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17﹞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2017年6月30日)等文件精神,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与职能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监审处、国有资产处、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一)科技处:负责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下同)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并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决、预算的符合程度进行审核;会同人事处、计财处进行绩效经费的核定与发放;配合计财处、监审处、项目负责人接待各类项目财务的检查、审计。
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问题探究——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例
竞争力差,没有 自 信 ,这主要是 由于平时积 累少,成绩绩点低,
专 业技 能不 过 关 造成 的。6 8 . 4 f 认 为 平 时独 立性 较 强 ,小 团体 主义明显 , 尤其是与本民族学生抱团, 与其他民族学生交流不多, 造成在毕业时感觉表现力不强 , 不能最大限度发挥 自己的表现力。 闲暇大部分时间以上 网游戏,看电影等形式度过 ,没有很好进行 专业学习与研 究。8 9 . 1 6 %认 为,学校 的教育资源较 少,课程设 置不合理 ,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要求不够严格,造成了部分学生过 关 大吉 的 心理 ,不 愿进 取 ,考试 应 付 。7 4 . 1 0 %担 心不 能 适 应其 它地方 的工作 与 生活环境 ,坚持 选择 回生源地进 行 工作 ,这样就
的很 多相关政 策 不是很 了解 ,需要 教 师的点拨 与 引导 。 以上就是针对 2 【 x ) 名大三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调查后得出的主要 数据报 告 ,通过这一报 告 ,我们不难发现 ,少数 民族 学生就 业存在 很 多的问题,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共同关注,为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群 力群策,既体现教 育公平的原则,又体现民族 团结的意义,那么造 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哪些?笔者试着做以分析, 力求找到解决途径。 二 、原 因探 析
三 、解 决对 策 造成 少数 民族 大 学毕 业 生就业难 的 原 因是 多方面 的 ,通过 以 上 的原 因分析 ,找到 对策 ,对 少数 民族毕 业 生的就 业 以及 民族 团
结进步都具有深远意义,针对以上原 因我们找到几条解决少数 民
族 大 学生的就 业路 径 ,解 决 少数 民族 学生的 就业 问题 。 1 . 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 少数 民族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就业渠 道以及就业方式上向少数 民族大学毕业生进行倾斜 ,在 少数民族 地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 名额分配,比如在国家事业单位 少数 民族要 占一定数量。在非少 数民族地 区,在 同等 学力、能力等条件下应该给予少数民族毕业
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委发〔2008〕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和包头市民委协商,决定设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以资助和奖励我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条“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基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包头市民委拟划拨20万元作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分两年划拨,每年10万元;(二)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5万元专项经费;(三)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
捐赠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可冠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四)有条件的学院可在自主理财的相关经费中适当提取,用于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活动;(五)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五条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
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凡我校注册在籍、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学生均可申请基金。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应由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共同构成,一般为3-6人。
第九条立项项目必须由一到二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
第十条原则上每位学生每次只可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最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精神,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规范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奖励资金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的无偿补助、有偿支持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通过此项资金的设立,引导企业、社会、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科技创新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引导奖励资金根据科技创新项目性质和科技创新成果情况,实行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支持方式,科技成果奖励以无偿为主。
科技创新项目逐步实行有偿支持,并引入市场规则和绩效评价。
引导奖励资金按不同投入方式分列若干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科技发展需要增设或取消。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设立融资平台,将财政、金融等资金捆绑使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项目指南发布、网上受理、成果论证、立项初审、项目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专家库建立和管理以及组织专家评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的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下达资金和进行资金运行管理,会同科技部门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六条引导奖励资金来源。
内容包括:(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二)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三)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四)本项资金有偿使用的回收部分;(五)资金的存款利息;(六)其他。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引导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内容包括:(一)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二)科技成果转化;(三)科技人才培养;(四)公共条件平台建设;(五)科技人员奖励。
内蒙古科技大学 创新基金申请
李保卫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报告书
基金名称:
项目名称:
资助起止年月:
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及班级:
李保卫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OO八年制
简表
简表说明
1.填写本表时必须表达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漏相。
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
2.填入表中各项内容或数据,必须是资助期间所取得的结果。
3.“所属学科”——按《申请书》填写的所属学科名称填写。
注∶本总结和所完成论著(包括未发表的论著)须于研究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各一份报送校团委,作为评价研究工作和评审新项目的依据。
论著目录
说明:1..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含审稿通过的)填写在前,未发表的填写在后。
2.已在《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中报过中,请在名称前打“√”。
3.本表如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加页
3
财务决算表
单位:元
说明:1、经费支出按以下顺序填写:1.科研业务;2.实验材料费;3.仪器设备费(单价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逐项填报名称、型号、规格及制造单位);4.协作费
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团委负责人
(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年月年月。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17﹞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基金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委托的科技项目以及国(境)外合作等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是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
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国有资产处、档案馆、纪委办公室(监审处)和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科技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科技处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组织、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管理等工作;计财处、科技处共同负责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纪委办公室(监审处)负责科技项目过程监督与审计工作;人事处会同科技处、财务处负责绩效支出的核定与发放工作;国有资产处负责科技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负责科技团队组建、项目策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设专职科研项目服务岗位,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技项目执行的主体,对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科技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划与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单位及教师传达;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单位和教师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九条对于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境)外合作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指南和申请办法等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科技处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
凡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会同各学院组织筛选并择优推荐申报;有保密要求的项目须进行保密资格审查;需要参加投标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科技大学怎么样
内蒙古科技⼤学怎么样 店铺⾼考⽹为⼤家提供内蒙古科技⼤学怎么样,更多⾼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站的更新! 内蒙古科技⼤学怎么样 历史沿⾰ 建国初期为了发展钢铁⼯业,1954年国家在包头兴建钢铁基地—包头钢铁公司。
这颗“草原明珠”的诞⽣,急需⼤批⼯程技术⼈才。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1956年2⽉,重⼯业部决定在包头成⽴“重⼯业部包头钢铁⼯业学校”和“重⼯业部包头建筑⼯程学校”。
1957年4⽉,冶⾦⼯业部决定包头钢铁⼯业学校与包头建筑⼯程学校合并,成⽴“冶⾦⼯业部包头⼯业学校”。
1958年9⽉,冶⾦⼯业部决定,包头⼯业学校与包头钢铁公司⼤学筹备组合并成⽴了“包头⼯学院”。
1959年6⽉,包头⼯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业学院”。
1960年2⽉,冶⾦⼯业部决定,包头钢铁⼯业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亲⾃为学校题写校名。
1994年3⽉,新校址主要建筑完⼯。
1997年11⽉,学院顺利通过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平合格评估。
1998年12⽉,包头钢铁学院划归内蒙古⾃治区⼈民政府,实⾏中央与地⽅共建、以地⽅管理为主的运⾏体制。
2000年3⽉,内蒙古煤炭⼯业学校并⼊。
2003年4⽉,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学。
2006年9⽉,学校迎来建校五⼗周年校庆。
2008年6⽉,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作⽔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2009年学校成为博⼠学位授权⽴项建设单位。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博⼠学位授予单位⽴项建设整体验收。
同年,内蒙古科技⼤学及其冶⾦⼯程、矿业⼯程2个学科被批准为博⼠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学位授权学科。
⾄此,我校正式具有博⼠研究⽣招⽣资格。
2016年9⽉,学校迎来建校六⼗周年校庆。
经过六⼗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内蒙古科技⼤学已发展成为以冶⾦、采矿、煤炭、稀⼟为特⾊,以⼯科为主,⼯、理、⽂、管、经、法、艺术、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学。
春晖学堂 师资队伍 学校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办学之基、发展之本,围绕“培养、引进、外聘”相结合的⼈才发展观,构建了⼀⽀师德⾼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创新能⼒和国际化视野的⾼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内政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科研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按照“谁立项、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一)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接住管好”的原则,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经费。
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
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以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明确本单位科研经费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劳务费和人员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3.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完善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及时向自治区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价等情况。
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自治区项目管理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根据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现状及方法探索
摘要创新能力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能力,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
本文概括了当前高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三个方面提出促进措施。
关键词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机制The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ivity and the Method Ex-ploration//LiuYongzhen,ZhaoLiping,WangHaiou,FuXi-aoyang,SunJinling,LuoJianlongAbstractToday,creativityisoneofthemostimportantabilitytocollegestudents,whichcouldbeimprovedbyparticipatingin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activity.Thisarticleintro-ducedthecurrentsituationandtheproblemsof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activityinuniversities.Threeimprovementapproacheswerealsoputforwardinthisarticle.Key wordsinnovativeability;scienceandtechnologyactivity;managementsystemAuthor's addressSchoolofMaterialsandMetallurgy,InnerMongoli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014010,Baotou,InnerMongolia,China创新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全校师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开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局面,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资助和奖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为加强管理,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组长:李保卫副组长:安胜利王建国赛音德力根任慧平成员: 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四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推荐优秀成果参赛等。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
主要职责: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等。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初选、各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监控、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基金来源与用途第七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1、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20万元专项经费;2、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009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一览
利用苔藓(紫花苜蓿)对大气污染(S02)指 示作用对包头市——重工业环境进行检测 香瓜与山楂复合饮料 葵花羊奶粉 红薯营养粥 低、中频电磁搅拌中Lorentz力的研究 微生物法降解废白土中油脂的初步研究 新型洗涤剂-碱性脂肪酶的研究开发 防失钱包 高温报警器 多用途遥控飞机 旅游者的包包 我校大学生存在的问题 液体“粉笔” 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 楼房卫生间综合节水装置 实验室是培养综合型人才的基地 铸造Mg-Zn材料晶粒细化实验 利用电磁铁制作车闸 切割磁感线式手机充电器 鄂尔多斯治沙经验的启示 烟气脱硫石膏的应用
1000 1000 1000 3000 3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000
共青团内蒙古科技 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8日
自然科学类
王飞、钟国栋、任延
自然科学类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2000 2000 2000
17 91 18 92 19 94 20 97 21 100
22 49
新型防褥疮按摩床的单片机控制系统 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模型 便携式测温仪 通用编程电缆 数据融合技术在无损探伤中的应用研究
包头市中小学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类
16 经管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诚信调查报告
社会科学类
内科大一队 李育斌 赵刚刚、陈卢华 刘广辉 王德志 魏守彬、王春勇 张晓龙 刘登峰 冀思尧 张庆璐 刘广辉 张海涛、张秋霞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包括已获批复的和正在创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结合我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科研资金,指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
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攻关、开放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科研仪器购置与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建设等方面。
若中央财政资金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按年度编制科技支撑方案,明确资金使用安排和计划,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技术创新中心报送的年度科技支撑方案,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批复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技术创新中心。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单位自评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健全科研经费、项目、绩效、资产、薪酬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财政科研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使用财政科研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管理。
使用财政科研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研设施,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七条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科研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不得支持列入《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内容。
对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精选)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精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精神,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创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小组”组织形式各单位成立共青团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各团总支(分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团总支(分团委)负责人担任,可设1到2名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以各自学生总数为基础,每200人中至少组建一支创新小组(不足200人的单位需至少组建一支)。
创新小组每小组人数不超过5人,每小组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咨询专家。
2名指导教师中至少1名为青年教师,1名咨询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教师和咨询专家由各单位自行配备。
第三条“创新小组”运行方式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规律化。
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
项目可参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
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
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月报备。
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条“创新基金”来源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创新基金”。
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风险投资环境,规范科技创业投资行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基金财产,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基金投资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封闭型集合投资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基金由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员发起设立。
本管理办法所称基金管理人,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其他专业性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管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三)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资格由自治区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进行认定,在自治区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成立前,基金管理人资格暂由自治区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发起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发起人)可以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投资经历和风险意识;(二)法人或者合法存续的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自然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基金,不得向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人士发布招募公告,新闻或者有关信息。
第八条设立基金,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回报率。
第九条基金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投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基金份额。
每个基金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每笔认购额均应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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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委发〔2008〕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和包头市民委协商,决定设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以资助和奖励我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条“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基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包头市民委拟划拨20万元作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分两年划拨,每年10万元;
2、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5万元专项经费;
3、第七条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
捐赠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可冠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4、有条件的学院可在自主理财的相关经费中适当提取,用于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活动;
5、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本基金原则上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
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八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第九条立项项目必须由一到二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
第十条原则上每位学生每次只可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一条完成项目好的人员可再次申报,如未完成项目,项目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倡导教师、学生科研合作,鼓励跨学科申报,充分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带领本专科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3、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会签,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规定时间内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前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资助及资助金额。
第四章项目资助
第十五条每次拟资助20个项目,自然科学类拟占50%,人文社科类拟占50%。
第十六条获得立项批准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一般资助2000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一般资助500-1000元。
对于确实有较高研究与实践价值的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基金资助范围:
1、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理论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论文、专著、原理性实验装置及模型等;
3、自然科学领域中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发明及专利等;
4、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有社会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创业计划书、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等;
5、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科技发明制作(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十八条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专款专用。
项目立项书应列明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已批准的项目立项书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严禁列支餐费、礼品、捐赠、旅游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九条经费经批准后分三次支付,首次为30%启动资金,为项目的启动提供资助;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40%的经费,如审查未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并责成项目申请人及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此做出专题报告
和说明;在项目结题后,支付剩余的30%的经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5个月内向项目所属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递交《“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院领导小组检查认定研究进展情况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前提出专题报告,报学院领导小组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讨论,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报告》,并撰写研究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对研究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所留经费不予报销,并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追回所用经费。
第二十六条若重大科技项目未能结题,所属学院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领导责任,追回全部资助款,取消该学院学生申报新一轮重大项目资格,并酌情减少该学院各大基金立项项目数量。
第二十七条项目成果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时,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内蒙古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题后,由内蒙古科技大学颁发“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证书。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资助的
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和作者共有。
第六章项目奖励
第三十条学校对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作品予以奖励(包括指导教师),并推荐申报地(市)级或省(部)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最终完成的立项作品按照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社会科学类,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最终立项作品总数的5%、5%、10%和20%。
奖励标准为:特等奖作品每项1000元,一等奖作品每项800元,二等奖作品每项600元,三等奖作品每项500元,其它未获奖的立项作品每项200元。
科技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获得省部级奖的立项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国家级奖的立项作品奖励5000元。
第三十二条对荣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下同)作品的主要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对荣获校级一等奖以上作品的个人或团队授予“优秀个人”或“优秀团队”称号。
第三十三条活动另设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院申请项目数量和获准项目数量及组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组织情况包括各学院初申组织情况、作品申报情况、获奖情况、成果展览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