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应该享受就业保护一辩稿
应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辩论赛权威立论稿
而我方坚定认为: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
首先,就目前社会现实来看,我国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女性做出了关爱,而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关于女性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而本次辩题是围绕“女性就业”展开,“就业”是指一定年龄阶段内的公民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显然,女性怀孕、哺乳并不属于“就业”的范畴,而这些法律的颁布只是我国对于女性及其家庭的一种人性化的关怀而已,它是女性特有的一种福利,并不属于对女性就业保护的范畴。
第三,我方并不认为生育子女、养育子女等根本性原因对女性造成了一定的劣势或弱点,相反,我方认为这值得全社会去尊敬女性、关爱女性,这是女性的荣耀与伟大之处。
女性为整个人类的繁衍、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单纯就产假、哺乳期等而言,虽然它并不属于女性就业的范畴,但它确实是女性理所应得的关怀。
第二,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终其原因是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公平性。
然而,孕期、哺乳期是不包含在就业范畴内的,单纯就“就业”这一范畴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在这种二者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如果再对女性实行额外的就业保护,不仅是对男性的不公平,而且是对女性职业素养与人格尊严的侮辱。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用人单位和职工这双方之间的公平性,不能只单纯看到其中一方。
除此之外,清晰可见,女性与男性是完全平等的。
因此,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
谢谢大家!。
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一辩稿
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
就业保护是指国家为保障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公民实现劳其动权所采取的措施。
【需】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普遍的就业歧视从生理上说,女性因生理期、孕期,相较于男性有更多不便。
从心理上说,女性自身偏感性的情感特质和受中国传统社会遗留下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思想的代际传递和影响,女性就业承受更多的压力。
且这种思想在社会仍然占主导地位,使得女性在平等就业方面一直处于不利地位。
在2011年妇联发布的报告显示高达90%的女大学生表示在单位能够感受到歧视。
可见尽管如今大部分女性已经积极参与就业,女性地位也大幅度提高,但是这种固化意识依然难以根除。
2016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到就业市场的性别鸿沟在20年中仅仅缩小了0.6%,这些数据均表明,尽管法律的变迁对于女性平等就业的保护不断具体、增强,但在实践中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发展步伐依然缓慢。
【根】所以,我方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上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
理由有如下三点:首先,女性的就业机会与男性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做了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每个受试大学生,一起投递完全相同的简历 , 最后男性比女性收到面试邀请的可能性高达42%。
,目前,拥有高学历的女大学生也摆脱不了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遭遇,据调查显示,,73%的大学生认为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女生普遍比男生更刻苦,60%的大学生认为在综合素质中男女没有太大区别。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却有90%的女生认为在就业问题上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机会,71%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曾遭遇过性别歧视。
可见,女性的就业机会不平等仍是个严峻的问题。
其次,女性的晋升机会、薪资待遇相较于男性更少、更低。
企业出于培养成本和经济利益的考量,会优先选择培养或晋升男性职员,多数女性在开始就业时,往往未婚或未生育子女,这对于企业而言,女性生产期间义务付出的薪酬会加重企业负担;女性休产假的过程,企业不得不招聘他人去弥补这一空缺,从而增加了用人成本;企业想规避女性生育和生理期成本的想法在根本上影响了处于高管阶段女性的数量,从而导致女性晋升机会和薪资待遇的减少,此外,在我国传统固化思想的影响下,企业认为女性会在结婚生子后,把生活重心移向家庭。
女性就业是否应受保护辩论赛权威完整资料
我方要说清楚“就业”“保护”二词,然后赞美女性,而非弱体。
保护:爱护使免受可能遇到的伤害、破坏或有害的影响。
尽力照顾,使自身(或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
就业: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法律方面:我国推行(一)有关女性劳动就业权的保护性规定(1)女职工的一般劳动禁忌。
(2)女职工“四期”保护。
(3)《就业促进法》(二)我国有关歧视性的法律规定道德方面:(1)根据劳动统计女性下岗人员高于男性。
尤其是国有单位。
女性优先下岗并不是因为它们的总体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比较因下岗而离开单位的男性和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发现女性“高中及以上”的比例高于男性。
具有较高学历的女性较男性更容易失业。
(2)因为女士由于涉及到养育下一代、容易出现精力不足、比较重视家庭忽视事业等情况,所以社会上很多单位在聘任时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性别歧视,使得女性在就业时总是存在一些多于男性的障碍。
如:被要求几年内不能结婚、生孩子等,使得女性更难于就业。
人人生而平等,国家应就此进行就业保护,才可以不流失人才。
(3)现代社会在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太严重了。
但是既然是市场经济,政府可能也不能够对企业硬性要求,但是我认为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率先消除性别歧视.我方:(1)不是都说了男女平等么。
(我方:需要保护的是弱者,而不是性别(2)我们女性就业率为74%,在金砖4国中最高。
(3)女性就业保护会降低女性的综合素质(4)是否有可能造成女性的对保护的依赖心理,如不能造成请说明依据(5)女性实施就业保护等于在现有情况下增加了男性的就业压力(6)女性就业保护对公平竞争不利。
(7)目前社会在就业压力下还有家庭压力,男性的压力反而大于女性(8)在中国男性的社会地位和女性平等,所以不存在谁有必要得到保护正方攻击大纲:(1)我国女性就业普遍存在歧视(本来就可能存在歧视,再实行就业保护,不就助纣为虐加剧歧视了么?)(2)我国女性就业机会较少。
不应该对女性实施就业保护
不应该对女生就业实行保护之辩题解析2011-04-18 09:11:21杨逸之18:56:18辩题是不应该对女生就业实行保护杨逸之18:56:29关键在于什么是保护杨逸之18:58:09一个简单的逻辑是我们大概都认定现在女性就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都认定我们应该改善这种状况如果这个前提和结论都是大家所共识的话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看其中的逻辑杨逸之18:58:16在正方来看这个叫做保护杨逸之18:58:29通过保护我们改善这种不利的状况杨逸之18:59:08在反方来看这不叫保护,这叫给她们尊严,把我们所有欠下的债还给她们杨逸之18:59:21由此的一个前提性论述是杨逸之18:59:37女性其实并不是天生处于弱势的地位杨逸之19:00:17我们讲什么要保护比如珍稀动物,濒临灭绝我们要保护因为不保护它们没法活儿凭着它们自己没法活儿杨逸之19:00:32而女性的这个弱势是伪的是人为的杨逸之19:01:39事实上,女性在众多领域当中有着比男人强悍得多的优势(这里需要举出尽可能多的优势)只不过这样的优势被我们人为的忽略,视而不见罢了杨逸之19:02:33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去保护她们,而是尽可能排除这些人为化的弱势因素,尽可能让她们的优势发挥出来。
杨逸之19:03:05这不叫做保护这叫做把欠她们的还给她杨逸之19:04:00给别人保护的前提性条件是,那个人已经处于弱势地位事实上,正方这才是将女性看扁~杨逸之19:04:37我们需要呈现的是一个公平的环境~需要的是在这个公平环境下,女人也能尽可能发挥好自己的优势而不被歧视杨逸之19:05:26所以,你是愿意认定她是弱势加以保护,还是愿意营造公平环境,把社会欠她们的还给她,让她们尽力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杨逸之19:05:36这是这个辩题反方剖析下给出的选择杨逸之19:05:42一个简单的类比:杨逸之19:05:56一个人被人欺负了,有两种方式杨逸之19:06:22第一种,找个老大,靠山。
“女性就业是否应受保护”辩论赛辩论思路
(1)关于社会现状:就业机会极不平等(用人单位要求苛刻、就业歧视)、职业选择范围狭窄(岗位少)、事业进取障碍重、事业压力沉重、传统文化观念偏见影响。
(2)关于女性自身:生育问题、养育下一代、精力不足、重视家庭忽视事业……
(3)关于保护措施:社会舆论效用不大,基本没有实质意义,可大体忽略。
主要是法律保护(主要内容为女职工“四期”保护)
(4)关于弱势群体:指社会生活困难的弱者群体,包含老弱病残孕等,而单从性别来看,女性并不是弱势群体。
防守点:
1、就业机会不平等……事业压力沉重:(1)不收女性是一种对女性的变相保护,所以不应
进行保护;(2)从用人单位公平性来说。
用人单位有很多岗位。
(男性更年期综合症)
2、传统文化观念偏见影响:少数极为落后地区。
不提特殊。
本身就不成立。
3、女性自身养育下一代:男女双方都要面对的,奶爸。
4、重视家庭、精力不足:家庭内部问题、自己协调,不要推卸责任给社会。
5、国家出台诸多法律:法律主要内容是对女性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这是对女性本人
的关怀,不要脱离辩题,本辩题是对“女性就业”。
除去国家对女性特殊时期的关爱,男女双方平等,不应存在偏袒。
6、弱势群体:从该词的概念,女性不属于这一范畴。
主攻点:
1、混淆概念:“女性就业”VS“女性”
2、。
女性就业应该实行保护辩论赛一辩陈词
女性就业应不应该实行保护辩题的正方立论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很荣幸,今天我们能和对方辩友一同站在这里,探讨“女性就业应不应该实行保护”的问题,我方认为女性就业应该实行保护。
首先,我们对今天辩题的几个概念进行一下解读: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应该”一词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保护”指的是尽力照顾,使自身、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拒聘女生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许多企业都表示对于适合男女的工作岗位更愿意招聘男士。
由此可见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的问题非常突出。
下面我将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社会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从政治方面来看,男女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
男女公民都具有平等就业、工作、发展的权利,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任何势力都不能予以剥夺和侵犯。
从法律方面来看,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弱者。
在封建时代,女性基本上处于一个弱者地位,她们没有就业的权利,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女性就业的权利。
而当下,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女性就业,参与社会建设与发展,但女性就业仍然面临着社会上显性和隐性的歧视,我们的政府就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让女性本该拥有的平等就业权利得到应有的保证。
从经济方面来看,女性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可忽视。
女性的劳动能力、创造能力是巨大的。
现在有一些女性事公司的领导、技术骨干、劳动能手。
但是由于她们生理的原因,要肩负生育后代的重任,她们可能有时无力或无时承担单位的工作,给单位工作带来影响,但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不聘用女性,这必然会造成社会上大量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从文化方面来看,尊重和保护女性是人类的一种普遍性的价值观。
过去由于传统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束缚,女性就业受到种种限制,女性在与男性就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
女性就业是否应受保护辩论赛权威完整资料
女性就业是否应受保护辩论赛权威完整资料女性就业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
这引发了争议,关于是否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保护和支持,以促进她们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本文将从两个角度,即女性就业受保护的必要性和女性就业不应受保护的合理性,来探讨这一问题。
女性就业受保护的必要性:1. 反映历史和社会不平等现象:长期以来,女性在职场上经历了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机会缺乏和职业发展受限。
因此,保护女性就业是一种纠正历史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方式。
2. 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女性是家庭的重要支撑,她们的就业状况对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至关重要。
通过保护女性的就业权益,可以提高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女性的劳动力参与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
给予女性适当的保护,鼓励她们参与经济活动,能够拓展劳动力市场,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女性就业不应受保护的合理性:1. 个人能力和竞争力应是衡量就业的主要标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就业应该以个人的能力和竞争力为主要标准,而不应该因为性别而受到额外的保护。
这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2. 保护女性就业可能导致对男性的不公平:过多地保护女性就业可能导致对男性的不公平待遇,降低男性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性别不应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某种职业或获得某种机会的唯一因素。
3. 不同地区和行业有不同情况:女性就业问题的性质、程度和进展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
过度的保护可能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需求,而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可能更加合理和有效。
在辩论赛中,对于女性就业是否应受保护的争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角度进行讨论。
既要关注女性就业权益的保护和促进,也要考虑到平等竞争和公平机会的原则。
综合而言,应该制定一套基于性别平等的政策和措施,既保护女性就业权益,又不排斥男性的就业需求,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整体福利的提升。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
正方辩手:
女性权益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因为女性在社会中往往面临着各种形式
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首先,从道德角度来看,保护女性权益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成功的标志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别人的立场上。
”我们应该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关心她们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从实际角度来看,保护女性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例如,瑞典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女性权益的政策,包括女性在工作岗位上的平等待遇和薪酬,结果瑞典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保护女性权益,包括加强立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意识等方面的工作。
反方辩手:
尽管女性在社会中确实面临一些困难和不公平待遇,但过分强调女性权益保护
可能会导致对男性权益的忽视和偏见。
例如,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理往往偏向于保护女性,而忽视了男性在家庭暴力中可能受到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男性的权益。
同时,过分强调女性权益保护也可能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享有特权,这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正如美国作家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所说,“真正的平等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
”因此,我们应该以平等和公正的态度来看待女性权益保护这一问题,不应过分偏向任何一方。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女性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得到全面保障。
首先,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
正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所说,“没有女性的参与,社会就像只有一只翅膀的鸟。
”女性的参与对于社会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和育儿责任,她们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据联合国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70%的家务劳动由女性承担,而她们的劳动往往被忽视和低估。
因此,保护女性权益是保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此外,女性在工作岗位上也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美国第一位女性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说过,“女性的成功不是取决于她们的能力,而是取决于她们能否获得公平的机会。
”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来保护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
综上所述,保护女性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只有给予女性充分的权利和保护,社会才能实现全面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辩手观点,女性权益保护并非一定需要全面保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考量。
首先,女性在某些领域已经享有了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过分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导致对男性权益的忽视和偏见。
正如美国作家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不是在寻求特权,而是在追求平等。
”应当强调男女平等,而非片面强调女性权益。
其次,过分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导致对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平衡分配社会资源,而非一味地向女性倾斜。
例如,过分强调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可能导致对男性就业机会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过分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导致对家庭价值观的忽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应当平衡考量家庭成员的权益和责任,而非一味地强调女性的权益。
综上所述,女性权益保护并非一定需要全面保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考量,以实现男女平等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女性权益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因为女性在社会中往往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首先,从道义层面来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不应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正如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曾经说过,“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取得成功,如果它剥夺了一半的人口权利。
”这句话表明了女性权益保护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其次,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保护女性权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许多研究表明,当女性得到平等的教育和工作机会时,整个社会都会受益。
比如,根据联合国妇女署的数据显示,如果女性在农业中获得与男性平等的资源和支持,全球粮食产量可以增加17%,这对于解决全球饥饿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女性权益保护也是一项国际义务。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各国应当共同努力,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和歧视。
世界各国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女性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反方辩手:女性权益保护固然重要,但是过度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会导致对其他群体的忽视和不公平。
首先,过度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会导致对男性的歧视。
例如,一些国家的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往往只关注女性受害者,而忽视了男性受害者的权益。
这种偏见会导致对男性的不公平对待。
其次,过度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女性权益保护运动过度强调个人主义和女性独立,而忽视了家庭和传统价值观的重要性。
这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和社会道德的混乱。
最后,过度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女性权益保护运动过度强调女性的权利和地位,而忽视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稳定。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综上所述,女性权益保护固然重要,但是过度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可能会导致对其他群体的忽视和不公平,对家庭价值观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在推动女性权益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兼顾其他群体的权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女性权益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因为女性在社会中经常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首先,女性在许多社会中仍然面临着教育、就业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约130万女性因为贫困而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这直接影响了她们的未来发展和生活质量。
同时,许多女性在工作场所也遭受性别歧视,包括薪酬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问题。
在政治领域,女性的参与度也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政策制定中女性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名人名句方面,联合国前秘书长库特·瓦尔德海姆曾说过,“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如果不充分发挥妇女的潜力。
”这句话表明了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凸显了女性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经典案例方面,可以引用《印度之女》这部纪录片中对印度女性处境的描绘。
该片展现了印度女性在家庭暴力、性别歧视、教育机会不足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
这些案例都充分说明了女性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反方辩手:女性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女性权益保护运动可能过于偏激,导致了对男性的不公平对待。
例如,一些女性主义者提出的“女权至上”观念可能会削弱男性的权益,导致社会出现新的不平等现象。
其次,一些女性权益保护活动可能过于强调性别差异,而忽视了个体的能力和素质。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对女性的刻板印象,进而影响到她们在职场和社会中的发展。
名人名句方面,可以引用女权主义者格洛丽亚·斯坦姆的一句话,“女权主义的目标不是压迫男性,而是解放人类。
”这句话表明了女权主义运动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性别平等,而不是对男性进行压迫和歧视。
经典案例方面,可以引用一些女性权益保护活动中出现的过激行为和言论,以及对男性的不公平对待。
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我们理性地看待女性权益保护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更加平衡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高校辩论赛女生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大学辩论队的XX,今天很荣幸能站在这里,代表我们队就“女生是否应该优先就业”这一话题发表我们的观点。
在此,我要感谢辩论队队友们的辛勤付出和老师的悉心指导。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今天辩论的主题:“女生是否应该优先就业”。
这是一个涉及性别平等、就业机会、社会观念等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
我们认为,女生不应该优先就业,以下是我的几点理由:一、性别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当今社会,男女在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都趋于平等,因此,在就业方面,女生和男生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平等待遇。
二、女生优先就业容易导致就业歧视。
如果女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优先权,那么男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这无疑违背了性别平等的原则。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劳动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
三、女生优先就业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就业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长进行选拔,而不是仅仅因为性别。
女生优先就业可能会导致部分优秀男生因性别原因而失去就业机会,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女生优先就业不利于女性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在职场中,女生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拼搏,实现自我价值。
如果过度依赖优先就业政策,可能会使女生产生依赖心理,从而影响她们的成长。
五、女生优先就业容易引发性别矛盾。
在就业竞争激烈的社会背景下,女生优先就业可能会引起部分男生的不满和反感,从而加剧性别矛盾。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
总之,我们认为女生不应该优先就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忽视女性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关注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性别歧视、生育保障等,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性别平等,为每个人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
谢谢大家!以上就是我对“女生是否应该优先就业”这一话题的看法,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在此,预祝本次辩论赛圆满成功!谢谢!。
是否应该禁止女性工作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女性工作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女性工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她们是家庭的支柱,是孩子们的第一任教师。
因此,女性应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家庭中,而不是去工作。
正如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说,“女性的使命是成为家庭的灵魂,她们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其次,女性在工作中往往会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这不仅会影响到她们的家庭生活,还会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据统计,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工作中出现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她们自己,还会对家庭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禁止女性工作可以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
最后,禁止女性工作也可以有效减少就业压力,为男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女性停止工作,就会为男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合理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
综上所述,禁止女性工作是有利于家庭稳定、女性身心健康和社会就业压力的减轻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女性工作。
首先,女性在社会中有着与男性一样的权利和地位,她们应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禁止女性工作无疑是对她们的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这是违背平等权利的原则的。
其次,女性在工作中也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价值,她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职业和事业发展。
禁止女性工作将限制她们的发展空间,这不仅对女性个人不公平,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所说,“女性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工作和事业。
”。
最后,禁止女性工作也会影响到家庭的经济收入。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经济来源往往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如果禁止女性工作,就会限制家庭的经济来源,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
因此,禁止女性工作不利于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发展。
女性权益的保障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的保障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女性权益的保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因为女性在社会中依然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作为人类的一员,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尊严,这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方面仍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对待。
比如,根据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数据,全球约130万女性因缺乏教育而失去了获得更好生活的机会。
因此,保障女性权益不仅是对女性本身的尊重,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其次,保障女性权益也是对社会发展的需要。
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是家庭的支持者、社区的建设者、经济的参与者。
如果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她们将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充分发展,如果它不充分发挥一半人口的潜力。
”因此,保障女性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保障女性权益也是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在当今社会,女性依然面临着诸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比如工资差距、家庭暴力等问题。
如果我们不努力保障女性的权益,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成功的定义是一个社会对待女性的方式。
”因此,保障女性权益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综上所述,保障女性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人权、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等多个方面。
我们应该为保障女性权益而努力,让每个女性都能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尊严。
反方辩手:女性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些现实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看到,女性在现代社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她们在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地位都有所提高。
比如,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全球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我们不能太过夸大女性权益受到的限制和不公平对待。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到,过分强调女性权益的保障可能会导致对男性权益的忽视。
女性权益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辩论辩题正方,女性权益辩题。
作为正方辩手,我坚信女性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为女性争取平等权益。
首先,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女性和男性应该享有同等的权益和机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面临着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例如,女性在工作场所往往面临着薪酬不平等、晋升机会较少等问题,这是对女性权益的严重侵犯。
同时,女性在家庭中也承担着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但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因此,我们有必要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权益,让她们能够在社会和家庭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尊重。
此外,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女性权益的保障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大约有一半的人口是女性,如果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社会的长远发展,我们有必要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权益,让她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想引用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的一句名言,“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发展,如果它忽视了一半的人口。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女性权益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应该为女性权益而努力,让女性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和权益。
反方,女性权益辩题。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女性权益并不需要过分强调,社会已经在不断地为女性的权益争取和保障。
首先,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都已经颁布了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例如《反家庭暴力法》、《性别平等法》等,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已经为女性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女性权益的问题,社会已经在不断地为女性争取权益。
其次,从社会角度来看,女性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例如在教育、职业等方面,女性的地位和权益都得到了提升。
事实上,许多女性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精英和领导者,她们展现出了非凡的能力和魅力。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女性权益的问题,女性已经在不断地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
首先,我们生活在一个平等和包容的社会,禁止妇女就业的法律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妇女与男性一样,拥有追求职业和实现自我发展的权利,因此,禁止妇女就业法是不合理的。
正如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玛格丽特·撒切尔曾经说过,“妇女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工作和职业发展。
”。
其次,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妇女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参与可以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通过鼓励妇女就业来促进经济增长,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因此,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存在也会给妇女带来不公平的待遇和歧视。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摒弃性别歧视,给予妇女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曾经说过,“性别歧视不仅仅伤害了妇女,也伤害了整个社会。
”因此,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是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举措。
综上所述,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的举措,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反方,不应该废除禁止妇女就业法。
首先,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家庭角色和社会地位。
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妇女通常被认为是家庭的主要照顾者,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这一传统观念。
正如英国作家简·奥斯丁曾经说过,“妇女应该以家庭为重,不应该过多地参与社会工作。
”。
其次,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在职场上,妇女可能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和竞争,这可能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最后,禁止妇女就业法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妇女过多地参与社会工作,可能会导致家庭结构的不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禁止妇女就业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应不应该对女性实行就业保护立论[大全]
应不应该对女性实行就业保护立论[大全]第一篇:应不应该对女性实行就业保护立论[大全]据国家统计局2004的报告,女性就业比例不断上升,就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2%.从就业的绝对规模分析,2004年的国民经济新行业分类中,在教育、金融、住宿和餐饮、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男女就业比分别达到1:1;0.83:1;0.73:1和0.49:1.在美国,2000万的人通过在家中上网赚钱工作,其中70%是妇女对方一直强调男女确定不平等,是没有分清男女分工,是不注意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和权利竞争意识,是没有看清形势..对『事业比家庭更重要』这句话,百分之六十三点五的女性表示不赞成,比赞成的比例高出三十点三个百分点,赞成度也只有二点四八分,属不太赞成范围。
此外,妇女潜意识内有被保护的倾向,正是如此,我们才强调提供一个独立自由竞争的环境,避免只是培养温室的花朵.美国专门立法,平等工资法第二篇:不应该实行女性就业保护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金中国不应该实行女性就业保护。
开宗明义,就业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依法从事获利的生产经营活动,女性就业保护指的是保证女性在求职过程中与男性有平等机会的政策。
我方将从政策的价值性与操作性两个角度论证我方观点。
首先,女性就业保护不具有价值正当性。
第一,女性的就业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并不需要保护。
从社会分工来看,男性女性分别有各自擅长的领域。
护理会计等职业中,女性就业比例远远高于男性。
而就业男女总比例为107:100,在教育、金融、住宿餐饮领域中,男女就业比差距并不大,分别为1:1;0.83:1;0.73:1。
男性、女性在不同领域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本就是社会分工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女性的个人意愿来看,根据中国妇女报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女性更看重家庭,仅2.48%的人认为事业更重要。
女性的工作意愿本身就低于男性。
因此,尽管女性在某些领域就业比例低于男性,但这种差距是正常的现象,并不需要所谓的保护政策进行人为的改变。
不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一辩稿(1)
谢谢主席,大家好!自19世纪下半叶至今,女权运动开展了两百多年。
在此期间,女性的权利逐渐得到承认和重视。
为了使男女性在就业方面达到平等的地位,引发了我们今天的讨论。
应不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即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继续进一步实行女性就业的保护政策,究竟是会促进男女就业平等还是会将社会推向另一个更加不平等的境地呢?今天讨论的关键在于男女就业平等。
什么是平等呢?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平等是指:人人都有资格享有一切的权利和自由,不分任何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国籍等区别。
就业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职场上,无论是面对求职、升职、创业或退休,都具有同等的权利。
而保护则指政府通过实施强制性的社会政策来保障弱势族群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国家的保护政策则有两大根本特点,即被保护群体的优先权和特权。
我方认为,不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理由如下:第一,实行女性就业保护,不能确保就业平等。
贯彻人人生而平等,是每个文明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国实施的《反就业歧视法》更是为了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这是一个不分区域、性别或种族从而来落实所有人就业平等的法律。
若在《反就业歧视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针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政策,则导致了针对女性就业的双重保护。
使女性在就业起点上具有了优先的起步。
这难道不是导致对男性不公平的措施吗?又如何能确保就业平等呢?第二,实行女性就业保护,会破坏市场的自由竞争,使经济体系僵化,也使企业失去竞争力。
实行针对女性就业的保护政策,根据国家保护政策所保护的群体具有特权这一根本特点,就要确保企业中女性职员达一定比例,从而体现出实行保护后的效果。
那么政策要不要强制企业用人,使其必须聘用一定数量的女性职员呢以体现对方辩友所说的“平等”呢?对于照顾女性职员的企业,政府要不要给予优惠呢?对达不到性别比例要求的企业,政府又要不要严惩以贯彻保护政策呢?若真如此,个人的能力与数字不再是用人的标准,而性别成为企业被迫首先考虑的条件。
女性权益的辩论辩题
女性权益的辩论辩题正方,女性权益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女性权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首先,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是家庭的支柱,是社会的建设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没有女性的参与,社会将会变得极其贫乏。
”女性应当有权利参与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
其次,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歧视。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女性的工资普遍低于男性,而且在晋升和职位分配上也面临着不公平待遇。
因此,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
正如美国女权主义者格洛丽娅·斯坦姆所说,“女性应当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工资和职业发展机会。
”。
最后,女性在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方面也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据联合国妇女署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大约三分之一的女性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或性别暴力。
因此,各国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打击力度,保护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正如美国女权主义者玛丽亚·米切尔所说,“没有人应当因为自己的性别而遭受暴力。
”。
综上所述,女性权益应当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支持,这不仅是对女性本身的尊重,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反方,女性权益并不需要过分强调。
女性权益固然重要,但并不需要过分强调。
首先,现代社会已经有了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的权益,如《妇女权益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以及各国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女性的权益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不需要过分强调。
其次,女性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和成就。
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各个领域中,展现出了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因此,女性并不需要过分强调自己的权益,应当更多地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取得成功。
最后,过分强调女性权益可能导致对男性的歧视和排斥。
现代社会倡导男女平等,过分强调女性权益可能会引起社会对男性的不公平对待。
应该VS不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应该VS不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认为,应该对所有人平等对待,而不是对女性实行保护。
首先,这种保护会导致女性的职业发展受到限制。
如果女性得到了不应得的保护,这将会让她们变得过分依赖,导致她们缺乏必要的竞争力。
其次,这种保护也会导致男性在就业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如果女性得到了更多的保护和优惠,那么男性就会感到不公平,这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不满。
最后,我们应该让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只保护某些群体。
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反对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的政策。
首先,这种保护会让女性感到自己是弱者,这对于女性的心理健康不利。
其次,这种保护也会让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歧视,因为人们会认为她们是靠保护才得到工作的。
最后,这种保护也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上缺乏竞争力,这将会让她们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受到限制。
我们应该让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只保护某些群体。
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认为,应该让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只保护某些群体。
如果我们只对女性实行保护,那么我们就会忽略其他群体的需要。
其次,这种保护也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歧视,因为人们会认为她们是靠保护才得到工作的。
最后,我们应该让女性自己决定自己的职业发展,而不是让政府来干涉。
只有当女性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时,她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四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认为,应该对所有人平等对待,而不是对女性实行保护。
如果我们只对女性实行保护,那么我们就会忽略其他群体的需要。
其次,这种保护也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歧视,因为人们会认为她们是靠保护才得到工作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思悦辩小组赛,反方一辩稿
女性不应该享受就业保护
尊敬的主席,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同学们:
当今社会就业环境日趋激烈,从而有些人产生了女性是否应该受到就业保护的想法。
我方通过事实分析认为:女性不应该享受就业保护。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定义。
就业就是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简单而通俗来说就是找工作。
另外我们要注意区别两个比较相近的词,保护与保障。
根据辞海定义,保护是针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照顾,而保障是维护人人皆有之的权利,请对方辩友注意不要混淆。
而对女性实施就业保护就是在就业时对女性进行特殊照顾。
下面我方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为什么女性不应该享受就业保护。
第一:女性就业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并不需要保护。
据统计,护理会计等职业中,女性就业比例远高于男性,教育金融住宿等领域中男女就业比例接近分别为1:1,0.83:1,而在强体力劳动中男性就业率高于女性。
但在总体上据2012年的统计男女就业率接近1:1。
基本持平。
因此,男性在某些领域就业率高于男性,女性在某些领域就业率高于男性,这种差异是正常现象,并不需要所谓的保护政策人为改变。
第二:男女各自有擅长的领域,女性并不属于弱势群体。
男性与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的差异,使得男性与女性在广阔的社会分工中有着各自擅长的领域。
虽然男性在强体力劳动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女性其实很强大,女性漂亮有魅力在服装模特业堪称霸主,女性温柔体贴,是护理等行业的最佳选择,女性心灵手巧,刺绣纺织堪称一绝,女性真诚细心认真在翻译,导游,解说员,幼师等方面远优于男性。
我们应该看到现代社会女性越来越强,女强人层出不穷。
如果再对女性就业保护,男性堪忧啊!
第三:对女性进行就业保护弊大于利。
中国女性就业率在过去20年里维持在65%以上,处于相当好的水平。
据统计90.25%的招聘人员表示招聘时主要根据能力而不是性别。
在这样一种正常的水平下如果对女性进行就业保护,也就是特殊照顾。
女性的就业率也许一时提高了,但是原本水平的天平就要倾斜了!首先这会对男性就业增加巨大压力,某种程度上男性将成为弱者!其次,女性由于收到就业保护,进取的积极性会降低,不利于长久的进步发展。
最后企业招聘的员工整体水平会下降,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等等弊端数不胜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女性不应该享受就业保护。
/产假问题?/
论点备用:第三:就业招聘的不平等现象很少且主要是由于个别招聘者思想中存在偏见。
据统计90.25%的招聘人员表示招聘时主要根据能力而不是性别。
而对于极小一部分有偏见的招聘者经常习惯性的认为女性要在家庭方面花费大量时间,不利于公司发展。
女性会有90天的带薪产假,对公司不利。
但事实上,现代社会中男性在家庭中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多,很多已超过女性。
如今大学毕业生,男生不会做饭,不会做家务,连个女朋友都难找啊!再看另一个问题,女性的产假。
其实,女性产假期间,男性很少老实工作,想着妻子和未来的孩子,工作能不走神?而且我们要认识到放女性的产假不属于就业时的保护,招聘人员因为女性要放产假次级考虑女性是思想与现代社会不够接轨。
而这一小部分人的思想问题需要靠宣传男女就业平等与落实保障法等手段解决,而不是添加额外的保护女性的政策可以解决的。
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已明文规定男女在就业时具有平等权利。
在有保障的情况下根本无需额外的特殊照顾。
问题1,是否存在招聘时男女不平等现象?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用是否回答的。
一方面工种不同本来就可能会对性别有一定要求,如重体力劳动;另一方面,招聘者对工作岗位所需职员可能有一定的性别倾向,例如招聘秘书,一些招聘者可能觉得女性更细心,有些可能觉得男性更有统筹兼顾的能力,而在招聘时就有了一定的性别倾向。
2,招聘者考虑到女性产假问题而不录用女性或次级考虑女性,难道不是不平等吗?
首先产假是在工作过程中对女性正常需求的保障,不属于就业中的保护。
其次,据统计90.25%的招聘者首先考虑工作能力,而不是性别,少部分也是因为工种需要。
对方辩友所说的考虑产假而不录用的现象基本不存在。
我方提出的问题
1,请问对方辩友,现代社会中女性具有很高的进取热情,学历越来越高,女强人越来越多,在很多方面超过男性,在就业方面整体基本并驾齐驱。
女性能属于弱势群体吗?
不属于弱势群体就不符合保护的定义。
追问:
2,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女性在就业中与男性享有同等权利。
社会现状也是男女公平竞争,为何还要进行不必要的保护?
3,追问,这种保护会将就业平等关系打破,使男性劣势,为何还要进行额外的保护?。