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
面粉公司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面粉公司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面粉公司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每一位消费者的质量投诉都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回应。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接收和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的部门和员工。
二、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记录、分析和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该部门应具备独立性,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汇报。
三、投诉接收1. 设立多元化的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等,确保消费者可以通过便捷的途径提交投诉。
2. 所有接收到的投诉信息都应当被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
四、投诉处理1. 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并分类处理。
2. 对于简单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给予消费者答复;对于复杂的问题,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3. 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公司高层,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问题扩大。
五、责任追究1.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应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核和责任追究。
2. 确保每一起投诉都有明确的处理结果和后续改进措施。
六、信息反馈1. 定期将投诉处理情况汇总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作为改进产品和服务的依据。
2.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长期解决方案。
七、培训与提升1.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客户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个团队对质量投诉的处理能力。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质量投诉管理流程。
八、监督与评价1. 建立质量投诉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2. 定期对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 设立服务台,负责接待和处理顾客投诉,并在营业场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2. 接受顾客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电子邮件投诉等多种投诉方式。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投诉(1)服务台工作人员应态度诚恳、保持冷静、友善,避免与顾客争吵和辩论。
(2)了解和记录顾客投诉原因和要求,以及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明确告知顾客需做调查及大致的等待时间。
2. 调查与处理(1)服务台工作人员应认真、客观地进行调查,不推脱、搪塞,重要投诉应报告单位高层领导。
(2)调查清楚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并征求顾客对处理方法的意见。
(3)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对带有倾向性或者多次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 投诉回复(1)对顾客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及时给予回复。
(2)顾客表示接受处理意见的,应向顾客表示感谢;顾客有误解的,应委婉给予解释,消除误解。
五、投诉处理要求1.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2. 投诉处理过程中,应保护顾客隐私,不得泄露顾客个人信息。
3. 对投诉内容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1. 对顾客投诉处理结果,应向顾客进行反馈。
2. 对投诉处理结果,应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八、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报告
1.食品进货、销售、贮存、加工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并向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做好事故记录。
2.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3.对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与评价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
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机制,通过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创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智慧支持。
3.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4.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不断优化,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十七、食品安全文化建设
1.公司应加强食品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量和残留量。
4.对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十三、食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1.食品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包装安全、卫生。
2.食品标识应清晰、准确,包含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识应真实、明确,便于消费者识别。
4.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十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规范食品客户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相关行业的经营者、从业人员。
三、客户投诉受理1. 客户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建立投诉受理通道,确保信息畅通。
2. 客户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对于属实的投诉要及时处理,确保客户利益。
3. 客户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等。
四、处置流程1. 客户投诉收到后,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由等。
2. 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问题性质和责任人。
3. 确定处理措施,包括整改、赔偿等,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护。
4. 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消除客户质疑。
五、处置措施1. 针对食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整改。
2. 针对服务态度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3. 针对价格问题,应当公平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行为。
六、处置效果评估1. 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客户满意度。
2. 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处置责任1. 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客户处理过程负责,确保处置流程合规。
2. 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客户权益。
八、处置监督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客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2. 客户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以上为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意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食品市场。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服务。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 电话投诉:设立专门投诉热线,方便客户进行投诉。
2. 书面投诉:客户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3. 现场投诉:客户可直接到公司现场进行投诉。
4. 第三方投诉:客户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接收投诉:各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于24小时内转交至客服部门。
2. 审核投诉:客服部门对投诉进行审核,确认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后,立即开展调查。
3. 调查分析:客服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了解事实真相。
4. 处理投诉:根据调查结果,客服部门制定投诉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5. 投诉回复:客服部门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投诉客户,并保留回复记录。
6. 投诉归档:客服部门对已处理的投诉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五、投诉处理原则1. 客户至上:尊重客户,耐心倾听客户诉求,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 客观公正:客观分析投诉事项,公正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高效:快速响应,尽快处理投诉,减少客户损失。
4. 持续改进:针对投诉原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投诉处理措施1. 针对投诉内容,给予客户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4.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质量。
七、保密原则1. 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2. 内部保密: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内部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八、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制度的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3.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2)质量优先: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3)价格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4)就近采购:尽量选择距离较近的供应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原料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2)验收时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包装、标识、质量、数量等,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3)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应拒绝验收,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4)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日期、供应商名称、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1.食品生产与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清洁卫生: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2)规范操作: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3)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要求:(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2)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应洗手、更衣、戴口罩等;(3)生产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4)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食品销售与储存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食品的保鲜、防腐、防尘、防蝇等措施;3.食品储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分类存放:生食、熟食、半成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2)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种类和特性,合理设置储存温度,确保食品质量;(3)定期检查: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目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荣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投诉受理全过程。
3职责3.1供销科(销售内勤)负责投诉受理过程的沟通。
3.2质检科负责对投诉受理的监督与检查。
3.3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改善措施的落实。
4工作程序4.1投诉受理过程4.1.1接受投诉销售内勤接受客户投诉,做好客户投诉记录,向客户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调查投诉内容,确定责任部门。
4.1.2确认投诉销售内勤根据客户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投诉调查表。
如果投诉情况属实,投诉成立,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如果投诉不属实,向客户返回调查意见。
4.1.3传递客户投诉记录对于情况属实的投诉,销售内勤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向责任部门传递。
要求责任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及解决方案。
当投诉涉及退货、扣除货款、索赔等事项时,根据客户意见填写投诉产品处理表,销售内勤签字后交质检科,质检科将处理意见上报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4.1.4沟通客户意见销售内勤就责任部门的答复和处理方案与客户沟通,如果同意,按照方案执行;如果不同意,返回责任部门。
4.1.5实施解决方案客户接受解决方案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方案。
4.1.6客户回访责任部门的方案实施完毕之后2个工作日内,由销售内勤进行第一次客户回访,并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4.1.7将回访意见返回责任部门销售内勤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返回责任部门并存档。
4.2监督与检查根据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落实责任部门,质检科在投诉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连续追踪,并形成“投诉调查/整改/处分报告书”,以确认改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投诉内容是否得到消除,同时将处分报告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有关当事人罚款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5相关记录5.1客户投诉记录表;5.2投诉产品处理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整版
3.对食品接触表面、工作台面、储存设施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食品添加剂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2.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设立专用储存区域,由专人负责。
3.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养。
八、监督检查
1.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
1.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对消费者的反馈信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公开解答,提高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二十三、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采用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方式。
2.优化生产流程,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能源消耗。
3.推广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九、内部监督与审计
1.设立内部监督与审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投诉,是指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的投诉。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投诉的接收、登记、审查、调解、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的职责:(一)接收并登记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二)审查投诉事项,决定是否受理;(三)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四)组织调解,协调解决投诉问题;(五)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七条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投诉。
第八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投诉问题。
对调解不成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第四章投诉处理规范与要求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严谨地处理投诉。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投诉材料、调查记录、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顾客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顾客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受理1.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热线和投诉邮箱,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诉。
2. 投诉受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向消费者表示感谢。
第三条投诉处理1. 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投诉处理部门应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了解投诉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条投诉处理结果1. 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2. 投诉处理部门应根据投诉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条投诉记录保存1. 投诉处理部门应将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保存至少2年。
2. 投诉记录应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六条投诉处理人员培训1. 投诉处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投诉处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社会公德心。
第七条投诉处理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应对投诉处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对其工作进行激励或调整。
第八条投诉处理与其他部门协作1. 投诉处理部门应与生产、销售、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 投诉处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共同解决。
第九条保密原则1. 投诉处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消费者隐私。
2.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法律法规1. 本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 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食堂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规范
食堂投诉处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学校食堂投诉处理制度。
食堂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内设立校长信箱,定人毎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品安全投诉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励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3、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和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4、根据投诉青况,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5、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満意为
止。
6、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健、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科、工具、设留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健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健、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哟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健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健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模版(二篇)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模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相关运行机制和程序,以期提供一个参考模板。
一、投诉受理与登记1. 投诉受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的事实。
2. 投诉人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个人身份信息、投诉对象相关信息、投诉事实经过及可能的证明材料等。
3. 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登记,并给予每一起投诉一个唯一的投诉编号,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跟踪。
4. 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诉人提供投诉受理确认函,确认投诉的受理时间和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供投诉人查询和咨询。
二、投诉事项初步核实与调查1. 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并排除明显不属于食品安全范畴的投诉。
2. 若投诉受理机构认为投诉事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同时,应当与投诉对象进行沟通,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反馈渠道。
三、专家鉴定与评估1. 在复杂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中,投诉受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鉴定和评估工作,以获取客观的意见和结论。
2. 专家鉴定应当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当权威、客观、公正,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3. 鉴定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及时向投诉人和投诉对象进行反馈和告知。
四、处理结果与公告1. 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投诉人和投诉对象发出处理通知书。
2. 处理结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3. 处理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对于重大案件,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村级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村民的饮食安全,维护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村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村级食品安全投诉管理日常工作由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村民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条投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级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投诉管理。
投诉范围包括:(一)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二)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三)食品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四)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
第四条投诉渠道村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食品安全投诉:(一)向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投诉举报;(二)向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三)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四)发送投诉举报邮件。
第五条投诉处理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一)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二)相关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三)村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条投诉处理措施(一)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查封、扣押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料;2.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取证;3.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4. 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 封存、销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2. 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3. 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4. 其他必要的措施。
食堂管理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食堂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饮食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管理中出现的投诉处理工作,包括员工、食堂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食堂管理属于公司日常管理范畴,所有员工在食堂消费时应遵守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不满或投诉,可以通过本制度进行投诉处理。
第四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堂投诉处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制度,并对食堂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堂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对于员工的投诉应积极主动予以解决。
第二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员工投诉食堂服务或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向食堂管理部门或监管人员进行反映。
第七条食堂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投诉问题的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食堂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堂承包商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调查协助。
第九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条对于投诉情况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投诉人及食堂承包商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投诉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部门在解决投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合理诉求,并与食堂承包商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食堂承包商在接到食堂管理部门的处理方案后,应当积极主动地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食堂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如果员工对食堂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投诉办公室进行申诉,公司投诉办公室对投诉进行再次调查,并对结果做出最终处理。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堂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制度,在承包商履约不到位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六条食堂承包商应当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服务水平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质量。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义务,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三)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整治;(四)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五)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六)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四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一、概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食品,包括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食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本公司特制定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食品的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将不合格食品分为以下三类:1.安全风险食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食品,如严重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被高风险病原微生物污染的食品等。
2.质量不合格食品:指产品在质量指标、标识、包装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问题。
3.其他不合格食品:指不属于安全风险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但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食品,包括营养成分不合格、使用违禁添加剂等。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1.发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发现来源包括巡检、监测、市场投诉和举报等途径。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风险评估:针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扩散范围,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立案登记: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检测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的监管和处理。
4.停止销售:对于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销售商和经销商进行召回。
5.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类别的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销毁、退换、消毒、改善等。
6.追责问责: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责任人员,要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包括记录违规处罚、停产整顿、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措施1.安全风险食品:(1)收回召回:对于已经上市的安全风险食品,要迅速通知相关销售商和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收回召回。
(2)封存销毁:对于未上市的安全风险食品,要立即进行封存,确保安全,并及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3)渠道管控:对于与安全风险食品相关的销售商和经销商,要进行严格的管控,防止其再次销售相关产品。
餐厅投诉管理制度简单
餐厅投诉管理制度简单一、背景介绍餐厅是一个商业单位,服务于顾客提供饮食服务。
然而在日常运营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或者不满意的地方,顾客可能会提出投诉。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餐厅投诉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餐厅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投诉的分类1.服务投诉:包括服务不周到、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2.菜品投诉:包括菜品质量问题、口味不好等问题。
3.环境投诉:包括餐厅环境不卫生、环境嘈杂等问题。
4.计费投诉:包括收费不合理、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投诉处理流程1.接受投诉:顾客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提出投诉。
餐厅应当做好记录,包括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等。
2.分析投诉:餐厅应当进行及时分析和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解决问题:餐厅应当及时与顾客联系,了解投诉的具体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4.跟进服务:餐厅应当在解决问题后进行跟进服务,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提醒各相关部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投诉管理制度1.建立投诉管理团队:餐厅应当建立专门的投诉管理团队,负责处理各类投诉,确保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
2.建立投诉处理流程:餐厅应当建立完整的投诉处理流程,包括接受投诉、分析投诉、解决问题、跟进服务等环节。
3.建立投诉记录系统:餐厅应当建立投诉记录系统,对各类投诉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4.建立投诉奖惩机制:餐厅应当建立投诉奖惩机制,对处理投诉较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处理不当的员工进行批评或处罚,以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投诉管理的重要性1.提高顾客满意度:通过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可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顾客对餐厅的信任感。
2.改进服务质量:通过投诉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提升品牌形象:一个能够快速解决问题的餐厅可以提升品牌信誉,吸引更多顾客。
4.增加员工积极性: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可以增加员工对工作的负责心,提高员工服务质量。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幼儿食品安全,维护幼儿园食品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幼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是指关于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食品污染、幼儿食品供应等方面的违法、不正当行为、不厚道经营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情况的举报或投诉行为。
第五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
第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第七条中心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窗口,负责相关工作的受理、登记、派遣。
第八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个人信息;2. 举报或投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3. 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4.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或投诉,核实举报或投诉的情况。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收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当依法认真筛选、妥善分类、细致登记,并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
第十二条初步核查结果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或投诉人,并保持相应记录。
第三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应当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和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可以委托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幼儿园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期间,中心幼儿园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举报或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2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____《____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九女集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各班级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文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不合格食品问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处置和隔离。
这些制度在法律、监管和处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首先,我国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要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处理。
当不合格食品被发现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开展追溯工作,以确定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同时,监管部门会通知相关企业进行召回处理,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以防止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
其次,我国的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如果企业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将面临多种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以确保责任人对不合格食品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随着社会媒体的发展,监管部门借助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将不合格食品案件公之于众,增强了案件曝光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这种公开曝光的做法,一方面可以惩戒违法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警示消费者,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食品的警惕性。
此外,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还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设。
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格的注册备案和备案审查,对食品配送和运输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食品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还规定了食品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要求。
食品抽检是指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评估市场上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合格率。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是指监管部门通过信息采集和风险分析,及时预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能发生,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害和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预警。
在实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中,监管部门还注重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互动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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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71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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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构职责)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第八条(系统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受理第十条(受理归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审查受理;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与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受理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一)无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违法行为的;(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投诉举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四)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五)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六)应当通过诉讼、信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七)属于请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民事争议进行调解、责令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退换货、赔偿、补偿等诉求的;(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三条(地域管辖)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无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有依据或者证据表明涉嫌违法主体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投诉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可以向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指定管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受理机构或者部门。
第十五条(受理期限)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外,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受理分类)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要投诉举报:(一)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重要或者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其他投诉举报。
(五)其他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投诉举报。
不符合重要投诉举报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十七条(办理转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认为应当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确定承办单位,并将投诉举报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一)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部门的,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将其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复制备查后予以退还。
(二)投诉举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或者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移送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九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二)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其投诉举报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办理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