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1. 引言招标投标是指企业或机构在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
2. 招标投标流程2.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招标的方式和渠道,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定向招标。
2.2 招标公告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阶段,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以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背景、要求、截止日期等重要信息,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项目。
2.3 投标准备阶段在投标准备阶段,潜在投标人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投标准备阶段还包括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询问,以便在投标前解决问题和获得必要的信息。
2.4 投标递交与评标在投标递交阶段,潜在投标人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5 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在中标结果公示阶段,招标人将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或工程。
3.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3.1 制度建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准备、投标递交、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3.2 人员培训与监督制度建立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招标投标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正性。
3.3 审查与改进定期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招投标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
招投标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一、招投标流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 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2. 公平公正:招标人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见。
3. 保密: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如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招标人应当予以保密。
4. 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不得迟到或早退。
6.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了解开标程序和评标方法等内容。
7. 唱标:在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应当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唱标人应清晰地朗读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并由记录人签字确认。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竞争性,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 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者服务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2. 投标人: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招标活动参与投标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3.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委托而承担招标组织工作的机构。
4. 评标委员会:指由招标人成立,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工作的机构。
5. 中标人:指在经过正式评标程序后,被评为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文件制作(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评审标准、招标程序和要求、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解释和补充文件等信息。
(二)招标文件应当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制作,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明确。
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布(一)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内部网和本领域的专业网站同时发布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前,确认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一)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二)开标时应当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在场。
(三)开标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认真履行职责。
招投标管理流程
招投标管理流程招投标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商业活动,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达成合作协议。
招投标管理流程是确保招投标活动进行顺利、公平、透明的一系列步骤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管理流程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及一些常见的招投标相关术语。
一、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采购方需要明确自身的采购需求,并制定相关的招标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招标准备步骤:1. 确定招标目标: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的具体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招标计划。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文件模板等。
3. 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4. 开展供应商预审:在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采购方可以通过供应商预审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投标阶段在投标阶段,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标步骤:1. 理解招标文件:供应商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采购方的需求及相关要求。
2. 准备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要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公司资质证明等。
3. 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方。
三、开标评标阶段在开标评标阶段,采购方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开标评标步骤:1. 开标:采购方公开开启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2. 技术评审:采购方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符合采购需求的能力。
3. 商务评审:采购方对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并与技术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供应商。
4. 中标通知: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
四、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在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最终的商务洽谈,并签订正式合同。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效益,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水库、水电站、渠道、泵站、灌溉、排涝、防洪、治理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招标(投标)义务,诚实信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投标)信息。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应当依法执行招标程序,保障各参投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并对招标项目的选择、更改和废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违法规定向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接受其他利益。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违法规定参与竞标或评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对于竞标或评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依法维权。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告知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告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确保招标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第十四条招标结果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公布,并于收到拟定招标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以内,合同书不得私设附加条款和解释条款。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政府融资的项目;(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招标管理办法.doc
领导讲话在全市发展改革暨投资工作.. 在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在水富县固定资产投资暨推.. 在水富县固定资产投资暨推.. 在中国共产党水富县第八次..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办事指南机构设置 主要承办事项 服务承诺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收费审批 粮食收购许可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 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避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 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织。
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 进行邀请招标: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划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约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约请不特定的法人大概其他组织投标。
约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约请书的方式约请特定的法人大概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大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可以进行约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政府融资的项目;(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细化规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个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公平竞争原则:投标人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诚实守信原则: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
4. 专业评审原则:专业人员应参与评审过程,确保招投标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工程量计算、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要求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进行详细编制,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能够完成工程项目。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4. 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款项和风险。
五、招投标流程1. 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时间节点。
2. 报名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3. 发送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发送给合格投标人,以供其编制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单位。
5. 录入、评审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录入和评审,评选出满足要求的中标人。
6.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公示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责任和权益。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用于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投标的诚信性。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用于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水利项目招投标规章制度
水利项目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进行,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并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要求。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保证投标过程的诚信和公平。
第六条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招标人有权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标的、要求和评标方法。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最优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第十条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及时作出答复,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均能获取同一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义务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投标人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询问,并获得及时的答复。
第十五条投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过程的诚信和公平。
第十七条投标人有义务配合评标工作,提供评标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中标人有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
第二十条中标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取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云南建设工程招标制度文件
云南建设工程招标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设施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四条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保障投标人和中标人的权益,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推动建设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招标主体第六条招标项目的主体为招标人,招标人是指进行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编制并发布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招标范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公告、报名、投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并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招标人员发布的,包含了招标项目的相关方案、要求、条件等内容的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三)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四)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和开标时间地点;(五)招标人员应当提交的资格条件和资料;(六)招标人员应当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和格式;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依法合规,确保招标人员明确了解和接受相关招标规定,以便有序参与招标活动。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200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三)组织审定标底;(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水富县羽毛球馆施工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水富县羽毛球馆建设项目需求,经水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对水富县羽毛球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水富县羽毛球馆建设项目2. 项目地点:水富县(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包括羽毛球馆、休息区、更衣室等设施4. 投资估算:约500万元人民币5. 招标范围:包括羽毛球馆主体结构、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内容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5.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6.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7)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8)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9)投标报价文件(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五、招标程序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报价的2%。
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3.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水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5. 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并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西陇科技云南水富招标
西陇科技云南水富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陇科技云南水富港改扩建工程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20xx]1274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交审批[20xx]10号文批复。
项目业主为昭通高投水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昭通高投水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水富港改扩建工程二期中心作业区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水富港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水富市,中心作业区是对老水富港现有泊位进行拆除,新建4个1000吨级泊位,中洪水期兼靠3000吨级船舶,岸线总长318m。
中心作业区年设计吞吐量:集装箱6万TEU/年,件杂货76万t/年。
码头前沿框架采用透空框架式梁板结构型式。
后方陆域上起十字路、下至内昆铁路、后至人民东路,平均长750米,纵深190m。
中心作业区主要布置有集装箱堆场、件杂堆场、流动机械库等辅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
本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2.841179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对应概算为4.2279亿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选择云南水富港改扩建工程二期中心作业区施工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及工期见下表:注:本次招标的陆域范围为上起十字路、下至内昆铁路,后至临江东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5年内(20xx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工时间验收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1000吨级(或以上)沿江或沿河港口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f制度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f制度一、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报纸、悬挂招标公告、电子设备等形式,向具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每个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招标。
2.邀请招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在资格审查中通过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送邀请函,要求其参与招标。
3.竞争性谈判: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经过资格审查后,邀请若干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谈判。
二、投标条件1.法律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水利建设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
2.技术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执行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经济实力: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流动性,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4.诚信记录:投标人在过去的水利工程项目中,必须没有涉及违规操作或质量问题,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5.其他特殊条件: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其他特殊的投标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参与投标。
三、评标标准1.工程质量: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
2.价格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评估投标人的报价,并比较不同投标人的价格,选择价格合理的中标人。
3.施工周期:评标委员会将考虑投标人的施工周期,选择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中标人。
4.技术能力:评标委员会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选择有能力完成工程的中标人。
5.安全措施:评标委员会将考虑投标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其他规定1.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其参与投标的真实性和诚意。
3.工程款支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中标人能够按时完成工程。
4.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的投标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中止合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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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更新日期:2008-4-23 17:36:29索引号:530630-000409-20080423-0007名称: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办发…2005‟1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五年九月一日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水富县辖区内以财政性资金或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并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房屋建筑(园林工程)及附属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道路及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招标投标行为,执行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其他基本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扶贫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20万元以下的扶贫单项工程由业主自行组织议标,并报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改扩建和办公场地绿化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县政府或上级政府确认的保密、人防、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以及技术含量低,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同意采取其它方式竞标的工程除外。
第四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和管理标底及拦标价编制人才库和评委专家库(供编制标底和开标时随机抽取),并做好培训工作。
评委专家库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县发展计划局是县内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建环、工商等部门为监督机构。
各部门的职责分别为:(一)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申请、备案、投标人资格审查;主持开标会,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协助招标单位制作招标书和审查招标文件;(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召集财政、审计、“预防办”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三)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标底编制所使用的定额、技术经济指标、材料价格信息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四)“预防办”: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编制标底过程、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等实行全过程监督;(五)建环、工商部门:负责对投标人的建设资质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监督;(六)招标单位:负责派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服务联络工作;(七)公证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证。
第六条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须向“预防办”报送分阶段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廉洁自律执行报告。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第七条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入招标程序:(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发计部门已下达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二)建设资金已落实;(三)已完成建设用地预审;(四)业务主管部门已出具设计审查意见(包括设计合理意见、施工图纸会审通过意见、施工图包含的建设内容等);(五)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六)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表》。
第八条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时,须向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须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质审查由县发展计划局主持,组织监察、公证、工商、建环、“预防办”、财政、审计等单位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有效竞标人。
经审查后的有效竞标人由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发给《投标许可证》。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须经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查。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
确需变更的,要报原审查机关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预备会招标预备会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招标单位主持,县监察、财政、审计、建环、工商、公证、“预防办”、有效竞标人以及设计单位参加。
招标预备会的主要内容是先进行现场踏勘、再进行图纸答疑和发售招标文件等。
第十四条答疑材料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的补充依据,招标单位负责向标底编制人和投标人提供答疑材料。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根据工程特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招标顺序排列和招标时间(一)招标顺序排列: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投标人资质审查、发售招标书、现场踏勘和答疑(即预备会)、标书编制、开标。
(二)招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结束的时间不超出20天。
第十七条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肢解转让。
第三章标底的编制第十八条招标标底编制与投标标书编制同时进行。
招标标底编制在纪检监察、公证、财政、审计、“预防办”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式编制。
标底编制应在现场踏勘、招标单位向标底编制人提交答疑材料后进行。
第十九条标底编制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临时工程标底编制组,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杜绝编制组人员与外界联系。
编制组监督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标底编制人的确定由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主持,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办”、公证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标底编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标底编制人员,随即进行封闭式标底编制。
标底编制人不得与投标人见面或者通告。
第二十一条标底的编制应当认真全面、精确涵盖该工程所有工程量和工序,结合同期地方材料价格,合理地套用招标书中注明的定额种类或工程量清单。
标底编制人员应对标底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或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采用“纯标底法”招标时,使用云南省《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云南省预算基价》(1998年版)编制标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使用《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编制拦标价,或使用招标书中指明的定额种类。
第四章建设工程投标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满足招标书或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县发计局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四)单位介绍信;(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委派的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工程(或一个标段),不得冒名顶报。
项目经理的现场施工出勤率应达到80%以上。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须交付一定数额的资料成本费和2000元图纸押金,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收据和图纸退回押金。
第二十七条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编制人员串通编标,不得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有上述3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和已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导致重新组织招标的,应承担重新招标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三)投标报价;(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在启封投标书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者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三)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四)逾期送达的;(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条开标时间、地点在招标书中载明,招标标底和投标标书直接送达开标会议现场进行开标,投标标书必须按规定时间送达,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第三十一条开标会议程序(一)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和技术组成员;(三)宣读会场纪律及相关事项;(四)招标单位介绍该工程概况;(五)宣布评委和技术组成员;(六)由工商、建环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原件进行验证),公证员现场监督;(七)请公证员检查标底和投标书密封情况;(八)由公证员启封投标标书并唱标;(九)由公证员启封标底;(十)由评委评标;(十一)主持人宣布中标结果;(十二)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十三)请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定标(一)纯标底法评标定标的原则是中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