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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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获得的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等各类所得的税款。

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采取一些筹划和节税技巧将能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本文将介绍一些实用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帮助您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1.合理申报扣除项目合理申报扣除项目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效途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可以减去一定金额的费用和支出作为专项扣除。

常见的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2.尝试分配收入对于家庭共同纳税人而言,尝试分配收入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合理分配纳税义务。

通常情况下,家庭收入较高的一方可以将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一方名下,从而降低整体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

3.合理管理投资收益对于投资者而言,合理管理投资收益是节税的关键。

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投资方式,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安排投资收益的到账时间,避免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收益高涨,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积极参与长期投资,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进一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4.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或目标而制定的法规。

个人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购买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等。

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5.储蓄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是一种集合了储蓄和保险功能的金融产品。

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储蓄型保险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根据税法规定,储蓄型保险的保费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储蓄型保险在保障风险的还能为个人积累一定的储蓄资金,具有双重效益。

个人所得税筹划和节税技巧是合理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有效方法。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定南拥有丰富的钨砂、稀土等矿产资源。

以来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吸引了众多资金投向开采、加工矿产品行业,其规模、效益和带动的相关产业、增加的就业岗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定南县重要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同时也使一大批人走上致富之路。

随之而来的矿产品税收尤其是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增长点,为突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一长期以来的税收征管难点,我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政府重视、部门协税、源泉控管、强化征管”的综合治税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增长。

1-12份,共征收入库“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4万元,是的74倍,实现了开采矿产品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历史性突破,主要做法是: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征管台帐。

税源管理是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只有摸清税源,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税收征管才能有的放矢。

年初我局成立了由税政、征管、主管分局人员组成的矿产资源税收调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县20户钨砂采矿企业、32户稀土开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矿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品市场行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同时密切与矿产主管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详细了解矿产资源的办证、开采情况,收集信息,查找资料,核实数据。

建立健全各矿点纳税人档案管理工作,对矿点实行“户籍式”管理,为每个矿点建立税收“户口”,将每个矿点负责人、股东人数、矿产品名称、矿产地点、储量、开采时限、开采数量、开采成本、矿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矿种、分户建立电子税源底册,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通过税源调查,为制定征管办法、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好了准备,奠定了基础。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完整版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完整版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一、私款公存筹划法 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储蓄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

这里的外币储蓄是指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储蓄。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对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3月31日,为配合对个人存款利息进行征税,同时也是为了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健全,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要使用实名以及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分析私款公存筹划法之前,先对个人存款实名制进行一些了解。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境内十六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等。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新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更为重要。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给国家的税金。

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税率也有所调整。

因此,个人需要了解相关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以最小化自己的税务负担。

一、所得类型分类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被划分为11个分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赡养老人支出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不同的税率。

二、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新税法允许个人在各类所得中扣除一定的项目,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租金等费用。

此外,如果个人有子女,则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费用。

因此,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自己的支出来减少应纳税金额。

三、居民个人所得税率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率被调整为7个等级,分别是3%、10%、20%、25%、30%、35%、45%。

税率的高低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所得类型。

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率较高,需要通过税务筹划合理规划自己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除各项扣除外的实际收入,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取决于个人所得类型和收入水平。

五、税务筹划技巧(1)合理规划收入:通过找到更高薪资或工作机会,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从而让自己在相同的税率下缴纳更少的税款。

(2)利用扣除项目:通过合理利用教育、医疗、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来减少应纳税金额,降低税率。

(3)精简个人开支:通过精简个人开支来降低自己的收入水平,从而减少应缴税款。

(4)投资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来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减少应缴税款。

(5)合理规划赡养老人支出:赡养老人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但应合理规划支出金额,以避免超额支出带来的影响。

证券投资的税务筹划最大化投资回报并合法降低税务负担

证券投资的税务筹划最大化投资回报并合法降低税务负担

证券投资的税务筹划最大化投资回报并合法降低税务负担证券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形式,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除了关注投资回报率以外,还需要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且合规的手段来最大化投资回报并降低税务负担。

本文将讨论一些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帮助投资者提高投资回报率。

1. 合理运用税务抵扣和减免为了降低个人或者机构的税务负担,投资者可以合理运用税务抵扣和减免的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和资本收益可能有一定的减免政策,投资者应该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金额。

2. 合法运用税务优惠政策很多国家和地区会针对证券投资者提供一些税务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合法运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纳税金额。

比如,一些国家对于长期持有股票所产生的利润可能享有更低的税率,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有股票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3. 合规进行税务规划税务规划是指通过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合法合规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从而降低税务负担。

投资者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法法规的变化,确保自己的投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理进行资产配置,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合法避税与合法避险的区别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投资者需要明确合法避税与合法避险的区别。

合法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金额,但不能采用违法手段或操纵账目数据等不诚信行为。

而合法避险则是指通过风险管理的手段来规避投资风险,例如购买保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 合理运用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了解和掌握大量的税法法规和政策。

所以,投资者可以请教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会计师,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总结:证券投资的税务筹划是为了最大化投资回报并合法降低税务负担。

投资者可以合理运用税务抵扣和减免、税务优惠政策、税务规划等方法来达到这个目标。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了解如何合法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不仅有助于减轻个人的税负,还能使我们更有效地规划个人财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那么,如何进行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呢?一、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应当准确了解这些扣除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报扣除。

比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那么每年可以扣除一定的金额;如果您正在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能在一定额度内扣除。

二、合理规划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发放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要注意合理安排月度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比例。

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有单独的计税方式,但在一定条件下,将全年收入在工资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比如,如果您的全年收入较高,可以适当减少年终奖的比例,增加月度工资的发放,以充分利用较低的税率档次。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会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人员等,可能会有税收减免或优惠。

我们要关注这些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申请享受优惠。

四、进行投资理财规划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纳税筹划。

比如,投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定期限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股息红利的纳税筹划

个人股息红利的纳税筹划

在该 案例 中, 从会 计核 算 的角度 , 完全 属 于 公司 为增 资 需要 而 发生 的 内部 往 来款 。 但根据税法分析 , 实际上是一种单位代个人 王晓秋 四川 师范大 学文理学 院 四川 成都 6 1 I I 01 1 0 垫 资注册 的借款行为 ,且投资者借款余额 12万元的期限已经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根 3 转 增股 本 、 不分 配 四种形 式搭 配 使 用 。 【 文章摘要】 据 财税f0318 文件 ,未 归还 的 18 20 J 号 5 5 万元 () 1 现金股利: 股东要按含税现金股利 其 他应收 款应作 为投 资人李某 的胧 包红利所 股 息、红利是 企业或个人对外进行 股权 投 资 时取 得 的 。个 人 获取 股 息 、红 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得 , 司代扣 代缴 个人 所得税 =1300 0 该公 2 0 () 2 股票 股利 :根据 国税 发 [94 8 X 2 % = 2 4 0 0元 。 19 3 9 0 利 时 需承 担 企业 所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两 0 6 0 次课 税 ,造 成 了经 济 性 重 复征 税 ,极 大 号 规 定 :股份 制企 业在 分 配股 息 、红利 时 , 基 于 上 述 案例 分 析 ,对 个人 投 资者 从 以股票 形 式向股 东个 人 支付应 得 的股 . 红 其 投资企 业 借款 存在严 格 的要求 , 不难发 息、 地 影 响 了私 人 资本 的投 资 积 极 性 。基 于 但 即派 发红 股 ) ,应 以派 发 红股 的股 票 票 现 在实 际操 作 中 ,仍有 筹 划的 空 问存在 : 规避 双 重征 税 ,个人 投 资者 在 股 息、 红 利 ( 利 分 配形 式上 和从 企 业 获取 款项 上存 在 面 金额 为 收入额 ,按利息 、胧 、红利 项 目 () 1 借款人筹划:该规定对借款人确定 计 征个 人 所得 税 。 着不 同 的 纳 税 筹 划 空 间 。 为投 资人 ,也就 是股东 。因此在 实 际操 作 中 () 3 转增股本: 根据国税函[ 913 号 完 全可 以 由投 资 人的 配偶 , 18 3 9 3 子女 或其他 亲属 规 定: 于企 JJ 税后 利润 中提 取 的法定 公 向企业借 款 , 对 ,, kL 【 关键 词 】 则不 会产 生征 收个 人所得 税的 积 金和 任意 公积 金转 增注 册资 本 , 际上 是 问题 。 实 股息红利 ;双 重征 税 ;纳税筹划 该 企 业 将 盈余 公 积 向股 东分 配 了股 息 、红 () 款用 途筹 划 : 规定 强调借 款用 2借 该 股 息 、 红 利指 企 业 或 个 人拥 有 股 权 取 利 , 股东 再 以分 得的 月, 殳 包、红利 增 加注 册资 途 “ 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对确定借款 得 的 收益 。 殳 月 股东 定期 按一 定 的 比率 从 本 ,属于股息、红利性质 的分配 ,因此应按 是否 用于 企业 生 产经营 , 息是 一般 靠 的是投 资人 企 业分 取 的盈 利 , 红利 则是 在企 业分 派股 息 “ 利息 、股 息 、红 利所 得” 项 目征 收个 人所 的 自我 陈述 , 如果 投资 人 把个人借 款陈 述是 之后按持股比例 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一 得 税 。 用于企业生产 经营的 ,如借款是准备购料 般 统称 为 “ 利” 股 。 因此 ,对 于投 资 于 上 市股 份 制 企 业 的 等 ,并提供 相 关证 明 ,就 能规 避此 税 。 个人投 资者 而言 , 获取 分配 的现 金股 利 和股 () 款 时 间筹划 : 文件 规 定纳税 年 3借 该 个人获取 股息 、红利 的税 负 票 股利 要产 生双 重征 税; 账上 转增 资 本也 度 内个 人投 资者 从其 投资 企业 ( 人独 资企 在 个 以 现 行企 业 所 得税 法和 个人 所 得 税 法 存 在双 重征税 ; 资于 非上 市股 份 公司 或有 业 、合 伙企 业 除外 )借 款 ,在该 纳税 年度终 投 规定 , 人 向公 司制企 业投 资时 ,公司 分配 限责任公司也同样列分配 的利润和转增的股 了后 不归还 需交 纳个 人所 得税 。 个 个人 投资者 圩 殳 息、红 利前 , 资所 得在 企业 环节 要缴 纳 本 存在 双重 纳税 的 问题 。 投 由此从 纳税 筹 划的 在借款时,完全可以控制时间归还, 若从公 道企 业所 得税 , 人 从企 业取 得股 息 、红 角度, 个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 , 只有既不分股利 历 1 1 月 日至 l月 3 日期 间所借 非生产 用款 2 1 而将此盈利留存于企 如 果在 1 月 3 利时 , 在持股者环节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 也小转为个人的股本 , 2 1日归还 能有 效避免 纳税 。 得税 ,所 以 ,对 个人 投 资取得 的股 息 、红利 业 作为 未分 配利 润 , 才可有 效 的规避 双 重征 随 着 我 国市 场 经 济 改 革 的 不 断深 入 , 用于 企 业后 所 得 , 际上 征收 了企 业所得 税 和 个人所 得 税 。同时此部 分 资金 留于企 业 , 实 个 人投 资重 复征 税 的问题 , 极大 地影 响 了私 税 两道 所 得税 。尽 管 财税 [o 5 12号及 续 发展 也 会为 投 资者 带 来更 大 的利益 。 2o3 0 人资 本投 资的积 极 } 成 为制 约 民间资 本的 生, 财税 (0 5 17 规定 :在上 海 和深 圳证 2 20 ] 0 号 、个 人 向企 业借 款 主 要 因素 。因此 , 人股 利 的双 重 征税 改革 个 财税[ 01 8 文件 规定: 2 31 号 0 5 纳税 年 度 内 应该 尽l 为 所得税 改革 的重 要 内容 , 券交易 所挂 牌交 易 的上市 公 司 ,自 2o 年 6 o5 陕成 采用 个 月1 日起, 3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个人投 资 者从 其 投 资企业 ( 人独 资企 业 、 适当的方法消除股利的经济胜重复征税, 从 股 包红利所 得 , 暂减 按 5 %计入 个 人应 纳税 合 伙企 业 除外 )借款 , 0 在该 纳税 年 度终 了后 根本上解决税负不公平。 圃 所得额 计征 个 人所得 税 。 实 际按 照 目前企 即不归 还 , 但 又未 用于 企业 生产 经营 的 , 其未 【 考文献】 参 业所 得税 2%、个 人所 得税 2%计算 ,个人 归还 的借 款可 视 为 企 业对 个人 投 资者 的红 5 0 1 、刘丽 坚,消除股 息经济性重 复征收 投 资者从 上市 股份 公司 获取脆 包红利 的实际 利分配 ,依 照 “ 利息 、股息 、红 利所 得”项 所得 税 的方 案 比较 【 ' 务研 究, J 税 l 所得税 税 负为 2% +( 2 %) 0 ×5 目计 征 个人所 得税 。 5 1 5 ×2 % 0 2 0() 5 4 0 42:4 - 7 % =3 .%,而从 非上 市股 份公 司 或有 限责 25 【 案例 】某 生产 水泥 的有 限 公司于 2 0 02 2 、王军会 ,李 美华,送红股 与资本公 任公司获取股利的实际所得税更高, 税负为 年注册 成 立 ,并于 当年 购得 专 利技 术一 项 , 积转增 股本 的比较【】 J,中国 乡 企业 镇 0 万元,该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专 2% +( 2%) 0 = 4%。因此对 于个 价值 30 5 1 5 ×2% 0 会 计 ,2 0( 8— 9 0 77 20 年9 人投资者来说 , 税负水平较重, 存在对股息、 利款。 05 月因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金, 5 、宋效 中,企业纳税筹划【】 M,北京 : 红利的经济 性双重征税。 本文针对此问题提 将专利权 30 0 万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机 械 工 业 出版社 ,2 0 0 ≯ 08 出一 些 纳 税 筹 划 的 策 略 以规 避 个 人 获取 股 的个 人投 资 ,经变 更工 商注 册 资本 确认 后 , 记入投资人的实收资本 。会计的账务处理 息 、红利的经济 『双重征税 。 生 【 作者 简介 】 0 为: 王 晓秋 (9 5 8月一 ) - , 北人 , 17 年 J 河 r 任 教 于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文 理 学 院 管 理 二 个人股息 、红利的纳税 筹划 倦 其 他应 收款 投 资 人李某 3 系 , 师 澳 大利 _M N S 大 学硕 士 , 讲  ̄ O AH O 000 0 0 0 1 、股利分配形式选择 主要从 事财 务管理 、税法和 纳税 策划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时股利 贷 :实 收资 本 300 00 0 00

企业税务筹划资料36.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资料36.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无非是希望获得高额回报。

当投资者是自然人时,其获得的股息所得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投资者是法人时,如果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则其分回的税后利润往往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为了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税后净收益,被投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进行相应的筹划,以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

公积金转增资本可筹划企业支付股东股利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用各项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额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下同)的形式比较常见。

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股东再将获得的股息、利息投资于该企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根据通常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获得股息、利息要缴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例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资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法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各有不同的用途。

根据以上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同样是用股东权益转增资本,而税收待遇却有区别。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优先考虑用资本公积金,而不是用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来转增资本。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但使股东少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节税利益。

按有关税法规定,当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额增加时,对增加部分要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没有任何改变,无须多缴税。

而企业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计税依据相应增加,则要多纳税。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各种形式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都可以免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类型与标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类型与标准
• 若小刘2005年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公司在2006年1~11月可每 月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到12月份再结清余额。2006年小刘全年实 际工资总额为35700元,1~11月累计发放工资33000元,12月应发工 资2700元。则:
• 1~11月份应纳税:[(3000-2000)×10%-25] ×11=825元 • 12月份应纳税:(2700-2000)×10%-25=45元 • 全年应纳税:870 • 少纳税款:1810-870=94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为了方便计税工作使用的计算方法,不能成为改变税收结果的税制要 素。而在年终奖的计算中,速算扣除数的存在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负 担。
• 二是适用税率出现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并存。按税法规定,工资、薪 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计税率,不应出现全额累计税率下特有的税负反向 现象。
• 三是不利用于公平税负,加大了企事单位对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难 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类型和标准
• 纳税分析:小刘的工资收入各月极不均衡,造成他在收入低时不用纳 税,收入高时税负高达700多元。这是由于收入高时适用税率过高导 致的。如果小刘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根据他在以往年度的业绩, 估算其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每月的工资支付标准,到年底再根据其 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则可使其节约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类型和标准
• 纳税分析:
• 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 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 来计算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投资人在投资活动中获得的三种不同的收入来源。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通常是由金融资产或股份所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讨论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定义、计算、纳税和风险。

首先,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或企业从存款、债券或其他借贷交易中获得的收益。

利息的计算通常是基于一定的利率和本金金额。

例如,如果一个人有1000美元存款,利率为5%,那么他将在一年结束时获得50美元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通常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纳税。

其次,股息所得是指股东从所持有的股票中获得的收益。

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份来分享公司的利润。

股息的计算通常基于公司的盈余和每股分红。

例如,如果一个人持有100股股票,每股分红为0.5美元,那么他将在一年结束时获得50美元的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也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纳税的。

最后,红利所得是指投资者从持有特定投资产品(如保险、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中获得的收益。

红利收入通常是由于投资产品的增值或分红。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红利再投资或直接取出。

红利所得也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纳税。

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纳税,各国的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在许多国家,这些收入都被视为个人所得,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税率的计算可能会根据收入水平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可能会为某些类型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

除了纳税问题,个人和企业还需要考虑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风险。

例如,利息所得可能会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存款利息收入可能会减少。

股息所得可能会受到市场风险和公司盈余情况的影响。

如果公司盈余下降或股票市场波动较大,股息收入可能会减少。

红利所得可能会受到特定投资产品的风险的影响。

例如,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红利收入可能会受到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和投资产品管理的影响。

在投资活动中获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许多人的目标。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与会计核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税率
例一:甲某从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派息分红所得1500元,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甲某个人所得税税款多少?
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故该公司在向甲某派息分红时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1500×20%=300(元)
例二:乙某从某商场购物中奖1000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乙某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乙某应纳税额为:
1000×20%=200(元)
(二)会计核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支付并代扣应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利润(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股东的利润分红如何进行合理税筹?

股东的利润分红如何进行合理税筹?

股东的利润分红如何进行合理税筹?一、公司股东分红需要交哪些税?1、自然人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个税20%。

2、法人公司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3、合伙企业当股东,自然人合伙人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

4、个人独资企业当股东,投资者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

5、外籍个人在外资企业当股东,暂免征收个税。

6、自然人在上市公司当股东(包括新三板)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免征个税二、股东利润分红如何规划进行税筹方案一:个人持股变成公司持股公司持股实际就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与自然人股东不一样的是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意不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这种方式法人股东需要注册在税收优惠政策地区,享受低税率政策。

比如:海南目前是双15政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享受15%的政策,不过有个小要求是实际经营时间不少于180天。

方案二:分红通过奖金形式发放一般情况下,分红是在年底进行的,此时基本的纳税支出就会很多。

若分红在50万以下,采取年终奖的形式可以税务筹划,因为通过计算比较具有一定的税筹效果方案三:通过公司名义购买来化解分红个税压力可以将因分红产生消费支出合法费用化。

如可以用公司名义购买车辆,这样就可以规避分红产生的个税支付。

注意车辆需用于公司经营所需。

方案四:成立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间利润转移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和企业之间进行商务往来,这样通过个体户给公司开相关发票,需要注意避免关联操作涉及法人穿透方案五:转化为上市公司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若持股期限没有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不分配,个人股东不需缴纳个税,其应当得到的股息部分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

个人取得分红纳税筹划及其风险探析

个人取得分红纳税筹划及其风险探析

个人取得分红纳税筹划及其风险探析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个人所得税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其中,个人取得分红的纳税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个人取得分红纳税筹划及其风险。

一、个人取得分红的纳税方式个人取得分红,一般分为两种纳税方式:一种是直接纳税,即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通过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直接纳税直接纳税,即个人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为增值后的净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分红所得-已缴企业所得税)× 20%。

2. 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即由公司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代扣代缴方式下,公司需要在发放分红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将税款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代扣代缴方式,对于个人而言,相对比较方便,不需要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公司是否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个人取得分红,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纳税筹划方式,降低纳税负担,但需要注意合法性。

1. 分红与工资结合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将分红与员工的年终奖或业绩奖金等结合起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

这样可以将分红所得与工资所得相结合,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实现合理化的纳税筹划。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在取得分红时,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房贷利息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抵扣等,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实现合理化的纳税筹划。

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个人取得分红,存在着一定的纳税风险,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意识不足在进行分红纳税时,很多人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忽略了纳税的合法性和个人信用的影响。

个人应该对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有一定的了解,并注意个人信用的影响。

2. 逃税风险为了降低纳税的成本,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合法的逃税方式,如虚报分红所得、转移分红所得等,这样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税务规定变化很快,需要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纳税策略。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股息红利分配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的收益,不仅对股东个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也对公司的税务筹划带来一定影响。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税务手段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以优化财务状况并提高盈利能力。

在股息红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提高股东收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在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税务政策来降低税负。

例如,有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对股息红利征收较低的税率或提供免税政策。

企业可以考虑将分红资金流向这些地区,在享受低税率的同时提高股东的收益。

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来降低纳税金额。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企业可以通过支付利息来抵扣股息红利的税款。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金额,增加企业现金流。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允许企业将股息红利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如资本收益或特许权使用费等,以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商务运作来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等方式在合适的地区进行资产或业务重组,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递延税款、税收减免或免税制度等来降低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商务运作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当地的税务法规和法律要求。

另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机会进行税务优化。

这包括合理安排分红政策,选择适合的纳税时点和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分红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税法的抵扣政策,在最佳时机进行股息红利分配,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金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税收筹划来优化资本结构,实现资本的价值最大化。

通过分析股东的税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红方式,如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或选择再投资等,以满足股东的税收优化需求。

最后,企业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

税收法规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密切跟踪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保持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股东分红怎么税务筹划,才能节税,避税

股东分红怎么税务筹划,才能节税,避税

股东分红通常按个人所得税:20%支付股息、红利税率非常高,纳税后拿到的钱会大打折扣其实股东红利税可以通过一些合规的方式进行规划,从而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

股东分红可以通过申请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减税。

根据个税的规定,个人股东接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需要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最终股东能拿到的钱将大幅减少,许多股东为了规避这部分税,经常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

例如向企业借款等,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实现节税的目的,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容易引起税务的稽查。

那么,股东红利到底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其实可以利用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规避税及节税一般来说,企业采用的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这意味着在分红时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通过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以将投资企业登记在税收优惠洼地,通过税收优惠地区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进行高比例的税收返还,从而达到合规节税的效果。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率极低,综合税率为:0.5%-3.16%。

节税:80%以上。

案例分析: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李先生今年获得了500万的红利,但20%的红利税,给李先生带来了压力。

那么李老师如何合规减轻税负呢?李老师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比如:科技中心(互联网科技行业),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解决高分红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增值税:500万/1.03*1%=4.85万附加税:14.56* 12%/2=0.87万个人所得税:500万/1.03*0.9%=4.37万税负合计:4.85+0.87+4.37=10.09万税收优惠区域除了核定外,对有限公司也将退还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具体政策如下:1、增值税:税收奖励支持:70%-85%。

(地方保留)2、企业所得税:税收鼓励支持:70%-85% (地方留存)3、财政支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支持下月奖励计入账4、总部经济招商无需实地入驻,只需注册到当地,就可申请当地财政支持奖励政策《税壹点》专注于经济开发区招商为需要政策的企业推荐合适的税收奖励返还政策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的核定征收可以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筹划节税方案通过《税壹点》平台税务筹划可有效节税90%。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第3版)——全面支持“营改增”_[共2页]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第3版)——全面支持“营改增”_[共2页]

第5章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3.再版筹划方法再版筹划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以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征税。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再版这种筹划方法。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进行再版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的方法来使用,如在运用前两种方法进行筹划仍不能奏效时使用。

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出版社对该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

因为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便失去了意义。

4.费用转移筹划方法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

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

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了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实践费等,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现在普遍对收入明晰化的呼声较大,而且由出版社提供条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出版社可以考虑采用限额报销制,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案例5−9】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

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为200 000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为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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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一、私款公存筹划法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储蓄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

这里的外币储蓄是指外币现钞和外币现汇储蓄。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对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3月31日,为配合对个人存款利息进行征税,同时也是为了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健全,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要使用实名以及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分析私款公存筹划法之前,先对个人存款实名制进行一些了解。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境内十六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等。

中国以往实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并不要求储户使用真名,由此产生一些灰色金融。

一些人将非法所得用假名存人银行,有关方面无从追查。

一些政府部门将“小金库”里的钱“公款私存”不仅可避开财经纪律制约,而且极易被私分、贪污。

实名制的实施,必定会压缩这些灰色金融的生存空间,也对防范政府官员腐败和经济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实行实名制后,部分旧的假名存款不敢或不愿再以实名存入银行,多半会流向投资和消费,而这正是政府求之不得的。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的税种,其主体是个人,因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不予以征税,从而给存款利息所得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契机。

现在一般的做法就是私款公存,即把个人的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存人金融机构,以逃避国家税收。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处于需求不足状态,国家在对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为了不影响企业投资,更希望通过这项政策使得各方面资金流向企业,以刺激投资,带动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这其中的漏洞也就没有进行修复。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个人能够控制企业的资金账户,这对于一些民营企业的经理层人士比较实用。

当然,使用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层人士,因为这种方法固然能够逃避部分税款,但自己一旦从这个位置上落下来,这些资金就极可能被充归国有,其结果可能是自己连本金都玩掉了。

二、专项基金筹划法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主要任务,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在制定各项政策时,也给予教育一定的优惠。

因此,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为个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所谓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人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在我国中国工商银行是惟一一家开办教育储蓄业务的指定银行,近期在其《教育储蓄试行办法》中也提出要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基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教育储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即存期分为三年、六年两种,其中三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接着又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先明确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人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

现在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的做法就是指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人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款负担。

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认真做好筹划,合理安排其子女的教育资金、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支出,这样不仅自己少缴税款,而且也能保障子女将来的教育开销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但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限制,比如教育储蓄每一账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来说不适用,加上我国新近出台了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使得运用该种方法进行的派税筹划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所得再投资筹划法对于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

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得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

但这种方法要求个人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如果个人感觉另有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购买该种股票收益也会更大,则另当别论。

例如,刘先生因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年终时将获得该公司股息并红利所得20万元。

如果刘先生将这项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预计明年将获得10%的股息红利;如果刘先生将这项所得领取并投入某乙公司,预计明年将获得20%的股息、红利所得。

刘先生应如何决策?如果刘先生将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投入该公司,第二年将获得20×10%=2(万元)如果刘先生将该项所得投入乙公司,则:应纳税额=20×20%=4(万元)净收益=20-4=16(万元)第二年收益=16×20%=3.2(万元)从上可见,投资于乙公司更有利。

四、投资方式筹划法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如果一项收益的表面值很高,但要缴纳的税收和规费同样也很高,则净收益不一定能够吸引人,相反,虽然某些投资的表面收益率不是很高,但是其净收益却较高,则这项投资也会吸引众多投资者,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有以下几种投资方法可供考虑。

储蓄的优点就是安全、可靠,缺点就是利率较低。

尤其是经过前后7次的降息,投资收益率更是少得可怜。

就目前而言,一年期个人储蓄存款利率为2.25%,而且还要就存款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利率仅为2.25%×(1-80%)=1.8%。

活期存款的利率只有0.998%,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款缴纳,实际利率仅为0.79%。

而以教育基金储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则大不一样,首先,它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其次对于个人储户来说,该项存款的利率也较高,根据有关的规定,教育储蓄分别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两者的实际利率都超过2.7%,当然,这种筹划具有最高限额限制。

另一种投资就是国债投资,除掉教育储蓄投资外,购买国债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向。

国债和教育储蓄一样,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而且相对于教育储蓄来说,其票面利率更高一点,比如1999年第二期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02%,比教育储蓄的2.7%略高一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债是一次性投入,教育储蓄是分次投入。

当然水平较高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如果能保证投资回报率比以上这些投资高就可以实行。

具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外汇,对于外汇的投资有炒外汇和外汇储蓄两种方式,这种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比国债利率高,很值得考虑,比如美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4375%,扣除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实际利率为3.55%。

仅就利率来说,投资外汇是比较核算的,但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一般的投资者很难进入。

保险投资也是投资决策中应该考虑的,目前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复利水平大致在2.5%左右,而且其计息基数只是投保人有权提起的那部分返金,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保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投资,而是在于投保,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五、利用政策筹划法政策之一: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所得的免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由于国家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因此现在只对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据国税函[1999]738号文件规定,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的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二:个人买卖基金单位获得差价收入的免税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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