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机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教师〔2010〕17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师加快专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求和迫切愿望。《若干规定》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本,突出强调教师培训必须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若干规定》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要广泛开展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教师培训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正确执行《若干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阐述了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即教师聘用和考核机制不完善、缺乏良好的专业精神和态度、专业水平不高、能力结构偏弱等。提出了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的对策:要完善岗位设置,加强科学选聘与考核管理,逐步向专业化过渡;不断学习反思,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指导和规划管理者团队的专业发展,创设多元化的专业发展路径。
【关键词】教师培训管理;专业化;存在问题;对策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
国培计划全面实施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模、数量、品质得到空前发展,其规范化、精细化、專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对从事教师培训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品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也随之增长。“提升教师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专业化水平,激发培训机构活力,是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首要之举”。[1]当前,许多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素养偏低,专业化水平提升缓慢,削弱了教师培训的实际效果,制约教师培训质量的提升,阻碍了培训机构专业化发展进程。所以,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探讨。
一、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者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
20XX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举措中,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源、培训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等方面,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具体的方案。“吉林省提出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培训者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管理者和培训者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更新和拓展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管理者和培训者从事管理和培训工作的实际能力”。[2]20XX 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实施培训能力建设计划提出了具体措施: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2)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
认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教师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指导思想
建立开放的教师培训体系,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积极扩大和共享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引导管理,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培训经验和专业优势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
(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等);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单位;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
(三)具有明显资源优势,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其他专业培训机构。
三、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热心承担教师培训任务。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展教师培训的资源
条件和专业优势。
(三)具有满足脱产培训需要的专用培训教室和相应的专业培训设施,并能提供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其中自有校舍(含自有产权或有租用期在5年以上长期租赁合同)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具有教师培训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专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50%;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5年以上教师培训经验,有健全的管理部门和完备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意识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1.19
•【字号】浙教职成〔2015〕123号
•【施行日期】2015.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教职成〔2015〕1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师资培训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8〕241号)精神,在进一步支持部分高校开展专门化职教师资培养的同时,应重点探索实施中职学校新招聘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的入职培训制度,上岗前用一年时间组织师范教育培训和进企业跟班实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录用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师范教育培训,使新教师掌握必需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教师工作要求和流程,达到能初步站上讲台、管理学生的程度。通过企业跟班实践,提升新教师针对所教专业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对职业教育的理解。
职业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为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前必须经历的培训,新录用教师完成培训所有环节,通过相关考试考核,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园长培训心得体会推荐7篇
园长培训心得体会推荐7篇
园长培训心得体会1
昨日阅刘良华博士的一篇日志“如果我当幼儿园园长”,跟帖的数量不少。对其鼓励幼儿园老师做的几件事,本人亦十分认同:
1、带孩子带教室外面去玩,让孩子亲近自然的泥土、杂草、山坡、树林、河边。
是的,体育应该成为幼儿园首要的课程。通过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让孩子远离“苍白无色”“懒散无采”“瘦弱无力”“怕热畏寒”等字眼,从运动中获得快乐,获得健康的体魄,这是孩子一生成长、成功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我们现有的园舍条件(钢筋水泥、瓷砖塑胶)以及家长的过度保护制约着教师,影响着孩子。为此,只能另辟途径,我倡导、鼓励并要求本园教师带孩子走出班门、走出园门,走进自然、走入社区。并做出相关规定,如保证每日两小时的园内户外活动,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亲近大自然”户外体育活动或“走进社区”参观活动,每月一次“实践体验活动”,极力反对一天到晚将孩子圈在教室里、围在桌子旁、定在椅子上。
2.室内活动是需要的,但这类活动不应该用来识字、学知识,主要用于唱歌、跳舞。幼儿教育的第二大课程是音乐与舞蹈。每个孩子都应该是能歌善舞者。
是的,音乐是世界上最美妙的艺术。孩子的生活应该沉浸在这美妙中,应该充分享受这份美妙。反省这些年的幼教改革热衷于让幼儿探索、操作,开展了诸多的主题活动,却忽略了孩子喜闻乐见的音乐活动的开展。刘博士文中措词严厉“一个不善于歌舞的孩子,他的成长必受了可耻的压抑”不得不引起幼教工作者的反思。
3.无论室内还是户外活动,孩子的学习应该显示为“游戏”状态。
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重视幼儿的兴趣、需要,保障孩子的游戏权,让孩子拥有现实的快乐生活。然而,目前我们仍然存在许多促进孩子超前发展的教育模式,存在不少不适宜的教育行为。特别是受到来自一部分家长的压力,对游戏功能的认识有所淡化,对游戏活动的开展相对减少,我们应该思考:孩子是怎样学习的?哪种方式最合适孩子?游戏活动的真正价值是什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
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9
•【字号】浙教办函〔2015〕100号
•【施行日期】2015.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学科带
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0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浙教办技〔2014〕76号)和《关于公布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浙教办技〔2015〕5号)精神和实施程序,决定开展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市级教坛新秀(或与之同层次的荣誉称号)及以上荣誉的骨干教师。
二、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与重点推荐。按照“全面发动与重点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网络申报活动,并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重点推荐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单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以纸质加盖公章形式上报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将通过网络平台优先推送名师选择,并在调剂环节予以优先考虑。
2.网络申报。2015年4月28日至5月1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使用实名账号(与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同账号)登录浙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双向选择正式开始”链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一个名师工作室申请加入。
以“课程群”建设为抓手,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拓展性课程-文档资料
以“课程群”建设为抓手,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拓展性课程
根据浙教基〔2015〕3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这是义务段学校提升办学品质的一个新的起点,但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
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理念的转变,课程开发建设能力,学校硬件设施设备及社会对课改的认识都对课改形成考验。学校在全面实施课改前对已进行课改的高中及小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学习,从中学到了非常多的先进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许多学校在课改试行阶段,由于课程资源短缺,一般是“有什么开什么”,课程显得较为零乱,缺乏系统性,存在“碎片化”倾向;有的学校开设的课程偏离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
作为一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段学校,开发建设符合学校特色发展的拓展性课程,以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学校强化了以“课程群”建设为抓手,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拓展性课程体系。
一、顶层设计,突出课程群建设重点
作为一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段学校,学制为小学五年,初中四
年。在开发建设拓展性课程过程首先要充分体现这一办学特色。即课程建设必须要有层次性,既要满足学生的个性、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也要满足不同年级段学生的需求;虽然,学生的个性、能力、水平有差异,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义务段学生,由于心理成熟度和自我认识把握度比较低,随着年龄成长、知识结构逐步完善,世界观、价值观的逐步形成,对课程的选择是动态变化的。基于这些考虑,学校在顶层设计时,以课程群建设作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课程的系列化。并且在试点阶段,重点打造“信息科技”、“英语”、“美术”、“体育”四个拓展课程群作为突破口,积累经验,形成特色。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07
•【字号】浙教办高科〔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5〕9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员名单暨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5〕64号),经学校及导师推荐、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审核,中国美术学院胡晓东主持的《图像与实物的“互勘”——南宋绘画中的日用细节》等179个项目列为2015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见附件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孙莹主持的《阿凡提故事及文化产品开发》等219个项目列为2015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见附件2)。
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是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并作为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省教育厅教育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考核,并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立项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原则上从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或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访学教师要按照立项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抓紧研究与实践,在访学结束时或项目结题时向所在高校提交一式3份结题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经所在高校考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报送地点: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郑晓红、杨辉,联系电话:0579—82282447,传真:0579—82282917,E—Mail:************,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邮编:321004。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告2015年2月,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教辅评议专家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出版(编写)单位提交的教辅材料样书进行了评议,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评议通过的教辅教材使用时限规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使用时限为1年。
二、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修改及出版印制要求:
(一)要按照评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在规定印张数内建议教辅材料的字号和字体为:初中12P(小4号字),书宋体为主;高中10.5P(5号字),书宋体为主。
(二)教辅材料按规格印制。采用黑白版的教辅材料,纸张用60克书写纸;对需要双色印的教辅材料,可以使用70克书写纸(封面为铜版纸,不贴塑)。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每学科不超过15印张,高考辅导类教辅材料每学科不超过20印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2012、2013级的语文、数学、
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2014级的语文、数学各学科不超过10印张;2014级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学科不超过15印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义务教育
标准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计[2015]5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11
【实施日期】2015.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计〔2015〕5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定报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65)号)要求,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定验收、省教育评估院组织抽查复核并公示无异议,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有337所学校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要求,被认定为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被认定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可以挂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的牌匾(样式参照2011
年度的铜牌模板),具体制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统一安排。
附件: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调查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
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34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34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规划和建设,并为近期制定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摸清情况,提供依据,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有关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设区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二、表中将教师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分以下3种情况:1.目前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
况;2.近期规划新建或扩建学校(校舍)情况;3.近期教师培训机构整合调整的情况。
2、3两种情况指“十二五”期间已列入当地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规划或已实施的,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填报表格的同时,还需报送机构建设或整合调整的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若无上述情况的相关栏目可不填。
三、表中反映基本条件的相关数据,系指学校有独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相关部分,若与他校资源共享的需在备注栏或另附材料说明。
四、近期新建或扩建学校(校舍)情况中,资源调整栏目指当地通过学校布局调整,扩大和改善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05
•【字号】浙教办职成〔2015〕33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15〕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为积极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强化中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和教育,现就改进和加强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比赛改革
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调整、规范、提升”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工作。一是调整重心。今后我省学生技能比赛的工作重点,要从主要关注少数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调整到按照“面向人人”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比赛,全面加强全体中职
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和教育。二是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比赛行为。三是提升水平。通过改革调整和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生技能比赛的管理水平和全体学生的技能水平,助推中职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各地各校要结合中职课改工作,将学校教育教学与学生技能比赛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学生技能比赛的内容、标准和训练机制,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技能比赛的检验展示、选拔激励、引领示范等作用,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把技能比赛办成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平台,成为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培养更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21
•【字号】浙教办技〔2015〕6号
•【施行日期】2015.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
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技〔20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67号)精神,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方案答辩和专家评审,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等14所学校被列为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中职课程改革工作,明确项目任务,加强对基地学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基地学校的专业优势,引领和带动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
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2.08
•【字号】浙教办师[2014]14号
•【施行日期】201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
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4〕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随着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深入实施,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增强,培训资源越来越丰富,培训作用不断显现。但也存在着一些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管理不严、质量监控薄弱等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的意见和建议,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指导。省、市、县(市、区)要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有序培训格局。合理控制指令性骨干教师培训比例,增加自选项目比例,最大限度保障教师的选择权。
各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规律,分层分类设计培训项目。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信息,在培训方案中清晰界定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详细描述培训目标、课程(环节)设置和培训方式,并对主要课程(环节)
内容及授课教师专长作必要介绍,以便教师充分了解,科学选课。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选课的指导,帮助教师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阶段和有利于弥补自身专业发展“短板”的培训项目,并将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有机结合,有目的、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完整)校本研修基础知识问答
校本研修-—基础问答
1.“校本"的内涵是什么?
“校本"一词源自英语schoolbased,最初是西方学者在研究如何提高教师培训效果时,提出的一种培训方式,可以理解为“基于学校,在学校中,为了学校”.现已泛指基于学校的各种活动,从而具有了方法论的取向,等同于“以校为本”,意指根据学校的实际来组织各类活动。
2。“研修”的内涵是什么?
研究修习,其中研究是手段,获得修养是目标.与“研究”相比,研究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研习推究,实现对客体施加影响的目的;而“研修”则是主体通过展开针对客体的研究活动,以实现主体自身的提升。
3。校本研修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校本研修”的概念是2004年3月27日袁贵仁副部长在一个培训会议上正式提出的。指出在培训方式和培训模式上要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校本研修实际上是一种“从学校中来,到学校中去"的培训,学校出现的问题是培训的起点,培训的归宿是解决这些问题。起先是教育学者顾泠沅建议把“校本教研”称为“校本研修”更为合适,更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因为从“校本培训”到“校本教研”再到“校本研修"既是教师教学方式、研究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同时也是教师学习方式、专业发展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校本研修让教师成为教学、研究和进修的真正主人。它反映出各教育部门都在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加重视发挥中小学校的自身作用;同时也折射出折射出了各中小学校追求特色发展,争取办学自主权,获得自由发展的愿望。
4。何为校本研修?
简单说所谓“校本研修”,就是以学校为基地,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师教育活动。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细则(三篇)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细则
本培训管理细则适用于市中小学校的本培训活动,旨在规范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具体细则如下:
一、培训组织机构
1.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设立本培训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和管理。
2. 市教育局本培训部门由专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培训计划,组织和管理本培训活动。
3.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与学校领导沟通配合,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计划
1.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需求,注重实效性和专业性。
2.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调整。
3.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和培训形式等内容。
三、培训师资和评估
1.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师资应符合相关岗位资质要求,具有扎实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2.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建立培训师资库,定期评估和更新师资情况。
3.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
四、报名和参训
1.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及时公布培训活动的报名通知和相关信息,确保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和报名参训。
2. 参训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证书等。
3.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部门应按照考虑培训资源和需求,合理确定参训名额,尽量满足教职工的培训需求。
五、培训费用和补贴
1. 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培训师资费用、场地费用等。
2. 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负责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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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中小学教
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师[2015]4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6.06
【实施日期】2015.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5〕47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浙江中医药大学等12家培训机构(名单附后)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其中面向全省的7所、面向所在县(市、区)的5所,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满经复评合格后,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
2.筹建期内的教师培训机构每次可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不超过5项。有承担“国培计划”远程教育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须控制在“国培计划”所承担的学科类别范围内;其余教师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须控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008983)。
附件: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6日
附件
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