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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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规划单位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全面、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紧密结合规划工作的具体要求,服务规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规划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六条规划单位档案管理范围包括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和成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档案。

第七条规划单位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文件、资料、成果、出版物等各类档案及相关附属材料的管理。

第八条规划单位应当对所有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范。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九条规划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并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档号制度,并明确档案的存放、借阅、调阅和销毁等相关程序。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适用于规划单位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三条档案的收集应当先进行归档登记和分类,然后按照文件编号归档。

第十四条档案的整理包括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的归档工作包括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归档存放。

第十六条档案的保管工作包括对档案资料进行密封封装、密集存储和安全保管。

第十七条档案的利用工作包括对档案材料进行调阅、复制和提供查询等服务。

第十八条档案的销毁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划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和责任任务等内容。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全面、规范、保密等原则。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可信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机构。

三、档案内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包括各类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命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归档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准确完整。

3.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档案保存和利用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保存至少3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保存至少2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保存至少1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找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将项目的核准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至少5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可查证性。

七、档案管理安全1.设计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强化档案管理安全意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设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设计单位所有设计项目、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设计单位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设计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二)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计算书、试验报告等;(三)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优化等文件资料;(四)设计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等;(五)设计成果、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归档等规范要求。

第十条档案整理程序:(一)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高效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措施:(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人员培训;(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四)对重要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捷原则。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程序:(一)提出档案利用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三)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意见;(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鉴定意见;(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

规划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规划局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3:52:01姜规发〔2009〕22号1331 时间:2009-10-30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监察大队:《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史志档案办公室姜堰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印发共印15份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规划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以及市规划信息中心、市规划监察大队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集中统一管理,门类收集齐全,科学分类和确定保管期限;规范有序,合理利用,确保安全。

第五条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为:(一)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

(二)接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对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办理其它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管理职责第六条局档案工作由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局办公室是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档案工作,具体工作由局档案室承办。

设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设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设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设计管理部各类档案资料管理2.工作指引本指引将技术资料分为前期资料、方案文本、地勘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往来文件、合同文件、收文、设计资料等九大类,具体内容如下:2.1 前期资料前期资料包括项目红线图(附电子文件)、项目地形图(附电子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证可证等。

前期资料管理程序:2.2 方案文本方案文本是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最终方案文本、电子文件(光盘)等,方案文本管理程序:(前期部6本为区规划局2本、市规划局1本、房产测绘1本、规划验收1本、房产验收1本;设计部存档1本、公司档案室存档1本)2.3 地勘报告地勘报告管理程序如下:2.4 施工图纸施工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把最新的图纸及时有序的分发到相关部门,做好分发记录,整理归档(包括电子档,电子光盘中应明确图纸用途及时效性),并对作废的图纸及时处理或销毁。

施工图分发和管理程序:2.4.1需报审图中心类(开发管理部3份为人防1份、消防1份、办理施工许可证1份,均需盖审图章,另一套备用)2.4.2景观、装饰类(无需报审图中心类)2.4.3专项(二次)设计类(无需报审图中心类)2.4.4注意事项:专业设计师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出图清单,进行清单核对,确定无误后进行后续分发管理。

2.5 往来文件往来文件是指由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与公司内部各部门或外部设计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书面文件(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等)。

(1)收文:注:收文应在签批回复后按部门、类别存档,如有附件或图纸的应一并存档,并填写收文明细表,档案盒应有明确目录及文件名称明细。

(2)发文:注:发文规则与收文规则相同;2.6 合同文件注:合同应有合同审批过程文件一同归档,并应按项目建立单独合同管理档案。

2.7 设计资料(1)、规范图集管理购买程序:(2)、规范图集进行统一管理,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做好借阅记录,尽量不要私自拿取。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增加,工程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不仅是落实工程设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为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加强工程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工程设计过程、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工程设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为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根据;2. 规范工程设计的文件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设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3. 促进工程设计的信息共享和利用,加强工程设计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4. 保护工程设计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三、档案管理制度内容1. 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所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工程计量资料等;(2)工程设计的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包括设计前、设计中、设计后的各个阶段。

2. 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2)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各个阶段的工程设计的负责人应负有相应的档案管理责任。

3. 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1)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和销毁等各个环节;(2)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1)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2)对于机密档案,应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保密区域和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5.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档案管理的实施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对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意识。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工程设计项目所有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的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他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放在资料室并归档。

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4)工程事故与设计有关的结论分析报告等。

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咨询项目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1)委托任务书。

设计档案管理规定

设计档案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是其管理项目归档工作的负责人,应督促项目工程主持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按时保质地完成归档工作。
2.项目设计主持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归档前)档案,按规定及时将资料提交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秘书,当面核对资料的完整情况并签字确认。
3.有关设计人员负责本人所参与设计的归档文件编写。
4.项目秘书负责接收并妥善保管(归档前)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收集设计图纸、文件和资料后应及时送资料档案室归档。
6)归档底图必须存放于图档室,如需调晒,按以上流程执行。
(2)除图纸以外的设计文件资料归档流程设计文件资料流程图见下页。
流程说明:
1)除设计更改通知单外,其余各阶段设计依据性文件及非图纸文件资料、质量记录表应在正式出图(施工图阶段为外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归档,正式出图时间以“出图单”时间为准。
2)设计变更单的登记、盖章统一由项目秘书或部门秘书经手办理,由其在盖章前核对电子文件是否已按要求归档以及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一致性,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QR7.3-14A)”,并在盖章后及时归档纸质文件。
4.归档记录表
《方案设计文件归档登记表》(QR4.1-1);
《初步设计文件归档登记表》(QR4.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登记表》(QR4.1-3);
《质量记录归档登记表》(QR4.1-4);
《设计质量记录表保存年限》(QR9.0-1)
设计图纸归档流程图
单位
角色
出图/晒图表单
(出图前3日内签字完整交图档员)
底图
成品(蓝图)
甲方
联系人
设计部门
专业负责人
设计主持人
项目部
项目秘书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信息中心

规划设计部工程设计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部工程设计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设计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必须按年立卷,本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收集的书籍、资料等,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

结案后及时交资料员归档。

第四条、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借阅的图纸、资料向资料员办理归还手续,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五条、作废、无效的文件必须及时清理上交、不得个人保留随意乱丢。

第六条、文件发生丢失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交书面报告,说明丢失原因等情况,申请及时补办手续。

技术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完整后分类归档。

第七条、技术资料填写要保证其真实性,存档的资料严禁随意涂改。

第八条、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部门负责人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借阅重要文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1、在工程开始设计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2、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设计年度、工程编号及工程名称,加装封皮、标注案卷号后入柜保存。

3、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

资料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

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

5、编号规定:合同编号“烟台—设计—年份—序号”图纸编号“设计—图纸—年份—序号”资料编号“设计—资料—年份—序号”(涉及其他文件编号的依次类推)三、档案的保管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图纸、合同应专柜存放,加锁。

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设计部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设计部所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设计部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等。

3. 设计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4. 设计部员工的人事档案、培训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部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 设计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设计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设计部员工: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按时向档案管理员提交个人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设计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本部门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设计部档案管理员定期对各部门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制度(1)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化。

(2)档案整理应遵循“一事一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

3. 档案归档制度(1)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将档案归档至相应的档案柜。

(2)档案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时间等信息。

4.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柜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3)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止档案受到污染。

5. 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记录借阅人、档案名称、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档案管理员说明。

(3)档案管理员对借阅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借阅记录完整。

规划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设计院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依法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保护。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规划设计项目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等。

(二)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三)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四)项目管理文件,包括项目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等。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要求进行。

(三)档案收集应建立档案收集登记制度,记录档案收集情况。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便于查阅。

(四)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和标准进行。

(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维护。

(四)档案保管应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

(三)档案利用应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利用情况。

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划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相关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规划单位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二)规划单位内部管理、决策、协调、培训等活动的相关资料;(三)与规划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规范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装订、封装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鉴定、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要求进行,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审批,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建设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涵盖规划建设局所有业务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服务于规划建设局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档案,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毁和丢失。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室,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3. 收集、整理、保管档案。

4.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 组织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6.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 参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3. 负责档案的借阅、查询工作。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真实性原则:收集档案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及时性原则:收集档案应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种类、性质、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2. 编号排序: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排序,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标题规范:档案标题应规范、准确、简洁。

4. 档案装订: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和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的专用档案室。

规划院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涉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规划院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3. 安全性、保密性原则;4. 效率性、便捷性原则;5. 服务性、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规划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行政管理档案;2. 科技档案;3. 业务档案;4. 会计档案;5. 声像档案;6. 临时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1.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的原则进行整理;2. 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时间进行归档;3. 档案归档时,应附有档案目录、案卷目录等相关资料;4. 档案归档后,应进行编号、编目、上架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确保档案完整;4. 档案借阅、复制、拍照等利用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档案利用范围:1. 规划院内部各部门及员工;2.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3. 法律诉讼、仲裁、鉴定等需要。

第八条档案利用手续:1. 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 档案管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借阅、复制等手续;3.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转让、转借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工作由规划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2.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保存价值、保存期限等因素进行;3. 档案鉴定结果应报规划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清点、登记,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监督;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

规划建设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医院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规划建设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医院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规划建设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处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处室行政和基建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1档案资料统一由本办公室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

1.1档案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处室行政档案资料,并根据医院要求按时移交医院档案室。

12基建工程前期资料,项目负责人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应主动、及时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员存档。

1.3在基建项目竣工后档案员要及时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移交医院档案室。

2.档案员保管的所有资料,任何人借阅或领取都必须予以登记签字,办理借阅移交手续。

在归还时,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

3.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时,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要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

4.在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医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
拒绝归档、不得私自转借、销毁。

4.1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公司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设计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计部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计部所有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设计部档案应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2. 准确性原则:设计部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安全性原则:确保设计部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4. 有效性原则:设计部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档案分类1.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核意见等。

2. 技术档案: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资料等。

3. 管理档案:包括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进度计划、设计总结报告等。

4. 人员档案:包括设计人员简历、设计人员培训记录等。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设计档案的收集:设计人员应按照设计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设计档案。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档案归档:设计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物理保管:设计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

2. 信息安全:设计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如加密、备份等。

3. 定期检查:设计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七、档案利用1. 查阅:设计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复制:设计人员需复制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3. 借阅:设计人员需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 设计部应定期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后,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规划设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规划设计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规划设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本制度及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负责规划设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鉴定工作。

(4)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5)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收集规划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收集项目审批、验收、变更等文件。

(3)收集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等。

2. 档案整理:(1)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防止档案受到损害。

(2)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规范借阅流程。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1)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2)根据工作需要,对档案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3)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五、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档案销毁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并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建设处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建设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建设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划建设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载体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服务至上,满足档案利用需求。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与规划建设处职能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资料;(四)其他对工作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档案;(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目录;(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二)档案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专用柜;(三)档案的存放应按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查阅登记;(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带走档案;(四)档案利用者不得将档案用于非法用途。

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日益重要,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就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性城市建设档案是维系城市建设及文化传承的宝贵资料,对于城市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建设档案是反映城市发展历程、反映城市规划建设成效、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信息库。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发展,也关系到后人对城市历史的了解和文化传承。

二、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现状目前,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1.档案资料缺失。

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建设始于上世纪,由于历史原因、管理混乱以及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一些建设档案资料无法完整的保留下来。

2.档案保存管理混乱。

城市建设档案涉及众多部门的档案资料,但由于缺乏行政协调机构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导致档案保存管理混乱,易散失、易重复,难以统计、查询、调用等问题。

3.档案数字化进程较慢。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化管理成为了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技术设备更新不及时,档案数字化进程缓慢,导致档案管理效率低下。

三、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规划局应制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1.宣传增强档案管理意识。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识。

2.确立责任机制。

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责任机制,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列入调度管理考核内容中,增强全局各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责任感。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部门间档案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明确档案分级、保管期限、查询归还等管理流程,并实现数字化管理。

4.加强档案保护工作。

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档案安全,提高档案保存率,将城市重要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及取得的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及时纳入档案。

5.加强档案利用工作。

为历史研究人员、规划设计师和工程建设者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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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设计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收集的书籍.资料等,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结案后及时交资料员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借阅的图纸.资料向资料员办理归还手续,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资料员应为部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凡本部门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交资料员统一收集管理;图纸及变更应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交资料员统一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资料室办理归档手续.资料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电子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资料员的职责: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公司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图纸.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第八条部门接收的设计文本.图纸.变更等。

第九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会议所用方案文本及图纸.会议决议.总结.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条公司下发来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一条本部门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二条本部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三条本部门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如审图意见等)。

第四条本部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五条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四)平时归卷第九条部门内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

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资料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条部门内资料员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

“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一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资料员归卷。

第二二条专(兼)职资料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第二三条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专(兼)值资料员在公司档案室档案人员指导下组卷.编目。

第二四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六条归档的图纸.文本,应分项目.阶段.专业分别归类,图纸按顺序整理后整体归档,不得分拆借阅,归还时资料员应查证图纸的完整性。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七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九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填写的字亦要工整。

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一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二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三条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

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四条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电子文档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部门的电子档案是指本部门工作中各种成果的电子文档的表现形态。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部门资料员是专职档案管理人。

(二)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收集范围1.公司各项目方案.施工图.变更.设计任务书.建设和装修标准.交底记录.各种原始设计条件图纸审查意见等所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文件的电子版本。

2.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1.电子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电子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1.图纸.文本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3.电子资料的内容要完整,版本更新要及时且要求版本编号明确区分。

第七条电子档案资料的征集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电子资料;2.在征集的电子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行业重大变化,或将对公司运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向公司档案主管领导报送目录和样本。

第八条电子档案费用的报销本部门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电子档案的发生费用,责任人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管理人归档,经档案管理人签字认可,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电子档案的整理第九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条电子档案的整理由相关各专业设计师负责,资料员协助。

第一条分类.编号1.图纸.文本档案按项目.阶段.专业.版次.时间分类.编号,变更加编流水号和日期。

格式:(例)XXGS(分公司)-XXXX(项目)-BG(变更)-JG(专业)-000-xx/10/202.。

第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三条文字说明的编写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记录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2)按资料的自然张编写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电子档案的保管第四条电子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五条保管条件磁盘.光盘应在室温下存放保管,并避免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

磁盘库必须避开30 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盘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盘最好不用铁皮柜。

磁盘及光盘应立放存放。

第六条对库存的电子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七条归档保存的电子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电子档案必须经过鉴定,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八条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统计制度,做好电子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第九条编制电子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条建立电子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电子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一条具有专利的电子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二条电子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

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

利用率高的电子档案可将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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