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YN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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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

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所在培养单位、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和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或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并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XX大学章程》(教育部核准书第49号)、《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XXXX〕154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户口卡), 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体检复查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佳(经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因生育不适宜在校学习的;

(二)在职人员因所在单位公派短期(一年内)出国不能到校学习的;

(三)经学校核准的其他情形。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当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同)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院提出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材料之二(一式两份)

材料之二(一式两份)

材料之二(一式两份)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

学院(研究院)

专业

研究生

指导教师

评阅人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制表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不要使用纯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可以下载表格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但不能以打印后纸质粘贴的方式填写。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二、本表从云南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评阅时,请参考下列几个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4、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

(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云南大学新生指导

云南大学新生指导

一、新生报到

报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

1.接站信息:

学校在昆明火车站、东部客运站、南部客运站、西部客运站和北部客运站均设有云南大学新生接待点,大家可以乘坐校车直达呈贡校区。机场不设接待点,乘飞机来的新生,只能选择到校本部、火车站或者是直接乘坐出租车到呈贡校区(以下会有说明)。如果是在28日以前到达学校的,学校不提供接待服务。(对于早到同学,下面会有说明)新生从火车站、汽车站出站后直接寻找学校接待区即可,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谨防上当受骗,云南大学校车都有明显标识。

2.入学手续办理程序:

①在校区门口,开私家车前来的会有云大驾校的车负责转送同学去住宿区(父母可以陪同),如果乘坐校车则直接送到住宿区,到达住宿区以后,可以看见各学院学生会迎新队伍,这时只要找到自己学院所在的迎新点(各迎新点都有院旗和横幅),便会有志愿者全程带领,完成报到.

②过程:首先在迎新点报到,迎新点一般都是设在宿舍楼下,整个过程都是流水作业:

1.辅导员在看完录取通知书和身丵份证后会开出住宿条,凭住宿条,可以去学院所在宿舍区找宿管老师开宿舍门;

2.迁户口丵,交档案和转团关系;

3.完成学籍的注册,同时领取一卡通、校徽、学生守则、课表,至此,报到过程基本完成;

4.凭入住凭条去宿舍找宿管老师开门,整理宿舍(志愿者会帮忙提行李到宿舍).

温馨提示:

1.大家可以事先了解自己是哪个学院,在什么生活园区,尽量不要下错车,往年会有梓苑的同学被拉到楠苑之类的情况发生,这样会绕远很多;

2.在注册的过程中,大家会发到一张新生报到流程单,每完成一个流程,都会印一个章,只有全部流程都有印章,才算完成报到。

云南大学研究生校纪校规知识点总结

云南大学研究生校纪校规知识点总结

云南大学校纪校规知识点总结

研究生手册上:

1、云南大学精神:会泽百家至公天下;云南大学校训:自尊、致知、正义、力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决定。

4、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①入学未满一学期;②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转为高学历层次的;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④应予以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7、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9、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10、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11、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证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一学期内旷课学时处分:10-19,给予警告处分;20-29,给予严重警告;30-39,给予记过处分;40-4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分以上(含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云南大学怎么样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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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怎么样

云南大学(Yunnan University),简称云大(YNU),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牵头单位。

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0 年,改为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中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1946年,《不列颠百科全书》将云南大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1950年定名为云南大学。1958年,云南大学由中央高教部划归云南省管理。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96年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1999年,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云南大学。

2022云南省大学排行榜

在云南省大学排名中,云南大学排名第一,昆明理工大学排名第二,云南师范大学排名第三。

名次学校名称全国排名

1 云南大学 64

2 昆明理工大学 72

3 云南师范大学 159

4 云南民族大学 172

5 云南农业大学 191

6 云南财经大学 289

7 昆明医科大学 357

云南大学最新研究生校纪校规考试必备参考资料

云南大学最新研究生校纪校规考试必备参考资料

云南大学2010级研究生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试卷

姓名学号班级学院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灭火器的使用顺序是_____2 1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压手柄2拔插销3喷火底)

2、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超过____两___________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3、我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经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实行弹性学

制。博士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____6___年;硕士最长不超过_______5___年。

4、研究生综合测试成绩由______思想道德素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学业水平、_____科研与创新素质____________、拓展素质四部分构成。

5、我校公寓(宿舍)实行_______“先缴费后入住”_________________的制度,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于每学年开始时足额缴纳住宿费。

6、《云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学年违纪达__10___分以上者,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报学院或学生管理部分给予纪律处分。

精品文档

7、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为每年___9___月。

8、《云南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提出生育申请的,需导师签字,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并办理________休学____________手续。

9、这个消防安全标志表示的意思是______紧急出口____________。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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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学生,须持《云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由各学院(部)、学生处和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云南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云南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编

二〇一四年三月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

国际商务(MI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

审计(MAud)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4)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9)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4)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9)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3)

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6)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5)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8)

翻译硕士(法语笔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2)

文物学与博物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6)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9)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3)

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7)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71)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5)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80)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85)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1)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5)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9)

云南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云南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云南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

甲方(定向单位):

单位地址:

乙方(培养单位):云南大学

丙方(学生):

为适应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中型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现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云南大学(乙方)代为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一、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学院专业

培养层次□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二、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来源和分配

1.定向培养研究生由乙方在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中录取,或在甲方推荐报考的人员中录取。

2.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分配使用。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因身体条件、学习能力等原因中断学习者,亦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三、 定向培养费用及其它费用:

1.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由( □ 甲方∕ □ 丙方)支付。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助学金、医疗费、福利费等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3.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以及火车票优惠等。

四、 定向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1.定向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云南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的规定为准;

2.乙方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和学位条例,负责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并保证培养质量,与其它非定向的计划内研究生同等对待。

3.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乙方制作后,由( □ 甲方∕□ 丙方)领取。同时,乙方将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转寄甲方。

4.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5.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到甲方工作,否则将负责赔偿甲方支出的培养经费以及上学期间享受的相关费用。

云南大学生态学与进化生物学试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生态学与进化生物学试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生态学与进化生物学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维护实验室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协同创新,遵照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培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生态学

方向:进化生态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植物繁殖生态学、神经生态学、动植物关系、土壤生态学、植物生理生态学。

(三)学习年限

按照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取得32学分,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其中英语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3学分,学位基础课程8学分,学位专业课9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各1学分;博士研究生按照本实验室制定的博士培养方案执行。

(五)培养方式

1.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硕士培养由导师指导,博士培养由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指导。

导师的主要职责为:参与选拔研究生;参与制定本学科方向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科学研究、撰写论文,与学生分析、讨论

研究结果,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指导小组其他成员的职责是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指导小组成员由与研究方向相近的校内或校外专家组成。

2.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时间硕士为一年,博士半年;第二阶段为科研实践阶段,时间硕士为二年,博士为三年半,第二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经所录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予以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

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保留时间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两次。复查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引言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

1.招生计划

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

(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

(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

1.注册与报到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

(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

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云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优秀学子报考云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我校有两种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分初试和复试。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联合培养:云南大学与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为植物学(计划单列)。由云南大学与中科院联合招生进行培养,达到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将颁发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证书(详见《云南大学与中科院昆明植物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从云南大学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本校在读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方式。

三、招生规模

2012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200人(含公开招考考生、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每个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1名(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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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因故

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所在培养单位、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和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或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并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且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填写《云南大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

行为表现证明等,经学校复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在校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而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或者请假逾期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注册期限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在学研究生,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期中需要离校或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生因个人事务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事假请假手续。研究生因病,短期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应请病假,请病假应有校医院证明。

研究生请假要写请假条,并说明具体原由,经批准方有效。请假三天以内,由研究生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研究生请假时间,一学期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请假条留存所在培养单位。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请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成绩考核

(一)学位必修课一律为考试,其余课程可进行考查。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按“合格”、

“不合格”二级制评定成绩。

(二)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在记载重修后的考试成绩时,应将原考试成绩与重修后的成绩同时记载,并注以“重修”字样。

(三)缓考一般在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或两门课程)。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其考试时间与下一届研究生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其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对于请假理由失实者,一经发现,所缺考的课程按旷考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旷考研究生的成绩按零分记录,并载入学籍档案。

(四)考试有作弊行为者,作弊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载入学籍档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在“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于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周内送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加盖公章后及时送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并由研究生秘书通过“云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考试成绩,同时将“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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