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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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要点

检查步骤

一、访谈

与经营者或管理者代表、认证负责人、有机负责人、内部检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获证组织对有机产品标准、自有体系文件的内容的掌握情况,以确定该获证组织对有机产品的生产保障能力。比如询问他们平时是怎么保证产品达到有机产品要求的;GB/T19630是什么东西,大概都有哪些内容;以及该企业体系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文审

1、审查该获证组织的体系文件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比如组织机构和实际机构设置相符等。

2、该组织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和该组织机构的相关生产动作相符。比如种植蔬菜,其种植规程和实际种植情况不符。

3、查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比如购进的农药,购进的数量减去其使用的数量,应与库房中存放的数量相符。

4、体系文件是否进行了转版,新标准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均为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获证组织的体系文件需要进行相应的转版,并进行培训。

5、种植的灌溉用水、农田土;养殖和加工的用水是否经过检验,

检验报告的时效是否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一般灌溉用水和农田土的时效是两年,养殖、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时效为该产品的相关食品生产要求。是否有空气质量证明,证明该区域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一般为当地环境部门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时效为三年。

6、生产投入品记录是否健全,与生产情况相适应。投入品是否都在有机产品目录中,投入的肥料如外采购是否经过相关评估;自己制作要有制作记录。

7、有机生产区域的产权是否清晰,自有的应有相关的不动产的相关证件,租赁、流转或者合作社性质的应有相关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使用期限应大于有机产品的转换期限。

三、现场验看

1、种植类

1.1可根据企业的地块图查看地块边界,是否与周边常规地块边界明晰,是否需要缓冲隔离,隔离措施是否有效。

1.2检查地块是否有使用化学药品及化学肥料的迹象,种植的农作物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种植的种子是否为化学物质处理过的包衣种子,其他农业投入物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3检查地块附近是否有化学药品、化学肥料包装材料残留,其残留的包装是否用于该有机地块的生产。

1.4检查库房存放物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生产要求。如果有平行生产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分库或者分区储存,不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1.5附近有无污染源对种植的植物油污染的风险。

1.6棚内种植授粉只能使用蜜蜂、震荡或者人工对花形式,禁止使用激素授粉。

1.7使用薄膜覆盖种植时应选用不含聚氯类,不焚烧。

1.8芽苗菜的生产使用的营养液不含禁用的投入品。

1.9不得使用转基因种子。

2、养殖类

2.1畜禽引入应当为有机,如果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引入常规畜禽应当符合有机标准要求。

2.2饲料因为有机饲料,并且有至少50%来自自有基地或者有合作关系的有机生产单元。

2.3查看正在饲喂的饲料是不是有常规饲料和豆粕。不得饲喂有转基因成分的物质。比如豆粕,一般为汇福豆粕,是转基因的;市场上基本没有有机饲料,所以常规饲料都是不能喂的。

2.4基地产出是否能够满足所饲养畜禽的生长要求。主要看种植的面积及品种是否满足畜禽的口粮和营养要求。

2.5畜禽是否有充足的活动空间,活动空间应符合标准的要求。不得进行强迫喂食。

2.6畜禽养殖不应有断尾(羔羊除外)、断喙、断趾、烙翅、仔猪断牙的现象。

2.7养殖区如有平行生产,有机生产部分应与常规养殖充分隔离,确保有机部分不能被干扰,并有明显的标识。有机养殖用的工具等不

与常规部分混放、混用。

2.8屠宰应符合动物福利原则,不应在动物失去知觉前对动物进行捆绑、悬吊、宰杀(小型动物除外),活体动物不应看到同类的宰杀或者死亡过程。

2.9投入物库房存放投入物品及畜禽治疗药品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如有平行生产的常规投入物应分库储存,不得混放。

2.10如有平行生产,用同一设备加工饲料,应考虑常规养殖饲料不对有机饲料交叉感染的措施是否适合,有机养殖的畜禽不能接触常规饲料。

2.11有机畜禽的繁殖一般采用自然繁殖,不得使用胚胎移植或克隆技术,不得使用生殖激素(治疗目的除外)。

3、加工

3.1有机产品的加工应首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需要时)。投入品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

3.2有机食品的生产条件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3有机产品中有机料所占的体积或质量不应少于总量的95%。

3.3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和常规成分。

3.4不得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或者助剂。加工或者储藏过程不得使用辐照技术。

3.5如有平行生产,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共用一套设备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有机产品被常规产品污染。比如生产常规产品后有清洗、冲顶等措施后再生产有机产品,在生产记录中有充分记载。

3.6有机产品的存放应离地10公分,库房有防蝇、防鼠及防止病虫害等措施。如有平行生产,应与常规产品分库或者同库分区存放,并有相应的隔离距离或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被污染。有机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4、有机产品检查

4.1有机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签的要求。

4.2有机转换期内产品不得做有机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标志,不得进行有机宣传。

4.3有机产品应当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标志样式应符合规定。产品销售最小包装上应有有机码、认证机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名称。有机码应在有效期内。有机码前三位为机构码,接下来的两位为年号,其余为随机码,该码应当在认监委网站能够查询,实际产品与认监委备案的产品与规格应当一致。2020年有可能出现19年的码,但出现18年的应当为过期码。如果发现过期码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处理。

5对认证机构检查

5.1查看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查资质,是否有本人不来找人代替的情况,此情况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理。

5.2检查员的检查是否按照检查计划进行实施。

5.3检查员是否有不到检查现场或者未能每一生产单元逐一环节进行查看。

5.4检查员检查时是否在该获证组织的生产季,是否在高风险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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