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用电等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外来施工单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高空作业

1.1凡距离地面2米以上,工作坡面大于40度作业点,无安全遮拦装置进行工作,称为高空作业。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必须办理《高空作业操作证》。

1.1.1凡作业高度在2-5米范围的由各部门自行审批。

1.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环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1.3《高空作业操作证》一式三联,分别由作业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安环部留存。

1.2经医生鉴定,患有心脏、高血压、精神病等疾病或年老体弱者禁止登高作业。

1.3工作前应布置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地面要划出施工区域,设置红白带。应两人以上方可操作,严禁没有监护人操作。工作期间,监护人员若需要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

胜任的人员代替,严禁监护人做其他工作。

1.4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裤脚要扎住,安全带的挂钩应系在紧固物体上,登高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应放在稳妥处,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随意上下投扔工具材料,如工作需要应用绳索系牢后吊运,吊运时。吊物垂直下方不得站人,不得将易滑工具堆放在脚手架上。

1.6高空作业必须注意架空电线,不得在高压线2米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1.7遇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打雷时应停止露天登高作业。

1.8楼层的预留孔及设备的起吊孔等的安全盖板与平台栏杆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如影响工作必须拆除时,应征得所属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工作完毕后负责恢复原状。

1.9使用梯子、扶梯应装有防滑垫,架梯时,梯子与地面的斜度以60度为宜,并有专人扶住梯子,严禁在工作中移动梯子,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人字梯的两梯横、档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捆住,避免滑动。

2.用电安全管理

2.1公司用电安全工作由技术部负责统一管理,安全部

门负责监督。

2.2电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2.1作业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并经安监局电气安全技术考核,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2.2电气作业人员须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贫血等)。

2.2.3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2.4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一同工作,禁止一人单独从事电气作业,持证者须每两年参加安监局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反之操作证自动失效。

2.3电气作业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2.3.1带电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手柄工具,站在绝缘垫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长柄工具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进行清扫作业,以防发生短路事故。

2.3.2电工作业应重视作业环境,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尽量采用全部停电的工作方法。设备检修前应先验电,在验电前必须将电笔在带电体上检验其良好后才能进行验电工作,防止由于电笔损坏造成误操作。验电时,要逐相进行,并且不要忽视对零线与保护零线或地线的检测。任何设备在未验电前一律作为有电处理。

2.3.3检修电气设备时,对带电设备与人检修操作安全距

离如小于0.35m,必须停电修;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大于0.35m,但小于0.7m,没有安全隔离措施也必须停电作业。

2.3.4高压配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安全运行制度》。

2.3.5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拆装修弄电气设备。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保养中不得擅自碰动其它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

2.3.6因工作需要须装接临时线、临时灯和其他临时用电装置时,应先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由工程部申请,确定用电负荷量、日期和用途,使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须重新办理申请。用电部门应在电气人员指定的配电箱中用电,不得擅自接用其它电源,如确因工作需用其他电源时必须得到工程部同意方可使用。在禁火区域内,一般不宜加设临时线,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确定消防监护人,架设的临时电由工程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再给予送电,工作完毕后及时收回电源器具。

2.4其他有关规定

2.4.1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工具、器具材料等收拾清理好,然后拆除接地线和临时遮拦等,再摘除开关处的标示牌,经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

2.4.2移动电具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长期搁置的移动电具,必须经过电工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任何人

员擅自装接使用。

2.4.3公司各配电室、配电箱、动力柜内及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物,配电间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3.电焊作业

3.1电焊工必须经赤峰市劳动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同时要学会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

3.2工作时必须穿戴好规定劳动防护用品。

3.3凡属一、二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根据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未经办好作业许可证,无监护人监护不得擅自焊接。

3.4任何类型的电焊机,除了工作接地外,还必须根据配电系统情况进行接地(零),禁止使用无防护电焊机,手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和柔软。电焊机任何导线的连接点必须紧固,所有导线不得与其它导线和氧气、乙炔等易爆的管线混在一起。

3.5焊接场所在可能范围内,应设挡板和围屏。周围5米内不准堆放氧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

3.6电焊机应放在干燥通气处。在潮湿的地方工作,电焊机应用绝缘物隔离地面250mm以上,露天作业要把电焊机盖好。

3.7电焊机、变压器外壳,配电器的机架和刀闸开关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