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意见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一、法律规定与机构设置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了食品安全投诉的
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负责接收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的主要执法机构,下设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投诉渠道与形式
在我国,食品安全投诉的渠道多样化,包括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等。而投诉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自身的食物中毒事件,有的是对某一食品问题的质疑和投诉。无论投诉内容如何,投诉渠道和形式都为人民提供了一个表达不满和维权的途径。
三、投诉受理与初步核实
当人民群众向相关部门投诉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部门需进行投诉受理和初步
核实工作。这一过程主要包括记录投诉内容、确认投诉人身份、核实投诉事实等。相关部门需要对投诉所涉及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实地调查与证据采集
为了进一步确认投诉的真实性,并找到问题的根源,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调查
和证据采集。这一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走访、取证,了解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相关部门还会采集可能存在的食品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五、问题审查与处理决策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投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根据投诉核实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会制定处理决策,例如责令企业整改、罚款、撤销生产许可等。这一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公众利益和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寻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食品配料中含有“雪菊”、“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食品配料中含有“雪菊”、“亚麻籽”举报案件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食生[2017]2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食品配料中含有“雪菊”、“亚麻籽”举报案件的
处理意见
(沪食药监食生〔2017〕21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近期,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生产经营的普通食品配料中含有“雪菊”、“亚麻籽”,认为该行为违法。为妥善处理该类举报案件,市食药监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复函要求
2017年1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雪菊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39号),规定雪菊与菊花不同,如需开发为新食品
原料,应当按照《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餐饮
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
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的范围包括:
(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食品安全投诉:
(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二)向食品生产、销售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投诉;
(三)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三)投诉的事项和理由;
(四)证据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安全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
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措施。然而,由于市场供应链的复杂性以及个别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有效处置食品安全投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是必要的。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为宗旨,坚持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公开透明,保障投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依法、及时、准确、权威、规范原则,保障投诉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投诉受理
第五条受理食品安全投诉的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受理机构,统一负责食品安全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接受投诉,并记录投诉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第七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核,对确属投诉范围的,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对不属于投诉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说明原由。
第八条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第九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人的隐私信息予以保密,严禁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调查处理
第十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建立并实施的一套投诉处理机制和规定。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食用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诉途径:提供多种渠道供消费者投诉,如电话、邮件、网站等。
2. 投诉受理:确保投诉受理的及时、准确和专业,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或岗位。
3. 投诉调查: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检测、抽样等方式获取证据。
4. 处理结果:及时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进展情况,确保投诉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5. 处理措施:对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6.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的结果,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第 1 页共 1 页
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下面是针对这方面问题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执法部门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进行调查取证,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2. 提高刑事法律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要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3. 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对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4.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和修法工作,进一步细化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引导人民群众增强识别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总而言之,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需要依法科学、严格公正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需要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1]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法务人员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与义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程序,引导企业员工正确处理投诉事项,保护食品安全投诉受理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及其员工,包括食品安全投诉接收、处理和回复
等环节。
三、管理标准
1. 食品安全投诉接收
•食品安全投诉接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投诉处理经验,且接受过相关培训。
•食品安全投诉接收人员应确保工作电话畅通,及时接听和记录投诉内容。
•按照固定模板记录食品安全投诉信息,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内容、时间等。
•食品安全投诉接收人员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2.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根据投诉内容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及时查阅公司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准确判断是否有违反公司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人员对于属实的投诉事项,应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人员应当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与投诉人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合理诉求,并提供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人员应及时与投诉人保持沟通,告知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3. 食品安全投诉回复
•食品安全投诉回复人员应在接受处理部门的处理报告基础上,编写回复函,并复审回复函的内容是否准确。
•食品安全投诉回复函应包括感谢投诉人的支持和合作、详细解释投诉处理过程、说明相关整改措施、承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等内容。
食品药品投诉处理与维权
食品药品投诉处理与维权
食品和药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对保障我们的
健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偶尔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例如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药品,或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市场上
的食品和药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本文将为您介绍食品药品投诉处理与维权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投诉与举报
1.明确问题:如果您发现食品或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威胁,首
先需要准确地描述问题。可以拍摄照片或视频来证实您所遇到的问题,以备之后使用。
2.收集证据:除了照片和视频之外,还需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包装袋、使用说明等。这些可以作为投诉和维权的证据。
3.投诉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可以选择向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相关媒体投诉和举报。确保选
择的渠道可靠且有权威性,以提高投诉成功率。
二、投诉处理
1.监管部门介入:一旦投诉或举报被受理,监管部门将进行相关调查。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多证据,并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您需要保持沟通畅通,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2.取证与鉴定:监管部门会对相关食品或药品进行抽样并送检,以确认是否存在问题。此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3.协商解决:如果监管部门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他们会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解决。您可能会以退货、换货、维修等方式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处理进展。
三、维权措施
1.法律途径:如果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未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问题投诉处理方案
食品问题投诉处理方案
1、投诉管理的目标
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投诉,则表明我公司在服务中还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令就餐人员感到不满意,投诉一旦发生,我们将迅速妥善地处理,如处理得当,不但能够在就餐者心中留下良好的企业形象,还会获得就餐者的信任。
我公司身为服务性质的餐饮企业,在就餐者投诉的问题上将正确对待与处理,规范职工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场反馈响应速度与解决问题效率,维护公司信誉和品牌形象,促进产品质量改善。
2、投诉处理的原则
(1)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第一时间接受职工投诉者,对投诉及时做出反应,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有效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应按时跟进进展情况,并适时通知职工。
(2)遵谁的职工谁负责的原则。与职工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以法律法规、合同、质量标准、国家规范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涉及赔偿问题要根据管理责任承担,必要时由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实行总结与改进原则。认真研究分析职工投诉内容,积极改进产品、流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投诉责任与绩效挂钩原则。对职工投诉应认真积极调查处理,将回复职工及时性、处理时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与单位、员工的绩效挂钩。
3、食品投诉处理方案
(1)值班经理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领导。
(2)接到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3)站在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在感情上的距离。
(4)了解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
序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以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和
维护企业声誉。
2. 应急预案
2.1 投诉接收
- 当接到食品安全投诉时,应立即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等关键信息。
- 投诉接收人员应保持耐心、友好的态度,听取投诉人的诉求,并向其保证将尽快处理问题。
2.2 投诉调查
-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对投诉内
容进行核实和调查。
- 调查小组应采集相关证据、取证材料,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准确。
2.3 问题评估
- 调查结束后,应对问题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方。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安排。
2.4 处理措施
- 针对不同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召
回产品、停止销售、整改等。
- 处理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5 沟通与回应
- 及时向投诉人、相关部门和媒体等发布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
进展情况,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 对于投诉人,应积极回应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以维护消
费者的权益和信任。
3. 应急程序
3.1 内部启动应急预案
- 当发生食品安全投诉或纠纷时,内部相关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程序。
- 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协同合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3.2 报告与协调
- 内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配合。
- 各部门之间应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1.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任何一名员工接到有关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投诉,都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2.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投诉实行登记制,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受理人姓名、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等。
3.接到食品安全投诉后,受理人有权处理的,应当立即按规定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处理。
4.食品安全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单位责任的,应当依法对投诉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5.食品安全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后,确认非本单位责任的,应当向投诉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
6.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答复,应在调查核实确认结果后的24小时内作出。
7.对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重大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应当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因相关人员推诿、延迟处理或隐瞒食品安全投诉,导致投诉处理不及时或投诉人不满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另
行处理。
9.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根据《食品安全投诉登记表》反映的情况,及时回访投诉人,以评价本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质量。
10.对被投诉的食品安全事件,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督促相关责任岗位和责任人采取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踪,以提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投诉与举报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投诉与举报处理在现代社会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公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政策和措施。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格的食
品和药品在市场上流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投诉与举报成为了一种
重要的反馈途径。
投诉与举报是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发现
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部
门提出投诉和举报。这些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热线、12331热线、
互联网平台等等。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社会组织,只要有相关证据
或线索,都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与举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保护公众权益和促进整个
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提升。通过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能够
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投诉与举报,相关部门在法律和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对
于公众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必须进行认真审
查和调查,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暂扣产品、罚款等。
然而,目前在投诉与举报处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
投诉与举报的程序可能不够简便和透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其次,有些地方对于投诉与举报的处理不够及时和严格,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此外,一些举报人可能面临安全问题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这也会对人们举报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一、概述
食品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市场监
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负责机构,承担着投诉处理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的流程,以确保公众
食品安全权益的维护。
二、投诉受理
1. 投诉途径
市场监管部门接受食品安全投诉的途径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信函、网上平台等。公众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
通过邮件、信函方式将投诉内容寄送到指定的办公地址。同时,市场
监管部门建立了网上投诉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食品安全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2. 资料要求
在进行食品安全投诉时,公众需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以支持投
诉事实的真实性。这些资料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食品包装
上的标签、存储条件、食品样品、相关照片或视频等。市场监管部门
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确保投诉符合受理要求。
三、投诉调查
1. 多部门合作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投诉时,通常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
根据投诉的性质和程度,市场监管部门可能需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开展调查工作,以确保全面而准确地
了解投诉事件。
2. 调查方法
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调查手段来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和相关情况。
这包括但不限于走访相关当事人、检查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环境、
抽样食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等。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会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态度,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投诉处理
1. 处理措施
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29
•【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食品药品投
诉举报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1.12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1月12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在中心幼儿园的处理程序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在中心幼儿园的处理程
序
中心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摇篮,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本文档旨在阐述中心幼儿园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时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
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接收
1. 中心幼儿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接收举报投诉。
2. 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接收和登记,确保投诉信息准确、完整。
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初步核实
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投诉内容的真实性、严重性。
2.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投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
行调查和处理。
三、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与取证
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 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
1. 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分
类处理:
a.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求食堂等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对
其进行教育。
b.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报送给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c.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幼儿园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息公开
1. 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幼儿园应在园内公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各有关股室队对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讨论、分析,总结得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
(一)用餐后腹痛、腹泻或伴有呕吐(有的伴有其他症状)等疑似食物中毒类,即餐后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到医院接受治疗的。
调查取证:
如果举报人在医院就诊,先到医院向举报人了解受害人在餐馆就餐所食用的具体菜品清单及72小时内就餐情况,判断是否含有高风险食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初步筛查可能引起胃肠症状的食物,再向主治医师了解诊断治疗情况,并提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判断可疑致病菌和相对应的食物,最后到被举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举报人食用的食物还有没有剩余的在销售,如果销售完,查看同类成品有没有无过期、掺杂掺假、腐败变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所使用的原料有没有问题,查看肉类、食用油等食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加工过程是否规范,有没有别的消费者反映同样的问题,必要时采样检验,同时检查被举报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检查过程、采取的措施、下一部打算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如果举报人不需要当面调查就餐和诊治情况,按上述措施到被举报单位进行调查,及时回复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决定立案调查的,现场要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检查过程进行拍照。
立案依据及处罚:
因为很难取得举报人是因为食用了被举报单位食品引起的胃肠道症状的直接证据即举报人用餐后剩余的食品、餐饮具等,所以难以因此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罚,可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重点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掺杂掺假或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作为立案依据。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经营掺杂掺假掺杂、腐败变质食品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如果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比如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批凉菜,但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菜谱等发现经营凉菜,即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给予处罚。
(二)饭菜中有苍蝇、虫子、蟑螂或玻璃等异物类
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饭菜中是否确实有苍蝇、虫子、蟑螂、玻璃,查看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苍蝇、蟑螂、玻璃,是否有滋生条件,有无防蝇设施,
同时检查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并拍照提取证据。
立案依据及处罚:
该部分举报往往难以界定混有的异物是否是餐饮单位操作所致,可以以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为案由,即按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若现场调查时发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按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立案调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
(三)使用的食用油存在问题
调查取证:
检查预包装和散装食用油有无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超过保质期限,检查油的颜色、气味、是否酸败、变质,必要时抽样检验,同时查看索证索票情况,检查油脂使用及废弃油脂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立案依据及处罚:
如果经营或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油脂,按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或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立案调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罚。如果酸败、变质按照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立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如果未索证索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立案,按照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
(四)餐饮具、经营场所或食品清洗不卫生
调查取证:
检查是否有餐饮具专用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并且正常使用。
立案依据及处罚:
如果没有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并正常使用,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立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五)使用罂粟壳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制作出售河豚鱼等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的
调查取证:
可从加工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排查,现场调查是否存在购买、存储、使用罂粟壳行为或制作出售河豚鱼等现象。
立案依据及处罚:
如果发现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发现制作出售河豚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
(六)人员无健康证
调查取证:
可以对照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花名册逐一核查食品经营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看是否存在持有非本人健康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健康证过期、使用公共场所类健康证的情况,并对可疑健康证进行落实,防止持有伪造证件的行为。
立案依据及处罚:
如果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按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立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七)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
调查取证:
主要查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
立案依据及处罚:
如果没有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立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八)举报鲜奶吧
调查取证:
针对群众举报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鲜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