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犯罪频发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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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近年来,挪用公款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范围内,将公款用于私人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国家财产,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严厉打击。

挪用公款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案件金额较大。

由于公款数量庞大,一旦挪用,往往涉及巨额财物损失。

其次,案件手段隐蔽。

挪用公款的人往往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掩盖了犯罪事实。

再次,案件多数发生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对宽松,监管不力,成为挪用公款的温床。

挪用公款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挪用公款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公款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一旦公款被挪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将受到严重动摇,使得社会秩序不稳定。

其次,挪用公款破坏了财政秩序。

挪用公款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挪用公款增加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挪用公款的人往往是权力的滥用者,他们将公款转化为私人利益,加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针对挪用公款案件,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防范和打击。

首先,加强监督和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再次,加强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对公务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抵制挪用公款的能力。

挪用公款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洁从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挪用公款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

浅谈如何做好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财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为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一位稳定、勤奋、谨慎的财务人员。

但是,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频繁发生,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保证企业财务安全成为广大企业主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部门的重点监管,避免出现通过侵吞、挪用、虚报以及诈骗等不合理手段对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构建财务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度、管理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二、完善岗位责任制企业应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重视财务人员职责明确、权责对等、责任到人的企业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对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职责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措施,明确责任范围和岗位职责,并对工作任务进行细致化和精细化管理。

这将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任务及其对组织的价值贡献,并确保员工在职责上的适度承载,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制度和规范,从而减少漏洞和违规。

三、强化监督检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定期并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过程进行抽查,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管理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报告。

同时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防止出现财务人员以偷抢信息和资金的方式,侵占企业的财产。

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机制,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增强风险意识企业应当对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其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增强企业中财务人员对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意识。

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控制制度不断地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和风险环境的变化,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风险。

五、书面承诺企业应当要求新员工签订集团规定的诚信承诺书,对工作中涉及公司利益的岗位人员应更加严格要求。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如何处罚在我国,财务会计人员受贿挪用公款的该如何进行处罚,具体还要看该财务会计人员从业的公司的性质。

如果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那么其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

否则的话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挪用资金罪。

下面,小编就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分析,告诉你对财务会计受贿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一、财务会计受贿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财务会计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会计用单位小金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会计用单位小金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会计用单位小金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计用单位小金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计用单位小金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智豪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较难区分。

通常认为,行为人对公款没有占为己有的目的,则认定为挪用公款。

但本案法官另辟蹊径,直接在判决书中引用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并论证被告人将个人账户中的公款(实为小金库)购买理财产品,因为随时能取,保证单位使用权,没有侵害公款的使用权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行为人贪污了理财产品的收益。

可以说,击中了小编的思维局限。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湘1122刑初4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中专文化,原东安县畜牧水产局人财股股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中路38号,家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家园*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15年7月23日被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同年8月11日被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执行,同年8月20日被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14日被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2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现在家。

辩护人潘*,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羊**,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宋争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东元、人民陪审员黄新安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代理书记员伍颖惠担任记录。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亚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周某某及辩护人潘*、羊**到庭参加了诉讼。

防范廉洁风险公共财务管理中的挪用公款问题与防控手段

防范廉洁风险公共财务管理中的挪用公款问题与防控手段

防范廉洁风险公共财务管理中的挪用公款问题与防控手段防范廉洁风险:公共财务管理中的挪用公款问题与防控手段公共财务管理是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合理利用、防止腐败以及维护财政秩序的重要环节。

然而,廉洁风险是公共财务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挪用公款现象频发。

本文将探讨挪用公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手段。

一、挪用公款问题的原因1. 责任意识不强许多地方政府和机关单位在公共财务管理中对挪用公款问题缺乏足够重视。

一些负责人对于公款的使用不够谨慎,缺乏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导致挪用公款的行为屡禁不绝。

2. 监管机制不健全公共财务管理中的监管机制存在不足,一些机关单位在财务审批、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挪用公款。

同时,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强劲,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处罚不力,也为挪用公款问题埋下了隐患。

3. 缺乏透明度和监督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机关单位,财务预算和使用情况缺乏透明公开,导致财务管理变得不透明。

这给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同时,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让挪用公款问题充分发展。

二、防控手段1. 加强责任意识和教育培训对公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与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挪用公款问题的警惕性和责任感,确保在工作中规范操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批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监管环节的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制度,强化对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挪用公款风险。

3. 加强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公开财务预算和使用情况,提供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揭发与监督,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合力。

4. 强化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加强执法部门的力量和能力建设,确保对挪用公款问题进行有效打击。

5. 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推行电子化财务管理,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与追踪,减少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一、概述会计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记录企业经济业务、编制财务报表、监督资金流动以及参与企业决策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压力大、职业道德缺失、利益诱惑等,会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红线。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日常处理方式以及预防措施。

二、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1. 工作压力过大:会计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压力,如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报表、资金结算等。

如果再加上企业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领导的压力或同事的竞争等因素,会使得一些会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而违反法律法规。

2. 职业道德缺失:一些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为了个人私利或企业非法利益,会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3. 利益诱惑:一些会计人员面对巨额的金钱诱惑,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日常处理方式1. 重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应注重应聘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降低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风险。

同时,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律监管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提高会计人员待遇:企业应合理提高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减少他们因经济压力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应关注会计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

5. 建立举报机制:企业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发现的会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举报者,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措施。

挪用公款的社会风险与防控策略

挪用公款的社会风险与防控策略

挪用公款的社会风险与防控策略在当今社会中,挪用公款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挪用公款的社会风险及其防控策略,旨在加强公款管理,维护社会公正。

一、挪用公款的社会风险挪用公款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存在着许多社会风险。

首先,挪用公款会导致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链断裂,造成正常运转的困难。

其次,挪用公款会使社会资源浪费,导致公共服务无法正常展开,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再次,挪用公款也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破坏社会和谐。

二、挪用公款的防控策略为了预防和控制挪用公款的行为,政府和社会应采取一系列的防控策略。

以下是几个有效的防控途径。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公款管理制度是防控挪用公款的基础。

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力度,确保公款不被滥用。

同时,还应加强对公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敏感度。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审计机构,加大对公款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防控挪用公款的行动中,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强化法律准则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挪用公款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的力度和效果,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公众对挪用公款的态度也应有所改变,从“宽容”转变为“零容忍”,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挪用公款的声势。

4. 提升道德素养挪用公款除了法律层面的制约,还需要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公民道德教育的培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培养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以达到自觉遵守法律和积极防范挪用公款的目的。

总结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在我国,挪用公款的行为一直都是重罪。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共财产,也会伤害社会秩序和公共信任。

然而,还有一种看似“聪明”的行为——挪用公款购买理财。

虽然这种行为不会像直接侵占公款那样被人们所谴责,但其危害性却同样不容小觑。

下面我将通过讲述一则挪用公款购买理财的案例,来说明其危害性以及可能的后果。

某市政府一名财务主管,名叫李某。

在任期间,李某经常会挪用公款购买各种理财产品。

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中,有短期的保本型产品,也有长期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投资,李某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他以这种方式“挪用”了大量的公款,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财富水平。

在一次审计中,李某的挪用行为被发现。

但是,他却试图以所谓的“理财投资”来辩解自己的行为,企图逃避处罚。

这种行为其实是在推卸责任、掩盖事实,同时也不尊重公共财产的价值,有悖于法律、伦理和公共道德。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的行为虽然看似高风险高收益,但其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已经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族的家庭解构,工作生活面临风险等问题也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利用公共财产来谋求个人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挪用者可能获取了违法所得,但同时也意味着公共财产的流失和社会资金的缺乏,这对公共事业、民生保障等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挪用公款还将打乱财政预算,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挪用公款的案例并不罕见。

在近年来的监察整治中,不少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案例也被曝光和查处。

其中,一些挪用者因为侥幸心理,过于相信理财产品的承诺,最终造成了自己和家庭的经济危机。

他们往往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将面临的后果和风险,一旦理财产品出现赔本的情况,挪用者就会面临债务危机和家庭解构的风险。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虽然看似理性合法,却是一种道德、法律和财务风险极高的行为。

对于管理者来说,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并加大惩处力度,嚴格的财政、交易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及健全社会监管机制,加强受害者权益保护,从而可以防范和打击这种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例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例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例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对企业财务安全的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危害和影响。

在某家公司,财务经理小张因个人生活压力较大,经济状况不佳,便开始有意
无意地挪用公司资金。

一开始,他只是挪用了一小部分资金,企图在公司账目中掩盖这一行为。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的挪用行为逐渐扩大,金额也逐渐增加。

最终,公司财务出现了严重的透支情况,资金链断裂,导致了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供应商无法结算,最终导致了企业的破产倒闭。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严重危害。

首先,挪用公款会导致企
业财务状况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其次,挪用公款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地位。

最后,挪用公款还会给企业的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带来严重的损失,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防范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其次,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审计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防止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最后,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企业的财务安全和正常经营
造成严重威胁。

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对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认识和理解 (2)

对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认识和理解 (2)

对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认识和理解引言概述: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务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对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认识和理解。

正文内容:1.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定义和形式1.1 挪用公款的定义:指财务人员违规使用或占有企业或组织的资金,超出其职责范围或未经授权的行为。

1.2 挪用公款的形式:包括虚报、冒领、私分、挪娱乐费用、套取差旅费等。

2.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原因分析2.1 贪婪和不满足:财务人员对金钱的贪欲和不满足是挪用公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机会和诱惑:财务人员掌握企业资金的权限和机会,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利益驱使。

2.3 缺乏监管和内控:企业内部监管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为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

3. 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危害与影响3.1 经济损失: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会导致企业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2 影响企业信誉:挪用公款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信誉,损害与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

3.3 社会影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企业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经济秩序。

4. 防范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措施4.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审计制度。

4.2 加强监管与审计: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及时发现和防范挪用行为。

4.3 增强员工道德素质: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减少挪用公款的发生。

5. 处理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方法和途径5.1 内部处理:企业可以采取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等措施,追回挪用的公款,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5.2 法律途径:如果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涉及刑事犯罪,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3 预防为主:企业应该注重预防,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减少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机会和诱因。

财政资金使用 财务人员 违纪违法 表现形式

财政资金使用 财务人员 违纪违法 表现形式

财政资金使用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表现形式【财政资金使用与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1. 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性财政资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财务人员作为财政资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财政资金挪用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政资金据为己有,挪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2 财务造假财务人员在财务报表、资金使用记录等方面进行造假,隐瞒或歪曲真实情况,以达到个人或集体获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扰乱了财政秩序。

2.3 财政资金挥霍浪费财务人员在使用财政资金时,挥霍浪费,超标超费,滥用职权,随意支出,导致国家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2.4 财务违规发放津贴或报销财务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违规报销个人开支等行为,损害了国家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如何防范和惩治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针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惩治:3.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的使用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2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

3.3 严惩违法行为对于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政纪律和秩序。

4. 个人观点和总结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安全和稳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应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打击财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

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日常处理一、背景介绍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能,负责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会计人员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挪用公款、伪造账目等。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的日常处理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二、案例分析1. 挪用公款某公司的会计人员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频繁地从公司账户中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私利。

这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出现严重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 伪造账目某企业的财务总监张某,为了掩盖企业亏损的事实,伪造了财务报表,虚增企业收入,并在报表中隐瞒了一些支出。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企业的信誉,误导了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三、日常处理1. 预防工作对会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日常处理,首先应该是加强预防工作。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发现问题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财务数据和账目变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3. 处理流程一旦发现会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应该立即启动处理流程。

首先是对涉案人员进行停职或解聘,同时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如果确凿有违法事实,应该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 法律追责对于会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可以依法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追责。

这不仅可以维护企业利益,也可以向外界传递一个积极的监管信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四、结语会计人员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者,其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对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的日常处理必须高度重视。

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确保会计人员的合法行为,维护企业的经济安全和社会诚信。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违法行为的存在。

财政资金使用 财务人员 违纪违法 表现形式

财政资金使用 财务人员 违纪违法 表现形式

《财政资金使用与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日益受到关注。

财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频频浮出水面,给社会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财政资金使用与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财政资金使用的表现形式1. 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挪用是指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违反了资金使用的用途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将专项资金挪用到其他方面,这种行为属于违规使用资金,严重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财政资金滥用财政资金滥用是指将国家财政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以不当方式使用国家财政资金。

在一些项目建设或财政资金分配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私利,故意进行资金滥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财政资金的合法性,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1. 财务人员贪污受贿财务人员贪污受贿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益,或者违法索取、敲诈、勒索等行为。

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一些财务人员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肆意敛财,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财务人员失职渎职财务人员失职渎职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或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一些财务人员因为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金浪费、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财政资金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1. 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制度和规范针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流程,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2. 加强财务人员诚信建设和监督管理对于财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案例近年来,挪用公款购买理财的案例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和信任。

下面我将以某市政府机关的一起案例为例,详细描述这一事件。

某市政府机关是一个负责财政管理的部门,负责管理和分配政府的财政预算。

该机关的主管财务官员小李因为手握财政大权,负责处理巨额资金,利用这一优势,他开始了一场以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为手段的违法行为。

小李从事这一行为的开始可以追溯到三年前,他在一次财务安排中发现了一个漏洞。

他发现政府机关在预算编制中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财务审计也不够严密。

于是,他开始暗地里将部分财务预算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小李选择了一家信誉较好的金融机构购买了一款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

由于他手握大权,可以自由地挪用公款,他相信只要能够在理财产品中获得高额的利润,他就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迅速积累财富。

在开始的几个月里,小李的计划看似顺利,他成功地将挪用的公款投资到了理财产品中,并获得了可观的回报。

然而,好景不长。

三年后,市政府机关接到了一份金融机构的举报信,指控小李涉嫌挪用公款。

市政府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并迅速发现了小李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小李被迫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

他表示,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的初衷是为了能够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但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他陷入了一种赌博心理,希望通过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获取更多的利润。

最终,他不敌市场波动,亏损了大量的资金,才被迫面对自己的错误。

小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财政利益,也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受到了打击。

他的违法行为不仅导致了财政预算的缺口,还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他的行为也对其他公务员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让人们对公务员的廉洁性产生了质疑。

这起案件也使得政府机关深刻反思了自身的管理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政府机关加强了财务预算的审查制度,同时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

公款理财免刑的案例

公款理财免刑的案例

公款理财免刑的案例在我国,公款理财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款理财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

然而,由于公款理财涉及到大量的财政资金,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者投资失误,就可能引发严重的财务风险,甚至触犯刑法。

因此,公款理财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成为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针对公款理财的违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挪用公款、非法占有、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意味着,一旦公款理财出现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即便如此,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公款理财违规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案例中出现了公款理财免刑的情况。

这些案例中,虽然公款理财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积极退还资金、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等,最终避免了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果。

例如,某地政府某部门在进行公款理财时,因为投资失误导致部分资金亏损。

在发现问题后,该部门立即停止了相关投资活动,全力协助审计部门进行调查,积极协助追回亏损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最终,该部门在未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成功避免了因公款理财违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果。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公款理财免刑并非没有可能,但前提是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公款理财违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果。

综上所述,公款理财免刑的案例并非没有,但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能够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款理财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规范公款理财行为,防范公款理财风险,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合规,以免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构成挪⽤公款罪?⼀、案情简介张某某在任某房管科科长期间,单位领导班⼦会议研究决定,由房管科管理车库款,为⽀取⽅便要求房管科以职⼯个⼈名义存⼊银⾏。

张某某于2011年5⽉19⽇在银⾏⼯作⼈员推荐下⽤车库款购买了该⾏的90万元⼯商银⾏灵通快线理财产品;2011年12⽉28⽇张某某在银⾏⼯作⼈员推荐下购买了90万元⼯商银⾏瑞信基⾦。

后,张某某因发现⽀取不⽅便分别将上述理财产品和基⾦全部赎回,从中分别获利473.42元、3556.22元,获利款⼀直存在张某某名下的车库款账户中。

⼆、定性分歧 第⼀种观点认为该⾏为构成挪⽤公款罪。

理由为:张某某挪⽤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利,属于挪⽤公款进⾏营利活动。

第⼆种观点认为该⾏为不构成挪⽤公款罪。

理由为:张某某根据单位领导班⼦的要求保管车库款,在银⾏⼯作⼈员的推荐⽤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其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虽有获利但并未⽤于个⼈使⽤,不属于挪⽤公款进⾏营利活动。

三、分析意见笔者同意第⼆种观点,理由如下:1、“挪⽤公款进⾏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依据1998年4⽉29⽇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挪⽤公款案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第⼆条第⼆款:“挪⽤公款数额较⼤,归个⼈进⾏营利活动的,构成挪⽤公款罪,不受挪⽤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公款存⼊银⾏、⽤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公款进⾏营利活动。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挪⽤公款的数额。

”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司法实践中⼀般认定只要存在挪⽤公款数额较⼤购买理财产品的⾏为,不论其主观故意如何、处于何种动机和⽬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律认定进⾏营利活动,构成挪⽤公款罪。

2、如何正确理解“挪⽤公款存⼊银⾏、⽤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公款进⾏营利活动”。

财务制度公款不能买理财

财务制度公款不能买理财

财务制度公款不能买理财公款不能用于理财,是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理财是指将闲置资金投入到收益率较高的金融产品中,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但公款属于组织的基本资金,由于其来源和用途受到严格限制,不能用于投资、理财等非经营性活动。

公款的使用应当遵守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杜绝将公款用于“打理财”的情况发生。

首先,公款是组织的基本资金,其使用应该遵循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

一般来说,公款主要用于组织的运营、生产等经营性活动,其用途应当符合组织的经营规划和财务预算。

而将公款用于理财,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旦投资失败,不仅会导致公款的损失,也可能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营和稳定性。

因此,管理者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禁将公款用于理财等非经营性活动。

其次,公款用于理财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组织中,管理者和员工必须具有高度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对于公款的使用应该全面透明,符合规定并通过审批程序。

一旦发现有人将公款用于个人理财等私利行为,不仅会损害组织的声誉和信誉,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责任追究。

因此,管理者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将公款用于不当用途的行为。

此外,公款用于理财可能导致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将公款投入到金融产品中,可能会面临资金亏损或无法及时回笼的风险,从而影响组织的资金安全和稳定。

因此,管理者必须审慎对待公款的使用,不得盲目进行投资和理财活动,保障公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公款不能用于理财是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管理者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禁将公款用于理财等非经营性活动。

只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才能确保组织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能够引起组织内部管理者和员工对公款使用的重视,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挪用公款财务制度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财务制度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财务制度怎么处理挪用公款财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行政、财务工作的人员,依托职务便利擅自占有、挪用、骗取、挥霍或者故意滥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刑事犯罪,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构成贪污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共财产为对象,职务上侵占、挪用或者职务上挥霍公款、公物或者故意制造招待有关人员或者炫耀富有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和追溯机制。

挪用公款的追责和处理机制针对挪用公款问题,各级政府和机关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并设立了相关的监督和审计机构,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挪用公款的发生。

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和追责措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的处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现问题: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定挪用公款的事实和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其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追责等。

3.追回公款:对于挪用的公款,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尽快追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失。

4.加强监督:对于挪用公款的问题,相关部门还会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公款使用的审核和审计力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

面对挪用公款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机关都高度重视,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和惩治挪用公款的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分析

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分析

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该行业存在多种犯罪风险。

财务人员是企业运营和管理的核心,他们的职务犯罪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因此,成品油销售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职务犯罪主要类型1.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应收账款、回款等环节易发生的犯罪,财务人员通过编造虚假单据、设置重复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达到虚报应收款或虚构欠款的目的,然后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被行贿。

2.挪用公款:财务人员滥用公司权力和资产,将公司的财产用于个人目的,如使用公司资金进行股票投资、购买赌博彩票、投资贵重宝物等。

3.虚报销售、骗取贷款:财务人员编造虚假销售合同或增加销售金额,骗取银行贷款或从供应商那里获取更多的资金。

财务人员在做账的过程中通过改变财务数据来实现贷款申请的批准。

4.盗窃公司资产:财务人员可以将公司资产以虚构的方式从公司账户上转移至个人账户,如开设公司账户后,亲手劫持公司资金,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迅速将钱取走。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成品油销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等方面,规范审批流程、开具发票的程序,并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设定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不同的人员做不同的事,在工作中要注意分类管理和限制授权等,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3.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应对职务犯罪加以关注和预防,提高职员识别风险与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漏洞和问题。

同时,组建反腐败和反贪污小组,制订相关监督制度,发现违反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上报。

4.开展定期反腐败教育: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开展反腐败教育,并定期组织反腐败、反贪污等工作的培训、宣传等,让所有员工对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在工作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铺就职务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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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犯罪频发应引起重视
作者:常姗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2期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金融业的发展,银行推出花样繁多的理财产品,这些收益颇丰的理财产品不仅吸引了有闲余资金的投资者,还吸引了掌握巨额公款的财会人员。

近些年,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犯罪的情况频发,而相应财会监管制度相对滞后,财会人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体制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

本文从此类犯罪的特点出发,剖析原因,寻求对策,以期待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净化公职财会人员从事公务环境,遏制此类行为对国家财产的侵害。

关键词财会人员挪用公款理财产品
作者简介:常姗姗,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8.026
案例1: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12月5日,清丰县自来水公司财务科科长兼出纳会计李某某,利用担任本公司出纳会计、财务科长职务便利,将本人经管的自来水配水管网工程款先后15次擅自购买天天大丰收及日鑫月溢理财产品,累计金额1190万元,共获利14290.41元。

案例2: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出纳雷某某,利用担任本单位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其管理的土地招投标资金26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利2300余元。

笔者所在检察院,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立案侦查5起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从中非法获利案件,且涉案数额巨大,作案数额最多的达4306万余元。

近年来,此类新型犯罪在各地频发,且呈现上升趋势,亟需引起重视。

归结这些案件,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基本特点
(一)犯罪主体均为财会人员,且具备单独经管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
所立案侦查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有的是财务科长兼出纳,有的是会计兼出纳,有的则是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和账目的工作人员,他们能够自主支付其经管的单位资金,加之,其熟悉财务知识,与金融部门有频繁的业务往来,在一些理财产品的巨大利益诱惑下,频频作案,铤而走险。

他们大多数人与银行工作人员熟悉,是银行的固定客户,业务量大的单位甚至是银行的
VIP客户。

结合外地此类案例,有很多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机是帮助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忙”心理驱动。

(二)作案次数频繁,涉案数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利用财会业务熟的优势,善于打“擦边球”,作案手段较为隐蔽。

一方面,能够不显山不露水地把账面做平,使月底对账时不露痕迹;另一方面,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他们能够想办法及时将所挪用资金赎回补上窟窿,不影响单位资金运转需要,因而得以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作案而不被发现。

清丰县自来水公司仓库保管员孔某某,利用管理本公司输配水管网资金和账目的职务便利,在近一年时间内,先后33次擅自挪用其经管的自来水输配水管网工程款累计4306.1万元,用于购买天天大丰收、日鑫月溢及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从中获利2.07万余元。

因其所挪用的每笔公款都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以予以支付,单位领导和同事均未发现其犯罪行为。

(三)此类犯罪均发生在基层
分析此类案件的案发单位,可以看出,均发生在基层单位。

有的发生在农村基层,有的发生在基层国企单位,有的发生在资金流动较大的事业单位,有的发生在财会制度不健全的机关单位。

这些单位级别低,职权较小,资金量不很大,不易引人关注,常常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

另外,基层工作人员工资低、法律意识淡薄,理财产品的丰厚利润会吸引掌握大量公款的财会工作人员铤而走险。

再加上,基层“熟人社会”的特征,熟人之间易“攀交情”取得信任,财会人员往往会因为“磨不开面子”帮助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工作量而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二、主要原因
(一)金融理财产品具有很大诱惑性
近年来,许多金融部门相继推出了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

这些理财产品的突出特点是,比正常存款获利高,其利润大多是存款利息的数倍,这对一些经管公款的财会人员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

有些财会人员挪用购买理财产品,一月的收益甚至比本职工资还要高出数倍,这对工资不高的公务人员来说是有不小的诱惑。

再加上,银行推出的这些理财产品很多都能够随用随取,不会耽误正常单位使用,所以很多财会人员就会选择这种方式保存公款,顺便“捞点油水”。

(二)部分财会人员法律知识淡薄
一些财会人员不懂基本的法律知识,错误地认为用公款购买没有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赎回率能够确保100%,而且能够随用随取,不会耽误单位对公款的正常使用,对单位不会造成任何危害,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因而敢于毫无忌惮地大肆作案。

笔者所在单位被立案侦查的
5名犯罪嫌疑人中,几乎都没有意识到此类行为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法的惩治,其中有2人在这种心态支配下实施犯罪,分别作案15次、33次,涉案金额分别1190万元、4306万元。

到案后,当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后,极为吃惊和后悔。

(三)个别财会人员存在较强侥幸心理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明知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绞尽脑汁在如何隐蔽犯罪行为上想办法。

企图达到既能用公款“生钱”谋取私利,又不暴露自己的犯罪行为。

清丰县柳格镇五眼井村委会原会计张某某,将本村征地补偿款等263万余元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日日升理财产品。

为掩人耳目,其将该理财产品赎回后,按正常存款利息1945元入村财务账,另外获利和理财分红共计2593元全部用于个人花费开支。

清丰县城管局原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会计付某某利用其担任本单位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擅自挪用本单位绿化款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钥匙安心得利理财产品,累计金额172万元,个人共获利756.94元。

(四)发案单位财务制度不规范
一是没有按要求分设财会人员。

5名犯罪嫌疑人中,一人是财务科长兼会计、出纳,一人是会计兼出纳,一人是直接经管账目和现金的仓库保管员,一人是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会计,一人是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会计。

因他们既管账又管钱,失去了基本的监督,得以“轻松”作案。

二是公私账户混用。

有的单位在具体工程管理中,没有单独设立公款账户,巨额工程款在财会人员个人账户上流转,使他们能够很便利地随意动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三是监管不力。

发案单位仅对公款的总数额、每次进出钱发生额的实帐进行监督,但缺乏经常性的动态监督检查,出现公款存储上的监管空白,使财会人员有了较多的时间和机会多次作案而不被发现。

(五)对金融部门理财产品业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对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程序规定不严格,使财会人员能够擅自作主动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二是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为揽业务,仅向财会人员介绍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期丰厚利润,而不管资金来源、用途,没有尽到提醒警告义务。

甚至有的明知是公款,还诱导财会人员用个人账户转账购买理财产品。

笔者所在单位所立此类窝串案案件时,线索来源就是我院里干警去银行办理公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趁机说服其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时“说漏嘴”:“县里很多单位的会计都买着呢”,继而我们对全县此种情况进行彻查摸排,此类行为才案发。

三、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法制教育
检察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本职职能,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

一方面,应大力宣传挪用公款犯罪的基本常识。

让财会人员知道凡是以个人名义擅自动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该理财产品是否有风险,是否给本单位造成损害,都构成犯罪,避免一些财会人员因不懂法而误入歧途。

另一方面,应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应精选一些此类典型案例,召开预防廉政教育讲堂,对财会人员着力加强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使他们消除侥幸心理,悬崖勒马。

(二)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会岗位严格分工,定岗定责,杜绝会计、出纳“一肩挑”现象,严格实行帐、款分管制度,会计、出纳各司其职,相互监督,避免越界,使公款的管理使用在可控、可监督的范围之内。

二是要杜绝公款存入财会人员私人账户现象。

严格公款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会工作制度管理公款账户,保证单位公款存入专门公款账户,杜绝公款账户和私人账户混用、公款和私款混合不清的状况。

三是加强财务动态监管,不但要监管公款的来源、去向,也要监管公款的用途,建立公款动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坚持部门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靠前的监督检查机制。

发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财物动态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此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对金融部门理财产品业务的管理
一是应完善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程序,对公私款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会人员用公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直接进入公款账户。

二是应加强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尤其要提高金融法律知识,避免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为完成业务量误导财会人员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而犯罪。

三是应加大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明知相关单位财会人员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而仍然诱导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以挪用公款犯罪的共犯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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