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学习执勤战斗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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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学习执勤战斗条令心得体会

(一)是执勤战斗的法规

新《条令》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我们可以说《消防法》是规范全社会人消防行为的大“法”,《条令》就是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工作的小“法”,也就是说公安消防部队依据《条令》完成执勤战斗任务就是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反之就属于违法。通俗的讲只要按《执勤战斗条令》做的,在执勤战斗工作就是合法的、文明的。(二)优胜劣汰、与时俱进

随着《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执勤战斗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另外,随着执勤工作的一些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应予以法律化确认。比如,“五个第一”,全勤指挥部应运而生等,都应随之更改。不然,则属于名不正、言不顺。从某种角度说权大于法,从这个层面还可以理解为法大于人,法大于权。(三)维护执勤战斗者的利益

对于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成功与否的评判,《条令》就是法中依据。如果我们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保卫过程中,一切战斗行动均符合《条令》中各项规定要求,那么我们就是依法执行了战斗行动,就是有依据的,就是成功的,合法的。即使对我们的灭火过程有异议,我们依法行使,他们也是没理的,上访告状者也是胜不了的,现实中就是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或者损失较大的火灾,告状上访者很多,这一方面说是全民法律意义的提高,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对我们消防执勤战斗工作也包括防火都是考验。(馆陶火灾)。另外,《条令》对不撤退威胁指战员安全的时候,如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伺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这样以来,对撤离予以法律确定,那么,我们在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理所当然地果断撤离了,而不需要考虑撤离算不算临阵不前或临阵退缩了。当然这里也是有个度的,需要有丰富经验的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不然很难把握的。

(四)进一步规范部队的执勤战斗行动,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我们大家可以想想,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经历?有何体会?一般的讲,火场混乱是普遍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后方定位不准;二是消防水源占据和使用不合理;三是火场通讯不畅;四是火势突变等造成火场的混乱。出现这种情况正常吗?不正常,但也属于消防部队的通病了。难道说之前我们没有《执勤战斗条令》吗?回答是肯定的,有。只所以出现以上问题,是因为在落实《条令》上还有差距,为此,新《条令》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对我们全体消防官兵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问题。务必加以认真学习《执勤战斗条令》的每一个章节,每一句话,真正理解含义,吃透精神;真正用在我们的实际行动中,为我们更好的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保障。

二、新《条令》修改部分对比

(一)指导思想的确定

新《条令》第四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而老《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大歼灭战”的指导思想。从相比看,新旧《条令》都是坚持“救人第一”这一点是一致的;从涵盖面上讲:新《条令》指灭火与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而《老条》令主要指灭火战斗;从字面上看“科学施救”包含的面更宽,只要施救行动是科学的,那么施救行动一定也是成功的,而老《条令》中的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又不太适合于应急救援这个以救人为主的战斗行动。这个指导思想重在救人第一和科学行动,也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要求。

(二)突出了部队军政主官在贯彻落实《条令》中的主要作用

新《条令》第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老《条令》第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其区别在于新《条令》说的是军政首长,说的是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而老《条令》说的是领

导机关,说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从中看出新《条令》中规定更加突出了军政首长是贯彻落实《条令》的主体,而不是机关或哪一个部门,也就是说各级军政主官是确保《条令》贯彻落实的主责人,从而可以改变原先人们观念中存在的《条令》贯彻落实是哪一个部门的事的问题。这样改之后,有利于各级军政主官抓执勤战斗工作的主动性,有利于《条令》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作战原则的内容得到了充实

“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作战原则是我们消防部队治用多斗的战术原则,这次颁布的新《条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的运用堵截、突破、合击、分割、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我们大家都应该是很熟悉的,是我们多年来同火灾作斗争,行之有效的原则,也容易理解其含义,即控制火势发展在前,消灭火势在后,控制之中有消灭,消灭火灾是彻底的控制。而集中兵力、准确迅速这两句话是我们大家应该熟悉的,这两句话是老《条令》中指导思想的内容,其含义就是火场上调集兵力要集中,使用兵力要集中,不能零打碎敲,准确迅速是指一切战斗行动都要正确快速,比如接警出动,向火场行驶、战斗展开、救人、救物等行动。另外,攻防并举、固移结合是我们在灭火中的要求,攻防并举即进攻和防守同时运用,对于一举能扑灭的火灾以攻为主,反之以防为主。固移结合是指固定灭火设备和移动灭火设备相结合,再以前通常的做法就是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要求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可现在新的《条令》把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这些在火灾扑救中经常运用的要求作为作战原则,也就是为了充实、完善灭火原则,把这些内容放入作战原则以提高它的地位,使我们在灭火作战中更好的运用。同样灭火战术方法也将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列为其内容,也就是为了使这些灭火行动中的作法、合法化,让我们在实践中大胆的使用。(四)值班首长队伍增加

老《条令》第十三条规定,值班首长,通常由本级首长和司令部首长轮流担任。而新《条令》增加了政、后、防部门领导担任值班首长,其意义较大。一是促使这些部门的领导。重视、研究、支持执勤战斗工作,增强一盘棋的思想,有利于执勤战斗工作的开展;二是促使这些部门领导学习、研究、掌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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