同沟敷设,会受温度影响,对
电缆散热不利,会使电缆温度升高,缩短电缆的使用寿命。易燃、可
燃液体管道管沟容易聚集可燃气体或泄漏的液体,电缆若敷设在内, 一旦电缆破坏,产生短路电弧火花,就可能引起爆炸。所以更加严格
的要求电缆敷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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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7、对储罐防雷进行新的要求
5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3、对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道宽度和路面宽度进行更改
2002版 2014版
5.0.9.7 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 5.2.8 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道的 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 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小于6m;未对消防车道净空和道路 标高提出要求。
式。底部装车可减少静电产生和放电,并有利于减少油气挥发,便于 油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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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9、对石油库泡沫液储备量进行规定
2002版 未规定
2014版 12.3.7 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 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
条文解释:增加泡沫液储备量,是保证灭火时有足量的泡沫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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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液体化工品纳入到本规范使用范围之中,
解决了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标准的问题。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罐容,按储存不同火灾 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折算系数。 3.限制一级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容。 4.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自控设备和电信系统的规定。 5.取消了有关人工洞库的内容。 6.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
和设计方便等因素确定的,结构厚度为 240mm 的普通黏土砖、钢筋混凝
土等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可达到5.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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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6、新规定铁路罐车装卸罩棚和汽车罐车装卸罩棚的建筑物耐火等级
2002版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 泵房、铁路罐车装卸 栈桥、汽车罐车装卸 站台、液体码头栈桥 、油泵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耐火 等级 三级 2014版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0、增加了石油库地上卧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2002版 12.1.3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 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 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覆土油罐可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014版 12.1.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固定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储罐应设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泡 沫灭火系统。 2. 外浮顶储罐、储存甲 B 、乙和丙 A 类油 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
2014版
5.2.1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位于山区 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 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3 5000m 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条文解释:石油库内的储罐区是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储罐 区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消防作业。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车辆行 驶及调动均不如环形道路灵活,且尽头式道路只有一个对外路口,不方 便消防车进出,一般不采用。
12、消防冷却水水量和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增加
2002版 12.2.10 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油罐 (包括直径大于20m的浮盘为浅盘或浮 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应 为6h,其他地上立式油罐可为4h。 2.地上卧式油罐应为1h。 2014版 12.2.11 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直径大于 20m 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和直径 大于 20m 的浮盘用于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 罐不应少于9h,其他地上立式储罐不应少于6h 。 2.覆土立式油罐不应少于4h。 3.卧式储罐、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 施不应少于2h。
条文解释:对地上卧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提出要求,完善
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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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1、对工艺管道上阀门的关闭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2002版 2014版
9.0.7 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 9.1.12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 钢制阀门。 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 的时间不宜超过 15min;公称直径大于600mm的阀 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2002版 14.2.3 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 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 气连接。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 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 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 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 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 钢丝绳。 2014版 14.2.3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 设接闪杆(网),但应采用两根导线将浮 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外浮顶储罐的连接 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的扁平镀 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 ;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 于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建(构)筑物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铁路罐车装卸栈桥及罩 棚、汽车罐车装卸站台及 罩棚、液体码头栈桥、泵 棚、阀门棚
液体 类别
—
耐火 等级
三级
条文解释: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栈桥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灌 装棚等采用钢结构轻便美观,易于制作,但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另外液体装卸栈桥(或站台)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很少, 故这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是合理的。
条文解释:钢阀的抗拉强度、韧性等性能均优于铸铁阀。 为保证油品管道的安全,故要求油品管道采用钢阀。 2010 年发生的
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后,储罐进出油管道
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大,本条对手 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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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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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7、对石油库围墙设置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变更
2002版 5.0.11 山区或丘陵地带 的石油库,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围 墙。 2014版 5.3.3.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可设实体围墙有困难 时,可只在油库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新增: 5.3.3.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5.3.3.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是时,围墙下部 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 墙。 5.3.3.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 有空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条文解释:以上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围墙的三级防控作用 ,防止油品溢出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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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8、对石油库灌装汽车罐车方式进行规定
2002版 未规定
2014版 8.2.7 灌装汽车罐车宜采用底部装车方式。
条文解释:“底部装车”是一种密闭装车方式,罐车的进液
口装设在罐车底部,通过快速接头与装车鹤管密闭连接,也称下装方
条文解释:消防冷却水最小给水时间增加 50%,相应的消防冷
却水储存量也要增加50%。对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消防冷却
水最小供给时间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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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3、对灭火器材的配置,新增铁路装车台和公路装车台灭火器配置要求
2002版 2014版
仅规定油罐组内灭火器的配 12.4.2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置要求。 器材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 400 ㎡应配置 1 具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超过6具时,可按6具配 置。 2.铁路装车台每间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 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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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发生变化
2002版 规定闪点小于28℃为甲类油品,乙A类包含 45℃油品。 类别 油品闪点Ft(℃) 2014版 甲类油品划分为甲A、甲B两类,乙B类包含 45℃油品。 类别 A 甲 Ft<28 甲 B A 乙 B 28≤Ft≤45 45≤Ft<60 乙 A 甲A 类以外,Ft<28 28≤Ft<45 特征或液体闪点Ft(℃)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 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条文解释:增加了蓄电池供电时间,一、二、三级石油库的 消防泵站和泡沫泵站是比较重要的场所,如不设应急电源,若照明电 源突然停电,会给消防泵的操作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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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6、新增电缆敷设要求
2002版 2014版
14.1.6 电缆不得与输油管 14.1.6 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 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设。
条文解释:灭火器配置标准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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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14、新增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章节
2002版 无此内容。 2014版 13.4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13.4.1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系 统可由罐组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 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池组成。 13.4.2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 1000m3 、 750m3 、 500m3 、 300m3 ; 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
条文解释: 2014 版对消防车道宽度做适当调整主要考虑到现 有消防车辆外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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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保的新要求
4、新增对消防车道净空高度的要求和消防车道路面标高要求
2002版 2014版 5.2.6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 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 米及以上。位于地势 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 小于0.3米。 5.2.9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0m, 转弯半 径不易小于12m。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解读
题 纲
一、概述 二、标准对安全环保新要求
一、概述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于2014年7月13 日 发 布 ,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与 原 国 家 标 准 《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 (GB50074-2002)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B
45≤Ft<60
条文解释:分类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易燃和可燃液
体,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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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对安全环保的新要求
2、石油库储罐区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更加严格
2002版
5.0.9.1 石油库油罐区应设环形消 防道路。四、五级石油库、山区或 丘陵地带的石油库罐区亦可设有回 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