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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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 改革与创新
目录
• 引言 • 法学教育目标与定位 • 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 师资队伍建设与提升 •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 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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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背景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需求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 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其教学改革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法律职业素养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 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法 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等
方面。
塑造法治精神
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 神,包括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 尊重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服务社会法治建设
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服务社会法治建 设,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公共意 识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多样化的教学内容
引入现实案例、法律热点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互动式教学
通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习 兴趣。
奖励机制
设立奖学金、优秀证书等奖励,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取得优异成 绩。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导学制度
01
建立导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答疑解惑等帮助,引导
学生自主学习。
学科竞赛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如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辩论赛等,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创新项目
开展创新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 识和实践能力。
06
CATALOGUE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
确定考试评价目标
明确考试评价的目标是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理解能力和 应用能力,以及评估教学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学校教育改革也不例外。

利用法治思维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正义以及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

将这些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改革的全过程,可以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改革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利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注重增强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比如,对于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避免出现模糊不清、难以执行的情况。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教育法律体系,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其次,加强学校的依法治理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关键。

学校作为教育改革的实施主体,应当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章程是学校的“宪法”,应当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治理结构、师生权益等重要内容,并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学校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例如,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方面,要依法规范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随意处分学生、侵犯学生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论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

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

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

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增加,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进行讨论,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法学教育的视角。

一、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法学专业为主,通常包括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

这种传统模式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使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

二、法学教育的新模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需求。

因此,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运而生。

新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多元化的学科设置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学科设置变得更加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之外,还出现了新的交叉学科,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等。

这种多元化的学科设置能够使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视野,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2. 国际化的教育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合作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学校之间、国家之间的教育合作越来越频繁,法学教育中的跨国交流和合作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这种国际化的教育合作能够使学生接触到更多国际化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提高他们的法律竞争力。

3. 实践教学的重视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教学得到了更加重视。

学校积极与司法实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开设实践课程和实习岗位,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接触到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4. 创新教育的推进为了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校积极推动创新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和创新实践项目,鼓励学生进行科研和创新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基于以上的发展动态,可以看出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合作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作出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依培养对象的层次设定培养目标、设置核心课程和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基础。

因此,法学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全方位的发展。

这不仅在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因而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并重新建立我国法学新的教育模式。

一、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视教育模式涉及学制设置、教学目标设置、学校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育方法等诸多因素。

本文现就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作出理论上的检视。

(一)现有法学教育资源设置的检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达620余所,形成了五块并举的局面:其一,原司法部所属的专业院校。

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已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已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已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

现在这些学校从管理上已经有所变化,中国政法大学归教育部主管;中南政法学院则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其他的政法学院依旧独立存在,并与中国政法大学一样保持自己专业的独立性。

其二,教育部所属的重点大学中的法学院系。

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

其三,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

如南京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侨大学等。

其四,专门行业性院校中的法学院系。

这主要集中于经济、商贸、财政、金融等专业性院校中。

其五,各级各类的地方政法干部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办学中的法学专业。

从这五个层次的学校结构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尤其是表现在纵向教育层次上。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包括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小班化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以及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蔚为壮观,仅大陆地区法学本科在校生超过30万人。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学本科就业率的惨淡,法学专业就业率一段时间来在文科专业中处于倒数位置。

尽管就业率不是衡量本科教育的唯一指标,但是,就业率的惨淡却着实让我们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出了什么问题?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要回应这种疑问,我们必须采取全新的思路来布局、经营法学高等教育。

一、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解决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笔者认为,就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普遍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这种“双向选择”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清晰度。

应该看到,时下用人单位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非国家机关就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种需求的多样化体现更为明显。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生就业意向单位主要有:“公检法司”、其他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自主创业等。

然而,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不仅如此,全国各地方都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也对各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思考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思考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思考摘要: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一直是法律界法学家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由于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专业就业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缺位、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原因,使得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在发挥功能的同时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远不能满足需求。

通过对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比较,我们对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通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学教育改革步伐及与司法考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高我国法学教育水平。

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重构;诊所式教学一、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现状及原因分析(一)基本现状1. 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因受生源质量和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的制约,地方高校把学生的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生源质量的主要途径。

教学以培养学生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考试通过率为主,以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为辅。

学生工作表现力与其考试表现力差距太大。

2. 课程设置不合理学校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而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设置很少,同时其他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法心理学等方面的选修课更是相当缺乏。

3. 师资力量薄弱,远不能满足需求随着研究生毕业数量的增多,大多数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已基本达到学历要求。

然而,由于刚毕业的研究生缺乏教学经验,无法迅速适应课堂教学的需要,疲于应付课堂。

教师的学历与教师的能力不能平衡,使大量的教师不能毕业立即上岗。

(二)产生的深层原因1.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专业就业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不断建设的法治化国家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法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但这种判断存在两种缺陷:(1)没有认识到法律专业人才仍然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人才的质量问题。

许多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尚不具备相当素质的任职要求。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摘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和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矛盾。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只有深入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之路,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方法,才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存在问题;改革思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

张文显教授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法学教育多样化的类型与层次,在世界上独树一帜。

随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面临重大改革。

一、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并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传统观点认为,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区别于职业教育,更加强调素质教育和多种能力的培养,主要是研究能力的培养。

因此,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并非法律职业教育,从而造成了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对各种人才,包括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多样性。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体对于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和类型并不一样。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断细化的行业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只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多样性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2、法学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法学学科共16门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必修的主干课程至少包括了这16门核心课程。

这种课程分类方法是依照法学学科的分类和部门法的分类,但并没有将法律职业技能教育考虑进去,笼统地规定法学专业学生必须修完16门核心课程,忽略了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和法学知识的拓展之间的差异,使全国法学教育趋同化。

以学生为中心,促进教育改革:法律教育教学工作新思路

以学生为中心,促进教育改革:法律教育教学工作新思路

以学生为中心,促进教育改革:法律教育教学工作新思路2023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教育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

其中,法律教育的改革更是吸引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下,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促进法律教育教学的新思路。

一、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要求教师具备更高的教育素养和教育能力。

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学科和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深入研究法律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技术,培育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评价体系。

应该建立起一套全面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教师工作的目标和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考评。

此外,学校还应及时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心理状态,并给予及时指导和关心,不断增强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提高法律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和实践性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要求教学内容具有多样化和实践性。

在法律教育教学中,应积极探索课程的多样化和实践的特点,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首先,应该倡导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将实际案例作为教学的切入点,创造活泼、真实的教学环境,让学生从案例中感受法律的魅力和实践的特点。

案例教学是一种更具实战性的教学模式,它能够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也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其次,应加强法律实践教育,以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

这种教育模式将学生带到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去,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法律教学的实践性和现实意义。

学生要能够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模式,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得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三、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帮互助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还要求共享和互帮互助。

在法律教育教学中,学校应该积极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来推广共享教育资源模式。

此外,学校和地方政府可以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措施

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措施

定 位 在 培 养 适 应社 会 需 求 并 直 接 从 事 法 律 实 务 工 作 的 职 业 法 律 人 才 。因此 . 学 教 育 在 本 质 上 就 是 要 对 有 志 于 从 事 法 法 律 实 务 的 人进 行 科 学 且 严 格 的职 业 训 练 , 他 们 掌 握 从 事 法 使 律事 务 的实 践 技 能 及 操 作技 巧 , 够 娴 熟 地 处 理 各 种 错 综 复 能
在 任何专业的教育 中都 是不可分割 的 ,并且是相辅相成 的 因为 . 拥有较高 的素质必然有 助于提高 自己的职业 能力.提
高 素 质 的最 终 目的 主 要 也 是 强 化 职 业 能 力 ・反之 , 业 能力 职 是 以 素 质 为前 提 的 ,没有 基 本 索 质 就 难 以形 成 职 业 能 力 所 以 . 质教 育 与 职 业 教 育 相结 合 的 理 念 应 该 在 课 程 结 构 、教 素 学 内容 、教 学 方 法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改 革 中得 到 充 分 的体 现 但
括德、智 ,体 、美等 ,其 中思想品德素质是第一位 的 ,即最 重要 的索 质。索质教 育强调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 ,并使之成 为人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 在知识更新 日益加速的 当
代社 会 。学 校 传 授 给 学 生 的 知 识 只能 是 最 基 础 的 部 分 。更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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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教 育 科 学
高 教 研 究
MO E NE U A 12 0 年 第 2期 06
论 我 国法 学 教 育 改 革 的理 念 与 措 施
宁清同
[ 摘 要]素质教育与职 业教 育相 结合 .大众教 育与 精英教 育相结合 .西化教 育与传统教 育相 结合 ,法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法律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法律教育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旨在培养更加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本文将就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行探讨。

一、加强实践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加强实践教学变得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课程,使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拓宽选修课程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外,学校还应该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这些选修课程可以包括国际法、刑事法、知识产权法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通过拓宽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深度和宽度。

三、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21世纪法律人才所必备的素质之一。

法律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提供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和学习资源,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活动,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注重职业化培养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职业化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实务能力等方面。

为此,学校可以邀请一线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讲座,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胸怀。

因此,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方向。

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法学院校的学术交流活动,派遣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

六、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来说,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的考试评价方式已经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可以借鉴国外的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价方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能力。

法律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法律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法律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摇篮,对于提升法律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有的法律教育模式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之处,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一、法律教育改革的必要性1、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关系变得日益复杂,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例如,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挑战等。

现有的法律教育内容和方法难以满足这些新的需求,必须进行改革以培养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社会环境的法律人才。

2、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传统的法律教育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相对不足。

这导致许多法律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创新精神,甚至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为了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法律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3、促进法律教育的公平性在一些地区,法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优质的教育资源往往集中在少数高校和发达地区。

这使得一些学生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教育,影响了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法律教育改革,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的法律教育在国际化方面还存在差距,如课程设置与国际接轨不够、外语教学不足等。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法律人才,适应国际法律事务的需要,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二、法律教育改革的方向1、优化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法律教育的核心环节。

应当在保留传统基础课程的同时,增加新兴领域的法律课程,如网络法、环境法、金融法等,使学生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之路的新思路——评朱立恒著《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之路的新思路——评朱立恒著《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 教 育仍然 存在 不少 问题 , 亟待 研究解 决 。然而 , 一方 面 , 由于学 科专 业设 置 的原 因 , 尚未 有专 门从事 高 等法 学教 育研 究 的学 者 , 另一方 面 , 高等法 学教 育改 革这一 课题 所涉 内容 庞杂 , 研究难 度 较大 , 以这 所
方面的高水平论著廖若星辰。朱立恒博士知难而进 , 毅然完成了这部 《 法治进程 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 革》 堪称我 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领域的力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 , 博士生导师江平与中国人 民大学 副校 长 、 授 、 士 生导 师王利 明分 别作 序 , 以推介 。 教 博 予 作为一名亲历我 国法学本科 、 硕士、 博士等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 , 并多年在法学院承担一线教学任
现状 、 问题及 其改 革 出路进行 了详 细 的讨论 。读毕 , 以 为与 同类 著 作相 比 , 书具 有 以下 三个 突 出 的 我 本 特 点 , 得 品评 : 值

是 历 史与 现实 齐观 。任何 制度 的发展 演变 都有 其 内在依 据 , 承 与革 新 是制 度 发 展 中 的两 个永 传
21 0 2年 4月
时 代 法 学
P e e ta a ce c r s n d y L w S in e
Hale Waihona Puke Ap . 201 r 2 V0 . 0 . 1 1 No 2
第l 0卷 第 2期
高等 法 学教 育 改革 之 路 的新 思 路
评 朱 立 恒著 《 法治进 程 中的 高等 法 学教 育改 革》
肖 北 庚
( 南师范大学法学 院, 湖 湖南 长 沙 4 0 8 ) 10 1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发展至今 3 余年 , 0 在管理制度、 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以及 教学 内容和手段等各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 取得了令人瞩 目的成绩 , 但不可否认的是 , 我国高等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及探讨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及探讨
低准入资格 , 将 我 国 法 学 办学 水 平 的层 次 拉 低 到 了 一 种近 乎 于 “ 平 民化 ” 的
教学方式的死板化 , 始终是我 国教 育工作所存 在的一个 问题。 以教 师 为主的应试教学模式使得 学生根 本找不 到学 习的 乐趣。教 师在讲 台上 照 本 宣科 , 学生在书桌前死记硬 背 的现 象 , 并不是 只有 初、 高 中才有 ; 法学 教 育的司法考试使学生即使走入 了大学校 门 , 也依然 整天要面对 无数的法 律
为 国家培 养专 业法律 人才 的重任。然 而 , 随 着社会 发展 进程 的不 断加快 , 只 需 要 对 教 师所 教 授 给 知 识 进 行 接 收 与 消 化 。 实 际 上 ,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学 生 社会对法律人 才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高 , 现有 的法学教 育模 式已无 法满足社 才是真正 的主体 , 他们是依靠 自己对法 学知识 的兴趣 和认识 。 来 选择 法学 会需 求, 甚 至还曝露出了原有法学教育体制 当 中所存 在的不足。面对 如此 专业进行进修 , 所 以在教学过程 中必须要 充分 尊重学 生的学 习主动 性。 使 严峻 、 复杂 的发展 形式 , 法学教育工作必须要进 行全面 的改革 , 构建起 科学 他们 能够真正 的认识到选择 法学专业 意味着 什么 。 对 自己法 学专业 知识 、 的法学教 育制度和教 学模式 , 才能够更好地培 养满足社会 需求 的高素质专 技能 以未来发展方 向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判断 , 并在此基 础之上完成 自己所 业法律人 才。 为我 国 法律 事 业 的 发 展 贡 献 出 一 份 力 量 。 选专业 的全部学 习内容。只有如此 , 才能在他们脑海 中真正树立起 自己的 法律观念 , 从而在未来的工作 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 从 目前状况 来看 。 我 国的 法学教 育存在 着一 定不足 和缺 陷。 当然, 法 2 . 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精神 学教育工作 的这种教 学缺陷并不是单纯地 由高 校教育水 平而导致 的 。 像 我 学生在选择法学的那一刻 , 就标 志着他 们深深知道 自己未来作 为法律 国 的社会发展状 态、 司法考试形式的设置 以及社会 大众 的法律观念等 都是 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 , 并从心 底里发出以正义为潜动 力的法律精神和 法律 导 致 我 国法 学 教 育 工作 存 在 不 足 与 缺 陷 的 因 素 。 笔 者 结 合 自 己 对 法 学 教 职业 的崇 尚。 当他们走上工作 岗位 以后 , 他们代 表的是 正义 , 他 们的任 何 学的认识和理解 以及对 法学教 育现 状的审视 , 将现 阶段法 学教育存在 的不 个判断或一个选择都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因此 , 为了使他们都 能 足 与 缺 陷 分 为 以 下几 个 方面 : 够在将来的工作 岗位上发挥出正义使者 的作用 , 在学校教 育阶段必须要 培

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

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
化 。 众 化 。 方化 和泛 政 治化 倾 向 , 致 法律 职 业 难 以形 成 专 大 地 导
本概念 、 构成要件及社会功能等法学理论。学生认真听课 , 认真 做笔记 , 但很少发问。教科书成 为了法学著作的主流. 很多老师 只是照本宜科。学生考试考试题 目仅包括概念分析、 简答、 论述、 等老 套路 题型 。 少有 案例 。老 师评卷 打分 中. 视考 勤 . 量控 很 重 尽
科教 园地
C A MN H A HR I C I G N
论我国法学教育存Βιβλιοθήκη 的问题及改革路径 ◎吴锦 展
( 南城 建 学院 河 南平顶 山 470 ) 河 600 摘 要 : 革开放 以来 , 国的 法 学教 育取 得 巨大进展 , 是也 存 在很 大 的 问题 , 学教 育改 革迫 在 眉睫 。本 文对 我 国的 法 改 我 但 法 学教 育存在 的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 我 国的 法学教 育如何 摆脱 困境 , 出了 自己的改 革思路 。 对 提 关键 词 : 学教 育 ; 法 法律职 业化 ; 革 改 中图分 类号 :6 2 G4. 0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3 09(00 70 0— 2 17— 922 1) - 3 10 0 自改革开 放 以来 . 国 的法学 教 育得 到 空 前发 展 , 家培 养 我 国 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业人才. 大大促进了律 师队伍 的发展 。 明显 改变了政法干部队伍的素质。另一方面,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仍不 能 满 足 和适 应 社 会 对 法 律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要 .法 律 职 业 的行 政 。

考前突击的学 习方法 【 】 。2很难培养学生独创精神。只要听课笔 记做得好 , 就能通过平时的考试 . 甚至还能凭此考上研究生 。 继 续深造。这样一种法学教育 。 也就使。 学完国际私法专业的学生 , 毕业后大多都不会办涉外民商事案件 成为一种常态。 ( ) 业化 门槛 过低 。 职 业化 受到 阻碍 四 职 法律 目前 , 国法 学 的第 一 学位 可 以是 任 何一 个 阶 段 的学 位 ( 我 本 科、 硕士或博士)司法考试也不需要必须是法学专业。一个人可 。 以从 任何 阶 段进 入 法学 教育 。 个行 业 门槛 变得很 低 。 且不 同 整 而 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设计使得法律职业化受到 阻碍, 很难 建 立 法律 的职 业 化 队伍 , 难 形 成职 业 化 的 共 同体 。 很 现 在很 多 学校 , 专业 的就 业很 不好 。 法学 由于 就业 压力 、 不少 法学

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科学 生尚未真正培养起法律人 的思维能力 ,缺乏 较强 的法 律职业 伦理观念 。与此 同时 ,法科 学生 的供过 于求 ,国家
司法考试 制度 的出台 ,大大增加 了法科生就业 的难 度 ,现
实的情形就是法科 专业逐渐成为最难找工作 的一个专业 。
3法 学教 育 中理 论教 学与 实践 需 求 的冲 突。我 国现 行 法 .
过 率 决 定 就 业 率 ” 的 认 识 主 导 下 ,各 类 司 法 考 试 辅 导 班 、
( 0》 披露 :截至2 0 年 l 月 ,全 国共设 立法学 院系64 2 9 0 08 1 3
所 ,3 年来增 长了156 倍 ;法学本科在校生人数达到3 多 0 0. 7 0
万 人 。从 3 o 所 到 目前 的 数 字 仅 仅 用 了不 到 l年 的 时 间 , 0多 O
职业者 。但长期 以来 ,我国的法学教育却 与法 律职业相互
脱节。在国家 司法考试制度 实施 之前 ,从事法律 职业并不
以 经 历 系 统 正 规 的 法 学 教 育 为前 提 ,法 学 教 育 也 并 不 以 法
律 职业 需要的人才作为 明确 的培 养 目标 ,教育 的内容 和方 法 等各个 环节不能 自觉地贯穿法律 职业的基本要求 。从 司 法实践来看 ,法官处理案件大多是依靠在 实践 中积 累出来 的经验和技 巧 ,与在法学院学到的知识没有太大的关系。u 】
科 技与般 育
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的 困境及 发展 恩路
何 彩 萍
( 榆林学院 政法学院, 陕西 榆林 7 9 0 ) 1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要: 法治国家方略的提 出和司法考试制度 的实施 , 对我 国法学教育 的发展 既是机遇 , 也是挑战。在新的时代 背景下 , 法学教育必须找准问题 , 准确定位 , 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在此 基础上 , 进行针对性 改革 , 积极探索法学教育 的新思路和 新模 式, 以服 务于法治 国家 的人才培养 目标 , 推进 我国的法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围绕法学教育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课程设置存在单一化和理论化的倾向。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纷繁庞杂的法律课程,缺乏系统性和实践性。

大部分课程内容偏重理论,忽视了与实际问题的结合,使得学生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教学方法相对传统,缺乏互动性和创新性。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难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缺乏案例研究、辩论、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限制了学生的发展空间。

再次,教师队伍的结构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尽管我国拥有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但大部分专业人才在学术研究中比较突出,缺乏实务经验。

这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

最后,评价体系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目前,法学教育的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论文成果,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容易导致学生片面追求高分,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促进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环节。

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增加实践课程,如案例分析、调解实训等,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多元化教学环节。

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互动性强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通过合作学习和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要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

应该加强教师的实务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参与实务工作,增加实际经验。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范大学校内重点教改项 目(05 0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建设重点项 目(07 L G 4 2 0 02 ; 20Z J 0 ) [ 作者简介 ] 国发 (9 7 , , 贾 15 一)男 吉林长春人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 士生 导师 ; 硕 尹奎杰( 9 2 , , 17 一)男 吉林东丰人 , 北师 东 范大学政法学 院副教授 , 法学博 士, 硕士生导师。
NO 1 2 0 . 0 8 S I No 2 l uT I . 3
论 我 国法学 教 育模 式 改革 的 目标
贾 国发 , 尹奎 杰
( 东北师 范大 学 政 法学 院 , 吉林 长 春 1 0 1 ) 3 1 7
[ 摘
要 ]通过分析当前西方 国家 的法学教育模式 可 以看 出 , 这些模式 是与西方法 学教育的传统 紧密相
关 的 , 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应 当学习西方国家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 , 我 探索适合我国国情 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 把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法 学教育模式 改革的基本 目标。 [ 关键词 ]法学教育模式 改革 ; 培养 目标 ; 博雅教育 ; 职业 教育
[ 中图分类号] —0 99 1 0 5 [ ( 0 5 .; 9 —09 文献标识码] [ 3 A 文章编号 ]10 —60 (080 —0 1 —0 0 1 2 12 0 }1 17 5
设 法律诊 所 , 得 诊 所 式法 学 教 育 风行 世界 。诊 使
种:

批法学 家从 事 法 学教 育 , 培 养 出一 大 批 法律 职 并 业 人员 , 向职 业 的法学 教 育 模式 得 到 了极 大 的 面 发 展 , 种发 展 也极 大地推 动 了法 学研究 的进 步 。 这 在 中 国 , 子开创 了儒 家教育 体系 , 汉代 以 孔 但 来 的律学 也 没有在 中国形成完 整 意义上 的“ 法学 ” 和法 学教 育 , 教 育教学 也不 是独立 的 , 附属 于 其 它 整个 道德教 化 、 经世 致 用 的 教 学培 养 体 制。 中 国 完 整 意义 的法 学和法 学教 育实 际上是在 清末 从西 方 引进 的 。然 而 , 这种 从 西 方 引进 的教 育模 式 在 近代 化 的过程 中却 几 经 波折 , 并在 新 中 国成 立 后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构建与革新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构建与革新

2018年18期教改新论高教学刊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构建与革新李若瀚,朱道坤(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74)一尧当前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类型(一)专业型教育模式专业型教育模式是指高等院校通过理论教学方式培养学科通用型人才的教育模式。

专业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特点是,法学院的教育以理论教学为核心内容,侧重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的传授,注重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的培养,学校教育不以培养职业化人才为主要目的,但更注重课堂的开放性和学生的创造性。

如德、法等国,其高等法学教育以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人文社科知识为主;其课程设置严格规范,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和逻辑能力的培养;在考试委员会的综合答辩过程中,学生可以就某一学术问题自由发表意见,与教授进行辩论;法学院的教育并不以通过司法考试为目的,如果学生毕业后致力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则需要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并进入法院、律所等单位实习[1]。

相比于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专业型教育模式更加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方法的培养。

其课程设计更强调法律部门的体系性和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虽然这种教学模式也主张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提高法科学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但其更强调通过理论性教学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

(二)职业型教育模式职业型教育模式是高等院校通过面向特定的产业需求,培养特定职业人才的教育模式。

职业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特点是,法学院的教育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侧重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即学校通过为学生提供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技术性训练,使法学院的毕业生能够具有“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的能力。

该教育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在美国,法科学生毕业后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业工作。

但拥有法学学位的人也可以选择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学位(LLM),只是美国本土学生取得法律博士学位后基本不会再接受这一教育,因而该项目主要针对外国留学生和未获得法律博士的本国法律职业者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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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作者:董长春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1年第01期[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作出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依培养对象的层次设定培养目标、设置核心课程和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文献编码]dol 10 3969/j.issn.0450-9889(C)2011-01-033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基础。

因此,法学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全方位的发展。

这不仅在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因而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并重新建立我国法学新的教育模式。

一、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视教育模式涉及学制设置、教学目标设置、学校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育方法等诸多因素。

本文现就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作出理论上的检视。

(一)现有法学教育资源设置的检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达620余所,形成了五块并举的局面:其一,原司法部所属的专业院校。

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已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已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已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

现在这些学校从管理上已经有所变化,中国政法大学归教育部主管;中南政法学院则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其他的政法学院依旧独立存在,并与中国政法大学一样保持自己专业的独立性。

其二,教育部所属的重点大学中的法学院系。

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

其三,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

如南京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侨大学等。

其四,专门行业性院校中的法学院系。

这主要集中于经济、商贸、财政、金融等专业性院校中。

其五,各级各类的地方政法干部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办学中的法学专业。

从这五个层次的学校结构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尤其是表现在纵向教育层次上。

第一、二类的院系由于改革开放后恢复较早,师资力量相对雄厚,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三、四类院校中的法律院系是近20年中在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下发展起来的,虽然这些学校发展很迅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和教育能力上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

第五类的院校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由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的严重不足,致使所培养的人才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

(二)现行法学教育核心课程设置的检视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是1998年教育部依照“宽口径、厚基础”的改革精神所设定的14门核心课程,即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经济法概论、商法相对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

2007年3月法学核心课程又增加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形成了16门核心课程的结构。

诚然,统一的课程设置对于统一各法律院校的课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一课程设置也存着结构性的缺陷。

首先,从课程设置的层次上说,这一设置仅针对法学本科教育,而对法学的研究生教育、专科生教育和中等法学教育却没有统一的课程设置。

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出现了研究生教育、专科生教育和中等教育也依照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无法显现法学教育的层次性。

其次,这一课程设置大幅度减少了法学理论课程。

16门课程中属于严格理论意义上的课程只有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而诉讼法却有3门。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这些重要的理论课程不在核心课程中,很多院将其定为选修课,有的则干脆砍掉。

这样使得法学教育从整体上走向重条文、重部门法,轻理论的道路。

以至各个高校所招收的法学研究生中不懂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的人越来越多。

再次,这一课程设置并没联系中国当代立法的新成就。

民法、商法、经济法中的很多法律的内容已经不是“概论”所能涵盖的,如民法中物权法、合同法,经济法中的金融法、票据法等,这导致了法学教育不能适应中国立法的发展。

最后,这一课程设置从整体上来说是偏重部门法及其规范,而大量实践性的课程却被排拒在外,如法律文书学、证据学等。

这使得很多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起码的证据分析和司法文书写作的能力都不具备。

(三)现有教育方法的检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是目前中国教育界呼声最高的内容之一,但目前对于教育方法的改革更多的是强调手段的多元化。

而在法学教育中,教育改革不仅是教育手段多元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路径的改革。

有学者指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是沿着“法条—法理—法哲学”的路径进行教学程序的,应该说这是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路径。

这首先导致了核心课程与教育路径的矛盾,在这一路径指导之下的教材和教学内容无不是充满着法理学、法哲学的内容。

教育对象不仅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得不扎实,就是对理论也是一知半解。

并且,无论是专科生、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均是沿着这一路径进行教育的,这就决定教学内容上没有多大的区别。

中国的法学教育中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用同一本教材,教师用同一本教案并不是个别现象。

在这一路径的具体指导下的教学方法只能是灌输式的课堂教学,因为理论的学习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灌输。

我国目前法学本科生的学习,课堂教学占了3/4,而对课堂讲授的内容的记忆程度则是衡量其学习好坏的最主要的依据。

这就致使很多学生对一些课程的学习是考完试就忘了。

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设计教育模式的改革应当在对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作出准确划分的基础上,完成课程设置、教育方法、教材设计的全面改革。

(一)培养目标的设计我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推出,使得中国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设计。

虽然这一目标设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法律职业是一个很狭窄的概念。

如果以统一司法考试作为唯一的标尺,又将使中国法学教育目标模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院系的层次来看,符合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只有本科以上的院校,而大量的非本科以上的院校将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将会造成大量的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

而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来看,社会并不是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只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需要法律人才的行业却是很多的。

因此,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标准,或以类似的标准确定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是不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的。

应当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现有资源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确定多元化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笔者认为至少从以下几个层次设定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其一,高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这主要是指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高级人才,包括硕士(不包括法律硕士)和博士。

在这个层次上应更多地强调法学理论和各专业理论的教育,注重培养教育对象的理论思维能力。

其二,中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思维能力,全面地掌握部门法知识体系,熟悉法律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这一培养目标主要集中于本科教育,也包括法律硕士,既可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提供人才资源,也可以为法律职业提供人力资源,更可以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法律人才。

其三,法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了解法律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的人才。

这主要集中于专科和中等专业学校,这一层次培养目标的设定是针对我国教育体制中大量存在的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客观情况而设定的,主要为基层司法部门和基层执法部门培养具有较强操作能力的人才。

上述的三个层次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法学教育体制的结构而设定的,其重点发展的应当是前两个层次的法学教育。

(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针对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设定,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学院校的层次和人才培养的层次来具体设定课程,以实现课程设置上的区别化、层次化。

1法学高级人才的课程设置。

主要是指硕士和博士教育的课程设置,法学高级人才的课程应相对集中于理论课程,这应当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门理论。

2中级法学人才的课程设置。

主要是指本科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依照理论、知识、技能三结合的基本要求设置核心课程。

这三者之间的比重应大致相当。

笔者以为理论型的课程应当有: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知识型的课程应当有: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技能型的课程应当有:司法程序学、司法文书学、证据学等。

其他的课程由各学校结合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自主设定。

3技能型法律人才的课程设置。

这主要是指法学专科和中等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

技能型法律人才的课程设置应当主要以知识和技能为主设置核心课程。

理论型课程有:法理学;知识型课程有:法律概论,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商法学;技能型课程有司法程序学概论、司法文书学、证据学等。

(三)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当在确定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的培养路径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实现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

1高级法学人才的培养路径。

高级法学人才的教育路径应当为“理论一法律规范一法哲学”。

法学高级人才主要是培养高级法律理论人才,为法学的理论研究,为国家的立法和法律决策培养具备较强理论思维能力的人才,也为法律职业培养高级人才。

因此,其培养的重点是理论思维能力,故而其教学方法必然侧重于理论教学。

2中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中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应当为“理论一法律规范一实践”。

中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思维能力、全面地掌握部门法知识体系、熟悉法律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因此,其教育方法是既要重视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又要重视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

在教学方法上应当是多元的,应当将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和技能教学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尤其是要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

3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应当为“法律规范~实践”。

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了解法律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的人才。

因此,其教学方法上应侧重于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实践技能教育。

总之,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首先应当结合中国现有的法学院校的设置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层次,确定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并在不同的培养目标的基础上确定课程设置,以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实现培养目标。

离开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资源的现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客观性,而单纯地谈论法律职业教育模式、法律通识教育模式或者单纯地以统一司法考试来确定法律教育模式都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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