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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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管理,构建安全支付清算环境,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
(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支付系统、综合业务核算系统、同城电子清算系统等业务系统在全辖或部分营业网点发生瘫痪的事件;
(二)支付系统全国、地方密钥、密押卡发生丢失或损失;
(三)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城市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
(四)发生重大资金损失;
(五)发生重大业务差错,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六)金融机构票据等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并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由相关部室在业务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并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及时向本行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某银行成立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公司业务部及相关业务部室经理为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
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科技开发部:负责协调组织重大事项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搜集、汇总、整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资金清算部:负责对支付系统、综合业务核算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重大事项的报告及具体处置工作,并负责所辖网点内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指导工作。
公司业务部:负责票据出现重大损失时的报告及具体处置工作。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八条某银行相关部门发生支付清算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某银行各支行发生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小组办公室人员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报告。
第四章报告要求
第十条各支行要以对我行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的上报工作,
切实做好本支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五章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疏导,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处置,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负责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登记报告的各级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杜绝推诿拖延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未按审批权限办理核算业务、越权擅自办理核算业务,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而影响重大事项处置的,将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
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某银行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