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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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最新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最新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

关规定,制定了最新的学籍管理制度,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情况和个人发展状况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全面

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校园安全。

第二条学生在学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序的学籍管理,必须根据教育规律,依据学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理、公平、公正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该注重个性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报到后,学校为学生建立并管理的学习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等内容。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一周内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并向学生发放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并在必要时提供给学校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学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及时完善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

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导言: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

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本文将从学籍管理的目的、内容、重要性以及实施中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

学籍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高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

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学生的入学、毕业、学业评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学籍管理还能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毕业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学生入学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名、考试、录取等程序。转专业要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核流程。休学和退学需要学生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批准。毕业要符合学校的学业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毕业。

三、学籍管理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对于高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学籍管理能够确保学生按照学校

教学计划完成学业,避免学生学习期间的浪费和延误。其次,学籍管理能够保证学生学籍的真实和准确,提供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和数据支持。再次,学籍管理能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帮助其发现和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学习成绩和就业竞争力。最后,学籍管理能够规范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学籍管理规定的问题

尽管学籍管理规定对高校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实施中也面临一

些问题。首先,学籍管理规定普遍比较复杂,学生和家长难以理解和适应。其次,学籍管理规定有时过于僵化,无法充分照顾到学生个性的发展需求。再次,学籍管理的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流程亟需提升和优化。最后,学籍管理的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生的学籍情况,确保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素质培养水平而制定的文件。下面是对这个规定的详细解读,总共约____字。

一、总则

1.1 目的和意义: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大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的建立、变动和注销等程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1.3 学籍概念:

学籍是指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享有的学习权益和学习管理的一种形式,包括学籍的建立、变动和注销等环节。

二、学籍建立

2.1 入学条件:

学生须具备高考录取资格或者通过其他对口招生考试或高级艺术团招生考试,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方可建立学籍。

2.2 学籍登记:

高等教育机构应在学生被录取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录取信息、班级信息等。

2.3 学籍档案:

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后,需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单、奖惩记录、学籍变动记录等,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保管。

三、学籍变动

3.1 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在学习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留级、复学等。学生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学籍异动,并经相应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变动学籍。

3.2 学籍变更:

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或更新学籍信息的情况,包括姓名变更、户口变更、身份证号变更等。学生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学籍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变更学籍。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是整理总结的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学籍种类:学生学籍分为入学、转学、休学和毕业等种类。

2. 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保管,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应按规定归档。

3.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注册,填写入学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核实。

4. 学籍变动: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如转学、休学等,应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5. 学籍备案: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将学生学籍相关信息备案移交给新学校,新学校接收后应及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

7. 学籍公示:学校应定期公示学生学籍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奖惩记录等,以便社会监督。

8. 学籍查询: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应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并妥善保护学生隐私。

9. 学籍追溯:对于进入新学校的学生,学校应核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生的年级、学科等信息的准确性。

10. 学籍归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生学籍归档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查档需要。

以上是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地域和学校而有所差异。

学籍管理制度细则

学籍管理制度细则

学籍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招生、注册、学习、考核、毕业和学位等事项提出了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按规完成注册、报到、选课、考试等学籍管理环节,如实提供必要的学籍变动或信息变动,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五条学校依法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引导和选拔优秀学生。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准确材料。

第六条学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后,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完成学籍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道的时限、地点、程序、材料及报道期间的事项,应当由学校制定进一步落实。新生入学期间,学校应当安排学业辅导员对新生进行引导、服务和教育。

第三章注册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注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准确材料。对于无故不按要求注册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注册管理改变本人户籍地、学籍、专业、姓名、性别等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及申请书,经教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年学期注册、重新注册及网上选课等环节,完成学籍管理所需手续。不按时如实注册者,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学

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规定,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一、学生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进行规范,主要依据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包括学籍的建立、变动、迁移、注销等方面的规定。《义务教育法》和《中等职业教育法》则对学籍管理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

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管理

原则、个人隐私保护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指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得因

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家庭出身等原因而受到歧视。公开透明原则是指学生学籍管理

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依法管理原则是指学生学籍管理应

当依法进行,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学籍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原则是

指学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

和个人。

三、学生学籍管理的内容

国家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学籍的建立、变动、迁移、注销等方面的管理。学籍的建立是指学校在学生入学时根据学生的档案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的变动是指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为家庭迁移、学业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学籍信息发生变化。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学生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入学、学习过程、毕业和就业等方方面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生入学管理

学生入学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第一环节,是对学生进行选拔和录取的过程。

这其中包括招生政策、入学考试和录取程序等。学校应该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要求,制定公正、公平的招生政策,确保选拔到适合的学生。同时,入学考试和录取程序也需要严格执行,确保透明、公正。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的照顾和资助,促进教育公平。

三、学生学籍注册管理

学生学籍注册是指学生入学后的注册过程,包括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学籍资料

的归档等。学校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学校也要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提高学生学籍注册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四、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该制定

学生学籍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学生的行为准则和处分措施。各级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学生和教职工都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五、学生学籍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学生学籍信息的维护和更新是学校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学校应该建立完善

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学校还应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获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学生档案的更新工作。

六、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

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身份、学习记录和各项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生发展支持和服务。

三、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习过程记录、奖惩情况等。

四、学籍档案

4.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五、学籍变动

5.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毕业等情况,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学籍管理责任

6.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履行职责。

七、学生权益保障

7. 学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八、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

8. 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提供个性化教育和辅导,为学生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九、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9. 学籍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

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和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的责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同时,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管理范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2.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学籍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学籍登记: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学籍登记应及时更新,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4.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学籍变动: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及家长说明相关手续和要求。

6. 转学管理: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时,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包括办理相关证明、办理学籍转入或转出手续等。

7. 休学管理:学生因病休学、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时,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办理休学手续,并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

8. 学籍复查:学生和家长有权提出对学籍登记、学籍变动等事项的复查申请,学校应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查。

9.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和家长应共同承担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的监督和培训,家长应关注和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 违纪违规处理:学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

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留)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及其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学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核对学生户籍、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准

确无误。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更正,并报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

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留级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正常升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级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留级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品德、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可给予处分。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制定的规定,用于管理高校学生的学籍相关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管理的范围:规定适用于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

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明确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

3. 学籍的建立与确认: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程序,为学生建立学籍,并核定学生的身份、专业和学历学位。

4. 学籍的变动与调整: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因休学、复学、转专业或转学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以及学生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的调整与更新。

5. 学籍的管理程序:规定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注册管理、学籍核实、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

6. 学籍的监督与考核:规定学生学习进度、考试成绩、学业评定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学籍争议的处理方式。

7. 违纪与处分:规定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8. 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学校对学籍档案的管理、保密和使用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 其他相关事项:规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生的退学与开除、学籍证书的发放等其他相关事项。

不同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由入学名册、在校登记册、在籍档案、毕业档案等构成,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每年举行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排序等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六条新生入学前,应进行体检和学籍核查,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籍核查主要包括对新生户籍、身份证明、高考成绩等进行审核,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有效。

第八条入学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签署学生违纪承诺书等。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思想政治教育等必修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方可获得在校生身份。

第十条跨校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在籍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在校注册学生,每学年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与生活检查,对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准确记录学生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评估学习成绩,及时通报学生个人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实习、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入学、在校、毕业等各个环节,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学籍的建立和核实

学生入学时,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学籍的建立和核实。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学籍的变更

学生学籍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学生转学、转出或转入其他学校时,需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及时将学籍信息进行变更。此外,学籍信息中如果有错误,学校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部门。

4. 学籍的保密和安全

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学籍材料应妥善保存,不得外泄。对于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学校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访问或获取。

5. 学籍的管理责任

学校应设立学籍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权限。学籍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领导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定的执行。

6. 学籍的利用与统计

学籍信息可以用于学生的个别辅导、班级管理、学校教育改革等方面。学校可以根据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识别学生的特点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

7. 学籍的清退和注销

学生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享有学籍权益时,学校应及时进行学籍的清退和注销工作。学籍注销后,学生将失去学籍身份,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和权益。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保障学生教育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规

范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校教育管理体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入学管理

1.对于拟入学的新生,学校应当按照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遴选。

2.对于转入学校的学生,学校应当核实学生身份和原学籍信息,并及时

更新学籍资料。

三、学籍档案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档案信息准确完

整。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存档,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保密。

四、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

1.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如因故不能到校,需提前请假。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监督学生出勤情况,对于频繁旷课的学

生应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五、学生成绩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成绩评定制度,对学生成绩进行公正客

观的评价。

2.学生成绩记录应当真实可靠,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学业成绩情况。

六、学生奖惩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2.奖惩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变动手续,

妥善处理学生档案。

2.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离校相关事宜,保障学生权益。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

2.对于未尽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以上是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学校和相关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籍管理体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制度,由教育部主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负责。教育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全国的学籍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宏观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学生日常管理。

二、学籍建立与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采集学籍信息,并为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注册。

三、学籍信息变动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如转学、休学、复学、升学等,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信息的变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学籍证明与归档

学校应为学生出具学籍证明,作为学生升学、转学、参加考试等活动的必要依据。学籍证明应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状态等内容。学籍档案应定期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五、学籍系统应用

学校应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学籍系统也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资助管理等方面,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学籍主管部门职责

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学校学籍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学籍主管部门还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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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案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以考试为主。课程考核根据整体性评价与连续性评价相结合、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

五级制记分标准是:~记优秀,~记良好;~记中等;~记及格;分以下记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标准折算为百分制时,优秀记分,良好记分,中等记分,及格记分。

考试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各教研室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决定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该课程成绩的。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课外作业、综合训练、论文、实验、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和课外创新等。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按时逐项登记。

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占以上。

第八条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案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应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体育教案单位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予执行该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申请免予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要参加适当的保健锻炼活动。

第九条学校实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清理、学生所在系审查、教务处审批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一)凡有作业的课程,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二)凡有实验的课程,缺做该门课程实验四分之一以上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三)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案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十条学生经过自学的本专业后续课程,由本人申请,报所在系审定,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高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确认成绩已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水平者,经所在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免修申请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受理一次。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课程设计、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

践性教案环节不得申请免修。课程免修期间学生必须进行相应的学习和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缓考:

(一)直系亲属病故,需请假回家者;

(二)因病不能坚持参加考试者;

(三)一个学期内因病住院误课较多,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病愈后离考试时间较近(一个月内),无法安排补课者;

(四)参加省、市竞赛,无法避开正常考试者;

(五)参加全国性自学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而与学校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者。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事先持有效证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获得批准的学生于下学期参加缓考,缓考记分采用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的综合成绩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一学期考试有门以内(含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不参加正常补考的视为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课程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在成绩表中一律登记为分。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在设置辅修专业的情况下,成绩良好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修辅修专业。在完成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的前提下,学生可以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该课程可以认定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相关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因公事故、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学习,非转专业不可的,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的专业间进行。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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