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研究_蔡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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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方案设计

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方案设计

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方案设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然而,当前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进行创新与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一、人力资源问题当前,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人力资源问题是影响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招聘更多专业化人才,包括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员,以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要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二、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优化升级。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靠人工管理和监控,效率较低。

因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电子监管设备,实现对矫正对象的精确定位和实时监控。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三、社会化矫正资源整合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与社会化矫正资源相结合,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体系。

目前,社会化矫正资源零散、不规范,亟需进行整合和规范。

可以建立与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合作的机制,共同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更多就业、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

四、法律制度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的法律框架,明确执法权和责任。

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监管行为的监督和调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完善矫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

五、加强社区矫正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向社会公众普及社区矫正的目标、意义和成果。

建立社区矫正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社区居民和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以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为视角

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以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为视角

罪犯进行社会化矫正。在这一过程 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 区矫正的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研究, 是 摆在检 察机 关 面前 的全 新课题 。
关键 词 社 区矫 正 检 察机 关 检 察监督
创 新社 会管理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l l - 2 0 8 ・ 0 2
会管 理 问题研 究有所 裨益 。 二、 检 察机 关对 社 区矫 正 实施法律 监督 的必要 性分 析
三、 遵义 市汇川 区检察院 参与社 区矫 正工作 的现状 及问题 分
( 一) 参与社 区矫正 工作 的现状 按照 新修 正的 《 刑 事诉 讼法》 规 定, 2 0 1 3 年上 半年我 院监 所
甚至 出现 类似 于对未成 年人犯罪 记录封存 遭受 对 社 区矫正 的重视 , 表 明我 国在创 新社会 管理道路 上迈 出了 程轻结 果的现象 , 重要 的一步 , 是值得 肯定 和支 持的 。但与 国外相 比, 我 国还存 在 “ 执行 难” 的尴尬境 地 。
诸多 问题 和 困难 , 并在 一定程度 上制约 了社 区矫 正合理 化发展 以 及对 其实施 法律 监督 。 正 因如此 , 本文 以遵义 市汇 川区检 察 院为 析 视角 , 归纳我 院监所科 在参 与社 区矫 正工作 发现 和存在 的 问题 。 并提 出合理 化建议 , 希望能够 对检察 机关参与 社区矫 正 的创 新社
执行难 ” 的尴尬。 。 因此 , 这就需 要检察 机关充 分发 挥 的罪 犯数 量将 会逐年 增 加。 正是在这 样 的环 境下 ,我 国于 2 0 1 1 却 遭受 到“ 年颁 布 了 《 刑法修 正案 ( 八) 》 , 已经正 式把“ 社 区矫 正 ” 纳入 其 中, 其法律监 督职能 , 从根本上 维护社 区服刑 人员尤其 是未成年 服刑 不仅要对 社区矫 正过程 中( 事 中) 的执法行 为予 这对 后续 的社区矫 正相 关工作在法 律层面 上提供 了扎 实的基础 : 人员的合 法权益 , 而 且还 要对社 区矫 正后 的法律 效果 ( 事后 ) 予以“ 检 查” 于2 0 1 2 年颁 布 了《 社区矫 正实施 办法》 0 , 强调人 民检察 院要对社 以监督 , 区矫正 各个 环节按 照相 关法律 规定 进行法 律监 督 。 ( 起码在接 到利益 相关人 的请 求后 应该及 时处理 ) , 防止 出现 重过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创新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创新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创新经验总结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通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自我改造,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总结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创新经验。

一、多元化的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各异,因此,针对不同案例的个体化矫正方法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了多种矫正方式,如在经济案件中引入就业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运用心理辅导和家庭关系重建等方法。

这些多元化的矫正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二、积极的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对象有着复杂的心理问题,处理好他们的心理干预工作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我们注重建立亲密、信任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心声,并通过心理咨询、社群支持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困扰。

这种积极的心理干预能够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

三、完善的社区矫正网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

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积极与警方、社会工作者、社区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完善的社区矫正网络。

这个网络让我们能够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四、有效的康复计划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真正走上康复之路,我们制定了有效的康复计划。

通过分阶段的计划,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逐步实现自我改造。

康复计划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教育等多个方面,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重新融入社会。

五、积极引导参与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刚获得自由后,面临很大的挑战,在社会中重新找到立足之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我们通过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作出贡献,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这种引导不仅让社区矫正对象获得了社会认同感,也提升了其重建社会关系的能力。

六、培养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能力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重新融入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社会诱惑和压力。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创新第一章:社区矫正工作的概述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那些被判处轻刑或者缓刑以及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在社区中遵守法律,实现向善向上的转变。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属于比较新兴的领域,但是其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

第二章: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罪犯教育罪犯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教育,罪犯可以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意识到社区中的责任和义务,逐渐转变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2 罪犯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罪犯的管理和监督,目的是使罪犯能够遵守法律并且积极融入社区。

管理罪犯需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建立起针对罪犯的个性化管理机制。

2.3 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服务是密不可分的,社区应该提供适宜的服务给矫正对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和工作推荐等,使其更容易融入社会并且更加自立。

第三章: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积攒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不断推陈出新,进行创新变革,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3.1 智慧社区矫正智慧社区矫正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监控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实时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准化和便捷化。

3.2 多元化社区矫正多元化社区矫正是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创新性的改良,对社区矫正工作从单一化的方式转变为多样化的工作方式,顺应罪犯个性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罪犯的个性化管理,包括对罪犯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

3.3 与社区融合的社区矫正与社区融合的社区矫正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康文明的社区环境。

第四章:结论社区矫正工作是打破罪恶链条,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通过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式帮助罪犯更快更好地融入社区中,实现其向善向上的转变。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教育和社会融入的刑罚方式。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其在犯罪预防和社会重建方面的作用进行研究。

一、历史背景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西方,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

那个时期,囚犯人数激增,监狱空间不足以容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区矫正制度被引入,以使犯罪分子能够在社区中接受惩罚、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

二、目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监督、教育和支持,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建自己的生活,并有所贡献于社会。

与传统监狱相比,社区矫正制度强调个体的积极参与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三、实施方式社区矫正制度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实施,包括假释、暂时性监管、半开放式监狱等。

其中,假释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它允许犯罪分子在一定约束下返回社区居住,同时接受监管和辅导。

四、犯罪预防作用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犯罪预防。

通过提供教育和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并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和资源。

同时,通过对罪犯进行监督和随访,社区矫正能够推动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

五、社会重建作用社区矫正制度在帮助罪犯重建自己的生活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社区矫正能够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和社会技能,使他们更有机会找到工作,并成为贡献于社会的一员。

六、挑战与改进尽管社区矫正制度有许多优势,但实际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社区资源的不足、社会对罪犯的偏见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政府应该积极投入资源,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在犯罪预防和社会重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监督、教育和支持,社区矫正能够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获自由,并重新融入社会。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安全。

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刍议

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刍议
基于 这样 的认 识 , 2 0 0 3年 , 在 我 国社 区矫 正 试 点 之
其 与环境 关 系失衡 造成 的 , 也 可 能是社 会解 组 、 文化 变迁 引发 的 , 还可能是利益、 价值 冲 突造 成 的 , 抑 或 是上 述要 素综 合 形 成 的 结果 。但 人是 可 以改 变 的 , 人性 具有 高度 的可 塑 性 和 丰 富 的 潜 能 , 只要 给予 适 当 的机会 和善 加诱 导 , 必 能 改 变 与发 展 。社 区矫 正 正是 通过 教育 洗刷 服刑 人员 的心 灵 , 使 其 获得重 生 ,
偏差 , 教 育形 式单 一 , 内容不 丰 富 。现代 刑罚理 论 之

话、 集 中学 习和偶 尔 的公 益劳 动 , 教育 内容也 限 于 当
前形 势及 法制 教 育 。心 理 教 育 和文 化 、 职业 技 能 教
的教育 刑论 认 为 , 违 法 犯 罪人 的犯 罪 原 因 是 基 于
服刑 人员 进行 形势 政策教 育 、 法制 教育 、 公 民道德 教
育是 社 区矫正 的核 心 内容 之 一 , 是 社 区矫 正工 作 成 败 的关键 , 也 是社 会 管 理 创 新体 制 机 制 的一 环 。而
我们 只有 不 断检视 我 国社 区矫正 试点 中矫 正对 象教 育存 在 的问题 , 创 新 社 区矫 正 对 象 教 育 的 方法 和措 施, 科 学施 教 , 才能 实 现社 区矫 正 的终 极 目标— —减 少重 新违 法犯 罪 , 实现 社会 治安 的 良性 循 环 , 践 行社 会管 理创 新 。
育 等 因 缺 乏 可 利 用 的 资 源 而 日期 : 2 0 1 5—0 6—1 8
作者简介 : 卢向群 ( 1 9 7 0一) , 女, 山西 传 媒 学 院思 政 部 副 教授 。

创新社区矫正机制

创新社区矫正机制

创新社区矫正机制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就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繁荣。

创新社区作为一种
新兴的社会发展模式,其社会矫正机制也应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相衔接。

(一)建立多样、务实的社会矫正机制
首先,要建立多样、务实的社会矫正机制,分类施行不同的措施,加
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强化社会责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施行
效能等,使创新社区得到有效管理。

其次,要加强创新社区的交流与管理,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社区矫正
机制,促进持久和谐的社会发展。

社区交流有助于促进社区的矫正,也有
助于更好地沟通和理解社区成员之间的问题,促进社区发展。

此外,要加
强社区管理,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保护合法权益,及
时处理社会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完善人文生态环境
最后,要完善人文生态环境。

现今,社会越来越需要普及文化素质,
改善文化氛围,增进文化素养,增强群众的文化意识,以期促进社会发展。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创新,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但这些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执行主体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够。

2. 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包括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

然而,一些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实施范围问题1. 地域覆盖不均: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覆盖率较低,导致部分罪犯无法享受到社区矫正服务。

2. 适用对象有限:社区矫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刑罪犯,对于重刑罪犯的适用范围较小。

(三)教育改造手段问题1. 教育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心理矫治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在心理矫治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罪犯在心理上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改善。

四、解决对策(一)加强执行主体建设1. 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配备,提高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

2. 增加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实施范围1. 拓展地域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覆盖率。

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社区矫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摘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地区包括广州市荔湾区正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汲取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反思试点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挫折。

文章从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入手,综合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提出一些设想。

[关键词]社区矫正;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刑而言的一种新型的刑罚处罚机制。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那些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轻的罪犯,说明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较小。

按照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由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一、施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犯罪人更好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的需要首先,社区矫正可以祛除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弊端,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符合刑罚教育功能。

其次,社区矫正可以使刑罚对罪犯进行“因材施教”,体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结合。

再次,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有利于罪犯的再回归社会。

(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解决监狱拥挤,节省国家资源的需要我国监狱人满为患,并且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过度的增长使监狱爆满,监狱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罪犯的心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罪犯的改造质量。

而社区矫正可以大大减少监狱人口,缓解监狱压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另外监狱人口的减少使财政的压力也得到了缓解,从而节省国家资源,这是符合刑罚经济思想的。

(三)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体系,落实非监禁刑的需要从刑法典的内容来看,我国非监禁刑的种类比较齐全,机构合理,但基本上都是以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执行机关,实际中由于公安机关将打击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且警力有限,对非监禁刑的执行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行为异于常规的个体进行纠正和改造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

二、分析现状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管理松散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不尽人意,甚至出现了一些再犯率较高的情况。

因此,需要进行创新与改进研究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加强资源投入要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首先需要加强资源投入。

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社区矫正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同时,还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塑自我的形象与价值。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问题,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指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技术支持现代科技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还可以借助社交媒体等平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交流。

六、促进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和矫正机构,还需要广泛的社区参与。

通过开展社区义工活动、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加强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的支持和帮助。

促使社区成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

七、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具有心理上的问题,包括自卑、焦虑等。

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

通过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稳定情绪,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八、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是创新与改进的重要环节。

可以建立定期的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现代社会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个令人头痛的难题。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犯罪处理方式被广泛应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进步,社区矫正制度也亟需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并总结其影响和挑战。

第一,改善矫正措施和环境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关注矫正措施的改进和矫正环境的优化。

一方面,应加强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应提供舒适和安全的矫正环境,为犯罪人员提供学习和改造的机会。

第二,促进社区参与和监督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加强社区参与和监督机制。

社区居民可以积极参与犯罪人员的矫正过程,提供支持和帮助。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矫正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

通过应用电子监控技术等,可以实现对犯罪人员的实时监控和追踪,减少逃跑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效率。

第四,加强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加强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相关法律应明确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政策的制定应体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和社会效益,以促进犯罪人员的改造和社区的和谐。

第五,建立多元化的矫正模式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矫正模式,以满足不同犯罪人员的需求。

对于轻罪犯罪人员,可以采用社区服务和教育的方式进行矫正;对于重罪犯罪人员,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监管和教育措施进行矫正。

通过个性化的矫正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矫正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六,加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加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矫正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创新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创新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创新研究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被法律判决的罪犯,根据一定的程序安置在社区中,接受监督和教育,重新融入社会。

近年来,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社区矫正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实践与研究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社区矫正工作。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1. 个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管理,通过与罪犯和家属的密切接触,了解其生活背景和犯罪原因,从而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

2. 家庭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强调家庭的支持和重建,鼓励罪犯与家人建立良好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减少再犯风险。

3. 社会融入:社区矫正工作鼓励罪犯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增强自我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4. 职业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重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为罪犯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经济支持能力。

5. 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对罪犯的心理健康和社交能力的培养,通过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克服犯罪倾向,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挑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目前专业人员的供给不足,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有效执行。

2. 再犯率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再犯率相对较高。

这需要加强矫正计划的个性化,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3. 社会歧视:部分社会成员对犯罪分子持有偏见和歧视,不愿意接纳他们。

这增加了矫正对象的就业困难,降低了其社会融入的机会。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1. 科技应用: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鉴科技手段,如电子脚链、远程监控等,增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减少人员压力。

2. 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支持网络,利用社会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的援助,包括医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

3. 教育项目:开展针对矫正对象的教育项目,包括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技能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矫正的完善

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矫正的完善
社 会 管理 体制 改 革 内容 和方 向的一 个 窗 口,是创 新 社 会管 理体制 的重 要领 域 。[ 2 1 ( ) 区矫 正是 维护社 会稳 定 的积极 因素 二 社
社 区矫 正立 足 于社 区 力量 ,通 过 社 区 网络 对 一
何有效汇集 民意 , 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 , 是当前社会
矛盾隐患 , 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稳定 ; 一方面可以培育 公 民社会 的成长 , 提高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 ( ) 区矫 正是 社会 管理 的重要 内容 一 社
社会 管 理 的基本 任 务包 括 协调 社会 关 系 、规 范
社会行为 、 解决社会问题 、 化解社会 矛盾 、 促进社会 公正 、 应对社会风险、 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社 区矫 正涉及社会管理 中的社会治安问题 、 公共安全 问题 、 犯罪控制及预防问题。对社 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 服务,矫正其犯罪行为和心理 ,促使其顺利 回归社 会, 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 的稳定和谐 , 而且能够通 - 过维护社会治安 、公共安全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
利益 , 因而对人权保障重视不足。这种犯罪控制模式 可称之 为“ 国家本位模式” 。传统中国社会是大一统
的一元 社 会 结构 ,国家权 力 不 仅控 制 着所 有 社会 公
叉感染 , 不利于其服刑结束后融人社会。同时 , 短期
自由刑还 存 在着 给 犯罪 人 家庭 带来 不 利影 响 以及 耗 费 巨额 国家 经 费等诸 多 问题 。 因此 , 足于社 会 、 立 以 犯 罪 人再 社 会化 为 宗 旨的社 区矫 正具 有 充分 的合 理 性 和必 要性 。社 区矫 正应 在 国家公权 力 的引导下 , 使
结 构 的演变 。在一元 结 构社 会 中 , 奉行 “ 国家 至上 ” 和 “ 国家权 力 无 限 ” 的观 念 , 由于刑 法侧 重 于 保 护 国家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者:欧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8期摘要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社区工作,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是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关键词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作者简介:欧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209-02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以社会化、人性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其适用范围主要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社区工作,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是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检察机关、社区矫治组织与公安机关之间工作衔接略显薄弱,而检察机关在监督活动中办法简单。

在实际查找脱管人员工作中,各单位都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却效果不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文书交付脱节和罪犯人户分离造成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其主要原因就是各部门缺乏沟通,信息没有共享,严重影响了检察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及时、全面进行检察监督。

在“两高两部”的《通知》中对检察监督只是做了原则的规定,该检察方法主要还是参考2008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中的规定。

最新-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精品

最新-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精品

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手段,强调充分地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

近年来已经得到法律的肯定和认可,它既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展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就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了系列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行为比较轻、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性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在判决与裁定等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监禁之外的刑罚执行方式。

它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1社区矫正能够充分的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矫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同时用宽容精神和人性关怀理念,尽可能地将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罪犯自觉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和刑罚的效能,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不仅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通过社区矫正,让社区内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罪犯逐步适应并顺利回归与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需要深层次地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不仅包括要全面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解决社会基础性问题等,而且管理的重点要放在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等问题上,这个就需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存的问题1、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作为保障。

以人为本,创新矫正方式——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以人为本,创新矫正方式——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以人为本,创新矫正方式——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在2023年,县社区矫正工作仍然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

我所从事的矫正工作,旨在促进罪犯的改造、减少犯罪率,以及为受害人和社区造福。

在这一过程中,我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创新矫正方式”的工作理念。

以下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一、以心理矫正为核心,注重人性化管理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提供心理矫正服务是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我发现,通过心理矫正,可以帮助罪犯主动认识和改变自己的错误想法和不良行为,从而消除其对社会的危害性。

为此,我在工作中注重罪犯个体差异的尊重,采用个性化、情感化的手段,为罪犯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与此同时,我也注意给予罪犯以必要的惩罚,引导其自觉遵守社会纪律和法律。

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心理矫正,我成功帮助几名罪犯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并逐步融入社会。

二、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矫正并提高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也开始在矫正工作中尝试应用新型技术,旨在提高矫正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比如我借助信息化系统对罪犯的行踪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为罪犯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另外,我还建立了起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矫正工作的信息,引导和服务社会各界,建立起了罪犯与社会的沟通桥梁。

这些措施不仅为我省下了绝大部分人工成本,而且能够实现更加高效的矫正管理。

三、协同执法、综合治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在推进矫正工作中,除了单个矫正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促进社区的共治、共建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方面,我也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尝试运用最新的智能技术建设智慧社区,如智慧公厕、智慧停车、智慧垃圾管理等,让社区变得更加宜居、舒适。

同时,我也充分发挥矫正机构的执法权,并协同当地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从多个维度共同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通过这些合作手段,能够构建起一种更加全面、普惠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我还有很多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的地方,希望持续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进步。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目前,各地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党政为领导,法、检、公、司等专门机关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司法社会工作者为主力军,社会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

但为了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笔者认为以下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真正落实审前社会调查也被称为刑事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调查评估。

它是社区矫正的先期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项目。

但是通过广泛调研等多种途径了解到,各地的司法所都很少接到人民法院、监狱等机关的调查委托,甚至有些司法所从未接到此委托,可以看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的落实中大打折扣。

司法局通过与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的相互配合,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可以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的无缝对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了最初的有利条件。

具体来说,审前社会调查严把进口关,有助于降低社区矫正适用的风险,有助于之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且达到更加理想的矫正效果。

此外,审前社会调查可以提高矫正机构在矫正对象心目中的权威,为宣判后的监管和帮教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因地制宜,发挥农业园区帮教作用我国人口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因而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也成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在欠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

为了更为有效化解本地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复杂性与多重困境,可以建立农业园区安置帮教基地,帮助当地农村社矫对象就地就业。

与工业园区帮教基地相比,农业园区帮教基地更加容易能够发挥本土化矫正优势,原因在于,一方面它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吸收大量的安置帮教人员,并且它所需要的技能知识门槛低,减轻了矫正对象的就业困难;另一方面这种农村社区矫正的新思路就地解决了农村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出路问题,降低了这类人员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流动性变小,更加方便对此类人员的有效监管,避免了脱管现象的发生。

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作者:赵雪彦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3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分析,就如何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试图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为深化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提供素材,为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区矫正;创新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确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普及。

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渐走向成熟。

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大、矫正对象的增加,矫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刑法的修正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解决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的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整个工作流程。

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治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社区矫正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研究_蔡春生

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研究_蔡春生

第27卷第2期2012年3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 I ADMINISTRATIVE C 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Vol 1271No 12Mar 12012[收稿日期]2012-02-01[作者简介]蔡春生、张旭均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张仕忠,桂林市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倪业群,广西师范大学教授。

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蔡春生1,张 旭1,张仕忠2,倪业群3(1.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广西恭城县人民检察院; 3.广西师范大学)[摘 要]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是学习和借鉴美国、英国等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对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

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例如,学界和实务界对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的关系没有形成共识,影响执法理念更新与执法效果。

其次,没有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例如,社区矫正的实体立法不完善,程序立法滞后;其三,相关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

它们和其他一些因素,制约着该制度的实施、发展和完善。

因此,要围绕保证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加强相关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司法观念、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的不断更新,创新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2)02-0054-07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是借鉴美、英等西方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刑罚制度,对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在我国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开放的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和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帮扶,并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其重新犯罪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提升社区矫正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滦县创新推行“34235”社区矫正运行模式

提升社区矫正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滦县创新推行“34235”社区矫正运行模式

提升社区矫正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滦县创新推行
“34235”社区矫正运行模式
王秀华;张艳军
【期刊名称】《唐山经济》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对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09年
12月以来,滦县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推行了“34235”运行模式,累计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9人,解除矫正38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为和谐幸福滦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总页数】3页(P27-29)
【作者】王秀华;张艳军
【作者单位】滦县县委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7
【相关文献】
1.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J], 吴艳华;李明宝
2.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J], 党宏
3.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下的社区矫正创新 [J], 缪文海
4.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J],
5.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创新[J], 姜岩;刘永;卢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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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2期2012年3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 I ADMINISTRATIVE C 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Vol 1271No 12Mar 12012[收稿日期]2012-02-01[作者简介]蔡春生、张旭均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张仕忠,桂林市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倪业群,广西师范大学教授。

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蔡春生1,张 旭1,张仕忠2,倪业群3(1.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广西恭城县人民检察院; 3.广西师范大学)[摘 要]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是学习和借鉴美国、英国等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对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

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例如,学界和实务界对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的关系没有形成共识,影响执法理念更新与执法效果。

其次,没有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例如,社区矫正的实体立法不完善,程序立法滞后;其三,相关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

它们和其他一些因素,制约着该制度的实施、发展和完善。

因此,要围绕保证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加强相关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司法观念、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的不断更新,创新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2)02-0054-07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是借鉴美、英等西方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刑罚制度,对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在我国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开放的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和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帮扶,并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其重新犯罪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刑罚、量刑和行刑制度的结合,例如,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刑罚中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量刑制度中的缓刑、行刑制度中的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2003-2009年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2009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0)联合出台5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6(以下简称5意见6)。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5刑法修正案(八)6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社区矫正为我国的非监禁刑罚制度。

然而,社区矫正试行和施行的时间较短,实践中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于社区矫正与我国传统的监外执行是什么关系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司法观念的更新和执法行为的改善,然而,理论上缺乏共识,相关有权机关也没有共同明确的界定。

又如,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法定的刑罚执行制度,却确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立法规定。

目前,在实体立法方面只有5刑法修正案件(八)6作了较概略的规定,程序立法未露端倪。

再如,社区矫正的相关体制、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等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的实施、发展与完善。

为确保我国刑罚制度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加大理论与实务研究,探索完善创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

一、国外社区矫正的由来及发展概况从萌芽至今,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260多年的发展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半叶的英国监狱改革家约翰#霍华德提出反对监狱非人道化刑罚的监狱改革理论。

[1]发展到今天,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实践日臻成熟,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

在美国,社区矫正有160多年的历史。

1841年美国波士顿市约翰#奥古斯塔首次提出缓刑尝试。

1973年美国名尼达州颁布5社区矫正法6,是美国和世界上最早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

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展到顶点。

到1996年,美国相继有28个州通过了缓刑、假释和中间制裁三大类型社区矫正措施。

[2]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务部下设监狱局,分管联邦监狱和社区矫正。

在州一级设矫正局(亦称假释与缓刑局或者矫正与改造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州以下的市县设置社区矫正工作站,如缓刑假释办公室、中途训练所等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是指缓刑、假释工作者,绝大多数属于政府或者法院工作人员,一般列入公务员54系列。

在监管方面,对服刑人员先进行风险程度和需要结构的评估,然后,分别采取一般管理、强化管理或者特别管理。

在提供服务方面,主要是提供技术培训、工作信息,向有关部门推荐,帮助服刑人员寻找工作或者处理家庭矛盾。

英国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2000年出台了5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判例)6,对社区矫正制度作了较完备的规定。

其社区矫正刑是由多个社区矫正令组成的复合刑种群,包括社区恢复令、社区惩罚令、宵禁令、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出席中心令、监督令以及行为规划令等。

由于刑种多,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可以选择最适合的矫正措施。

根据5刑事法院权限法(判例)6的规定,在社区矫正量刑阶段,必须经由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提供判决前报告;有权决定使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是法院;在中央政府设立内政部国家缓刑局,接受内政大臣直接领导,负责社区矫正的执行。

在全国各行政大区所属的各小区设立地方缓刑服务局,直属国家缓刑局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央和地方缓刑机构工作人员称为矫正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由内政大臣任命,接受国家缓刑局的统一管理,由中央财政支出工作经费和工资。

在全国各行政大区所属的各小区设立地方假释委员会,受内政部国家缓刑局领导。

对符合条件的服监禁刑的罪犯适用假释。

德国的社区矫正注重特殊预防。

其刑法规定:/应特别注意受审判人的人格、履历、犯罪情节、刑罚执行期间的态度、生活状况、刑罚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0[3]。

主要有罚金、禁驾、剥夺政治权利、和解、赔偿、缓刑、假释、保安处分、禁止执业等非监禁刑罚,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和假释的适用相对较多。

其5刑罚执行法6规定:/安置在社会治疗机构的犯罪人,应事先征得犯罪人本人以及治疗机构负责人的同意0¹,体现了对犯罪人的尊重和负责,提高了犯罪人的配合意愿。

同时,该法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管理方面也有详细规定,确保了社区矫正的顺利实施。

随着保安处分二元论向一元论的过渡,保安处分也作为/刑0的内容之一,在受刑人执行刑罚后,如认为尚有改善或隔离的必要,可予以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措施有:保护观察、少年保护、收容矫正、善行保证、禁止从业等,旨在通过对特定的犯罪人和危险分子的教育感化,改变其恶性,使其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达到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

社区矫正虽然在不同的国家表现形式不完全一致,但它与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相比具有更多的优越性,所以,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效仿,也成为我国非监禁刑罚制度改革的效仿模式。

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为了适应国际潮流和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需要,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社区矫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º2009年9月,两高两部出台5意见6,决定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5刑法修正案(八)6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区矫正,具有划时代的重大里程碑意义。

然而,在施行中遇到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反映了我国社区矫制度尚不成熟,具体表现在执法理念上不适应,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配套,工作体制、机制不协调、不完善等。

(一)关于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的关系,学术界和实务界没有一致的共识。

社区矫正是个舶来品,是借鉴西方经验,对我国传统的非监禁刑罚制度进行改革的/新生儿0。

人们对于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的关系众说纷纭,存在严重误区,误导了人们的执法思想和行为。

有人认为二者各自独立,同时并存。

有人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

有人认为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外执行不完全是一回事,后者是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4]。

笔者赞成此种观点。

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完善,当然不能画等号。

从历史渊源来看,两者有承前启后,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例如,二者的适用对象的范围一致。

都适用于管制、独立或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罪犯。

二者的适用目的一致。

都是为了对上述罪犯进行矫正,实现刑罚的惩罚、教育、改造等功能。

从两者产生的法律文化背景、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发现社区矫正不是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的简单复制或者更名,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完善。

一是两者产生的法律文化背景不同。

社区矫正是为了适应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55¹º两高两部5全国试行社区矫正意见6(司发通[2009]169号)指出:/2003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在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先后进行了试点。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从2009年9月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0德国5刑事执法6第9条之规定:(1)如果社区矫正机构能对犯罪人适应社会提供特别治疗方法和社会帮助,经犯罪人同意,可以迁移至社会矫正机构,治疗方法与社会帮助无效时,可重新收监执行。

(2)犯罪人转至社区矫正机构,须经该社区矫正机构的领导批准。

和谐社会,按照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对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是两者的工作主体不同。

5意见6规定,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包括以下机关、组织和个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志愿者。

而按照5刑法6和5刑事诉讼法6的规定,监外执行制度的工作主体不含司法行政机关和志愿者。

三是两者的执法内容各有侧重点。

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在执行中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突出/罚0的一面。

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内容也有新的扩展,把对矫正对象的罚(监督考察)与教(帮教)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有机结合,适应了新时期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¹,既强调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限制其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又强调对服刑人员的帮教。

四是社区矫正还关注服刑人员的权利,更能促使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社区矫正本质上是传统的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

只有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摆脱旧的思想束缚,为正确司法和工作创新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社区矫正的刑事立法滞后于现实需要。

第一、社区矫正的刑事实体立法不完善。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当包括五类:管制、独立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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