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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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管理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校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7、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7、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我校自2002级本科学生起实施了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多规格人才的需求、因材施教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按大类招生的要求,整合教育资源,为了使学生学有所好、学有所成,实现教育公平,在总结学分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和毕业要求,就准予毕业。

一、课程体系

以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按“1+3+N”的模式构建新的教学体系。

“1”,指一个公共课平台, 将所有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形成统一的公共平台作为全校的必修课(包括体育、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等)。

“3”,指三个学科类型平台,就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按相近学科将专业合并为生命类、理工类和文管类三大类。分别针对三个学科类型设置基础课平台, 为范围选修课。

“N”,指N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即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设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两种类型。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分为范围选修课、自由选修课。范围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

方案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自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需要设置的课程,供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业务素质课程、公共选修课和面向全校开设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高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高校的设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的注册和报到要求:规定学生入学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并规定学生在何处进行注册和报到。

2. 学生信息的登记和变更:要求学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规定学生在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3. 学籍的接受和保管:规定高校应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档案,并规定学生有权查阅和申请学籍证明。

4. 学生学籍的转入和转出:规定学生在高校之间转学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如何办理学籍转出和转入手续。

5. 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学业管理:包括学生课程注册、选课、课程补修、休学、退学等的规定,以及对学生学业不进展或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处理办法。

6. 学生违纪处分和学籍纪律: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和纪律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7. 学籍管理的权益和义务:规定学生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包括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学习、生活的规范和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高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声誉。学生应在入学前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免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或影响学业。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凭所在单位证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分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每门课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评的70%,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的30%。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完成作业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判定为“因故缺课”,不属于“无故缺课”:

1、病假:需提供医院医药费单、病假单、住院通知或出院小结;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1)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1)

河北农业大学

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校教字(2009)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学位评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规范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校管考试课程和院管考试课程。专业主干课和必修课应为校管考试课,每学期每个专业校管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为3-5门,具体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商定。其他的课程为院管考试课程,一周以上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单独考试并记载成绩。

第四条校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微机操作以及其他有利于考查教学效果的方式,但需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

可进行。院管考试课程的考试由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报学院批准后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为1-2学时。

第五条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于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对于期中结束教学进程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提前进行考试。

第六条学生因故缺课(免听除外)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本门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实验课、实验操作、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其课程必须直接重修。开课学院于考前两周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河北省教育厅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细则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学籍登记、报告和变更等工作,并及时向河北省教育厅报告。此外,学校还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学籍变更等情况,并定期对学生学籍进行清理和检查。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3)13号

河北农业大学

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考风建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的原则。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专业主干课的考核一般为学校统一安排。

第六条考试课程考核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微机操作、撰写学术论文、作品制作、读书报告、课程设计或其它等有利于考查教学效果的方式,但需任课教师填写《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试形式申请表》,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凡提前进行考试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提前考试课程申请表》,经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进行考试。

第八条学生因故缺课(免听除外)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本门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实验课、实验操作、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开课学院于考前两周将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最新版)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最新版)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髙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规范我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时应当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须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并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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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学生学籍管理。河北省是如何进行学生学籍管理的?下文是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两个《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两个《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建立学籍核准、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河北农业大学(本部)学生选课操作手册2018

河北农业大学(本部)学生选课操作手册2018

学生选课手册

教务处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选课知识问答 (1)

第二章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指南 (4)

2.1登录 (4)

2.1.1登录教务系统 (4)

2.2查看培养方案和班级课表 (4)

2.2.1查看培养方案 (4)

2.2.2查看班级课表 (5)

2.3选定课程 (6)

2.3.1计划课程 (6)

2.3.2方案课程 (6)

方案课程中既有实验又有讲授的课程的选课方法 (7)

2.3.3校任选课和自由选课 (8)

2.3.4退课 (8)

2.3.5无效选课结果 (9)

2.4选课结果 (9)

2.5本学期课表 (9)

2.6系统退出 (9)

第三章体育课选课操作指南 (11)

3.1确定所选体育课班级推荐时间 (11)

3.2通过“选课限制说明”选择体育项目 (12)

3.2.1通过计划课程确定体育项目 (12)

3.2.2通过方案课程确定体育项目 (12)

3.3系统退出 (13)

第四章重修(复修)选课操作指南 (14)

4.1重修选课方法(重修选课在重修选课阶段进行选课和退课操作) (14)

4.2复修选课方法(复修选课在正选、退选和补选阶段进行选课和退课操作) (15)

4.3系统退出 (15)

附件1 院部教学秘书联系电话 (17)

第一章选课知识问答

1. 什么是选课制?

我校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自主选课程、选教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2. 我校选课流程是怎样的?

我校实行四轮选课:预选、正选、退选、补选。

(1)预选:选择选课学期要上的所有课程,选课期间可选可退,可超容量选课。预选结束后,对选课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课堂)由系统自动抽签,同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一次课程停开;因此,部分学生选择的课程会被抽签抽掉或停开。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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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校教字(2009)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学位评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规范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校管考试课程和院管考试课程。专业主干课和必修课应为校管考试课,每学期每个专业校管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为3-5门,具体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商定。其他的课程为院管考试课程,一周以上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单独考试并记载成绩。

第四条校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微机操作以及其他有利于考查教学效果的方式,但需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

可进行。院管考试课程的考试由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报学院批准后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为1-2学时。

第五条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于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对于期中结束教学进程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提前进行考试。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大学本科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规定大学本科生入学的条件和资格,包括高考成绩、文化素质等要求,以及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2. 注册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注册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

3. 选课和修读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和选课规则,包括课程的学分要求、课程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等。

4. 学籍变动管理: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5. 奖惩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业奖励等,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6. 毕业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等的提交要求。

7. 学位授予:规定大学本科生获得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仪式等。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不同学校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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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教学管理

河北农业大学教学管理

4.构建“一个中心、两个循环、 三个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基础实践层次 专业劳动、社会实践等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三、教学管理指导思想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1.依法规范管理
2005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历史沿革与现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个
农业部重点学科
2个
博士学位授权专业 38个
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63个 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科专业 3个 85个
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群) 4个 省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科研机构 16个 10个 10个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依法规范管理,以人为本服务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历史沿革与现状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建立最早的 高等农业院校之一,是河北省建校最早的高等院校
总体目标定位
河北农业大学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专科学生的成绩与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科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原学制两年。

第三条专科学生实行学年制学籍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不及格和未参加期末考核的课程实行补考制度。

1.期初补考。对上一学期期末学生考试不及格课程,学生可利用假期自修,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安排补考。

2.毕业前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得再次参加后续年级相同课程的补考。学校于学生毕业前统安排一次补考。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作结业处理。

3.结业后补考。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的一年以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后续年级相应课程考试。

4.学生因病或者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在课程考核前持医疗或者事假等证明向所在院(部)申请缓考,填写《课程缓考申请表》,经院(部)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中标明“缓考”。

5.缓考申请未被批准或者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缺考者该课程在成绩册上记录为“缺考”,不允许参加学期初补考,经申请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四条学校每学年度末对学生所获课程成绩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进行学籍处理时休学期不计算在内)。

1.对不符合退学条件或本办法的其它规定者,在下一学年度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2.因学习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尚未达到应予退学情形的学生,可申请留级。申请留级的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三年级学生不允许申请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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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3〕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事假需附相关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未请假或请假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后符合体检要求的,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办完手续离校。

第六条学生应按学校有关缴纳学费的规定按学年缴费。学生应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持相关手续可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或者事先不请假者,按旷课论。

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做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七条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165学分左右,学制为五年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200学分左右。专接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75学分左右。

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3-6年内毕业;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4-7年内毕业。

专接本学生学制为两年,可延长一年毕业,不能提前毕业。

第八条专科学生实行学年制,无论何种原因,最多延长两年毕业。学制为两年的在2-4年内毕业,学制为三年的在3-5年内毕业。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具体规定按《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具体办法见《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患疾病或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完成体育课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当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保健课程,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成绩无效,旷考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五章考勤与请销假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具体规定按《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向学生处报告、备案。对于缺勤累计达有关处理规定者,学院应当在两周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相关当事人的证明。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

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以更好地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为出发点,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大学期间本科学生有两次机会可以申请转专业,即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初。专科学生只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转专业的共同条件

1.品学兼优,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2.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转入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转入专业本批次招生数的15%。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学院意见和就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确定转出、转入人数。

第二十条转专业的禁止条款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艺术类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出;艺术类内部相关专业可否相互转专业由学院决定;

3.对口招生者、单独招生者(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4.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5.已办理试读手续和休学手续者;

6.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7.应予退学者;

8.不得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

9.不得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即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如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

(3)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25%的学生;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三周;

(2)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收名额;

(3)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接收学院可以对申请转入该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由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分别按申请人所申报专业凭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转入语言类专业应当进行笔试和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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