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确认体系记录控制通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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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通用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

计量确认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 目的: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保证提供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为验证和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质量、计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3 术语:参照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职责

4.1 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的整理、归档、保存和管理。4.2 各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部门的记录,并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记录的控制。

5 工作流程

5.1 记录的控制范围与分类

5.1.1 记录的控制范围包括: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以及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记录(包括声像记录、磁带、照片、软盘、文字资料等)。也包括来自相关方的记录。

5.1.2 记录的分类包括:各项管理记录、各项检测、操作记录、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及各种报告等原始记录。

5.2 记录的填写

5.2.1 填写记录时字迹要清晰、整齐、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签全名,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

5.2.2 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收集和保存的记录应尽量使用原始件(包括记录表格本身规定的复写件),顾客提供的记录可使用复印件。5.2.3 各项管理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检测、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

5.2.5 记录一经填写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涂改,以确保其原始性、可追溯

性和证明作用,并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如系笔误或经证实原有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形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凡以涂、贴、刮等方式改动的记录一律作废。

5.2.6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文件规定的记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按相应的格式随工作进展如实填写;应由分包方生成的记录,由项目部相应责任人员及时收集。

5.3 记录的标识

5.3.1 有编号设置的记录应按下列规则统一编号整理:顺序号—年度(如001─2003)。5.3.2 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活动中形成的声像记录如磁带、照片及软盘等,在其包装上标识该记录的名称内容、制作时间、制作人等相关信息。

5.4 记录的保存、保护

5.4.1 所有与管理体系文件有关的记录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经理部三级实施管理,各层次部门和人员应保管的记录参照“记录管理目录”(见附录)。

5.4.2 下列记录应由公司或区域/专业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

a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

b 管理评审记录及有关决议;

c 内部审核报告;

d 第三方审核的有关资料;

e 其它需要归档保存的记录。

5.4.3 记录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安全且便于查找的地方。

5.4.4 记录应保存的期限参照《记录管理目录》。(见附录)

5.5 记录的借阅/查阅

借阅/查阅记录必须经记录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查阅。与记录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无权借阅/查阅。

5.6 记录的处理

5.6.1 记录保存期满后,保管人请示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

5.6.2 批准销毁的记录由保管人负责销毁。若仍有参考价值予以留存时,由保管人在记录的右上角用醒目颜色标明“过期”字样。

6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其他相关文件。

7 记录

相关记录

8附录

《记录管理目录》

附录:表1:

记录管理目录

表2:

记录管理目录

记录管理目录

表4:

记录管理目录(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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