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合集下载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票分红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分红税收政策一、个人分红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⑶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分红1、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⑴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⑵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2、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600000元。

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

假若2009年甲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220-540=-320元
2020/4/5
2020/4/5
我是股东
• 上交所"我是股东"活 动介绍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
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
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
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2020/4/5
•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9]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2020/4/5
要点:
• 1、股息红利:现金红利 ,红股 。红股扣 税是按股票面值,股票面值为一股一元。
• 2、股息分红所得交税 1年以上5%,1个月 以上10%,一 个月以下20%。(持股 一年以下,先扣5%,交易时再补扣)
•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 票视为先转让。
2020/4/5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 202应0/4/5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个人投资股票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而上市公司通过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来回报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征收个税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息红利的基本概念。

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从盈利中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息红利也不例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涉税所得的税款。

具体征收的税款比例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税方式。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来确定的,分为多个档次。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起征点为每年收入36000元。

不同档次的税率逐步增加,最高为45%。

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数额,可以找到适用的税率。

其次,计税方式也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累进税率和综合所得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

在股息红利的征收中,通常使用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那么,在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进行具体计算呢?首先,个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取得股息红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由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包括股息发放通知书或税务结算证明等。

其次,根据自己取得的股息红利的具体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用来调整税款计算的一项补贴,根据税法规定而定。

根据不同税率档次的规定,速算扣除数也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假设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1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 = 10000 × 20% - 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5]102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6.13
【实施日期】2005.06.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
1 / 1。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某批准,自2023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答:2023年,根据某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股息、红利所得政策

股息、红利所得政策

一、2008年以前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1、内资企业:补税率差(国税发[2000]118号)2、外资企业:免税(国税发[1993]45号)3、境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0%(股票红利减半财税[2005]102号)。

4、境外居民:免缴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020号)二、2008年以后的股息、红利、转股所得政策(一)、个人股东分回股息、红利和转股的税务处理1、个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如果是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则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从非上市公司获得的,则要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用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是否扣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8]83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发文日期: 1997-12-25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7]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法规。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文字可编辑目录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01020304添加标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年会视频
• • • • • • • • • • • • • •
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 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 • (二)协议转让股票; • (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 (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 (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 (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 (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 (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收益来源。

然而,伴随着分红而来的纳税问题,却常常让投资者感到困惑。

为了帮助大家清晰地理解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本文将对相关的财税法规进行详细解析。

一、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形式上市公司分红主要有两种形式: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这是最常见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直接获得现金收益。

股票分红则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例如,常见的送股和转增股本都属于股票分红。

二、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概述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纳税政策。

其目的在于规范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考虑到投资者的合理权益。

1、个人投资者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企业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持股期限的计算持股期限是指个人或企业从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到卖出该股票的时间间隔。

1、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即先买入的股票先卖出。

2、企业投资者持股期限自权益性投资资产取得之日起计算。

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在向个人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时,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需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投资者企业投资者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78号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7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9-7-12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股息红利政策,以回报股东对企业的支持与投资。

为进一步促进股票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以下是有关该政策的一些相关问题通知。

一、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原则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基于个人资产收益不同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

在该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根据股票持有年限长短和红利金额高低作出调整。

这意味着,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长、红利金额越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低;相反,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短、红利金额越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高。

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势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提高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意愿。

对于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应该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回报。

而对于短期投机性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短期内所得到的红利应该纳税更多,以减少对市场的过度炒作。

此外,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还能够有效调节市场波动性,防控金融风险。

在金融市场波动剧烈时,通过提高短期股票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减少激进性交易,从而稳定市场,维护金融安全。

三、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操作细则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首先,纳税人在领取股息红利时,应向纳税人提供确认纳税人在此前五年内的股票持有情况的证明文件。

其次,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根据个人股票持有时间长度和红利金额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红利金额 ×(1 - 持有时间系数)×(1 - 红利金额系数)×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持有时间系数和红利金额系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最后,纳税人应凭借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缴纳凭证,按税款期限缴纳相应税款至税务机关。

四、加强税务机关监督与服务为保证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效执行,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红利发放情况的监督。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股市也在逐渐成熟。

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的回报,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推出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针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率。

本文将就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股市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股息红利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股息红利是指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是投资者在持有股票过程中获得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个人所得情况对个人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股息红利作为个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自然也将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对于股市的热情也逐渐高涨。

然而,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股息红利作为一种相对高额的收入形式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政府决定出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

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1. 优惠税率股息红利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投资者的收入情况,将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照投资者的总收入水平,可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低。

这样一来,既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差距,又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

2. 税前扣除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计算纳税额时将考虑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等因素。

投资者在享受股息红利时会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额度,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实际收入。

四、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1. 促进市场发展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股市的发展。

投资者对于能够更好地享受投资回报的政策将倍感吸引,进一步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活力。

2. 调节收入差距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高收入群体相对较高的税负能够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低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相对较低,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简称PIT)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首先,个人股息如何纳税?个人股息是指个人持有股票所得到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息是属于个人的投资收益,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股息一般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税,但对于税收起征点以下的股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人红利如何纳税?个人红利是指个人持有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红利也被视为个人的投资收益,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红利的征税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主体的定义。

如果个人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作为个人的投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如果个人以居民组织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视作企业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征税。

此外,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如何征税?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涉及到跨国征税的问题。

根据国际税收协议,许多国家都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跨国支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了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根据不同的协定内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征收权可能归属于源泉国或居民国。

一般来说,居民国征税权优先于源泉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抵免与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与减免政策。

例如,个人可以通过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对于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缴税过程中,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免税和减免。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个人股息纳税、个人红利纳税以及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的税收问题。

财税05.10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税05.10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2005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2015年6月9日,为支持上市公司有序融资,稳定股价,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以下简称发文),全面解决了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并提出了有关税政规定。

根据发文,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有关税政规定如下:一、股息收入(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税收优惠政策。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减除额为5000元,免征税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使用全国统一实行的拆分支付机制,将转让收入中的股息收入拆分支付。

(三)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股权投资者延期支付纳税,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股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10%的税率,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派发股权收益到账期内,纳税义务人可以将纳税义务延期至与下期实际缴纳所得税日期相同,但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如何减税:如果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允许由企业为股权投资者减免所得税费用,减免金额不得超过印花税金额,纳税义务人可以与企业协商,将所得税费用减免至3000元以内。

三、期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税率20%,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自持有期权实施日起3年内未进行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地税务机关指导的年度缴纳所得税年度。

四、重大事项变更(一)根据发文,个人受让人受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且满足发文规定,获得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因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重大事项变更指的是: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类型发生变动,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显著变动,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向社会发展贡献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2022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

2022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

2022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购买了股票之后,就意味着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获得利润分红的,在我国,⼀般来说,分红形式有两种形式:现⾦股利和股票股利。

上市公司可以任选⼀种形式,也可以同时使⽤。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介绍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以及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怎样计算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种:除息报价。

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收盘价-每股现⾦股利(股息)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收盘价/(1+送股率)b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影响较⼤,因⽽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市场开盘的参考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集合竞价和涨跌限制的参考,当⽇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

分红派息如何缴纳所得税(⼀)居民企业⾃⾏申报纳税,⽆需代扣代缴。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这⾥说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由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派息由源泉代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企业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从每次⽀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 票; (二)协议转让股票; (三)持有的 股票被司法扣划; (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 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五)用股票 接受要约收购; (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 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七)用股 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 (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 简而言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需交20%红利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交10%红利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交5%红 利税。 • 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统一暂按5%红利税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包括: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 系统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 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 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十 )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 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 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二)其他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 中国结算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受理证券 公司客户的补税申报,每笔补税申报最晚 在S+31日(含)提交,从S+32日起,中国 结算不再接受减持日期为S日的补税申报。 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中国结算、 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税务机关依法 处置。
•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 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 视为先转让。 •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 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 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 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 持股。 • 例:2012年2月15日买入的600000浦发银 行,至到2013年2月14日没有卖出,无论股 权登记日是这当中的哪一天,客户都持股 满一年了。
• • • •

• •
• •
营业部失职 但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张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 相关的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的研究,才将事情弄明白。 在被扣缴了税款以后,张先生马上去了开户的营业部咨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的是 ,营业部没有一个人能够将这笔税款解释清楚。 “接待的业务员解释不清,随后又找来了一个投资顾问,他一会儿说是证监会的规定 ,一会儿又说是上交所的要求。”张先生说。 直到张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的新政策材料(行情 专区),对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 税的理由。 “这是营业部的失职,收取了佣金,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却没有给我们的任何信 息提示。”张先生认为。 事实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张先生完全可以规避开20%的重税 ,只要提早买入股票几天,持股超过一个月,便只需支付10%的税费,节省近5000元 。 而记者在咨询了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后发现,几乎所有的营业部都忽略了这一新政策。 不仅没有通知自己的客户,连业务人员都没有组织学习新政策。 “在券商的服务内容中,一直都有投资者教育的义务。收取了中介费,却没有将信息 传达给客户,券商应该承担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称 。

• 例:浦发银行分红派股方案为:10送2转3 派10含税。登记日为2013年3月20日。
• 客户在2013年3月10日买入1000股600000浦发银行, (一)如果在2013年4月10日前全部卖出,需交税款: 2*100*0.2+10*100*0.2=240元 (二)在2013年4月10日后到2014年3月10日前全部卖出, 需交税款:2*100*0.1+10*100*0.1=120元 (三)在2014年3月10日后全部卖出,需交税款: 2*100*0.05+10*100*0.05=60元 (以上需交税款包含了上市公司预交的5%,不是计算的需补交部分。送 股按1元面值收税,转股不收税)
思考
• 我们如何告知所有投资者这个股息红利税 的新政策? • 我们如何特别提醒持有分红扩股的股票的 投资者知道其中能避税的方法?
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 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 公司oa上3月18日内部公告《关于落实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 • 附件:《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2〕292号)》
计算持股期限时,下列股份变动情形视同投资者连 续持股: (一)投资者股份转托管、转指定; (二)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挂失、合并导致 的股票划转; (三)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四)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证 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 (五)其他经认定的连续持股情形。
2013年1月1日起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