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资料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该制度是银行金融机构在面对重大事项时,根据合规要求和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2. 制度背景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责任。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事项,如重大损失、法律诉讼、重大经营决策等。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 制度内容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含以下内容:3.1 重大事项的定义明确了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重大事项,如严重影响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资金安全、投资者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等情况。
3.2 报告责任明确了谁负责报告重大事项,一般由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或合规部门主要负责。
3.3 报告流程规定了重大事项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报告对象等。
3.4 监管机构要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如报告模板、报告频率、报告内容等。
4.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事项发生银行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如发现重大经营风险、重大违规行为等。
4.2 内部评估银行金融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评估,评估事项的影响程度、相关风险和处理建议等。
4.3 报告编制根据报告流程,相关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编制,包括填写报告表格、整理报告材料等。
4.4 报告审核报告审核环节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合规部门负责,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5 报告提交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或领导者。
5. 制度效果评估为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效性,银行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制度效果评估。
评估结果可用于修订和完善制度,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结论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通过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规定报告责任和流程,以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告,可以及时应对重大事项,并减少其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对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的运营。
该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事项的界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什么是重大事项,以便于将这些事项与一般事项和日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
通常情况下,重大事项可以包括经营风险的变化、机构重要人员变动、内外部重大事件等。
通过界定重大事项,可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和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以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还需明确报告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表格等方式提交报告。
第三,报告内容的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包括详细的事实陈述、事项影响的评估和预测,以及机构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全面客观,能够真实地反映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四,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接收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重大事项报告。
接收部门或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判断事项的性质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延迟或错误导致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第二,报告的保密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对机构自身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不良影响。
第三,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地报告重大事项,尽量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可以适当采取保留或模糊处理的方式,但不能隐瞒或篡改。
总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发现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及重大事件,如信访等事件,必须马上上报支行;
二、对于重大案件(10000元以上)及重要上访事件必须在事发的当天将事件的主要情节报送支行;
三、报告一般使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四、信访事件的基本报告内容为,事情的起因、人员、思想动态;重大案件的报告内容为案件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岗位、职称以及是否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在逃等)、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后果(造成资金损失严重风险情况)、初步认定性质、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五、支行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及时向行领导
班子反映情况,行领导班子必须在接到反映情况当天对事件处理做出初步意见。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银行发生的重大事项,以确保银行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下面对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主要包括:行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等高层管理人员。
报告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波动、法律诉讼、重大信贷风险、重大合规事项等银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原则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重大事项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3. 全面性原则: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全面情况,不能有遗漏或缺失。
4. 详实性原则: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事项的起因、经过、影响和处理措施,并提出分析和建议。
三、报告内容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 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2. 事项的原因分析: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造成事项的主要原因。
3. 事项的影响分析:对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银行运营、声誉、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4. 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对事项的处理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并说明处理的进展情况。
5. 分析和建议:根据对事项的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四、报告的流程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事项发生:银行内部或者外部发生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了解事项的情况。
2. 事项鉴定:责任人员应对事项进行评估,并判断是否达到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
3. 事项报告:如符合报告标准,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填报。
4. 事项处理: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分析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 事项监控:银行内部应建立相应的事项监控机制,对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和监控。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银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控制重大风险,规范决策程序,特制定本《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长、副行长、分管领导及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三、报告事项(一)涉及全行和分支机构运营、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三)涉及重大资产转让、收购及重组的决策事项;(四)涉及机构改革、内外部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五)涉及重大合同签订与履约的决策事项;(六)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奖惩及重大人事调整的决策事项;(七)其他涉及影响银行整体利益及声誉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报告程序(一)报告事项的确定银行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认真评估其对银行整体利益和声誉的影响,根据上述事项的涉及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1. 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事项描述、背景资料、相关数据等;2. 决策的理由和依据:对该事项做出决策的原因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3. 风险评估:对该事项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4. 牵头人或责任部门:明确牵头负责人或责任部门,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管理;5. 相关支持文件和文件流转记录: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并记录文件的流转情况;6. 其他相关材料或信息: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有关材料或信息。
(三)报告程序1. 填写报告表格: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填写报告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填写相关内容;2. 报告审批:报告人将填写好的报告表格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3. 报告会议:定期召开报告会议,就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4. 决策及后续跟踪:在报告会议上,根据各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策并派人负责后续的实施和跟踪。
五、责任追究(一)领导干部对于重大事项的漏报、不报、迟报或虚报,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二)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错误或失职失责造成的严重后果,相关领导干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XXX(以下简称我行)的正常稳健运营,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我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我行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本规定适用于XXX及其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网点负责人是本机构的稳定信息联络员,负责向总行领导及行政综合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
行政综合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
当总行发生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或者拟开展重大重组改制活动时,应在事前三天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行、XXX备案。
当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或者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或者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或者内部操作性风险案件或金融诈骗案件可能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事件、或者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通过沟通、抢修等手段仍无法使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连续掉线2小时以上的,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或者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或者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或者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或者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总行报告。
当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第六款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最新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
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
##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三)##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正常营业的情况;(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银行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了加强对银行风险的监测和管理,保护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应运而生。
一、的定义和目的,顾名思义,是指银行在发生一定类型和程度的重大事件时,按照规定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报告和公告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银行的全面监测,提高金融系统对风险的警觉性,及时预警和防范银行风险的发生。
二、银行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分类银行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风险:如资本充足率不达标、重大债务违约等;2.经营风险:如高风险业务的开展、关键业务环节的故障等;3.法律和合规风险:如诉讼风险、违规行为等;4.市场风险:如重大市场波动、交易异常等。
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银行重大事项可以分为红线警示、黄线关注和蓝线提示。
红线警示是指风险极其严重,可能对银行和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项;黄线关注是指风险较为突出,需要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事项;蓝线提示是指风险尚处于可控范围内,但需要提示相关方关注的事项。
三、的实施与措施1.责任主体明确:应明确责任主体,由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相关部门和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2.报告对象广泛:除了内部报告外,银行应向外界和监管机构主动报告,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外部监督。
3.报告机制规范:制定明确的报告流程和报告要求,包括时间节点、报告内容和方式等,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方。
4.其他补充措施: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梳理风险识别、加强内部控制、改善沟通与协调等方式来增强的效果。
四、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能够使银行在风险浮现初期及时发现和报告,提高金融体系的风险预警能力。
2.增强内外部监督:通过向外界主动报告,银行可以增强外部监督,并促使银行自身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防控。
3.提升银行形象和信誉:对于采取主动报告和有效防控措施的银行来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增强市场对银行的信任,提升银行形象和信誉。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是指银行在业务中发生重大事件时,按照一定规定提交报告的制度。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和及时应对各种潜在风险,保护银行、投资人、客户等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和应用场景等方面问题。
意义:1、确保风险可控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流动性、市场、操作、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掘、评估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确保业务风险的可控性。
2、加强信息披露对于一个上市银行而言,信息披露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之一。
如实、准确地披露银行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助于建立透明、公正的经营形象,提高业务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3、加强监管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行为必须在央行、银监会等各个监管机构内部的监管之下进行。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业务的变化和风险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
实施流程: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般按以下流程实施:1、重大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事件:突发性风险事件、违规行为、重大交易等。
2、内部评估行内风险管理部门对事件进行内部评估,及时判定是否为重大事件,确定是否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上报如果事件被认定为重大事件,则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4、主管部门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对银行报告的重大事件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可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应用场景:1、突发性风险事件突发性风险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经济波动、政治环境变化等因素引发的银行业务风险。
比如,意外事件导致资产质量恶化、系统故障影响交易系统运行、银行业务受到政策影响等。
2、违规行为包括反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违规行为。
3、重大交易包括融资、债券、股票等方面的大额交易。
结语: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推出和落地,为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改进方 向和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智能 化、绿色化等
未来监管要求: 更加严格、更 加透明、更加
规范等
未来技术创新: 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链、人工 智能、大数据
等
未来业务拓展: 国际化、综合 化、专业化等
汇报人: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建立完善的报告 流程和制度
加强报告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
增加报告的透明 度和公开性
建立有效的监督 和反馈机制
PART SEVEN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 况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重要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 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报告范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报告程序: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报告事项进行记录和归档。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流程中的责任人 各级管理人员在报告制度中的职责 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人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PART FIVE
监督主体: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监 管机构、股东大会等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专项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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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内容: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领导干部的工作监督和民主决策,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涉及本行业务、重大决策和管理方面的事项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由银行全体领导干部会议决定,并报银行总机关批准。
第四条本制度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评估,遇有需要时可以进行修订。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一节业务报告第五条银行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涉及到本行业务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条业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概况、业务发展情况、重要问题和风险提示、业绩评估等。
第七条业务报告的提交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汇报或会议汇报等形式,具体要求由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业务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决策报告第九条银行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涉及到重大决策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条决策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影响等。
第十一条决策报告的提交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汇报或会议汇报等形式,具体要求由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决策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节管理报告第十三条银行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涉及到管理方面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管理概况、管理方法和措施、管理效果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五条管理报告的提交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汇报或会议汇报等形式,具体要求由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管理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报告程序第一节报告流程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加强对银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的目标。
该制度要求银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调查。
在银行机构中,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银行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因此,对于银行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工作方式和业绩要求都需进行规范和监督。
在这方面,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保持银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银行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需要遵循廉政建设的要求,否则在重要事项发生时,可能会对其信誉和声誉造成伤害。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的目标需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重要事项,这有助于利用及时进行调查,以此来保证银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其次,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助于推进银行的规范化管理。
该制度规定银行领导干部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式,以确保银行的发展和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同时,银行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和约束,这对银行的稳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有助于打造银行的良好形象。
银行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其形象对社会各界的评价和认可有着重要的影响。
银行领导干部需要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处理中,注意展现良好的品质和形象,避免发生不良事件和形象受损的情况。
总之,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银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维护银行的廉政形象、规范管理、打造良好形象等方面,有助于推进银行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做出贡献。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4篇)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正常稳健运行,及时、准确地反映并有效处置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根据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辖内的各支行。
第三条总行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我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各支行行长为该行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支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综合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总行行长。
一、支行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二、聚众到支行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击、围攻事件;三、支行发生贪污、____公款、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四、支行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五、支行行长和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判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六、支行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1岗位____个工作日以上;七、支行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八、其他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各支行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总行综合办公室,并同时报告总行行长。
总行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全力以赴做好处置突发事件。
同时根据省联社重大灾发事件的报送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省联社办公室、报告省联社宣城办事处和绩溪监管办。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迟到、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灾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2篇)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副行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凭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出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纪检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人事部门和杨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2)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报告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以下为具体内容:一、市场情况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具有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为了保护和维护金融稳定,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务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便是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务运营的一种监管工具,旨在及时披露和处理银行可能面临的重大事项,以充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二、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高度开放和复杂化,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的发生,使监管机构意识到银行重大事项披露的重要性。
因此,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2. 意义(1)保护金融稳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事项的披露可以及时揭示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金融体系的崩溃。
(2)增强透明度: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其运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高金融业务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度。
(3)加强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银行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及时的识别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有助于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
三、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项范围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金变动:包括股权变动、增资减资等情况。
(2)财务状况变动:涉及银行的利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指标的大幅变动。
(3)重大风险事件:如严重的信贷损失、法律纠纷等。
(4)重大内外部事件:如管理层的变动、重大合作协议的签订等。
2. 报告要求银行在发生重大事项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报告:(1)报告时限:一般要求银行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一定时限内向监管机构递交正式的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包括事件的经过、原因分析、影响预估以及银行的应对措施等。
(3)报告途径:银行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形式提交相关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现状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银行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具有透明、规范和科学的特点,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狭隘利益的干扰,保障银行的稳定运行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该制度的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确定重大事项:明确哪些事项被认定为重大事项,通常包括重大投资、关键决策、重大财务风险等。
这需要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来确定。
2. 报告流程:规定报告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的对象、报告方式、报告材料的准备等。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的报告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层层上报,确保领导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决策。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项的背景、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等。
该内容应该尽可能地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
4. 审批决策:规定领导干部报告后的审批决策流程,包括如何对重大事项进行评审,以及谁有权做出最终的决策。
这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对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给予反馈。
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总而言之,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和决策过程,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在银行运营中起到重要作用。
该制度要求银行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项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具体步骤如下:
1. 事前报告:领导干部在决策之前,应向上级主管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可能的影响、可行性分析以及所需资源等。
2. 主管领导审批: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报告,做出决策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3. 执行落实:领导干部在取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执行情况,以确保决策有效落实。
4. 事后总结:完成决策后,领导干部应对决策的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进行报告。
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决策执行的结果、经验教训以及改进措施等。
通过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执行水平,同时也能够增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银行的决策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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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人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和实施细则?是中央银行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证中央银行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该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实施细则。
一、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是的核心原则,其目的是促进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市场监督效果。
在该原则下,中央银行应及时向内部高管、外部监管机构、各类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市场运作、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信息。
二、内部监管原则内部监管原则是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其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科学、严密的内部监管体系,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和处理。
在该原则下,中央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准确判断,同时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防范信息壁垒产生。
三、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原则是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效运作。
在该原则下,中央银行应建立规范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事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避免因信息误报或漏报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原则是的基础性原则,其目的是保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效果。
在该原则下,中央银行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重大事项带来的内外部关注和影响,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准确回应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应遵循信息披露、内部监管、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原则,建立完整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制度有效运作和实际效果。
同时,中央银行应适时总结和更新制度,不断加强制度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可行性,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农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价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收购或销售、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对外担保等。
二、报告义务人报告义务人包括农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并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报告制度的执行。
三、报告程序1.事项发生后,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指定责任人报告,指定责任人应及时确认接收,并及时将事项报告给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应核查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
3.经评估确认为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报告义务人提出报告意见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决定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证监会等相关方进行公告。
5.决定需要公告的,由指定责任人负责撰写公告内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投资者、证监会等相关方进行公告和披露。
四、报告准则1.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的内容应准确表述事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重要事实等情况。
2.公告的及时性:一旦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投资者、证监会等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披露。
3.信息的保密性:报告义务人在进行报告时,应当严守保密义务,确保报告的内容不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4.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相关部门在对重大事项进行评估时,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意见。
5.责任人的追责机制:对于未及时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报告义务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五、报告的后续处理一旦向投资者、证监会等相关方进行公告后,农商业银行应及时跟踪重大事项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报告,以确保后续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行为,农商业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农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的制度。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事件或情况。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加强对风险的监控和控制。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涉及广泛的金融风险,一旦发生重大事项,将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声誉和市场影响力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意义重大。
首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准确、全面披露的机制。
银行作为一个具有公众信任的金融机构,其资产负债表和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可以使银行把握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这有助于客户和投资者对银行进行评估和决策,提升市场对银行的信任度和声誉度。
其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评估银行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化和风险的多样化,监管部门需要及时掌握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和规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使监管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和防范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再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促进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可以让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制定和优化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政策、流程和制度,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增强银行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形象。
银行是一个被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经济实体,其经营活动影响着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体现银行对社会的负责任态度,通过准确、全面的披露信息,让公众和相关方面了解并评估银行的风险与业务状况,提高银行的公信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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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
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
##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
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
(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
(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
(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
(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
(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
(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
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
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
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
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
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
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
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
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
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