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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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程序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或者收到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出具详细的安全事故报告。

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切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修。

现场负责人在整理了事故现场、控制了事故影响并采取了必要的应急措施后,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将报告复印一份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救援和抢修:现场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修工作,保证事故现场的安全和正常施工的进行。

2. 形成事故调查组:上级主管部门指派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内容。

4.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涉及此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相关的追责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措施。

5. 整改措施: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规范。

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如有需要,本制度将随时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1. 目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处理和追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5篇)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5篇)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____第____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①事故报告调查程序(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____(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____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③事故分析(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④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2)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中等财产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 根据事故类别,按照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等关键信息。

5. 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需立即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五、责任与处罚1. 事故发生单位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体责任。

2. 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因未按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故扩大或救援延误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结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的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环境。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明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的程序、责任和要求,以保障工程安全,遏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应坚持“谁责任谁报告,谁发生谁审核”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章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二)事故所涉及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三)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四)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情况;(五)事故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第七条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必要时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通讯。

第八条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若情况紧急,应立即电话通报,并在第一时间补充书面报告。

第九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过程中,应核实事故报告中的内容,并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报告人和相关责任人,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

第三章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责令停工整改;(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暂停追加工程款;(四)处以经济罚款;(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以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二)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三)相关责任人负次要责任;(四)相关部门负监督责任。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背景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危险性和风险,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有关责任方和施工单位,及时、科学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以防范潜在危险和减轻工程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的建立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挥其在安全条例和制度间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作用,以保护公民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置。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和环节。

报告和调查程序报告程序以下是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报告事故。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对接到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提交相应的调查处理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及时召开有关部门的工作会议,协调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

调查程序以下是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1.包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证人召集、事实资料汇总等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全面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和技术报告的内容,以便开展深入而认真的调查。

3.调查组应于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总结、统计和储存。

其他事项1.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是严密保密的。

在审查、处理和与引进公司往来中,要采取保密措施。

2.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公司《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实施。

结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的基础和保障。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____〕____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____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程序:规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信息。

2. 调查程序: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由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3. 处理程序:制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其中,对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可能存在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 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5. 整改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6. 审核监督:建立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一、引言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时有所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全过程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任何一起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四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尽快启动事故调查。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组织,包括项目部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任务包括: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保护现场证据。

第八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不得有瞒报、谎报、隐报、拖延等行为。

第九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或相关处罚,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整改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加强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成立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度。

3. 当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时,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配合调查。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 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始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

3. 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5. 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以及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6. 初步调查报告应提交工地项目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然后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将调查报告归档,成立事故处理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处理结果和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2. 对事故原因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必须针对性强,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3. 所有的事故处理结果和措施必须记录并进行公示,以倡导安全生产意识,警示他人。

五、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对间接责任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深刻反思自身管理不足,完善工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管理层:公司总经理要对事故负总责,并对整个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报告程序:1. 任何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调查程序:1. 调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适当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

2. 调查小组从事故发生地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3. 调查小组可以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采集相关口供。

4. 调查小组应及时出具调查报告,清楚陈述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处理程序:1. 项目负责人收到调查报告后,应根据报告内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2.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处分公正。

3. 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补偿。

四、监督措施:1.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执行和落实。

2. 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本季度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草案,具体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含____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含____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第1篇】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第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公司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制度。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事故概述某公司在进行X工程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该工程是一个多层住宅楼的建设项目,事故发生在楼体结构施工阶段。

具体情况如下:(详细描述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涉及的工程部位、造成的损失等)三、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详细分析和调查,发现该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设计问题:施工前的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充分考虑到楼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结构崩塌。

2.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不明确,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检查。

3.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中使用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未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四、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1.加强设计审核: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材料质量把控:要求供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五、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处理:(描述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报告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疏散等)2.责任追究:(详细描述对责任人的追究方式和激励措施,包括承担经济责任、停职检查、培训教育等)3.事故调查和分析:(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改进措施)4.改进措施执行:(详细描述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方式,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等)5.事故报告:(要求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相关处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确保事故情况得到及时反馈)六、结论通过对该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篇范文)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篇范文)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篇范文)【第1篇】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二、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三、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

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对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随时发生,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发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等。

(3)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程序(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勘查,确保收集到足够 evidences 来确定事故原因。

(2)调查人员应对事故发生前和发生过程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材料和设备使用等方面。

(3)调查人员应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录取证言,以了解他们的相关行为。

(4)调查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记录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5)调查人员应尽快提交调查报告,并附上详细的调查材料和证据。

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1)根据调查报告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责任和索赔方案。

(2)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惩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涉及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检查和评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意义(1)及时报告和调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助于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通过调查和处理事故,可以查明事故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建立健全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结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以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生产项目管理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生产、工作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质量部是安全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和个人对施工安全事故都有权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检举、控告、投诉。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出生,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生,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分为:一般I类事故、一般II类事故、一般III 类事故。

一般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I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的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可以应急处置的施工安全事故。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施工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及时发现和报告施工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

2. 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环节。

四、事故报告流程1.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事故:(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2)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初步应急处置措施。

(5)事故发生单位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3.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完成,并报送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生产项目管理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生产、工作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质量部是安全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和个人对施工安全事故都有权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检举、控告、投诉。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分为:一般I类事故、一般II类事故、一般III类事故。

一般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 1 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 3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1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I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的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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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生产项目管理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生产、工作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分为:一般I类事故、一般II类事故、一般III类事故。

一般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III类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的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施工安全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处理。

第十一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股份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项目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在发生事故后,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或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单位负责人。

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及时消灭或控制事故,如不可能,迅速组织撤离。

第十七条一般I类事故以上分别是政府负责调查。

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组长按事故等级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股份公司及局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按事故等级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股份公司及局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各部门、项目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公司安全质量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以上处理的情况为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I类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股份公司宣传部门向股份公司各企业公布,一般II类事故处理的情况由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向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II类以上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的调查人员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细则。

一、事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否则将严重追究责任。

2、涉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查院、劳动局报告。

3、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拍成照片,无条件拍摄的可绘制简明的现场示意图,供调查分析事故时查考。

4、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后,应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

5、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者以其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私自了结的,按照国家规定将作严肃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由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以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将配合、指导这一工已承包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承担应该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接受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并付诸实施,避免事故和重复发生。

2、发生轻伤、重伤、重大险肇事故,事故调查组报公司后将视情作出撤岗、处分、撤职、扣发奖金等处理,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

3、由于玩忽职守,严重违章造成死亡事故发生的,事故调查组将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预防措施,应认真执行,不得拖延,对因落实措施不力,再次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事故统计
1、事故处理完毕,安全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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