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三府办[2014]30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三府
办[2014]300号)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30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三府办〔2014〕300号)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吴岩峻代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兼管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工作。
岳进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旅游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
制办、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旅游景区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工作;
联系税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工作。
许振凌副市长负责卫生、人口、民族宗教、文体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人口计生委、三亚广播电视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天涯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社科联、市委老干部局、市史志办、驻军工作。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三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发〔2010〕6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28日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党委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统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挂在市编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本市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的供养能力等因素设置机构和核定编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三府〔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鲍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林(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许振凌(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市政府副市长)陈晓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蓝文全(市政府副市长)何世刚(市政府副市长)王铁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旅游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明确“十三五”行业规划,审议规划成果以及项目清单;二是坚持“亩产效益最大化”原则,负责抓好产业项目的招商选资工作;三是协调解决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四是研究确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产业扶持资金;五是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六是遵循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就地城镇化、产城融合、突出特色为原则,研究推进产业小镇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利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5]4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4
【实施日期】2015.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15〕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遗留问题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有关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
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岳进市委常
1 / 1。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洪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洪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18
•【字号】三府〔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洪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良同志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免去其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运球同志任三亚市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吴钟斌同志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职务;
免去陈森同志三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黄毅同志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办理退休。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三府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11〕1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我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吴岩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江伟市公安局局长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李瑜市规划局局长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苏金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曹兵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余德炎市公安消防局政委蓝文全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段国民市人防办主任林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朱传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李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樊木天涯镇政府镇长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季端荣吉阳镇政府镇长周月霞育才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对项目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要强化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投资力度。
除《三亚市2011年重大项目及重点推进项目责任人安排表》中明确分管市领导作为责任人的项目外,其它投资项目按行业归口明确分管市领导作为责任人,行业管理单位作为责任单位。
各项目业主要在5月7日前将经责任人审核同意的在建项目倒排工期计划、拟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进度表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从6月份起,每月2日向市发改委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朱传华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审批手续及项目的跟踪推进等督办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协调落实情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13
•【字号】三府〔2024〕227号
•【施行日期】2024.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吴权同志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验同志任三亚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亚市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雷青青同志任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尹承玲同志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梅开志同志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郑扬君同志三亚市行政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周云同志三亚市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三府办〔2021〕16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构建“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展能力,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少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试点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三)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权责关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三、试点内容(一)参与主体1.政府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市直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亚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周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蔚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萍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陈锦泽市委编办副主任贺建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董立峰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李锦龙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朱鹏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李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谢香慧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陈浩净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宁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少鹏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传平市税务局总经济师万琼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郑通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丁一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政委张腾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吴及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林裕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覃静溪市妇联副主席张晨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大飞天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蓓海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玄伟崖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旭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符诗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宁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三府〔2023〕70号),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三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盛勇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雄市统计局局长朱红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钟震山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主任陈锦泽市委编办副主任王后秀市财政局副局长陆仁致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谢协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胡浩文市税务局副局长赵溢文市统计局副局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林日雄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74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7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工作。
2、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3、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4、参与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构建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编制本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确定本市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7〕26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7〕26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日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强化我市税收征收管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海南省涉税信息传递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治税工作是指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建立以“政府牵头、财税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税源监控管理,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新格局。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
第三条凡本市辖区内的综合治税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综合治税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政府建立三亚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总召集人,协助市领导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本规定所列负有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三府办〔2015〕5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三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岳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邓忠市政府副市长XXX 市政府副市长刘君义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分行行长成员: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瑜市财政局局长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吴海峰市审计局局长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世刚市水务局局长樊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赖良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林潮光海南电网公司三亚供电局局长陈绵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徐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周俊吉阳区区长陈向奋天涯区区长蒲慧芳崖州区区长陈明海棠区区长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杨永红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文革三亚市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铁明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陈绵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下设若干部门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三府办[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08〕7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住房保障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陆志远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张可兼任。
成员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邓忠、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关进敏、市审计局局长许焕中、市物价局局长麦正平、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诗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指导办公室、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五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海兼任,副主任由陈福利、马小木兼任(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临时抽调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参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国际免税城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国际免税城建设
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8
•【字号】三府办[2008]192号
•【施行日期】200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国际免税城建设工作协
调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08〕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海南旅游市内免税店建设有关问题》(〔2008〕5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三亚国际免税城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国际免税城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义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
陈敏建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南秋市发改局副局长
韦迪伟市规建局副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局副局长
林勇三亚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陈运义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三亚海关抽调。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301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30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优化税收服务,深化信息技术应用。
强化纳税检查,提高执法的刚性和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税。
(二)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实施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征管制度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措施。
(四)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内设2个科级职能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工作计划、文秘、统计、票证、文档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负责拟定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与财政局及内设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23
•【字号】三府〔2017〕209号
•【施行日期】2017.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磊同志任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乙强同志任三亚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景峰同志任三亚市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小宝同志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30
•【字号】三府〔2017〕115号
•【施行日期】2017.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文军同志任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吴一兵同志任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栓录同志任三亚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免去其三亚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孙冬同志因工作调动,免去其三亚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一、第三农贸市场项目推进工作领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一、第三农贸市场项目推
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5]219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一、第三农贸市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15〕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我市撤镇设区后人员调整,为继续有效和加快推进第一、第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4月12日第112期)、《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拆除重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3〕112号)和《三亚市第三农贸市场升级及周边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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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7]26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6
【实施日期】2017.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1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涉税工作及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工作。
具体如下:
一、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鲍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赵文晓(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何云高(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成员:陈浩净(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局局长)
黄晓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冯天弟(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其他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农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郊人民法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务中心、市农机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税收保障协调机制和涉税信息传递机制,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保障工作,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和《海南省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亚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瑜兼任,副主任由陈浩净、黄晓新、冯天弟兼任,成员由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信息平台整合的实际情况,不再单独建设涉税信息专属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工作,负有涉税信息传递义务的部门应当按期向税务部门传递或开放查询相关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