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补偿范围。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偿、生活补偿、就业补偿等方面。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被征收补偿金、临时用地补偿金等;安置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助金、安置房补助等;生活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就业补偿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补助、就业创业补助等。
二、补偿标准。
1. 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耕地等不同类型的被征地土地,绵阳市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土地的等级、土地的利用年限、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2. 安置补偿标准。
对于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绵阳市规定了相应的安置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助金和安置房补助,以及相关的搬迁补助等。
3. 生活补偿标准。
针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绵阳市规定了相应的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以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就业补偿标准。
针对失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就业问题,绵阳市制定了就业补偿标准。
就业补偿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补助、就业创业补助等,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补偿政策。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减少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补偿保障。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绵阳市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
同时,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申诉渠道,及时解决他们在补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收费标准统计表》
小型矿山
元/次
2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号
(四)
变更登记
元/次
1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价费字[1992]251号
十五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
天然气、煤炭、
销售收入
1.0%
/国务院令第150号
(二)
地热
销售收入
3.0%
/国务院令第150号
(三)
金、银
6
抵押土地使用权(有地面附着物)
减附着物价-征地费-税费
50.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八
证照费(中央)
(一)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元/证
8.0
/川价字非(1994)43号
(二)
《土地证书》工本费(两种证书自愿选择一种)
元/证
1
普通证书:个人
元/证
5.0
/川价费(2002)93号
七
土地有偿使用费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补交抵交
1
转让无地面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总成交额-原征地费
55.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2
随地面附着物(房屋、设施等)转让土地使用权
成交额-附着物重折价-征地费-税费
50.0%
/川价字非(1992)106号及/绵府发[1994]78号
省政府令130号
(二)
集体土地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
1
收益金
基准地价
20%-30%
/绵府发[1997]19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我市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将公布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对于新标准实施前的征地拆迁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做好安置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4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你们上报省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请你们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厅备案,作为用地审查的依据。
在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你们要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处置预案,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四川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绵阳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3. 绵阳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9月24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绵府函〔2022〕267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函〔2022〕267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游仙、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城区:涵盖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四至为:东至成渝环线高速,南至成万高速、二环路,西至河边镇,北至龙门镇、东林镇(绵广高速张家坪枢纽),覆盖范围共计约为48477.45公顷(约484.77平方公里)。
乡镇:涵盖涪城区丰谷镇、新皂镇、杨家镇、吴家镇等四个镇6个片区;游仙区仙海水利风景区、魏城镇、新桥镇、忠兴镇、仙鹤镇、信义镇、盐泉镇、小枧镇等八个镇19个片区;安州区秀水镇、黄土镇、桑枣镇、塔水镇、河清镇、雎水镇、花荄镇、千佛镇、高川乡等九个镇(乡)16个片区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约为7940.74公顷(约79.41平方公里)。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涵盖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镇扩展边界外的集体建设用地,覆盖范围共计约为233511.97公顷(约2335.12平方公里)。
其中:涪城区覆盖范围约为32712.70公顷(约327.12平方公里)、游仙区覆盖范围约为89637.28公顷(约896.37平方公里)、安州区覆盖范围约为111161.99公顷(约1111.62平方公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绵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20〕13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城区:东至绵遂高速;南至松垭镇、塘汛镇、吴家镇广福村和兴顺村、新皂军转民工业区;西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永兴镇双土地村与界牌镇交界处、城郊乡鼓楼山村与界牌镇交界处、金家林工业开发区、绵广高速公路;北至龙门镇、石马镇;覆盖范围共计29545.81 公顷(约295.46平方公里)。
乡镇:涪城区丰谷镇(原丰谷镇片区、原关帝镇片区)、杨家镇(原杨家镇片区、原玉皇镇片区)、新皂镇(原金峰镇片区)、吴家镇(原石洞乡片区),游仙区新桥镇(原新桥镇片区)、魏城镇(原魏城镇片区)、忠兴镇(原忠兴镇片区)、信义镇(原刘家镇片区)、盐泉镇(原梓棉镇片区)、仙鹤镇(原朝真乡片区)、仙鹤镇(原柏林镇片区)、石马镇(原东林镇片区)、新桥镇(原街子镇片区)、仙海水利风景区各乡镇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4796.24公顷(约47.96平方公里)。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
市州
县、区
五城区及高新区 崇州市 大邑县
乡镇名称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晋元、安仁、苏家、上安、董场、韩场、 王泗、新场、三岔、沙渠、青霞、蔡场 悦来、金星、鹤鸣 斜源、出江、西岭、雾山、花水湾 所辖乡镇 赵镇、清江 淮口、白果、官仓、栖贤、三星、福兴、 赵家、三溪、高板、平桥、龙盛、竹篙 土桥、云合、又新、广兴、转龙、金龙、 五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大湾、红阳、弥牟、大同、城厢、祥福 福洪、龙王、姚渡、清泉、祥福(原日 新) 人和、清泉(原云顶)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14 13 15 12 9 13 11 10 9 16 15
北川县
江油市
14 17 16 12 11 10 14 13
涪城区 游仙区
平武县 绵 阳 市
三台县
12
13 12
盐亭县
11 13
梓潼县
梓潼县
苍溪县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规格
量 (元) 单 市辖区 位
(元) 江油
(元) 安县
(元) 三台
(元) 梓潼
(元) 盐亭
(元) 北川
(元) 平武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株 0.5-2.5 0.5-2.5 0.5-2.5 0.5-2.5 0.5-2.5 0.5-2.5 0.5-2.5 0.5-2.5 亩 500-900 500-900 500-800 500-800 500-900 500-900 450-850 450-850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市辖区及各县(市)拆迁各类建(构)筑 物补偿标准 2、绵阳市市辖区及各县(市)林木果树花卉补偿标准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地补偿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8-12 8-12 6-8
40-50 120-180 100-120
120-150
80-100 100-120
300-500
58-80 10-30 10-30
10-30
25-30 8-12 40-60
20-30 8-12 40-60
25-35 8-12 40-60
300-380 270-320 280-340 280-340
4 两层砖木房
平方米
390-440 300-380 310-370 300-380 240-320 230-290 220-270 220-270
5 火砖小青瓦平房
平方米
370-420 280-360 290-350 280-360 220-300 240-280 220-280 220-280
49 房屋精装修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一、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绵国土资发(2010)59号)】
绵国土资发〔2010〕59号印发《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连同《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绵府发[2009]34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房产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 通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制(共印80份)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绵 阳 市 财 政 局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 阳 市 房 产 管 理 局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 见《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绵府发[2009]34号)自2009年11月30日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有效规范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依法征地、据实补偿、和谐拆迁及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统规统建住房安置政策措施(一)鼓励区、园区和乡(镇)提前修建安置房。
1、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尽快编制绵阳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内统规统建安置住房及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规划,明确统建区域;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期分批对统规统建住房用地依法报征;3、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将已经统征的土地用于融资筹集安置房的修建资金(其资金利息在计算相应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成本时一并列入);4、原则上对每个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村(或社区)规划预留10-20亩土地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空间;5、对提前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规划用地所节约的建设用地或当地村(或社区)的预留发展用地,可以集中规划为经营性项目用地,并在依法征收为国有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拍卖,其政府土地净收益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区、园区、乡(镇、街道办)居民安置点配套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也可集中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产业用地,并在依法征收为国有后由区、园区或乡(镇、街道办)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用地。
四川省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国土资公告[2014]2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依据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41号文批准的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1.9295亩。
其中耕地53.1945亩,园地0.9345亩,林地17.7705亩,其他农用地6.7815亩,建设用地10.6815亩,未利用地0.3375亩。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详见附表)。
(四)此次征地应安置农业人口108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03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01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127.919万元。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2.4766万元/亩;非耕地(含其他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1.2383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156.0622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人民政府,并由其转拨付给青义镇人民政府,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
其中:应安置人员108人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2〕39号文的规定执行。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绵阳市作为四川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也在不断优化。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绵阳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首先,绵阳市政府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在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包括自住房屋、经营性房屋、临时建筑等,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被拆迁户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
其中,房屋补偿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政府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帮助,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
其次,绵阳市政府在拆迁补偿标准上也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完善。
在房屋补偿方面,政府会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性质和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给予合理的补偿。
同时,对于临时建筑和非法建筑的拆迁,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过渡费和搬迁补助方面,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确保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帮助。
最后,绵阳市政府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也非常重视公平和公正。
政府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都能够得到公平和合理的补偿。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执行。
总的来说,绵阳市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充分体现了对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关心,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共同分享城市建设的成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臵、住房安臵,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臵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
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约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及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支付拆迁补偿安臵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有关手续、落实安臵住房事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生活问题,按时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付土地,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场施工。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二零二零年土地征收价格)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赔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64万元。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具体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导读:在实际中,不同的地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办法是不同的,但是补偿标准对于征地拆迁拥有人却是优异的,为此才能满足那些涉及拆迁的人们的愿望。
那么,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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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征地补偿第一条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2、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粮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计算。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号】绵府发〔2016〕23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的通知
绵府发〔2016〕23号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绵阳市作为四川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不断推进。
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拆迁工作,以腾出空间进行新的建设。
而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那么,绵阳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在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三个方面。
对于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绵阳市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而且还会根据房屋的建筑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
此外,对于无法提供同等条件的新房的,还可以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户无法提供同等条件的新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货币数额进行补偿。
绵阳市规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应当合理,并且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以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安置补偿是指对于无法提供同等条件的新房的被拆迁户,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安置,或者选择自行购房安置。
对于选择由政府安排安置的被拆迁户,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助。
而对于选择自行购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可以根据实际购房情况进行货币补偿。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城市建设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综上所述,绵阳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被拆迁户之间形成合力,才能够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让每一个被拆迁户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能够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标准,让城市建设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平衡。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个话题,各个地市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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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并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征收土地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