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10)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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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4号)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整合、统一规范。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

2.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3.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电子平台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互联网+”招标采购政策依据

“互联网+”招标采购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十四部委第39号令
2016年8月1日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
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2017】
2017年1月11 日
8
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 六部委、发改法规【2017】 2017年2月23
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国发【2015】40号
2015年7月1日
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5】63号
2015年8月10 日
5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 法(试行)》
国认证联【2015】53号
2015年9月1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6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7月1日)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国务院文件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8月10日)
发改办法规【2017】 1055号
2017年6月15 日
12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 发改办法规【2017】655 2017年6月22
忘录》的通知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 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84号
2017年10月5 日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实现进场交易,省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4.25
•【文号】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施行日期】2019.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

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
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三、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

2.市区范围内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 1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

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成为有效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许多地方政府都开始建立和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机构,它通过提供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和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促进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和优化配置。

二、目标和意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意义如下:1.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使得资源供求信息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提高交易效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引入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化和自动化,加速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

3. 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加强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增加交易参与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实施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搭建交易平台:建立一个充分体现透明、公平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和在线化。

该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提供信息发布功能: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包括资源描述、交易条件、规则等。

- 提供竞价功能: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参与竞价,通过竞价获得资源的使用权。

- 提供在线支付功能:交易双方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资金交易,实现快速、安全的支付。

- 提供评价反馈功能: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作为改进和监督的依据。

2.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交易过程和结果公开,提供供求双方的相关信息。

- 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平台应公开交易信息,包括资源情况、交易条件、竞价结果等,供参与交易的各方查阅。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课案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课案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国办发63号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25个省份已印发实施方案,其余省份也即将印发或已提请审议。

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第一,既有的分散平台得到逐步整合。

一方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大板块有序整合。

截至去年年底,50%以上设区的市已实现了4类公共资源在统一平台交易,海南、云南、青海、宁夏等地率先实现了省级层面的统一平台交易。

另一方面,平台业务覆盖范围向其他公共资源拓展。

不少省份将平台交易范围拓展到药品集中采购、海域使用权转让、特许经营权交易、罚没物品拍卖和林地林木转让等领域。

广东省惠州市的交易种类达到54类。

去年底,民航局还推动了航空时刻拍卖。

第二,“一站式”信息共享和监督平台正在形成。

一是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

国务院发改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湖北等地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

二是信息孤岛得到有效破解。

贵州等省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大、效果好,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

三是数据聚集分析成效初显。

甘肃等地通过汇集的信息数据,定期研判经济发展走势,动态反映平台交易运行状况,监督评标专家履职行为,为宏观调控、企业决策、监督监管提供支撑。

第三,专家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

一方面,专家资源实现对接共享。

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正在修订,将为专家资源在全国共享提供基础保障。

北京等26个省市整合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有效解决了部分地区专家稀缺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9•【字号】湘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9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精神,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等交易项目,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2016年底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各市州可以根据本级各类交易市场设置情况,增加整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设置平台交易的,应当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再新设立具有交易平台性质的机构。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交易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约束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统一市场,进场交易。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必进场,场外无交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平台运行机构与交易监督部门分离,避免同体监督。

行业监督,分级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和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制,强化交易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运行的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形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市场为主转变。

二、整合交易平台(一)平台层级设置。

根据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设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8.10•【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中有法可依的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中有法可依的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中有法可依的现场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监督管理部门。

然而,这些部门应不应该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应由谁进行现场监督?业内对此存在争议,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有邀请财政部门的,有邀请审计、监察机关的,有邀请社会监督员的,也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主动介入的。

还有部分地区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允许法定监督部门现场监标。

笔者拟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探讨开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问题,供业内同仁思考。

有法可依的现场监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法》有着明确规定。

其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十七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据此可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其中,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进行人员监察。

也正是基于这些规定,一些地方便错误地认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分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关于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责,不难看出,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方式实现的。

虽然开评标活动也属于监督检查范畴,但监督检查和参与现场监督在组织形式和监督内容方面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必须进行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

各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综述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国办发63号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25个省份已印发实施方案,其余省份也即将印发或已提请审议。

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第一,既有的分散平台得到逐步整合。

一方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大板块有序整合。

截至去年年底,50%以上设区的市已实现了4类公共资源在统一平台交易,海南、云南、青海、宁夏等地率先实现了省级层面的统一平台交易。

另一方面,平台业务覆盖范围向其他公共资源拓展。

不少省份将平台交易范围拓展到药品集中采购、海域使用权转让、特许经营权交易、罚没物品拍卖和林地林木转让等领域。

广东省惠州市的交易种类达到54类。

去年底,民航局还推动了航空时刻拍卖。

第二,“一站式”信息共享和监督平台正在形成。

一是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

国务院发改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湖北等地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

二是信息孤岛得到有效破解。

贵州等省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大、效果好,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

三是数据聚集分析成效初显。

甘肃等地通过汇集的信息数据,定期研判经济发展走势,动态反映平台交易运行状况,监督评标专家履职行为,为宏观调控、企业决策、监督监管提供支撑。

第三,专家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

一方面,专家资源实现对接共享。

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正在修订,将为专家资源在全国共享提供基础保障。

北京等26个省市整合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有效解决了部分地区专家稀缺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鲁政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已公开发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事项界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包括八大类: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5.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6.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8.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对上述入场交易项目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管理。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与启示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与启示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与启示作者:殷方升王怡然何永家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21期提要: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经历了交易市场建立与拓展阶段、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阶段和交易平台整合统一阶段等三个阶段。

文章通过梳理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历程,可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当前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提供重要的借鉴。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历程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

纵观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对当前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发展历程(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与拓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开始强调政府只从事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投资,竞争性项目投资由市场决定。

政府投资体制的调整,催生了一批有形交易市场。

1. 起源于有形建筑市场。

最早出现的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服务活动,之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建设工程,以及土地、矿产、国有产权等领域。

2. 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导。

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分别是由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建立事业性质的交易中心负责具体交易工作,但仍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权,本质上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

3. 管辦不分,易滋生腐败。

这种管理方式简单易行,但交易程序不规范,各个部门往往从自己利益出发,造成条块分割、管办不分、监管难度大,容易滋生腐败。

(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阶段这一时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1. 两部法律出台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先后出台,针对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规范的解决依据和途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

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

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具有涵盖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必要的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省属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江苏省评标专家考核多选题(公共含答案)

江苏省评标专家考核多选题(公共含答案)

江苏省评标专家考核多选题(公共含答案)1. 依托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作改⾰组,完善“互联⽹+”公共资交易协调推进⼯作机制,在()等⽅⾯加⼤⼒度,统筹协调解决“互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中的重⼤问题。

A. 规划指导B. 制度建设C. 技术标准D. 信息共享体系2.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项⽬审批、核准⼿续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应当报项⽬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A. 招标范围B. 招标组织形式C. 招标代理机构D. 招标⽅式3.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系统建设,明确()等各⼦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A. 交易B. 服务C. 运⾏D. 监管4.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在上级机构领导下履⾏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A. 建设B. 管理C. 维护D. 诉讼5. 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政区域⾃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A. 下放交易权限B. 加强区域合作C. 引⼊竞争机制D. 优化平台结构6. 平台功能要求,体现四项原则是:()。

A. 流程固化原则B. 信息交换原则C. 信息责任原则D. 信息安全原则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在住房分配⽅⾯,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A. 分配政策B. 分配对象C. 分配房源D. 分配程序E. 分配过程F. 分配结果8. ⿎励交易系统之间、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实现()等资源的共享共⽤。

A. ⼈才B. 数据C. 信息D. 技术9.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A. 制度规则统⼀B. 技术标准统⼀C. 信息资源共享D. 信⽤平台互通10. 甲公司与⼄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在施⼯过程中因⼯程质量原因遭遇业主索赔,索赔⾦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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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

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三)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有序整合资源(五)整合平台层级。

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整合信息系统。

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

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七)整合场所资源。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八)整合专家资源。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

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统一规则体系(九)完善管理规则。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十)开展规则清理。

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

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运行机制(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

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

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强化服务功能。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七、创新监管体制(十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转变监督方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八、强化实施保障(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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