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双务合同是指具有两项(即多项)义务的法律行为。
在双务合同中,每一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可以继续履行,并且对方可能会因为对方无法履行而遭受到一定的损失。
这时,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对于保持合同关系以及保持双方的关系是有利的。
然而,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对方又无法继续履行,又或者对方已经履行,但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时就会产生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法》中,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主要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这些规定明确了当一方在合同中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对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以及对方是否可以请求合同解除或者请求一定的赔偿。
而且,这些规定也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以及如何行使履行抗辩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不能滥用。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然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
其次,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无法履行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所致,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该允许主张履行抗辩权。
再次,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该有法律程序保障。
当一方主张履行抗辩权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行使这种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了履行抗辩权,可以让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更加平等地交换权益,减少不利于合同履行的风险。
因此,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合同权益、保护当事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确立对于加强合同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合同履行更加有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温世扬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温世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给付内容提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抗辩权,它旨在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合同本旨来履行合同,保障当事人因合同享有的利益不受侵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
本文旨在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我国立法来探讨该制度。
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
[1]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功能在于拒绝相对人请求给付或对抗其他一切请求。
故抗辩权的存在以相对人请求权的存在有效为前提。
在民法上,抗辩权可以分为灭却的抗辩权与延期的抗辩权。
顾名思义,前者有消灭请求权的效力,后者仅具有延缓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按照前述之分类,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属于延缓抗辩权,其本质上不具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的合同。
这种对待或对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价关系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债权,并互相负有债务,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是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的条件和前提,一方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换取对方的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本质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之间存在牵连性或对待性。
主要体现在:(1)发生上的牵连性,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由同一个合同产生,彼此立于对待关系,从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发生或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共利益而无效或因为欠缺行为能力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而被撤销时,另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也相应地不发生或无效或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
(2)履行及存续上的牵连性,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是否存在牵连性虽有歧义 [3],但基于双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双方交换财产利益,现代各国法制均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赋予其履行与存续上的牵连性。
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总之,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第一个条件,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对于第二个条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一种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比较常见,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即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二是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减轻自己的责任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减少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双务合同中抗辩权存在的问题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在另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或者要求对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
然而,抗辩权的存在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
2.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加剧,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3.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合同一方滥用权利,以达到自己的私利,损害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稳定性,因为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抗辩权行使的影响,导致合同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抗辩权的滥用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稳定性。
同时,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寻求协商解决,以减少对抗辩权行使的依赖,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论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前言双务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是由双方共同订立并且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的合同。
不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双务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的不安抗辩即是一种。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援助抗辩权”或“影响不安抗辩权”),是指当某一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或者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且使得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来抗辩合同的有效性。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或内容发生了改变;2.改变不是由抗辩方造成的(即不是被告方故意或过失所致);3.改变对抗辩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经济损失等)。
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比较广泛,常见的情形包括:1.标的物变化:即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在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导致履行起来较为困难;2.条件变化:即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履行起来变得困难或不可能;3.法律法规变化:因为法律法规的改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市场环境变化:如价格的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些情形下,当某一方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通过法院的裁定来终止或解除合同。
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保护不安抗辩权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在签订双务合同时,注意将不安抗辩的规定写入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考虑交易基础的变化情况,对于一方当事人在交易基础发生变化后不得为履行合同要求其付出过度的代价,且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协商解决的方式。
”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考虑好交易的基础是否可能会发生变化。
同时,在双方签订好合同时,应当注意将不安抗辩的规定写入合同以保障合法权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之分析及比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之分析及比较一、概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产生和行使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双务合同的存在,三者呈现以下共同特征:首先,从发生原因来看,三者都是由于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抗辩事由。
尽管三者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很大差别,但其起因都是有符合法定的行使抗辩权的条件存在。
其次,作为抗辩权三者的性质一致。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可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一时的抗辩权。
前者可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被排除,在诉讼上可使原告受驳回的判决,如消灭时效抗辩权;后者并非永久拒绝相对人的请求,仅能使请求权一时不能行使。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属于一时的抗辩权,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
当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第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
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
先履行抗辩权正反映了这种发生上的牵连性,因为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就在法律上产生一种顺序上的因果关系,先给付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后给付一方可行使抗辩权延缓对待给付,请示对方先履行义务;所谓功能上的或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基于此种牵连性而存在;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义务。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认为它的存在与双务合同的发生上的牵连性和存续上的牵连性都有联系,应该分情况考虑: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后给付一方履约能力严重恶化,有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时由先给付一方享有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像是一场公平交易的守护者。
咱们在生活里啊,经常会碰到各种双务合同的事儿。
啥是双务合同呢?简单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做的合同,就像你去买东西,你给钱,卖家给货,这就是一种双务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开始发挥它的作用了。
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吧。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两边的力量得差不多同时使出来才行。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要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说“你都没做,我为啥要做呢?”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打个比方,你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说好了他们先刷墙,你再付第一笔款。
结果装修公司啥都没干,就来找你要钱,你就可以说“你们还没刷墙呢,我可不能先给钱啊。
”这多合理啊!这就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你不能一个人啥都不干,还要求另一个人把所有活都干了,还把钱都掏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再说说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得先把接力棒递出去,后面的人才好接着跑。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应该先履行义务,但是他没做到,那另一方就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像你在网上订了个外卖,平台承诺会在某个时间送到,结果送餐员一直没送来。
你本来是要收到餐就确认收货付款的,这时候你就可以说“你都没把餐给我,我怎么给你钱呢?”这就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好比你跟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朋友说他先去买票,结果他没买,你难道还傻乎乎地先把游玩的其他费用都出了吗?肯定不会呀!还有不安抗辩权呢。
这就有点像你在走钢丝,感觉前面有点危险,你得停下来看看情况。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合同的迹象,就可以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
比如说,你和一个供应商签了长期供货合同,一直合作得挺好的。
突然有一天,你听说这个供应商的工厂着火了,生产都停了。
这时候你就可以想“他们都可能没货给我了,我还继续给他们钱,这不是傻吗?”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不付款,等确定供应商能继续供货了再说。
这就像你要把东西寄存在一个仓库,结果你发现仓库的屋顶破了个大洞,随时可能漏雨把东西弄坏,你肯定不会先把东西放进去,还把寄存费交了呀。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就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抗辩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抗辩权的定义: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或要求对方先履行的权利。
2.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乙方履行义务存在瑕疵;
- 乙方履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
3.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其行使抗辩权的意图;
-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抗辩权;
- 甲方行使抗辩权时,应明确指出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义务。
4. 抗辩权的效力:
- 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乙方应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 若乙方在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行使抗辩权不影响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 抗辩权的例外:
- 若乙方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得行使抗辩权;
- 若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6. 争议解决:
- 双方因抗辩权行使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 本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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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对此作了规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
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宗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而应依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二、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1. 你看啊,比如说你去买水果,你和老板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不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嘛!你不给钱他就不给你水果,他不给你水果你也不想给他钱呀!这多常见呐!
2. 再想想,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甲方没按时付工程款,那建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暂停施工嘞,这不就像是拔河一样,这边没动静,那边也拽不动呀!
3. 哎呀呀,有个例子特别形象呢!就像你租房子,房东没把房子修好就找你要租金,你完全可以行使抗辩权说等修好了再给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对吧!
4. 嘿哟,就好比你找裁缝做衣服,裁缝没做好你肯定不能爽快给钱呀,这时候你用的不就是不安抗辩权嘛,就像给自己吃了颗定心丸一样,免得吃亏呀!
5. 哇塞,还有那种情况呀,你和朋友约定互相帮忙,但朋友没做到他该做的,那你也完全可以用抗辩权呀,总不能自己一直傻愣愣地付出吧,这就跟走路一样要有来有回呀!
6. 你想想看,买东西的时候商家承诺的服务没到位,那顾客行使抗辩权要求解决问题不是很应该嘛,这就好像是一场公平的较量,谁也别想糊弄谁!
我觉得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真的太重要啦,它保护了我们在各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有办法维护自己呢!。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往往规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提出抗辩,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围绕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旨在为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双方签订的合同一旦形成,双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合同违约等原因,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这时就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提出抗辩权来进行解决。
《合同法》中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之一不能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这就为当事人提出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适用于特定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的情况。
下面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合同违约为例进行阐述。
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当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时,可以提出抗辩权,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某公司因为遭受了洪水灾害,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此时公司可以提出不可抗力的理由,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2. 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况。
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可以提出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例如,甲方在合同中约定于某日交付货物,但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甲方可以提出抗辩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四、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需要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为了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使抗辩权,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协议。
二、双务合同履行概述1. 双方同意遵循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抗辩权的行使1. 抗辩权的种类: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 行使条件: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3. 行使方式: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行使抗辩权的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具体约定1. 货物交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乙方应及时接收货物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2. 货款支付:乙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2. 双方同意,如因行使抗辩权引发争议,应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概述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指在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抗辩权,暂时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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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发生的原因是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抗辩事由,效力是抗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能消灭对方的债权,抗辩事由消失后,抗辩权人仍应履行其所负债务。因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暂缓的抗辩权。当事人行使抗辩权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受法律的保护,不能让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学生回顾本次授课内容,开展相互讨论,对存疑问题提问。
通过相互学习加深理解,通过解疑释难促进对讲述内容的掌握。
第四步
总结与布置作业
结合板书口头总结本次课程内容;板书布置作业内容。
随老师总结快速记忆和复习,记录作业内容。
全面总结复习,为下次课准备。
内容讲解
第一步引入新授内容: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主要讲述的内容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但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当产生抗辩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在此案例中,甲、乙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故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此时应行使甲没有付给的3吨货物及货物30万元的抗辩权,对另外70万元,乙无权行使抗辩权。如果此案中甲给付了100吨,只是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乙是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
(一)概念
首先认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时有条件的,不允许其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后给付一方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后给付一方,虽出现了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但是其对先给付一方的债权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时先给付一方的不安之感也就不存在了,故在后给付一方提供担保后,先给付一方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了。
利用板书展示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讲授对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展开深入介绍。
认真聆听老师讲授内容,结合课前预习把握课程重点与难点。
利用板书讲授使学生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等内容有深层次的掌握与理解。
第三步
讨论与提问
列举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相关理论就该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对同学提问并答疑。
授课教案
授课
题目
第二十三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用教材
《民法》 魏振瀛主编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1.明确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及内容。
2.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3.掌握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论对具体案例进行判断分析的能力。
授课
类型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练习课□ 其他□
教 学 步 骤 设 计
步骤
主要任务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目的意图
第一步
引入新授内容
提问与引导
回答老师问题,随老师讲授进入对新课的了解。
引入新的授课内容,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便于学生对内容的把握。
第二步
讲授新的课程内容,就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讲解。
下面就三种抗辩权依次进行学习。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没有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二)构成要件
其构成应当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须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债务。当事人间有两个以上合同关系的,一合同的不履行不能构成另一合同的抗辩事由。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里的债务应当为主给付义务;除此之外,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当事人即应同时履行。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有的债务同时履行,故只有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方可行使此抗辩权。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应经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若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经没有达到的可能,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此时应由合同解除进行解决。
案例:
甲与乙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教学
重点
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教学
难点
运用所学抗辩权的有关理论对案例的具体分析。
教学
方法
分析
1.讨论法
2.讲授法
教学方式:讲授 探究□ 问答□ 实验□ 演示□ 练习□ 其他
教学
手段
分析
板书
教学手段:板书 多媒体□ 模型□ 实物□ 标本□
挂图□音像□ 其他□
过程
设计
引导;授新课内容;讨论与提问;总结与布置作业
(二)成立条件
现在我们根据以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来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进行分析:
(1)须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
(2)须应后履行一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这种难为给付的危险需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订立合同时这种危险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依然缔约,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特别保护;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知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这种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