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规定(制度范本、doc格式)共7页word资料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
第三条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出具辞职证明。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第七条员工辞职后,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和离职原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辞职后,如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况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4.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理由。
第十一条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辞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离职手续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3. 员工完成工作交接;4. 员工归还公司物品;5.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辞退辞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辞退和辞职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二章辞退制度第三条辞退员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尊重员工原则;3. 法律法规原则。
第四条以下情形可以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员工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第五条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企业辞退员工,应当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辞职制度第七条员工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自愿提出辞职。
第八条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第九条员工辞职后,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结清工资;2.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3. 办理档案转移;4. 退还企业财产。
第十条员工辞职后,如需再次入职,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与申诉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对企业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企业名称:发布日期:年月日。
员工辞职(辞退)规定模板范本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第五条辞职程序:(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
员工离职_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死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情况。
第五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
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及岗位需求,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员工辞职经公司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1. 领导审批离职申请;2. 办理工作交接;3. 退还公司物品;4. 结清工资及各项费用;5. 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因退休、死亡等原因离职,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辞退: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2. 因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原因。
第十一条员工被辞退后,应办理以下手续:1. 领导审批辞退决定;2. 办理工作交接;3. 退还公司物品;4. 结清工资及各项费用;5. 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离职与辞退争议处理第十二条员工对离职与辞退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员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申诉事宜。
第十四条员工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未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离职、辞退程序,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员工流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辞退程序。
第三章离职程序1.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2.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离职手续;3.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应当交还公司所有物品,并签署离职协议;4.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核算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结清相关款项。
第四章辞退程序1.员工在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失职时,公司可据此辞退员工;2.公司应对涉及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3.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并确认可辞退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4.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五章离退休制度1.公司设立离退休制度,符合条件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离退休;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离退休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3.人力资源部门将离退休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安排员工离退休手续;4.离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离退休待遇,公司应按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有重大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办理离职或辞退手续;2.涉及特殊情况的员工,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进行处理;3.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公正公平。
第七章后续管理1.员工离职后,公司应保留员工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备将来查阅;2.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实施离职调查及走访,了解员工反馈意见及公司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3.本管理制度如有修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一、辞职规定1. 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注明辞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辞职原因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请求。
3. 如员工提前一个月内辞职,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二、辞退(开除)规定1. 辞退(开除)是严肃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1.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员工职责。
1.2. 严重失职或无故缺勤。
1.3. 偷盗公司财产或泄露公司机密。
1.4.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信誉损害。
1.5.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2. 辞退(开除)程序:2.1. 公司将成立调查小组,对被指控的员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2. 调查小组将与员工进行调查对话,并询问相关证据。
2.3. 调查小组将就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2.4. 公司管理层将综合调查报告和员工工作表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辞退(开除)员工。
2.5. 如决定辞退(开除)员工,公司将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辞退(开除)函,并注明具体原因和生效日期。
3. 辞退(开除)后的权益处理:3.1. 辞退(开除)员工无权要求再回岗位工作。
3.2. 辞退(开除)员工应当马上交还公司的物品、财产和文件等。
3.3. 辞退(开除)员工的工资、奖金将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予以支付。
3.4. 辞退(开除)员工的法律责任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 公平公正的原则:4.1.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2. 在辞退(开除)过程中,公司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员工,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和解释。
5. 撤销辞退(开除)的情况:5.1. 如员工对辞退(开除)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向公司申请进行复核。
5.2. 公司将成立复核小组,重新调查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后做出终态决定。
5.3. 如复核决定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原辞退(开除)决定,或作出更轻的处罚。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医院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单位作业。
第二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篇二」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员工辞职规定制度范本
员工辞职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辞职行为,保障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公正、公平地处理员工辞职相关事宜。
第二章辞职申请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应当载明辞职人的姓名、职务、辞职原因、辞职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以缩短通知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了辞职预告期的,员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预告期提前通知公司。
第三章辞职审批第七条公司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第八条公司审批辞职申请时,应当查明辞职原因,如辞职原因是个人原因,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如辞职原因是公司原因,公司应当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改进公司管理。
第九条公司审批辞职申请时,如认为员工不符合辞职条件,可以拒绝批准。
员工如对此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离职手续第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应当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书;(二)劳动合同书;(三)工作交接清单;(四)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将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如因未交代清楚导致公司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经济补偿第十三条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员工主动辞职的,如符合合同约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保密协议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离职后应当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员工辞退规章制度范本
员工辞退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辞退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辞退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辞退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辞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员工辞退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员工在离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员工辞退情形第五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 公司在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辞退程序第八条公司决定辞退员工,应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辞退理由及依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辞退决定书面通知被辞退员工,并说明辞退理由及依据。
员工辞聘管理制度模板
员工辞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辞聘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辞聘行为,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员工辞聘事宜。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员工主动辞职第五条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同意辞职的,办理离职手续;不同意辞职的,说明理由。
第七条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应当与其协商确定离职日期。
离职日期不得早于申请辞职之日起30日后。
第八条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其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公司辞退员工第十二条公司辞退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员工说明辞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应当将工作交接给同事,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收回工作证、办公设备、钥匙等物品,并核实无误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结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并出具离职证明。
第六章保密协议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离职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接任人无法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序,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1.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2.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 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经部门经理、天)3(试用期提前天提交《辞职申请表》30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2.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薪资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4.偿等。
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5.6. 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7.五、辞退员工经行政部确写明原因,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
认核准后方可辞退。
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于离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1.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以办理离职会签,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用品。
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天的按实际发放。
15超过天的不予发放工资,15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2.员工辞退管理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xx企业员工辞退、辞职(开除)管理制度
xx企业员工辞退、辞职(开除)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员工辞职辞退行为,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保障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位人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
一、辞职第四条:辞职程序(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审批;(三)、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通知申请人(四)、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五)、人力资源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于辞退者计算工资总经理审批;(六)、财务部根据总计里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退者结算工资。
第五条:员工辞退需依以下时间规定:(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员工第六条:辞职者项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第七条:离职谈话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八条:辞职手续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公司的文件资料、U盘2、公司的项目资料3、公司办公用品4、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6、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押金(培训费)不予以退领第九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制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十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按时上下班、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一)公司报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的工资的培训费用。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规定作为企业对职工辞职及辞退管理的依据,为了规范和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正常劳动关系。
2、本规定所称职工,包括企业直接员工及由第三方劳动服务机构派遣的职工。
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另行规定。
二、辞职
1、职工有权辞职,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辞职,并提前交出工作交接文件。
2、职工辞职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清与企业的一切关系。
3、企业应及时结算职工的欠付工资、绩效、福利待遇及其他应支付款项。
4、职工辞职后应放弃工作单位提供的全部福利待遇,职工辞职所得福利不得索取和留存。
三、辞退
1、企业辞退职工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工合同规定事先进行告知,并提出书面解除协议。
2、企业辞退职工时,应当出具有效证明,归还职工工作期间签署的相关文件,如从业资格、转正证书等。
3、企业辞退职工时,应当结清职工的工资、绩效、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款项。
4、职工被辞退,自解除协议发出之日起,原工作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立即终止。
四、维权。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3.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4.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5.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国理辞职手续。
6.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7.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8.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9.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0.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1.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12.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3.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4.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15.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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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
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
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
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
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条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
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
其行为。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
力。
第十一条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辞退(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六条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七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成协议的;
(四)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
第十八条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
即生效。
第二十条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
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
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
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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