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集中空调管理部门员工必须熟知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图、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维护记录,清洗消毒资料记录,卫生学评价报告,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不得通过集中空调对其他区域产生污染。
三、开放式冷却塔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行期间应保持冷却水中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并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
四、冷却(凝)水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立即消毒。
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空调系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冷凝水应及时排走。
2、送、回风口应设防鼠装置,并保持风口外表的清洁。冷凝水盘应按期洗濯消毒,并保持排水口畅通;
3、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应每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调机组应每6个月清洗一次。
六、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期间管理措施: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调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装备或部件应当每周进行洗濯、消毒或者调换。
3、空调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
七、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积尘进行卫生学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对系统进行清洗。
八、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后,应严格验收,签订合格验收单,并留档保存。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
1. 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体健康,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般卫⽣要求、传染病流⾏期卫⽣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要求、卫⽣学评价和卫⽣管理要求。
2. 适⽤范围
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使⽤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
3. 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规范,然⽽,⿎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质量标准
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微⽣物检验⽅法
卫⽣部消毒技术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对空⽓进⾏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净化
采⽤某些技术或⽅法去除室内空⽓中的颗粒物、微⽣物和⽓态污染物。
4.4 可吸⼊颗粒物(PM10)
能够进⼊⼈体呼吸道的空⽓动⼒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的颗粒物。
5. 空调系统的卫⽣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6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OC 6页)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
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表面清洁。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规定定期清洗。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规范要求。
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以及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公共空调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空调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设在公共场所的空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内的空调系统。
二、卫生保洁责任
1.公共场所管理方对空调设施的卫生保洁负有监管责任,必须定期检查空调设施的卫生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清洁消毒。
2.空调设施的使用单位要负责定期清洁空调设备的滤网,保证空气流通畅通,避免细菌滋生。
3.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空调设施进行清洁,包括清洗空调器的表面、内部滤网、除尘器、冷凝器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空调设施管理方和使用单位要配合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卫生保洁标准
1.空调设施的卫生清洁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2.对于公共场所的空调设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食品加工厂等,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3.清洁消毒工作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杜绝细菌滋生。
四、卫生保洁措施
1.定期更换空调滤网,保证空气流通畅通。
2.定期清洁冷凝器,防止结霜、沉积物和细菌。
3.定期清洁水箱和水管,保证水质清洁。
4.加强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监督检查
1.地方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空调设施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各公共场所的空调设施卫生情况。
2.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网站向相关部门举报空调设施的卫生问题,监督管理方的维护工作。
3.对于卫生问题严重的空调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六、处罚制度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空调设施卫生保洁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
时间:2006年02月24日文章录入:网络资源管理员2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
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 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 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卫生要求 第四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规范》附后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 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 式冷却水塔和其他污染源。 第六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集中空调 风管系统应清洁、无杂物、霉斑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 2空调房间的送风口和回风口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增 设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段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过滤装置 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应当经过预 防性卫生学评价卫生学评价合格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投入运行和使 用。 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两年对其风管系统进行一 次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卫生学评价合格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 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 范》的规定。 第九条 对集中空调风管系统的清洗应由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条件的机构承担并严格按照该规范规定 的程序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管理制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开 3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卫生检测报告书或检测记录 三卫生清洗和维护情况记录 四实施清洗、消毒情况记录 五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情况记录。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网、 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进行检查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与健康,有效预防空气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管理
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清洁及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公众有权举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设备管理
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满足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设计合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保证排风中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4.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和更换,冷凝器、蒸发器的消毒等。
四、卫生管理
1.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规范和流程,并向公众公示。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过滤网的清洁度、冷凝器、蒸发器的清洁度等。
3.发现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等有污染物时,应及时清洁或更换。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5.在空调系统中加装杀菌装置,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五、卫生监测
1.公共场所应定期邀请卫生监测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监测,并出具卫生监测报告。
2.卫生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细菌、霉菌等污染物的检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中央空调净化消毒装置的条款为: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4 卫生指标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宾馆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我们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空调清洗消毒制度。以下是我们的清洗消毒方法和要求:
清洗消毒方法:
1.过滤网 - 取下过滤网,用水清洗干净,再用250mg/L的
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消毒剂浸泡消毒15-30分钟,消毒后用水
冲洗并晾干。
2.冷却水、冷凝水- 将50mg/L的碘伏消毒剂放入冷却水、冷凝水进行消毒。
3.冷凝器、冷凝盘 - 用0.3%-0.5%的单链和双链季胺盐阳
离子表面活性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
清洗消毒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及新风系统必须安装有效除尘过滤装置。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
2.冷却塔每月排污一次,每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冷却水
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
3.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盘每周清洗消毒。
4.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5.通风管道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以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
6.在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期间,应及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为人们提供舒适宜居环境的重要设施之一,其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提高空气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宇、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场所。
3. 基本要求
3.1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2 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3.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污染源直接接触室内空气。
3.4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和管道应密封良好,确保空气的流通和分配均衡。
3.5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应定期更换,确保过滤效果的有效性。
4.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4.1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系统内部的卫生安全。
4.3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运行维护的认识和技能。
4.4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5. 用户卫生常识
5.1 用户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呼吸道传染疾病的传播。
5.2 用户在使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注意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减少细菌和有害物质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适用于包括商场、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
2. 管理机构和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并派遣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 卫生保洁和消毒
(1)日常清洁:清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将清洁记录妥善保存。
(2)定期清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分离出水口、洗涤空调过滤网、冷凝器
和零部件等。
(3)消毒:在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应
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消毒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4. 空调水系统管理
(1)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水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水规定。当发现水质存在问
题时,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理和控制措施。
(2)消毒:定期对空调水进行消毒,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3)清洁:定期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水箱和水管,删除霉菌、沉渣和有害物质,避免垃圾和杂物积聚。
5. 预防保养工作
(1)设备预防保养:定期维护和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故障发生。
(2)灰尘保护:对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上方的灰尘进行及时清理,防止灰尘到达
空调系统。
(3)压力测试:定期对压力进行测试,确保压力稳定和安全。
6. 垃圾处理和管理
(1)垃圾清理:垃圾应该及时清理,不允许垃圾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附近积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
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整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
消毒剂。
四、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等污染物,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
≤1g/m2。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m3。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
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当保持清洁,每周
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盒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设防鼠装置并经常擦洗,保持清洁,保持表面
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