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交通便捷性的需求不断增加,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运营在城市及农村地区的交通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特许经营协议书应运而生。
1. 协议目的本特许经营协议旨在明确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的权责、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能够安全、高效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特许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所有相关方,包括特许经营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等。
3. 协议内容3.1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在特定区域内获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包括线路的规划、运营、维护等权益。
3.2 运营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运营要求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线路的发车频率、车辆维护等,并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3.3 安全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3.4 服务质量特许经营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车辆的舒适性、服务态度等方面,确保乘客的出行体验。
3.5 票价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票价,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确定票价调整机制。
3.6 备案机制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备案信息,并接受监管。
4. 协议执行4.1 监管机构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监管机构负责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违约责任如特许经营企业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取消特许经营权等。
4.3 协议期限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期为[m]年,特许经营企业需在协议到期前[m]个月向监管机构申请续约,相关政府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5. 协议变更与解除5.1 协议变更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双方应在协议生效情况下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地址: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地址: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1.特许经营方赋予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在本协议项下授权,并同意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指定乙方为本线路特许经营运营方。
3.协议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身份信息1.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是中国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特许经营方是一家经合法注册的企业。
2.特许经营方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特许经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特许经营方拥有按照规定经营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权利,并负有相应应履行义务。
2.特许经营方应按要求制定运行时间、路线、站点、票价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向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3.特许经营方负责购买公共汽电车辆和处理车辆维护保养的相关费用。
4.特许经营方应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提供服务的技能5.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并调整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方根据城市公交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和特许经营方应共同维护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完整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1. 引言
2. 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机构授予特定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权。
3.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许经营协议包含主要内容:
3.1 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范围,包括线路起止点、途径站点、运营时间等。
同时,还需规定特许经营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3.2 经营权的转让和继承
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经营权的转让和继承规定,以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3 运营管理要求
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维护保养、线路运营质量监督、乘客服务质量等。
协议还可规定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督和处罚措施,以保证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和便利。
3.4 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
特许经营协议需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方案,以保证特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3.5 其他条款
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包含其他相关条款,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等。
4. 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和管理
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政府机构的批准。
协议签订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5. 结语。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城市)交通局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是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工作;鉴于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公司,具备相关运营经验和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线路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范围包括城市及周边城乡地区;1.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线路范围提供相应的公共汽电车服务。
第二条经营权益2.1 乙方获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益,包括发行电子车票、设置售票点、经营维修等权益;2.2 乙方须按照规定要求保证线路的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并负责运营期间的设备维护和修复。
第三条经营期限3.1 经营期限为10年,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算;3.2 经营期限满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延长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年;3.3 如甲方选择延长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收费标准4.1 乙方有权制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票价标准,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 乙方制定的票价标准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管理责任5.1 甲方负责制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5.2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5.3 乙方有义务对城乡公共汽电车进行定期维护,并及时处理线路上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第六条经营权转让6.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6.2 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特许经营权,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特许经营权,收回经营权益;7.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4)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特许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在合法、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汽电车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并履行各自义务。
一、特许经营的内容和范围甲方特许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并保证在特许范围内具备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的能力和资质。
特许经营区域具体如下:二、特许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安排车辆路线、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及票价等经营管理事项,并向本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若需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
2.乙方需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及时缴纳公路费、市区路桥费、停车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应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安全,及时维修保养车辆设备,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转。
4.乙方应制定并履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行驶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应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营。
若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因素未能按合同约定保证正常运营,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随意停驶、取消或改变线路。
6.乙方应为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活动购买适当保险进行风险保障。
7.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财务报表、工作计划及各项指标等。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乙方所运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协调服务,并及时处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与投诉。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一、协议背景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特许方”)和乙方(以下简称“经营方”)共同签订,旨在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事宜,保障双方权益,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二、协议内容1. 特许方授权经营方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方应按照特许方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
2. 特许方应向经营方提供相关线路的运营资质和技术支持,包括车辆购置、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等。
3. 经营方应按照特许方的要求购置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车辆,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和维修。
4. 经营方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时刻表,并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特许方有权对经营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 特许方有权对经营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票务管理、服务质量监控等。
6. 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7. 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三、协议权益保障1. 经营方有权获得特许方提供的相关线路的独家经营权,确保经营方在特定区域内的经营利益。
2. 特许方有权对经营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营方按照协议要求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3. 经营方有权获得特许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经营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促进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发展和提升。
四、违约责任1. 若特许方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关线路的运营资质和技术支持,导致经营方无法正常经营,特许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经营方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导致特许方权益受损,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解除1. 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2. 若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算。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权,乙方有意经营该线路并具备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本协议的签订双方为甲方和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述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系指甲方持有经营权的公共汽电车线路。
第二条身份和权利义务1.甲方身份:持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权,具有合法经营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权利:许可乙方在规定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经营出租汽车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3.甲方义务:应当向乙方提供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权,协助乙方申请必要的准入许可证等。
4.乙方身份:合法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乙方权利:在合法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经营出租汽车服务,并有权依照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进行经营。
6.乙方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第三条履行方式及期限1.根据本协议,乙方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租用汽车进行经营,经营范围为线路上规定乘客点进行的公共汽电车服务,乙方应当在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开展业务,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维护服务质量,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甲方交纳相应代理费。
2.经营期限为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经营,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3.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年,期满后未终止,可按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第四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双方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缴纳代理费,则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乙方的经营资格、停止代理费转付等合法措施。
3.如乙方无故停业、改变经营方针或因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乘客抱怨等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包含损害赔偿、处罚等权利。
通用范文(正式版)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一、协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建设已成为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
为了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公共汽电车线路,并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来运营和管理,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档旨在明确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和责任,以确保线路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内容2.1 特许经营方特许经营方指承担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特许经营方有权利获得相关的营运权,并可在特定区域内开展营运活动。
2.2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指特许经营方获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权的有效期。
特许经营方在协议签订后,可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来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可约定续约或解除等相关规定。
2.3 线路规划与建设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提交线路规划方案。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特许经营方负责建设线路,并确保线路的安全、便捷和舒适。
2.4 车辆选型与运维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标准,选择合适的车辆进行运营。
特许经营方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和清洁等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5 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特许经营方应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线路建设、车辆购置和运营维护等方面。
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营运情况与财务状况。
2.6 运营监督与服务质量保证特许经营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线路运营监督。
特许经营方应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并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如有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特许经营方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协议变更与终止协议的变更与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协议约定的解约情况下,特许经营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移交线路经营权,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与移交。
三、协议的履行与争议解决3.1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一、协议的目的和背景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是为了促进城乡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而制定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和条件1. 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方有权经营指定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提供相应的公共交通服务。
2.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特许经营方需在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经营。
3.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经营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被撤销特许经营权。
4. 特许经营方的义务:特许经营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特许经营方还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设备更新,确保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行。
5. 特许经营方的权益:特许经营方有权收取适当的票价,用于维持线路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特许经营方还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以保障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三、政府的责任和义务1. 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特许经营方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正常经营。
政府还应加强对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完善相关政策: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政府还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提高城乡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便利性。
3. 保障特许经营方的权益:政府应确保特许经营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特许经营权。
政府还应加强对市场竞争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四、用户的权益和义务1. 使用公共汽电车线路:用户有权使用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享受公共交通服务。
用户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营。
2. 维护车辆和设施:用户应爱护公共汽电车线路上的车辆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污染。
用户还应遵守车辆上的秩序,保持车内的整洁和安静。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是一家_________,主要经营_______业务;乙方是一家_________,主要经营_________业务。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在规定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进行特许经营;(2)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营,保证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3)甲方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维修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4)甲方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5)甲方应对车站、车辆和周边环境进行合理管理,保持车站、车辆和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6)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用;(7)甲方应对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规定线路、时间乘坐甲方公共汽电车;(2)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票价购买车票,并在车票有效期内使用车票;(3)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乘车,遵守车站和车辆管理规定;(4)乙方不得在车站和车辆上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2.3 履行方式(1)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开展规定的特许经营活动;(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内使用购买的车票。
2.4 期限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止。
2.5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进行运营或车辆运行质量、安全性等不能保证,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在车站和车辆上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自身损失和对他人和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2023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1. 引言该协议书旨在明确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事宜,以便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该协议书由特许经营方和运营方双方签署,并在合作期限内生效。
2. 协议主体2.1 特许经营方:指具备相应资质、经营能力和资源的法人或自然人。
2.2 运营方:指获得特许经营方授权,负责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日常运营管理的法人或自然人。
3. 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方有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在约定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活动。
4. 特许权4.1 特许经营方享有在约定地区和时间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权。
4.2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从运营方获取必要的授权和认可,确保特许经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运营期限5.1 本协议约定的运营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5.2 在运营期限届满前,特许经营方和运营方可协商续签协议,以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营。
6. 费用和利益分享6.1 特许经营方应向运营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2 特许经营方与运营方将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分享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收益。
7. 资金投入和风险承担7.1 特许经营方负责自行投入相关资金,并承担与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风险。
7.2 运营方应按照特许经营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源和协助,以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营。
8. 合规要求特许经营方和运营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9. 协议解除9.1 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9.2 若特许经营方或运营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定或严重失信,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0. 保密条款特许经营方和运营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和交易信息的保密进行充分尊重,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保护。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3)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经营人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乙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管理机关等)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汽电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线路批准、监督管理等职责,依据自愿、平等的原则,为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出行利益,现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目的和范围甲乙双方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市场的竞争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出行权益,特许甲方在乙方认可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经营公共汽电车,乙方对此予以特许和管理。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乙方授予甲方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中开展公共汽电车运营经营权。
甲方应当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管理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经营期限本协议规定甲方特许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期限是三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甲方在期满前9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续约的,经乙方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经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配备资质合格的司机和运营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
2.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维护车辆和设备,并确保车辆设备的完好运转状态。
3.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车型等要求执行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行计划和票价标准,并确保服务质量。
4. 甲方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乘客购票和提供服务,确保公共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利益。
5. 甲方应当向乙方报送线路运营相关信息,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指导。
6.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规定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上经营公共汽电车,并不得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1、特许经营线路:2、特许经营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3、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4、特许经营形式:_______________5、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甲方是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管理者,享有该线路的法定管理权。
2、乙方身份:乙方是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者,享有该线路的特许经营权。
3、甲方权利:(1)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2) 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 在乙方未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时,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权利:(1) 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2) 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收益权;(3)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5、甲方义务:(1) 管理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2) 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安全运营;(3)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4)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6、乙方义务:(1) 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 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安全运营;(3) 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4) 按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两篇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模板
两篇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模板:**《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一》**甲方(授权方):[政府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为负责城乡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乙方在公共汽电车运营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内容1. 甲方授予乙方在[具体区域]内经营[特定线路编号]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
2. 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2. 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站点设置等方面。
3.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得无故收回特许经营权,但在乙方严重违约或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特定线路公共汽电车的权利。
2.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3. 负责公共汽电车的购置、维护和更新,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5. 执行政府制定的票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
6. 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运营服务要求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擅自变更。
2. 确保车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3.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4.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建议。
四、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
2023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为促进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与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的交通出行权益,特许经营公司与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协议双方特许经营公司:(简称甲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主体:(简称乙方)2.1 特许经营公司甲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质:2.2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主体乙方基本信息•经营主体名称:•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质:三、特许经营内容1.乙方取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落实运营。
2.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3.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线路规划、运营管理、车辆维护等工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四、特许经营期限本特许经营协议的起止时间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五、特许经营地域特许经营地域包括但不限于____城市、____乡镇,具体范围详见附录1。
六、特许经营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特许经营权利1.甲方享有根据相关法规和协议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2.甲方享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监控的权利。
3.甲方享有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权利。
6.2 乙方特许经营义务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线路规划和运营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公共汽电车服务。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3.乙方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保障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七、特许经营费用支付7.1 特许经营费用的计算方式特许经营费由乙方按照每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甲方。
7.2 特许经营费支付方式与周期特许经营费支付方式及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季度支付。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8.1 协议变更任何一方在履行该协议中的义务中,若有需要修改协议内容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7)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城乡公交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电话:(公司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特许经营者名称)地址:(住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具有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特许经营的资格,拥有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之权利,并愿意将该经营权利特许给乙方经营;为确立特许经营关系,制定本协议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经营路线甲方特许给乙方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为:(路线名称)。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时间),特许经营权期限为(时间),期满后需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期。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要求,独立承担特许经营路线的全部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照行车图、班次表、票价表等规定行驶、停靠站点,必须提供安全、便捷、准时、诚信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经营路线的品牌、名称、标志及乘车人承认的名称和标志(如车号、班次等),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规范的营运人员(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安全员等),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经营活动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并按照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质量评估,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改进和整改,保证乘车人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出具有效的特许经营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特许经营权真实、合法。
2.甲方应当做好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正常运营,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2)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乙方(特许经营人):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拥有人,乙方拟申请特许经营本线路,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下约定:一、乙方要求特许经营的线路: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线路起点站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线路终点站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线路全程长度:______________公里。
二、特许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若是双方未经续签,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前申请续签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协议中约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提前终止协议等处罚措施。
3. 甲方有义务及时安排维修保养,以确保线路正常运转。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营场地、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获得了特许经营权,有权按照本协议中的约定经营该线路,获得运营收益。
2.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对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管理。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2024精)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城乡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条件和责任,促进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提高公众出行质量。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者有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特许经营者应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营,保证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特许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运营时刻表,并及时公布给公众。
•特许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特许经营者需要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运营中的问题和纠纷。
2. 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其依法经营,不违反相关规定。
•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应协助特许经营者解决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有权对特许经营者的车辆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公众对线路和服务的投诉,向公众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公众有权凭有效车票乘坐特许经营者经营的城乡公共汽车和电车。
•公众应遵守车辆内的秩序,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车内设施。
•公众应按照规定的乘车点和乘车时刻乘坐车辆,不得随意在非指定地点上下车。
•公众有权举报特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提出合理的要求。
三、特许经营权的获取方式和期限特许经营权的获取方式包括竞拍、招标等形式,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特许经营权后,特许经营者可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利。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由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决定,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进行续签或重新招标。
四、特许经营费用和资金使用特许经营者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应按照规定缴纳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特许经营区域管理部门和特许经营者协商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的使用应用于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维护、设备更新、工资福利等方面,确保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概述近年来,城乡公共汽电车发展迅速,成为城乡交通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加强监管,保障乘客利益,政府和企业之间可以签订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设定合理的经营与监管机制,保障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1. 线路规划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设定详细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口流动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线路规划。
协议应当规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经过的站点、服务范围和运营时间等信息,以便乘客选择合适的路线和出行时间。
2. 运营条件政府应当设定严格的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条件,如运营车辆标准、驾驶员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设备要求等。
企业应当在满足政府制定的运营条件的前提下,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和技术水平,在经营中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特许经营协议也应当规定企业违反运营条件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3. 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规定企业的经营权期限,以明确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范围和商业目标。
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规定的线路和服务标准,开展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运营和管理。
4. 经营费用政府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标准收取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经营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使用公路、车站和设备的租金、保险费、服务费等。
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让利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城乡公共汽电车,提高城乡公共汽电车的服务质量。
5. 监督管理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
政府应当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定惩罚措施,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按规定运营。
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经营费用,保障公共汽电车的正常运营。
结论特许经营协议是城乡公共汽电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合作,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机制,努力推进城乡公共汽电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不仅可以改善交通状况,促进城乡发展,还可以提高乘客的出行效率,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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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37号和〔〕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
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
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2、安全管理及行业规范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改造计划及运营方案1、车辆投放及线路开通。
乙方投入运营后,首批投入20辆纯电动公交车辆,开通***-邢襄古镇、抗大路***-浆水公交线路;按照***交通发展规划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纯电动的公交车辆,依次开通邢左线***-路罗、邢和线***-将军墓、***-宋家庄、邢昔线***-宋家庄等主线,实行公交运营模式。
现有的农村班线实行农村班车运营模式,实现县域内公交和班车并行经营;公交车、班车配置空调、语音报站、刷卡器、全智能支付、北斗动态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运营时间630,末班运行时间1700;夏季首班运营时间600,末班运行时间1800。
运营时间由乙方根据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季节与运营实际适时调整。
3、发车间隔公交发车间隔20-40分钟班,高峰时段、节假日及春节期间,根据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价执行阶梯式票价,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票价。
5、建立智能公交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动态地获取实时交通信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调度。
方便公众出行、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目前城乡交通拥堵状况。
6、运营管理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乙方将各线路运营质量每日上报甲方,对运营趟次完成率、首末班准点率、发车准点率、安全事故、有责事故等每日形成数据报表。
公交车刷卡器实现银联卡联网。
7、协调***市公交公司退出西经营线路,以便更好调整服务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条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建设1、由乙方垫资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停放处、保养处、充电处、职工办公楼、司乘公寓等的建设。
公用设施建成后,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待第三方评估完成后进行回购。
2、乙方负责站亭等客运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确保其能够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要。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公用设施建设提供审批手续和上级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资金补贴和投入。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1、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5、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包车等无审批程序擅自运营车辆,规范公交服务市场行为。
第七条乙方应当履行的责任1、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年度客运经营计划。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3、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
4、执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
5、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7、加强对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并符合城乡公交发展要求。
8、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
第八条乙方的服务承诺及承担的社会义务承诺1、乙方的服务承诺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满意的公交服务的样板工程。
2、乙方承担社会义务的承诺离休干部、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和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人凭证享受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享受乘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乘车政策。
第九条紧急调用权和处置权1、在社会发生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需要调用乙方的车辆、人员、公交设施及物资;决定临时调整乙方线路和采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措施,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甲方可以强制实施。
2、依照前款规定调用车辆、公交设施及物资的,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本条"紧急情况"是指1发生骚乱、暴动、上访、静坐、游行、示威、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或举行大型会议、赛事、演出、纪念等团体活动、迅速疏散、运送人群。
2抢险救灾,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延续、提前收回、临时接管、终止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
在甲方同意解除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服务。
3、甲方根据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本协议时,应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须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年,按照规定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延长特许经营优先权。
甲方应在考虑保证乙方人员、资产及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给予乙方延长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性。
5、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1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转让、出租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公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调整规划,造成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甲方对乙方资产按第三方评估或协议进行合理处置、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在特许经营权变更或终止程序完成前,乙方应保证公交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认可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担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风险分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包括因政府管辖权变更调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已无任何保障或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4、本协议约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的。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不因政府和相关部门撤并及管辖权的变更归属而发生变化,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和本协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授予方甲方接受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