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解读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65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率先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率先建立起了不分公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制度。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将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列入《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作为2014年民生实事工作项目。
在此背景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核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公用经费是指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的事业经费。
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我市以连年翻番的幅度,大幅增加学前教育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水平跃居全省前列。
为落实文件要求,全市此项财政支出2015年将超过5700万元,比2014年增加4500万元以上;2016年约需投入1.17亿元,比2015年增加6000万元;2017年约1.67亿元,比2016年增加5000万元。
此类财政拨款,全部用于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对推进我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策重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公用经费核算范围、扩大拨款对象范围、提高拨款标准、调整拨款时间、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效益等6方面内容。
关键内容有两点:一是“扩围”,即将拨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在园幼儿;二是“提标”,即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逐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和2016年的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和700元,到2017年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
三、【政策亮点】《实施意见》是市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决心和行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
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现就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1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1]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一五”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布局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强基层”的原则。
要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使城乡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
坚持“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
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灵活多样、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多形式保障留守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
坚持“建机制、强体系”的原则。
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工程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
国发〔2011〕2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
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
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当前,我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4%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按期实现4%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财教[2011]40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发展学前教育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园,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文件突出强调了鼓励和扶持民办园的几点措施:一是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
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是解决城镇“入园难”的关键。
文件着重强调了四点。
一是补建。
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二是同步建。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是强制建。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四是建后统筹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小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
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
主要采取四条措施。
一是纳入规划。
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二是加大投入。
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
地方各级政府在园舍建设、师资队伍、公用经费、资助困难群体等方面加大投入。
三是完善网络。
通过独立建园、设分园、联合办园、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等方式,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四是改善条件。
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配备好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逐步为农村幼儿园创设良好的教育坏境。
加大财政投入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保障,具体规定概括讲主要是“五有”。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财教[2015]222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5年7月1日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吉财教〔2020〕333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33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8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2.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前教育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政策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安排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
3.会同省教育厅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目标。
2.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等合理化建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巩固幼儿资助制度。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2019-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首先按照中西部地区90%、东部地区10%(东部地区适当向困难省份倾斜)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十条)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绵府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8〕20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6〕19号)和《绵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公民办并举”的原则,结合各地适龄儿童现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二孩政策开放、户籍制度改革等实际情况,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6〕19号)和《绵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18-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2所,其中整体新建50所、改扩建52所(见附件1),计划投入资金67360万元,拟新增学位20498个。
年度目标:2018年:建设公办幼儿园47所,其中整体新建16所、改扩建31所。
2019年:建设公办幼儿园28所,其中整体新建17所、改扩建11所。
2020年:建设公办幼儿园27所,其中整体新建17所、改扩建10所。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一、重要意义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各地积极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14%,“入园难”明显缓解,学前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公共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办园体制不顺、公办幼儿园运转困难、教师队伍不稳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上公办园难、上优质民办园贵”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上问题和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亟需完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普惠,提升服务质量。
按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要求,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分级管理,落实政府责任。
按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是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履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省、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
综合考虑各地幼儿园平均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四)坚持激励导向,强化绩效考评。
实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考核制度,综合考评各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建立、资金使用和收费管理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巩固幼儿资助制度。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第五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首先按照中西部地区90%、东部地区10%(适当向困难省份倾斜)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
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公办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因素。
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范文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41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44号)精神,高邮市从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
第二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在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三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
幼儿园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可以按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比较困难、特别困难、最困难”三档确定资助标准800元、1000元和1200元。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经费:(1)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2)省财政划拨资助经费;(3)市财政资助补足剩余款项。
第五条每年9月份由各幼儿园向高邮市教育局小教科递交幼儿园“在园儿童登记清册”和“幼儿园收费标准”。
由小教科核定在园儿童人数,按10%资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标准,核定资助人数和幼儿园补助资金总额。
并且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同时递交资助信息到局计财科。
局计财科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__10%__1000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__幼儿园收费标准(年)__5%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省划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金额市财政政府资助资金=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第六条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数和资助比例,核定资助总人数,并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乌政办[2012]302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2〕30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2012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现就“十二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职责(一)提高认识。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满足学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愿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切实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二)明确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2]205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2﹞205号)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我省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各地要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逐步缩小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差距,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有园上、上好园”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制度。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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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视地方工作情况给予奖补。
以上各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教育部另行制定印发。
四、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先有规划,后有支持。规划布局是财政投入政策的基础。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制定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发展规划,从源头上避免重复和浪费。各地要优先利用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科学制定2011-2015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和闲置校舍状况、发展目标及年度任务、主要政策措施、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参照附件1、附件2格式)。
(四)立足长远,创新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机制,以投入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在办园、收费、管理、用人和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改革。注重经费使用绩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当前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各地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为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当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以下4大类7个重点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二)科学分配,目标管理。中央财政按照上述支持政策、4大类项目特点以及具备的条件,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分配资金,对地方实行目标管理。对“校舍改建类”和“幼师培训类”项目,中央财政分别按照地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幼儿教师人数等因素先行下达预算控制数,由各地按照预算控制数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财政部、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对“综合奖补类”和“幼儿资助类”项目,由各地先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效果予以奖补。项目结束年度,中央财政再安排一定资金,结合监督考核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努力程度较高、实现普及目标的省份,给予奖励。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
建立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地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对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幼儿园的,应明确产权,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省(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12月底前,教育部牵头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幼儿学籍,教师的数量、资质、待遇,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为日常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研究制定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对公办幼儿园和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中央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教育部及国家教育督导团以省级教育部门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情况,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的省份,加强督导和问责;财政部以省级财政部门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中央财政4大类项目资金落实、项目进展和项目绩效情况,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按违纪金额双倍扣减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一)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简称“校舍改建类”项目)。
1.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选择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中央财政按照拟改建的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分地区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西部地区,中央补助80%;中部地区,中央补助60%;东部困难地区,中央分省确定补助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各地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的,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中央财政视地方工作情况给予奖补。
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教[201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在安排4大类中央专项资金时,原则上要按照计划使用。执行中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类项目内部调剂使用,但不得跨类别调整项目资金。
五、推进改革,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勤俭节约,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根据客观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改造规模,不搞“一刀切”,做到速度与质量、规模与内涵相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和产生新的债务。各地要对城市和农村不同类型幼儿园提出分类支持政策,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适时调整各大类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投入结构。
(三)集中申报,分类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对地方实行集中申报、分类使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是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审核主体、管理主体。2011年,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2011年度各类项目实施计划、“综合奖补类”资金申请文件于9月底前上报财政部、教育部。以后年度,各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综合奖补类”资金申请文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教育部。
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2011-2015年)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基本情况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简称“综合奖补类”项目)。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实绩给予奖补。
2.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进行功能改造,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满足基本办园需要。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增设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
3.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从2011年起,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省份可自行申报试点,从农村幼儿园教师、大中专毕业生或幼儿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巡回支教志愿者,依托乡村幼儿园等可用资源,对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巡回指导。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困难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地方为主,中央奖补。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
(三)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幼师培训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