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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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筑府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近期省、市主要领导关于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省森防指办关于切实做好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安办明电〔2021〕2号)要求,为切实压实压紧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持续抓好贵阳贵安新区森防、消防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防灭火工作责任包保,进一步落实各级履行防灭火工作的职责,通过查盲点、查漏洞、查弱项,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扎实抓好当前防灭火各项重点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监督检查防灭火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对上级关于防灭火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7•【字号】黔府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27日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以安顺市为核心、辐射带动贵阳市和遵义市的航空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重要航空产业基地,推动安顺市在推进“四新”“四化”中作示范走前列,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航空装备制造业发展(一)“一企一策”支持中航贵飞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先进航空装备研制能力,加快构建体系完整、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航空主机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顺市人民政府。

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含安顺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加快培育壮大通用航空制造产业,对新取得通用航空器整机和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实现市场化销售的航空企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民航贵州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三)大力发展航空配套产业,支持高温合金、钛合金、复合材料、锻铸机加、飞机及发动机零部件制造等企业集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项目,统筹省军民融合及航空产业发展、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对新上规入统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统筹省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加快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无人机试验试飞基地、航空新材料生产基地、中小型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研发制造基地等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优秀成果的通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优秀成果的通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优秀成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筑府办函〔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优秀成果的通报筑府办函〔2016〕2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制定竞赛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工作推进中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最突出的紧迫问题、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领导班子领衔带头,俯下身子搞调研,铆足干劲解难题,形成了一大批研究问题破解难题优秀成果。

经省、市专家交叉互评、重点点评、综合讨论,从全市推荐的171个优秀成果中评选出市级优秀成果65个,其中,修文县政府推荐的《大数据让修文猕猴桃走向世界》等5个荣获一等奖;市大数据委推荐的《贵阳大数据战略行动研究报告》等10个荣获二等奖;市国税局推荐的《“货车帮”发展前景与税收期望》等20个荣获三等奖,清镇市政府推荐的《加快产业发展推动城产教景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等30个荣获优秀奖。

这些获奖成果含金量高,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痛点,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精辟透彻,建议措施切实可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为市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充分体现了干部队伍求真务实的过硬作风。

黔府法函﹝2014﹞×号

黔府法函﹝2014﹞×号
201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报备日期
备注
1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17
2013-04-24
及时
2
贵阳市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20
2013-11-27
及时
57
贵阳市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我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告
2013-12-06
2013-12-10
及时
58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我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3-12-06
2013-12-10
及时
59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3-29
2013-04-03
及时
65
黔西南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08
2013-08-19
及时
66
黔西南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09
2013-08-27
逾期
27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13-07-05
2013-08-21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筑府办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办法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系统国有资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筑府办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近期,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已重新明确,为更好地协助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开展工作,现印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如下:丁雄军同志(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的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工作。

协助分管机关事务管理局、驻外办事(联络)处等工作。

联系市长协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行政处、接待处(驻外机构工作处)、车队及相关业务。

杨青同志(常务副秘书长)协助分管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督办督查、财政、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循环经济等工作。

协助分管市长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联系国税、地税、驻贵阳金融保险机构、贵阳银行、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贵阳行政学院、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建议提案处及相关业务。

张彪同志(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绿化(林业工作部分)、供销、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移民、两湖一库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市长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联系气象、烟草、消防、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及相关业务。

曹毅同志(副秘书长)协助分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老年事业、档案、市志等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黔府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30日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环境质量指标,预警预测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构筑生态屏障、保住良好生态品牌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基本监测工作的条件,基本完成空气质量、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环境监测站达到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西部地区建设标准,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全面提升。

到2017底,各市(州)以及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

三、重点任务2014年至2017年,投入资金104000万元,重点完成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建设等7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建设。

建设任务:采取新建、调配、租赁等方式,完成76个环境监测站房建设任务。

时间安排:2014年,全省应建98个环境监测站房,已建成22个。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黔府办函〔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周密部署、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建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和保护管理机制,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我省已认定、登记的140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此次普查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

2024年4月前。

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围绕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等,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筑府办函[2013]188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8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30日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执法资源,完善生态保护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联动作用,更有力、有效地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各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的协同配合,保障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手段,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为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按照“常态协作、资源共享、互助共建”的原则,建立起司法、行政、公众广泛联动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确保各联动单位提高工作效率、联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生态保护合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保障成立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闵建(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陈建德(市法院副院长)毛江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昌权(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缪凡(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庭长)袁松(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陈永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纪委书记)徐弘(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局长)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党德强(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阳刚(市规划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季子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稽查分局局长)赵建勇(市卫生局副局长)于惠志(市城管局副局长)胡正康(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曹阳(市法制局副局长)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谢庭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宗学伦(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罗光黔(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联动办公室:1.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联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文明委,由谢庭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黔府办函〔2018〕5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黔府办函〔2018〕5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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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
黔府办函〔2018〕59号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呈请审批和认定贵阳市为“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请示》(黔商呈〔2018〕44号)收悉。

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贵阳市认定为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有关要求,会同省有关单位和贵阳市政府,加强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指导和服务,抓紧研究完善促进贵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结束——。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附件3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修订版)贵州省林业厅2 0 1 5 年 1 0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依据 (1)第二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一、调查目的 (1)二、调查任务 (1)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1)一、调查范围 (1)二、调查内容 (2)(一)基本内容 (2)(二)专项内容 (2)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 (2)一、第一次调查会议 (2)(一)县级行政区域 (2)(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2)二、第二次调查会议 (3)(一)县级行政区域 (3)(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3)第五条调查资格管理 (3)一、调查单位资质 (3)二、调查员资格 (3)第六条调查周期及调查工作完成时限 (3)第七条主要精度要求 (3)一、抽样调查 (3)二、小班调查 (4)(一)小班调绘面积精度 (4)(二)总体活立木蓄积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5)第八条地类划分 (5)一、分类原则 (5)二、技术标准 (5)(二)非林地分类 (8)第九条森林分类 (9)一、森林类别 (9)(一)生态公益林 (9)(二)商品林 (11)二、林种分类 (12)(一)分类系统 (12)(二)技术标准 (12)(三)林种优先级 (15)第十条树种(组)、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 (15)一、树种(组) (15)(一)乔木树种(组) (15)(二)竹林树种(组) (16)(三)经济树种(组) (16)(四)其他灌木树种(组) (16)二、优势树种(组) (17)三、树种组成 (17)第十一条龄级、龄组与竹度、生产期 (17)一、龄级、龄组 (17)二、竹度 (18)三、经济林生产期 (18)第十二条郁闭度、覆盖度 (19)一、郁闭度 (19)二、覆盖度 (19)第十三条起源 (20)第十四条森林生态因子 (20)一、森林群落结构 (20)二、林层结构 (20)三、树种结构 (20)四、森林自然度 (21)五、森林健康 (21)(二)森林灾害等级 (21)(三)森林健康等级 (22)六、生态功能等级 (22)第十五条立地因子 (23)一、地形因子 (23)二、土壤因子 (23)三、土壤母质分类 (24)四、基岩裸露率等级 (24)第十六条林地功能分区、主体功能区 (24)第十七条林地保护等级 (24)第十八条林地质量等级 (25)第十九条石漠化程度等级和成因 (25)一、岩溶地区土地类型 (25)(一)石漠化土地 (25)(二)潜在石漠化土地 (25)(三)非石漠化土地 (25)二、石漠化程度等级 (25)三、石漠化成因 (26)第二十条土壤侵蚀强度等级与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一、土壤侵蚀强度等级 (26)二、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第二十一条其它因子 (27)一、林地所有权 (27)二、林木所有权 (27)三、可及度 (27)四、工程类别 (27)五、天然更新等级 (27)六、林木质量 (28)七、径阶与径级组 (28)八、立木类型 (28)九、林地交通区位等级 (28)十一、经营措施建议 (29)第二十二条散生木、四旁树和城镇林、四旁林 (29)一、散生木 (29)二、四旁树 (29)三、城镇林、四旁林 (29)第二十三条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 (29)第二十四条调查使用数表类型 (30)一、抽样调查蓄积计算 (30)二、小班调查蓄积计算 (30)第三章外业前工作准备 (31)第二十五条组织管理 (31)一、省级领导机构 (31)二、市(州)、县级领导机构 (31)三、县级工作流程 (31)第二十六条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31)一、县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31)二、县级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32)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准备 (32)第二十八条仪器工具准备 (33)一、外业调查仪器和用品 (33)二、内业处理设备、软件 (33)第二十九条技术培训 (33)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33)二、培训内容 (33)(一)室内培训 (33)(二)实际操作 (34)(三)野外练习 (34)三、考试考核 (34)第四章总体抽样调查 (35)第三十条抽样调查设计 (35)二、抽样样地数的计算和确定 (35)三、样地布设 (35)(一)样地间距计算 (35)(二)样地布设 (36)第三十一条样地调查 (36)一、样地定位与设置 (36)(一)样地定位及航迹采集 (36)(二)样地设置 (37)二、样地调查 (37)(一)样地地类判定 (37)(二)样地拍照 (37)(三)样地因子调查 (38)(四)样地每木检尺及计算 (39)(五)样地测树因子计算 (40)(六)活立木分布情况 (41)(七)目测样地记载 (41)第三十二条统计分析 (41)一、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一)森林蓄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二)森林面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3)二、补设样地 (44)三、控制修正各小班蓄积 (44)第五章森林经营区划 (45)第三十三条森林经营区划系统与原则 (45)一、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45)二、区划原则 (45)第三十四条林班划分 (45)第三十五条小班划分 (45)一、小班划分条件 (45)二、小班面积 (46)第三十六条森林分类区划 (46)一、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基础图层数据库 (46)二、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数据库 (47)三、小班区划 (47)(一)小班区划步骤 (47)(二)质量要求 (47)第六章小班调查 (48)第三十八条地物调绘和注记 (48)一、地物调绘注记的内容 (48)二、地物调绘注记的要求 (48)三、地物调绘的方法 (48)四、区划调绘的符号 (48)第三十九条小班界线调绘 (48)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48)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记载 (50)一、空间位置 (50)二、立地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三、管理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四、林木因子 (52)(一)基本因子 (52)(二)有蓄积的乔木林、疏林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54)第七章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 (55)第四十二条数据库内容 (55)第四十三条数据库更新 (55)一、变更数据的采集 (55)(一)数据库年度变更 (55)(二)图形未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三)图形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二、数据变更的方法 (56)(一)线状地物数据层的变更 (56)(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数据层 (56)(三)行政区和行政界线数据层 (56)第四十四条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56)一、数据库的运行与维护 (56)(一)数据库成果移交 (56)(二)数据库的运行 (56)(三)数据库的维护 (56)二、数据库的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 (57)(一)设立安全机构和管理制度 (57)(二)数据的安全保护 (57)第八章成果编制 (59)第四十五条成果编制要求 (59)第四十六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9)第四十七条成果图编制 (59)一、编图要求 (59)二、基本图编制 (60)三、林相图编制 (60)四、森林分布图编制 (60)五、森林分类区划图和专题图编制 (60)第四十八条调查报告编写 (61)第九章质量管理 (62)第四十九条管理制度 (62)第五十条质量检查 (62)一、质量检查体系 (62)(一)县级自查 (62)(二)市(州)级检查 (62)(三)省级检查验收 (62)二、外业质量检查 (63)(一)检查内容与质量标准 (63)(二)检查数量 (64)(三)检查样本抽取 (65)(四)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5)三、数据质量检查验收 (65)(一)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 (65)(二)检查的数量 (65)(三)数据检查质量标准 (66)(四)数据质量检查方法 (67)(五)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67)四、图面资料检查 (67)五、调查报告检查 (68)第五十一条质量检查责任 (68)第十章调查成果管理 (69)第五十二条调查成果资料 (69)一、表格材料 (69)二、图面材料 (69)三、文字材料 (69)四、电子文档 (69)第五十三条成果上报 (69)附件 1 贵州省土壤分类系统表 (70)附件 2 水土流失评价方法 (73)附件 3 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建库要求 (75)附件 4 圆形样地调查记录表 (115)附件 5 小班调查记录表 (118)附件 6 疏密度 1.0 断面积(G)、蓄积量(M )标准表 (119)附件 7 各类统计表格式 (1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统一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 /T 26424 —2010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贵阳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

贵阳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

贵阳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绿化条例(1999年6月25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根据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绿化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林地和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实行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

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规划区城镇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规划、住建、城管、环保、水务、交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规划、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林业、城镇绿化规划,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筑审办〔2017〕180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学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各项决策部署。

(一)认真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

1.认真学习生态环保方面的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

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生态文明为引领,更好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系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审计系统干部职工收看收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新闻栏目播出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新闻节目和审计署召开的全国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两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视频会议。

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知识测评,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知晓率。

2. 加强宣传活动。

2017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通过led 显示屏、审计管理系统、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同时,我局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配合相关部门以及自行组织活动等方式,到社区、到帮扶点、到公园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志愿活动共计4次,以实际行动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筑府办函[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2日贵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筑府发〔2014〕10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推动、保障和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其中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

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总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2020年前,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普查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点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自然资源管理新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开拓思路,研究论证。

以自然生态资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拓工作思路。

钻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修复所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论证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自然生态空间资源的路径、方法。

(二)夯实基础,资源定资产。

通过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全面掌握我市土地、水流、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情况,通过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进行统一普查确权登记。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2021修改)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2021修改)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2021修改)【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3【实施日期】2021.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8月20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3年2月25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9年7月15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19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根据2021年7月2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等43件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火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责任区域内巡山护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第四条鼓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第五条本市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由本级应急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或者预防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0•【字号】筑府办发[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6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日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关于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请示》经省林业厅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2005年在我市6个天保工程区、市、县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

该项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为确保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加林木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和林种结构调整,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逐步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出现的矛盾,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采伐量6000立方米,出材量3900立方米。

其中:修文县:采伐量540立方米,出材量351立方米;开阳县:采伐量1443立方米,出材量938立方米;息烽县:采伐量1000立方米,出材量650立方米;乌当区:采伐量543立方米,出材量353立方米;花溪区:采伐量1386立方米,出材量900立方米;清镇市:采伐量1088立方米,出材量708立方米。

除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我市6个采伐试点区、市、县2005年内有木材生产计划外,其它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县仍然要执行商品材零计划。

森林资源消耗仅限于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不能借机使用商品材采伐限额,不能安排任何商品材采伐,更不能采伐天然林。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筑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1〕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林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及免征林木保险业务营业税的扶持政策,引导林农、林场、林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森林损失情况较复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先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

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在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自主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化解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8]8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8]8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8〕8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屏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见》精神,针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市政协关于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的吁请,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有效遏制毁林建房、开山采石、建墓立碑、偷砍滥伐、森林火灾等活动违法蚕食林地特别是环城林带现象继续发生为总抓手,遵循“排查情况、界定性质、依法处置、长效管理”的流程及“明确责任要求、健全法规制度、提升查处质量、强化社会监督、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保护森林资源工作,行文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目前,顺应民意、声势浩大的“森林保卫战”正有力、有效、有序展开,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但个别地区违法占用林地从事经济经营等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并作了重要指示。

为此,市政府对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现就相关工作要点再次明确如下:一、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的重点及范围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开山采石采矿、建墓立碑、割取松脂、偷砍滥伐、毁林开垦、森林火案以及非法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破坏森林案件查处责任分解(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帅文(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魏金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小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彦峰(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韩治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兴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杨亚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成员:陈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玉琪(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林东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兴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冯亚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和平(市科技局副局长)卢祝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涂必忠(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林佳雪(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郑勇(市水利局副局长)荆子亚(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建中(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杨亚林(市文化局副局长)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陆健(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贾毅(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郭国栋(市规划局副局长)于建新(市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于泉(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刘阳光(市旅游事业局副局长)尹国安(市粮食局副调研员)陈显福(市体育局调研员)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晓东(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副局长)王兵(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俞洋(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晟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性太(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建平(贵阳日报社副总编辑)史邱林(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杨越东(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XXX建(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华(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金阳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汤慧勇(云岩区政府副区长)汤辉(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常文松(小河区政府副区长)曾明强(花溪区政府副区长)茅爱华(乌当区政府副区长)杨海(白云区政府副区长)罗扬(清镇市政府副市长)王雄飞(修文县政府副县长)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副县长)李华斌(息烽县政府副县长)陈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行业安全管理办公室。

贵州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评价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贵州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评价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贵州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评价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卢鹏;肖玲;甘桂春;王应泉【摘要】介绍了贵州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评价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所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及主要的建设内容和成果.系统的建设形成了布局科学、高效便捷、先进实用、稳定安全的贵州省林业资源管理信息化格局,提高了数据采集、更新、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效率和水平,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翔实的信息和应用支撑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省林业资源监管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依据,为提升贵州省林业资源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可靠的平台.%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echnical route,the key technical means and the main construction contents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monitoring,evaluation and decis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Guizhou forest resour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has formed Guizhou province forest resource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attern of scientific layout,which is efficient and convenient,practical,safe and stable,improved the efficiency and level of data collection,updating,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provided accurate information support and application support services for forestry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imely,scientific and accurate basis for the province's forest resources supervision,and vigorously promoted the informatization of Guizhou province forest resources supervision and provided a reliable platform.【期刊名称】《林业资源管理》【年(卷),期】2017(000)002【总页数】8页(P118-125)【关键词】贵州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评价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作者】卢鹏;肖玲;甘桂春;王应泉【作者单位】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阳550003;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阳550003;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阳550003;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阳5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302.1;F326.2林业资源监测与管理是林业建设中的一项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项基本的日常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同时还需要确保林业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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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
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188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7
【实施日期】2015.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筑府办函〔2015〕1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7日
贵阳市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9号)和《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本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森林资源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功能、效益,分析评价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林业基础性调查工作,其调查得出的结果,为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方针政策、编制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

本次森林资源普查距上次普查已有十年,全面查清我市各区(市、县)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森林资源现状,科学制定未来10年森林经营目标及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既是适应新形势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小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

二、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本次森林资源普查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市共分为15个调查单位,分别是:10个行政区(市、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市属国有林场(长坡岭林场、顺海林场),2个省属国有林场(扎佐林场、省林科院试验林场)。

(二)调查内容。

1.基本内容:区划、调绘和核实林业用地和森林地块的小班界线,调查森林和林地面积,调查森林和林木的蓄积,调查非林地上的森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各类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年龄结构和生态效益状况,调查古树大树名木的名称、地点、基础数据、数量、健康状况生境现状及受威胁因素和程度,调查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所在位置的地名、坐标等地理
信息。

2.专题内容:贵阳市乌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汇水区域、珠江流域汇水区域林地、森林专项调查;贵阳市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域林地、森林专项调查;贵阳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林地、森林专项调查;贵阳市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坡耕地专项调查;贵阳市挖砂、采石、采矿土地及工程迹地专项调查;贵阳市(第一、第二)环城林带林地、森林专项调查;贵阳市铁路、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景观带专项调查;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林地、森林专项调查;贵阳市建成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绿化状况专项调查等专项调查内容,形成专题调查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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